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税屋

作者&投稿:项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确认会计和税法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房地产企业预售和收入业务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对房地产企业的...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区别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中,可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预提部分费用。国税发[2009]31 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即:(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二)公共配套...

税法对跨年度预收账款有什么规定,是必须记收入吗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

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如何处理?
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对方不开增值税运输发票,直接给我公司结算现...
3、房地产行业对票据的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对支出的票据有专门规定,其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取得合法票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第三十二条(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决算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预缴所得税具体怎么计算
预售收入10000元按当地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然后减去预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增税700元,当期期间费用500元后的金额乘以所得税税率25%为当季应预缴的所得税。

房产预售前需交哪些税收
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此后各地陆续规定,提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三)企业所得税 (1)预收收入负有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

2009年个人所得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09年个人所得税(工资)标准是,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六条 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返还回迁户的回购房补助款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时,税法 上在哪个环节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

雍迫13698322030问: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 -
凌海市立亭回答: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肖炳花 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一节《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 一、完工产品的条件(与国税发[2006]31号相同).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

雍迫13698322030问: 国税200931号规定中房屋预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
凌海市立亭回答: 按国税发[2009]31号文第12条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预收售房款而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费个人理解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但是由于各地税局的理解与要求不同,有的地区税局是不允许扣除房屋预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 ,说是一定要等待结转收入时才税前扣除;因为31#文件的解释权是税局,我们纳税人也只有 在房屋预售期间缴纳的营业税做“暂不税前抵扣”处理.

雍迫13698322030问: 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对房产企业己预交所得税,已售房屋实现利润应交所得税该如何扣除已预交数
凌海市立亭回答: 清算时应缴企业所得税-已预缴所得税=应补缴(退)所得税,差额是正数即为补缴,负数则为应退数.

雍迫13698322030问: 请问.房地产业的业务招待费国家税务是怎样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
凌海市立亭回答: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的预售款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同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过扣除限额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该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看,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按照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计算,企业在筹建期间无销售(营业)收入,因此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雍迫13698322030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何时应确认为完工?
凌海市立亭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

雍迫13698322030问: 国税发 2009年31号文件,原文
凌海市立亭回答:http://www.dxtax.com/tax09/gsf09-31.htm 太大了发不了,你自己看一下吧

雍迫13698322030问: 出包工程有税务处理吗 -
凌海市立亭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

雍迫13698322030问: 国税局关于房地产税收的,有一个(31)号文是什么啊? -
凌海市立亭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雍迫13698322030问: 国税发〔2009〕31号的第三十四条,“按规定”如何理解? -
凌海市立亭回答: 打个比方说,您这个项目的总成本是100万,建筑面积1万平方,但是实际工作中,你100万的成本收到的票据只有80万,还有20万据没到. 假定已销售了5000平方,你实际应进入损益的成本是:5千平方乘以100万/1万平方 但是因为你还有20万是没有票据的,税局计算你的计税成本就是: 5千平方乘以80万/1万平方 这样来计算你的所得税. 以后年度取得发票,这个问题其实完全可以避免.税局按计税成本来征收所得税,是避免税款流失,但是在帐务处理上你依然可以按造你的单方造价100万/1万平方来进成本. Y的,我回答完了,我才发现你也太小气了,一块钱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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