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简述重整程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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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的特征有哪些
重整程序的特征 :程序主体多元、担保物权受限、参与主体广泛、重整程序效力优先性。重整程序的基本流程如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

重整程序的特征
重整制度具有如下基本特征:程序启动主体多元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中,程序的启动主体只包括债权人及债务人。与此相对而言,重整程序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股东,甚至董事会也在一些国家、地区的立法上也获得了重整申请权。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82条即属此类。担保物权...

破产重整程序的基本特征
从重整制度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重整制度是债务清偿法与企业复兴法的结合,社会利益与私权保护相调和的产物,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从程序效力而言,重整程序的优先性主要体现在,法院裁定重整后,债务人涉及的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执行及因财产关系所引发的诉讼等程序都应停止。[2]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

重整程序的条件
程序要件是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第一道关口,现分述如下: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 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

2020法考备考知识点【商经法】破产重整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 (一)重整原因 “早发现,早治疗”。(1)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3)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二)重整程序的发动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

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破产重整的期限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二、企业破产重整程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如下所示:1、向法院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

破产重整的流程是什么
2、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3、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4、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

什么是企业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破产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重整程序可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二、是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二、重整程序的发动 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

韶馨18759896484问: 公司重整的意义 -
当阳市乳宁回答: 在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破产法》草案和《公司法》修改草案中,均引入了一个重要制度――重整制度,这项重要制度的引入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的一个空白,具有重大的意义.“公司重整(reoganization),也称为公司整理(...

韶馨18759896484问: 破产法里的破产重整的法律特征 -
当阳市乳宁回答: 重整制度具有公私法的兼容性.重整制度具有突出的法益平衡性.重整制度不仅在协调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关联企业的利益冲突方面具有显著的调节功能,同时还在平衡各方利害关系人的个体利益与企业雇员、政府、国家等社会公共利益冲突方面具有平衡妥协的功能.重整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本位性.破产重整制度作为我国新《破产法》所规定的一种独立制度

韶馨18759896484问: 商法包括哪些 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
当阳市乳宁回答: 一、商法的特征 (一)兼容性(复合性):1.私法与公法的兼容,2.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 (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

韶馨18759896484问: 论述商法的基本特征
当阳市乳宁回答: 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商法的公法性; (5)商法的国际性.

韶馨18759896484问: 论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商法)求解答,谢谢 -
当阳市乳宁回答: 您好!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均是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共同构成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区别:1、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1)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

韶馨18759896484问: 重整程序,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
当阳市乳宁回答: 1、民法主要包括民事基本法和民事单行法,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2、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公司法是属于商法领域的

韶馨18759896484问: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表现在哪 -
当阳市乳宁回答: 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主要如下:1、适用的条件不同:破产重整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的开始,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2、申请人的范围不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提出.而破产和解申请人仅限于债务人.3、采取的法律措施不同:重整制度的措施较为丰富,只要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的,原则上都可以实施.而破产和解制度可采取的措施相对较少,限制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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