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供热余热费条例

作者&投稿:窦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今年我去交余热费说是必须一年一报停,现在过了报停时间就必须交全款...
多数地方都有供热条例,明确规定报停的条件和其他要求,条例上规定这样就只能这样,打官司也是他们赢,你们可能是说话说僵了,过几天,再去协商一下,应该没问题。

物业余热费是什么意思
物业余热费的形成来源于物业公司的一些开销,比如燃气、供暖、水电、设备维修等费用。这些开销都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由于公共设施的维护与运营需要不断耗费大量的资源,因此物业公司需要向业主收取物业余热费以避免运营成本的不断增长。物业余热费在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与维护基础设施中也起到了...

黑龙江供暖费滞纳金如何收取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供热期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哈市住房局提醒市民,用户...

收取“余热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哪个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供热条例』余热费按供热总额的20%收取。 其实就是乱收费! 热力部门的解释是吸取了周围用户的热量。 就和你闻到了饭店的香味要给饭店钱一样的不合理。 你可以向CCTV反映!呵呵。满意请采纳

供暖报停第二年还用再报停吗?
报停后没有申请复装的,不用再申请报停了,但要缴纳20%的取暖费作为热损失费,连续多年报停,每年都需要到供热公司收费处交20%的余热费,如果不交这20%的余热费,就属于正常供暖,收取全费。不同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规定,譬如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第二十三条 规定:供热...

暖气报停交20%余热再开栓如何缴费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是热计量收费的,预交全年的钱,多退少不补,到热力公司去交就行。如果不用取暖也要求在供热之前报停,办理报停手续,交供热费的20%的余热费供暖停供后,办理再开时是不用缴纳其他费用的,只需要缴纳供暖费。 以青岛为例,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希望我的...

吉林市江边高层,刚贴完壁纸,今年没人住,不想供热,能行吗?除了楼上,周...
新房子第一年必须交全额采暖费。如果你没办理入住,费用由开发承担。但你都已经装修完了,只能自己交。你可以到供热公司询问可不可以只交20%基础热费。如果可以你交20%就行了,而且是必须交的。如果延误不交,供热公司将按开栓处理,收取100%热费外加5%滞纳金。吉林省供热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停气还需要交余热费吗?
如果供热公司停气了,你们可以拒绝支付取暖费用,因为供热公司也没有尽到义务。

暖气报停多年还需要每年报停吗?
需要的。以黑龙江省为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哈尔滨市取暖费欠费收取滞纳金吗
哈尔滨市取暖费欠费是不收取滞纳金的,但是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四十三条 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热费,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拒收热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

繁省15070526750问: 吉林市城区供热费退费实施细则因入住率低室温不达标的不退费合理吗 不办理入住余热费还是要交的 -
浑源县拉非回答: 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因入住率低、冷墙、顶层保温不好等原因室温不达标的;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中没有此条文;原文:(因以下情况之一,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均不承担责任:(一)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的;(二)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要求的;(三)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在供热期前,应做好供热设备检查维修、燃料储 备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并于供热期前1个月将供热准备情况书面报告市公 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 )

繁省15070526750问: 吉林市热力二供公司办理停热要收取热费百分之20的依据 -
浑源县拉非回答: 该费用确切名称为热能损耗补偿费.由于供热的特殊性、复杂性,单独的一个用热户都是供热系统的组成部分,停热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工况是有影响的,还会影响到相邻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效果.暂停供热期间用热户应当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繁省15070526750问: 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适用乡镇用户吗 -
浑源县拉非回答: 全称应该是《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单位及用户,均须遵守本条例.” 和第三条“本条便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工业余热、地热、核能供热和热电联产、自备电站、燃煤(气、油)锅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用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热.”中已经明确,只要是有偿提供用户生活用热,就是存在经营供热关系,所以说该条例也适合乡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

繁省15070526750问: 吉林市供热收费标准 -
浑源县拉非回答: 目前执行《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2004修改) 从2012年采暖期采暖费开始实行新的收缴办法.新的《吉林市供热费收缴暂行办法》.与以往的收费办法不同,新的供热费收缴暂行办法改变了以往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

繁省15070526750问: 居民楼个人不取暖了,暖气管一点也不热,已经停暖,取暖公司强制收取余热费,国家有这项规定吗? -
浑源县拉非回答: 有这样的规定. 集中供暖的建筑,如果住户不居住,办理空置房,或居住后不使用供暖设施,等情况,仍要收取部分取暖费(基础供热费). 主要原因是: 1、热量只从温度高的物体向温度低的物体传递,这是基本的热量物理定律. 2、取暖费是特殊商品,基于以上定律,即使用户A家不使用暖气设施,上下左右周边的邻居家的热量仍然会向A家中传递,间接被动的使A家中房间温度上升.

繁省15070526750问: 一个房间暖气热,一个房间暖气不热,怎么办? -
浑源县拉非回答: 暖气出现问题,不要自己盲目解决,应该找当地的供暖公司解决.如暖气出现问题或供暖温度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或当地供暖管理部门报告.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16条规定.供热企业和供热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供热合同约定保证供热.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积极进行抢修,及时通知用户,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对供热管理企业或用户进行补偿.扩展资料: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热期间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用户不得擅自增挂暖气片.2、用户不得擅自增加水循环设施.3、用户不得擅自排水放热.4、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热用途.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

繁省15070526750问: 吉林市搬家公司收费情况和服务质量 -
浑源县拉非回答: 一般来说价格都相差不了多少,就是一些枝枝节节的费用累加一下就是了,这是一般搬家公司的费用仅作个参考而已.实际的可以去给搬家公司打电话问一问就是了.至于服务质量问题,只要不去找那种很小不正规的公司就行,然后事先说明一...

繁省15070526750问: 欠交供热费有什么处罚? -
浑源县拉非回答: 供热公司是没有权力对用户进行处罚的. 但是供热公司可以要求:交清供热费,以及拖延交付产生的利息或者滞纳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纳,包括查封,拍卖,冻结甚至拘留.

繁省15070526750问: 吉林市自己买的房,交百分之二十取暖费不让住人合理吗? -
浑源县拉非回答: 吉林市 自己买的房 ,交20%的取暖费 ,不让住人当然是不合理的 . 因为你欠80%的供热 费,供热公司 是要收滞纳金的 .只有办理了停气 ,以前是交25%的余热费 ,房子随便住人的 .

繁省15070526750问: 长春市小区供暖余热费是怎么收的 -
浑源县拉非回答: 一样的,29块一平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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