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最新版本2023

作者&投稿:伯牙吾台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动物检验检疫是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动物检验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管理。法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第三章 封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封识应在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物品、运载工具、集装箱、装载容器和包装物,或存放这些物品的场所进行加施。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需要加施封识:口岸条件受限,需运往指定地点检验检疫进境货物已外包装检验,需转运并由目的地机构...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法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六)从场外引进水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七)养殖、药物使用、饲料使用、包装物料管理制度;(八)经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水质检测报告;(九)专业人员资质证明;(十)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十一)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水生动物疾病有明确检测要求的,需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第三章 标志的使用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的第三章,检验检疫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对需加施标志的检验检疫物进行操作。第十条明确规定,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物品,须在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协议允许的范围内,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实施标志加施。第十一项详细阐述了货物标志的加施规则,基本加施单元、规格和部位由国家检验检疫...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因此法律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除此之外,动物防疫法还明确了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规定了可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并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等开展动物防疫、提供防疫服务。以上就是最新颁布的动物防疫...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第五章 附 则_百度知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带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的个人物品,其合理的携带数量将由海关进行认定和判定。第二十三条,进出管理区的货物检验检疫遵循统一的程序,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标准化单证。对于管理区居民在区内销售的鲜活商品,以及居民、旅客和工作人员携带的物品,适用的检验...

动物检疫法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检疫怎样检疫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十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三十一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具体资格条件和资格证书颁发办法由国务院...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输出保税区应检物的检验检疫
保税区的检验检疫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应检物,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以确保安全和合规(第十二条)。然而,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应检物,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通常不进行检疫(第十三条)。但如果是食品卫生和商品检验范畴,检验检疫机构会实施相应的检验。对于...

愚弦13571904534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何内容?
壤塘县金嗓回答: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 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 法所得. 对尚未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或者无检疫合格 证明的依法实施补检;证物不符、检疫合格证明失效的依法实 施重检. 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补检或者重检,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二章、第三章规定的检疫程序进行.对补检或者重检合格的 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或者疑似 染疫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照《动物防疫 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涂改、伪造、转让 检疫合格证明的,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 处罚.

愚弦13571904534问: 动物在哪几种情况下需要检疫 -
壤塘县金嗓回答: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动物需要检疫.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愚弦13571904534问: 动物检疫员 协检员 -
壤塘县金嗓回答: 没见过正式文件批文. 但是,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就是协检员. 也就是说,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员)可以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协检员只能协助实施动物检疫,不能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协检员出具的检疫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对检疫结论负责.这是我的个人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愚弦13571904534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有何内容?
壤塘县金嗓回答: 本力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 疫活动.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 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愚弦13571904534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第四十条中农业部有关规定处理是怎样处?动物检疫
壤塘县金嗓回答: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的出证条件.首先,如果是跨省调运的,需要提前准备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表》,然后进行检疫申报.不是跨省的,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一共是五条,主要是强调供体动物的健康和实验室检测.如果所检的精液、卵、胚胎、种蛋与供体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那么供体动物健康,这些产品也是合格的.如果不能一一对应,则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

愚弦13571904534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是法律还是法规 -
壤塘县金嗓回答: 《**办法》《**规范》都是法规,《**法》都是法律,有标准号的是标准

愚弦13571904534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壤塘县金嗓回答: 动物产地检疫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实 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一) 供屠宰和育肥的动物、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 役用动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的动物,必 须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监床健康检 查合格; (二) 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 (三) 未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除符合上 述条件外,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合格.

愚弦13571904534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地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适用于哪
壤塘县金嗓回答: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是根据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愚弦13571904534问: 动检局市干什么的 -
壤塘县金嗓回答: 动物检验.主要是检查市场上卖的猪肉等.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