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沱江大桥垮塌事件

作者&投稿:勇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箕翰13687423035问: 什么时候湖南省凤凰县在建的堤溪沱江大桥突然坍塌造成什么后果?
巴马瑶族自治县氧氟回答: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在建的堤溪沱江大桥突然坍塌,64人罹难,23人受伤

箕翰13687423035问: 2008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坍塌死亡人数确定为多少人?
巴马瑶族自治县氧氟回答: 2007年8月13号下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箕翰13687423035问: 湖南省凤凰县去年曾经发生的特大事故是什么时候?
巴马瑶族自治县氧氟回答: 去年8月13日堤溪大桥坍塌事故!

箕翰13687423035问: 凤凰县的大桥坍塌是不是会对凤凰游玩造成影响啊?凤凰县的大桥坍塌是
巴马瑶族自治县氧氟回答: 据了解,此次垮塌的大桥是凤凰通往贵州铜仁的沱江大桥,这座桥还没有完工,因此对交通的影响不会很大.问题是出了这个事故,当地很大一部分精力都要投入抢险救灾,这对旅游可能有些影响.

箕翰13687423035问: 桥梁垮塌事故中业主单位有刑事责任吗 -
巴马瑶族自治县氧氟回答: 有责任,在工程界最著名的事故,凤凰沱江大桥事故中,业主单位的副总经理被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刑.

箕翰13687423035问: 如何建设高质量工程 凤凰县沱江大桥垮塌事故 -
巴马瑶族自治县氧氟回答: 建设高质量工程首先必须建立质量意识,把质量当回事.包括凤凰县沱江大桥垮塌事故在内的各个大大小小的质量和安全事故,根本原因在于咱们没有质量意识,做事马虎.这不是工程建设领域独有的问题,而是咱的民族文化特点.只自从文化上解决这个问题,包括工程质量和其他质量的社会性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箕翰13687423035问: 回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量刑?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主要事故责任
巴马瑶族自治县氧氟回答: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根据刑法第13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即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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