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田助男在日本的罪名

作者&投稿:明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众卞18085917779问: 为什么很多人认为中国日本的法律不可能一样? -
郏县贝友回答: 中国和日本的法律制度有很多共同之处,而且中国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是学习的日本的 中国和日本都是大陆法系国家,都是承袭的德国法律制度.中国在构建现代法律制度的时候,很多内容学习的都是日本的,而且大量法律专业术语和词汇是...

众卞18085917779问: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
郏县贝友回答: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

众卞18085917779问: 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
郏县贝友回答: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

众卞18085917779问: 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
郏县贝友回答: 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行为是造谣惑众,动摇军心.这里的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战时在部队中公开或者私下用口头或者通过文字、图像、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途径,故意制造、散布谎言,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 时间:战时造谣惑众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平时有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罪责: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散布谣言、动摇军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众卞18085917779问: 逆转裁判4 逆转的小夜曲.最后结束没太看懂,走私茧就是死罪,为什么那个小孩认走私罪是唯一的活路呢? -
郏县贝友回答: 因为马基君现在承认走私罪的话,他的罪名必须按照日本的法律进行量刑,而不用去波鲁吉尼亚进行量刑,而在日本,走私罪是不用执行死刑的.而如果马基君不承认走私罪,而无罪释放的话,因为这个案件的死者是国际刑警,所以波鲁吉尼亚的报纸肯定也会报道这件事情,波鲁吉尼亚高层也会知道这件案件,因为马基君在这个案件中是真的走私了茧,所以一旦他无罪开释的话,他一定会因为走私罪而遭到波鲁吉尼亚警方的逮捕,而在波鲁吉尼亚,走私茧是要被处以死刑的,所以王泥喜才说现在承认走私罪是唯一的活路,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众卞18085917779问: 日本华人老板给自家公司打工为什么被捕?
郏县贝友回答: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日前,居住在日本神奈川县的华人经营者林某因“给自家公司打工”,涉嫌违反《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遭到警方逮捕并被起诉.如果罪名成立,不仅他会被取消在留资格,持家族滞在签...

众卞18085917779问: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量刑是什么 -
郏县贝友回答: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众卞18085917779问: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
郏县贝友回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

众卞18085917779问: 怎么样构成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 -
郏县贝友回答: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

众卞18085917779问: 现行刑法对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
郏县贝友回答: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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