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的后果

作者&投稿:达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临时用地?如何使用?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二、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和使用期限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铁路、公路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应科学组织施工,节约...

填补空白!山西为临时用地立“规矩”
在临时用地恢复方面:一是明确了复垦时限, 规定 “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二是明确了恢复标准, 要求 “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原地类,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鼓励未利用地...

土地复垦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六条 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被征收被3年未开发,农民有权力复垦吗?
土地被征收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原农户,农民没权力直接进行复垦。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农户可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

土地复垦条例的文件全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第六条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七)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用的支付凭证。第八条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由临时用地申请人与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签订。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其中临时使用已纳入土地储备的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已确定...

临时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吗
一般临时占地的时间不超过两年。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从而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等到临时用地到期后,其土地使用者应及时复垦恢复原土地的种植条件;复垦后一般是将会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临时占地需要缴纳税吗
5.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综上所述,临时用地可以占用耕地,但原则上是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法律...

临时用地复垦渣土回填是否合法
只要对当地政府申请复垦,同意就不犯法。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临时用地使用范围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介绍,针对地方在临时用地管理中面临的范围不统一、随意扩大...

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可能因挖损、塌陷、占压等原因破坏的土地范围、面积、地类和程度等进行科学合理预测,提出土地复垦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明确土地复垦的时间,落实土地复垦费用措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

绪徐19324732888问: 非法占地与违法占地有何区别? -
鲁甸县乌司回答: 非法占地与违法占地有何区别 所谓非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没有合法的批准依据,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结果是违法占地. 所谓非法占地是指:破坏耕地、拒不交出已经使用到期的土地的违法行为. ...

绪徐19324732888问: 为什么临时用地期限最多两年 -
鲁甸县乌司回答: 对大部分城市而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腾迁;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来办理手续. 不能,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无条件腾迁. 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

绪徐19324732888问: 临时用地期限最长几年 -
鲁甸县乌司回答: 临时用地的法定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土地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明文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绪徐19324732888问: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是多少年? -
鲁甸县乌司回答: 临时占用林地虽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持林地用途不变,但临时占用林地通常需要对林地上的林木和植被进行清理,不仅损毁植被和土壤,甚至造成山体裸露,恢复成本极高.特别是有些临时占用林地造成林地...

绪徐19324732888问: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是多长?
鲁甸县乌司回答: 既然是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时间就不能够过长,这不同 于划拨和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我国法律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 限一般不超过2年.

绪徐19324732888问: 我公司临时用地到期,现在生态红线内,办不到土地续期怎么办? -
鲁甸县乌司回答: 这个情况应该是今期调整的生态红线,否则以前你就办不到临时用地手续.你可以向生态自然资源局申请重新调整生态红线.

绪徐19324732888问: 临时占地手续到期二年未补办手续,属于什么性质 -
鲁甸县乌司回答: 临时用地期限最多为两年,如果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则属于违法行为.

绪徐19324732888问: 土地承包给公司,使用期满,对方不复耕,该怎办 -
鲁甸县乌司回答: 你好,看你合同条款是否约定合同期满后要复耕,如果约定,对方不履行你就起诉他违约.如果没有约定,到期后你要收回复耕,你就要补偿给那家公司地上物投资

绪徐19324732888问: 修高速公路损坏我的土地至现在还不给复垦给怎办? -
鲁甸县乌司回答: 修高速公路,损坏了土地,那这个要肯定给付款的,如果弟妹争手亲亲征收占用了,那是需要得到一次性的补偿,如果没有被战斗破坏呢,属于是临时用地,针对临时用地的补偿也需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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