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被腰斩前为何不忘最后调侃?(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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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被腰斩前为何不忘最后调侃?(李斯)~

  秦丞相李斯,战国时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初为上蔡郡小吏,后入秦辅助秦始皇,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官拜丞相,被世人尊称为“千古一相”。然而这样的伟大的政治家也没有落下善终。“牵犬东门岂可得乎?”——这是秦相李斯在腰斩前,对他一起俯首就刑,一起奔赴黄泉的儿子,既是临终,也是临别的一句有名的话。死在当头,能有心思说出这番言语者,非常人也。  (一)  我总觉得古人在有些方面,要比今人强些。至少,这种赴死的慷慨,这种生死不计的从容,这种坦对死神的勇气,后来的中国人,除了那些有着坚定信仰的革命党人外,恐怕再难找到类似李斯这样死无足惧的汉子了。  至于芸芸众生,大都按蝼蚁尚且惜命的哲学,贪生畏死地苟活着,只有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在去法场的路上,对着围观的人群,无师自通地喊出一声:“过了二十年又是一条……”但很快,这位流氓无产者的懵懂之声,也成绝响。至于嗣后的文人,也就是所谓的知识分子,碰上这种场面,天哪!那表现实在相当泄气;可以写无数遍磕头告饶的检讨,但像秋瑾女士那“秋风秋雨愁煞人”的绝命诗,再无人敢有勇气诌出一句半句来。  于是,李斯能在死前对儿子说出“牵犬东门岂可得乎”,的确是个了不起的举动。  (二)  李斯相秦,厥功甚巨。应该这样看,始皇帝的千古功绩,有一半得算到李斯的头上;同样,嬴政的万世骂名,也有一半是这位相爷出的坏主意所招来的。所以,李斯这个非常之人,就有可能做出非常之事。譬如死前扯这两句闲淡,也正是他不同凡响的地方。  马上就要行刑了,刽子手已经将那把磨得雪亮的大片儿刀,擎在手中,只等监刑官一声令下,就要将他拦腰截断,一分为二。他却有功夫,有闲心,与马上也将人头落地的儿子,侃侃然谈起陈年往事:“小二子,你还记得嘛,那时候,我领着你们哥儿几个,牵着一串黄犬,出上蔡东门去猎兔的情景么?看来,这样的闲情逸致,大概是不可再得了。”  这种对于死亡的不动声色,说是视死如归,可以;说是将生死置之度外,也可以;说是大彻大悟、黑色幽默、生命最后的调侃,都未尝不可。然而,他以这种狂狷的外在方式,说出这番话语,我认为是这位走出上蔡的河南汉子,对其追逐权力的终身选择,所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全面否定。  (三)  古代知识分子,十有九,或十有九点五,对于权力场有着异常的亲和力。近代的知识分子是否也如此这般,不敢妄说,但我认识的一些作家、诗人、理论家,和什么也不是的混迹于文坛的人物,那强烈的权癖,那沉重的官瘾,也不让古人。这倒不是孔夫子“学而优则仕”的金科玉律所影响,所诱使,而是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从一开始读书识字,便要出人头地的基因在作祟。正是这种基因,才产生谋取权力和崇拜权力的冲动,以及随之而来的阿谀奉承,磕头巴结,膝行匐伏,诚惶诚恐的奴才相;卑鄙无耻,不择手段,削尖脑袋,抢班夺权的恶棍相;失去顶子,如丧考妣,致仕回家,痛苦万分的无赖相。一个文人,倘若耽迷于权力场中,自以为得意,就少不了这三相。  李斯直到腰斩这一刻,才悟道,才明白,为时已晚。如果一直纵狗猎兔至此,在老家上蔡啃干馍,喝糊糊,听梆子腔,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眼看着法场上像砍玉米秸秆似的,倒下一排排子女亲属的尸首。  他杀了一辈子人,如今,轮到他被人杀,这滋味不好受。  (四)  司马迁在《李斯列传》的结尾处,写到了这次残酷屠杀:“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夷三族。”所谓“三族”,按《后汉书·杨终传》:“秦政酷烈,违忤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的李贤注释,应该是“父族,母族,妻族”。这时,李斯明白为他权力狂人的一生,要付出多少代价。至少,好几百条性命,受其株连,与其父子同时同地遭到屠灭。  这位法家(按文革时的封号),当他为秦始皇的铁杆屠夫时,在骊山脚下坑掉数百名儒生,连眼睛也不眨一下;但此刻,身边尸积如山,血流成河的场面,大概唤醒了他早已泯灭的人性,这位秦国丞相,《大秦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不由得为这个残酷暴虐的政府痛心疾首。就以指鹿为马的赵高对他的处置而言,人,只有一死,施以五刑(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于市),已经足够死上好几次,而且最后还要剁成肉酱,又如何再来进行腰斩?可这种匪夷所思的刑罚,没准还是他任廷尉那阵,颁行天下的呢!想到这里,他也只能没屁好放。  鲁迅先生曾经在《病后杂谈》中,骇异中国古代刽子手,对于人体解剖学的精通,不知杀了多少人,才有这一份“庖丁解牛”般的娴熟手艺。李斯应该明白,正是他给了刽子手以杀人无算的机会,才使他们练出这一份又割又剐,又杀又砍,又凌迟又腰斩而并行不悖的职业本领。于是,李斯只好领教他自己厘定的酷刑,在自己培养出来的刽子手的刀下,俯首就刑。这刑罚,是一个无限延长的死亡,让你复杂地死,而不让你简单地死,让你看着自己一点一滴地死,而不让你痛痛快快地死。此时此刻的李斯,该多么怀念那一去不复返的,牵着咻咻嘶叫的猎狗,出上蔡东门,在秋日衰草丛中,追逐成群狡兔的无忧岁月啊!  后来的文人墨客,就把李斯这句死前名句,缩成“东门犬”三字,既表示恨不如初,也表示对自己追逐一生的权力基因的彻底决绝,在人鬼交替,阴阳分界的这一刻,作出来俺错了的悔愆。

李斯 (秦朝丞相)
李斯(约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李氏,名斯,字通古。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芦冈乡李斯楼村)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
李斯早年为郡小吏,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被任为长史。秦王采纳其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国君臣,又任其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由于韩人间谍郑国入秦,秦王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上《谏逐客书》阻止,被秦王所采纳,不久官为廷尉。在秦王政灭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天下后,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被任为丞相。
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等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李斯政治主张的实施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

  秦丞相李斯,战国时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初为上蔡郡小吏,后入秦辅助秦始皇,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官拜丞相,被世人尊称为“千古一相”。然而这样的伟大的政治家也没有落下善终。“牵犬东门岂可得乎?”——这是秦相李斯在腰斩前,对他一起俯首就刑,一起奔赴黄泉的儿子,既是临终,也是临别的一句有名的话。死在当头,能有心思说出这番言语者,非常人也。
  (一)  我总觉得古人在有些方面,要比今人强些。至少,这种赴死的慷慨,这种生死不计的从容,这种坦对死神的勇气,后来的中国人,除了那些有着坚定信仰的革命党人外,恐怕再难找到类似李斯这样死无足惧的汉子了。
  至于芸芸众生,大都按蝼蚁尚且惜命的哲学,贪生畏死地苟活着,只有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在去法场的路上,对着围观的人群,无师自通地喊出一声:“过了二十年又是一条……”但很快,这位流氓无产者的懵懂之声,也成绝响。至于嗣后的文人,也就是所谓的知识分子,碰上这种场面,天哪!那表现实在相当泄气;可以写无数遍磕头告饶的检讨,但像秋瑾女士那“秋风秋雨愁煞人”的绝命诗,再无人敢有勇气诌出一句半句来。
  于是,李斯能在死前对儿子说出“牵犬东门岂可得乎”,的确是个了不起的举动。
  (二)  李斯相秦,厥功甚巨。应该这样看,始皇帝的千古功绩,有一半得算到李斯的头上;同样,嬴政的万世骂名,也有一半是这位相爷出的坏主意所招来的。所以,李斯这个非常之人,就有可能做出非常之事。譬如死前扯这两句闲淡,也正是他不同凡响的地方。
  马上就要行刑了,刽子手已经将那把磨得雪亮的大片儿刀,擎在手中,只等监刑官一声令下,就要将他拦腰截断,一分为二。他却有功夫,有闲心,与马上也将人头落地的儿子,侃侃然谈起陈年往事:“小二子,你还记得嘛,那时候,我领着你们哥儿几个,牵着一串黄犬,出上蔡东门去猎兔的情景么?看来,这样的闲情逸致,大概是不可再得了。”
  这种对于死亡的不动声色,说是视死如归,可以;说是将生死置之度外,也可以;说是大彻大悟、黑色幽默、生命最后的调侃,都未尝不可。然而,他以这种狂狷的外在方式,说出这番话语,我认为是这位走出上蔡的河南汉子,对其追逐权力的终身选择,所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全面否定。
  (三)  古代知识分子,十有九,或十有九点五,对于权力场有着异常的亲和力。近代的知识分子是否也如此这般,不敢妄说,但我认识的一些作家、诗人、理论家,和什么也不是的混迹于文坛的人物,那强烈的权癖,那沉重的官瘾,也不让古人。这倒不是孔夫子“学而优则仕”的金科玉律所影响,所诱使,而是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从一开始读书识字,便要出人头地的基因在作祟。正是这种基因,才产生谋取权力和崇拜权力的冲动,以及随之而来的阿谀奉承,磕头巴结,膝行匐伏,诚惶诚恐的奴才相;卑鄙无耻,不择手段,削尖脑袋,抢班夺权的恶棍相;失去顶子,如丧考妣,致仕回家,痛苦万分的无赖相。一个文人,倘若耽迷于权力场中,自以为得意,就少不了这三相。
  李斯直到腰斩这一刻,才悟道,才明白,为时已晚。如果一直纵狗猎兔至此,在老家上蔡啃干馍,喝糊糊,听梆子腔,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眼看着法场上像砍玉米秸秆似的,倒下一排排子女亲属的尸首。
  他杀了一辈子人,如今,轮到他被人杀,这滋味不好受。
  (四)  司马迁在《李斯列传》的结尾处,写到了这次残酷屠杀:“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夷三族。”所谓“三族”,按《后汉书·杨终传》:“秦政酷烈,违忤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的李贤注释,应该是“父族,母族,妻族”。这时,李斯明白为他权力狂人的一生,要付出多少代价。至少,好几百条性命,受其株连,与其父子同时同地遭到屠灭。
  这位法家(按文革时的封号),当他为秦始皇的铁杆屠夫时,在骊山脚下坑掉数百名儒生,连眼睛也不眨一下;但此刻,身边尸积如山,血流成河的场面,大概唤醒了他早已泯灭的人性,这位秦国丞相,《大秦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不由得为这个残酷暴虐的政府痛心疾首。就以指鹿为马的赵高对他的处置而言,人,只有一死,施以五刑(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于市),已经足够死上好几次,而且最后还要剁成肉酱,又如何再来进行腰斩?可这种匪夷所思的刑罚,没准还是他任廷尉那阵,颁行天下的呢!想到这里,他也只能没屁好放。
  鲁迅先生曾经在《病后杂谈》中,骇异中国古代刽子手,对于人体解剖学的精通,不知杀了多少人,才有这一份“庖丁解牛”般的娴熟手艺。李斯应该明白,正是他给了刽子手以杀人无算的机会,才使他们练出这一份又割又剐,又杀又砍,又凌迟又腰斩而并行不悖的职业本领。于是,李斯只好领教他自己厘定的酷刑,在自己培养出来的刽子手的刀下,俯首就刑。这刑罚,是一个无限延长的死亡,让你复杂地死,而不让你简单地死,让你看着自己一点一滴地死,而不让你痛痛快快地死。此时此刻的李斯,该多么怀念那一去不复返的,牵着咻咻嘶叫的猎狗,出上蔡东门,在秋日衰草丛中,追逐成群狡兔的无忧岁月啊!
  后来的文人墨客,就把李斯这句死前名句,缩成“东门犬”三字,既表示恨不如初,也表示对自己追逐一生的权力基因的彻底决绝,在人鬼交替,阴阳分界的这一刻,作出来俺错了的悔愆。孔夫子曰:“朝闻道夕死可也”,对李斯来讲,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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