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最大色情集团老板入狱,短短10年,他是如何敛财1.2亿的?

作者&投稿:旗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休息日及节日加班后调休,可以再申请加班费吗;婚假休息不足,如何维权,法律依据是什么,江苏徐州~

三天的法定节假日你可以要求你的单位向你支付三倍的当日工资,2010年12月8日至11日加班四天由于你们单位安排了补休所以你不能要求支付加班费!
对于您的婚假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举报,要求你向你支付加班费,但是具体执行起来比较难!
周日加班和一般情况是允许调休的,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论是是否安排调休都应该支付三倍工资!具体规定你可以看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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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报道是组织卖淫,具体捞金细节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

徐州的“黑老大”王某所建造起来的商业帝国轰然倒塌,新闻中报道的也只是关于他的“色情集团”的一些内容,什么十年组织十六万次,还有他因为组织非法活动赚了多少钱,既然是“集团”性质那么王在清的盈利途径应该不止这一个,新闻也说了他是当地的“黑老大”,嫖赌毒样样都沾点儿,其实凡事儿也不必弄得如此清楚,他这事儿涉及金额巨大牵扯关系网复杂,新闻选择性的报道也是正常。

要是啥事儿都说的具体详细,那某些看客非得把自己想象成阴谋论中的一环,造成的社会恐慌和对社会环境的畏惧可不是一两句话或者一两篇新闻稿就能挽回的,所以说这事儿除了王某这个从始至终的参与谋划者,其他人说的也只是片面词,没啥营养。

二、非法赚得钱能够永远属于自己吗?肯定不能!

王某名下的盈利场所很多,KTV、桑拿、会所还有大酒店,全部加起来每月纯利润至少五百万!这些钱除了偿还银行贷款剩下的全部揣在王在清自己的腰包里,如今他的商业帝国倒了人也被警察抓了,这些钱也被定义为赃款,那么这些钱想要成为私人财产就不再可能了,当王某被抓捕的时候他的财产就已经登记在国库的清单上了,算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了。

不过换个角度换个思路王某也算是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新闻中报道他这十年赚了1.2亿,但新闻报道一般都会“缩水”,1.2亿可能只是他部分资产,毕竟都称之为商业帝国了,难道就这点儿资产?不论有多少只要上缴国库那就没所谓了,以后修桥铺路这些钱也能做不少事儿。

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还是想想正途比较好。

每个人都想成为人上人享受与其他人不同的待遇,也想拥有数不尽的财富最好能够过上奢靡的生活,但是社会中对于财富的积累是有限制的,这个限制就是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赚取钱财,不管数额多么大都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挑战法律触及底线,最终不论赚了多少钱都不属于自己,这些钱对于所有者来说都只是经手人。

所以想要拥有财富并且守住财富,还是得从正途获取,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长久,否则不仅钱没赚到生活没享受到,自己还得蹲班房吃牢饭,那就不是幸福生活了,而是糜烂的肮脏生活。

最后:

如今这个世上做点儿啥都能够赚钱,真的没必要触犯法律把自己后半辈子都搭进去!



在徐州,王在清的名字并不陌生,和他一样知名的,还有他有10家会所,以丰疆集团为依托,到2017年,王在清在江苏徐州市区和河南开封等地,开设了6家会所,其中两所是会员制场所,客人必须充值1万元以上才能成为会员,只有持卡才接待。

组织少女卖淫为主,从中获取巨大暴力。而且精心构建色情集团,领导黑社会组织卖淫,聚众淫乱等,谋取非法所得。

吃喝嫖赌他样样都做,只要能赚钱的路径都做,利用法律漏洞,真是太可恶了。

用合法的职业掩盖不健康的活动,短短十年组织了十六万次不健康的活动,敛财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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