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2010修正)

作者&投稿:刁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修正)~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第三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第六条 (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第七条 (现场调查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八条 (设计和施工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第九条 (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第十条 (施工铭牌)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第十一条 (围档设置)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指导。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指导。第四条 (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员)

  市建设交通委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市和区、县立项审批的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业务上接受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指导。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督机构)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当经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监督员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市建设交通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另行规定。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下列与施工安全管理相关的协调工作:

  (一)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整体发包给一个单位总包的,应当由建设工程总包单位负责前款规定的协调工作。第六条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及其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当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施工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衔接进行协调;

  (二)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作业时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前款所称的施工工地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承包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

  (二)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承包的,该施工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的,应当配备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未配备技术管理人员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第七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但施工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八条 (施工安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第十条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确定)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一)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在施工工地的主管人员为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所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将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责任人名单报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相关代理活动。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报建)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工程发包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管办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第五条 (建设工程报建表的内容)

  建设报建表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址;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设交通委统一印刷。第六条 (发包方基本条件)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关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条件的具体内容,由市建设交通委另行规定。建设单位不具备前款第(三)项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发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承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项目发包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项目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有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三)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发包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方案已获批准;

  (二)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全部发包的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全部发包给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第十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议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第十一条 (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

  限额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发包或者邀请招标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

  (四)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投资的;

  (五)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保密工程和军事设施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可以采用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的限额和特殊建设工程的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规定。第十二条 (招标发包程序)

  采用招标发包的,其程序应当符合本市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其他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但应当接受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发包对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单位承包。第十五条 (向总包单位发包)

  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可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也可以按勘察项目、设计项目,以及施工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分类,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

  承包一个建设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总包单位,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

  建设单位发包施工项目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


上海市建筑垃圾清运最新规定
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4)中转码头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 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置第二十条(工程招标与发包要求)产生建设工程垃圾的建设单位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

建筑物的垫层已做好但与周边建筑物连接的缝隙向上渗水,用真空泵降水...
展开全部 、基坑工程 ()建设单位基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基坑工程发包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能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基坑工程(包括围护墙、基加固、支撑、降水、挖土等)、基基础主体结构包给同施工单位 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二级(含二级)建设单位应围护设计前委托资质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影响范围...

盐池县13234886114: 肢解发包的后果 -
艾菡复方: 《建筑法》第24条,《合同法》第272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肢解发包. 其中《条例》第55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盐池县13234886114: 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法律规定
艾菡复方: 一、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法律规定工程预付款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

盐池县13234886114: 招投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艾菡复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7...

盐池县13234886114: 装修工程办理依据是怎样的?
艾菡复方: 装修工程办理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8、《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564号 9、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盐池县13234886114: 公司进入施工工地施工要走的程序都有什么?
艾菡复方: 我是做装饰设计的.看你的施工进行到那个步骤了.一般家装施工步骤: 室内装修工程通常分为石工,水电工,泥瓦工,木工,漆工,清洁工,搬运工,专业产品安装工等等 开始装修了就大致按以下步骤进行: 1、石工,打线槽:所有管线线槽(...

盐池县13234886114: 建筑招标程序是什么? -
艾菡复方: 1、 建 设 工 程 报 建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XX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XX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领取《XX市建...

盐池县13234886114: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
艾菡复方: 我想应该和办理施工招标程序相同吧:(适宜于招标项目) 1.带项目立项批文、招标请示报告 到发改委办理招标核准事宜(即同意你按什么方式招标) 2.把发改委批准的文件、设计单位公司相关资料(也包括陪标单位公司资料)、建设单位公司相关资料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3.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保文件 4.开标 5.发中标通知书 6.到相关部门备案9招标代理机构会帮你办好) 我也不知道你那项目多大,仅供参考.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