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否也和营业税一样改成满2减免政策

作者&投稿:柞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二手房满五年和满2年交易税给上有什么区别吗~

有区别的,主要是交税金额上的区别,满5年交的比2年的少,具体如下:
一、契税
普通住宅卖方: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
二、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5年以上唯一住宅可以免征。
三、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扩展资料: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增值税(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
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2009年至今暂免);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的不同的税费,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交易税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买卖交易,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结果是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增加了买房人的购房负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二手房交易税

  营业税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上述企业只要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在除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上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为安置的残疾人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2007年10月1日起,对仍不符合该项规定的单位,应停止执行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实行年审办法,具体年审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2、购房交易税减免——财政部、国家科务部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对房地产市场的营业契 税、土地增值税等实行减免政策。
  1. 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时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予以免征优惠。空置的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3.对居民个人所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
  5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是个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二是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三是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的;四是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所投资企业中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经税务部门核准,凡居住5年或5年以上的,免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或未满5年的,减半缴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五是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核准。

  营业税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上述企业只要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在除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上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为安置的残疾人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2007年10月1日起,对仍不符合该项规定的单位,应停止执行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实行年审办法,具体年审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2、购房交易税减免——财政部、国家科务部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对房地产市场的营业契 税、土地增值税等实行减免政策。

  1. 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时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予以免征优惠。空置的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3.对居民个人所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

  5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是个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二是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三是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的;四是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所投资企业中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经税务部门核准,凡居住5年或5年以上的,免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或未满5年的,减半缴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五是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核准。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同时交
不用同时交。 房产过户的买方必须交契税, 土地增值税是卖方即业主方税,普通住宅就免土地增值税,房产证满五年的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就免营业税。

增值税和契税一样吗?
【例2】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某省依法规定本地区住房买卖契税适用税率为3%。若纳税人A作为债权人承受某债务人抵偿债务的一套住房,A应参照住房买卖的适用税率3%,以及抵债合同(协议)确定的成交价格申报契税。四、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指什么?23号公告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为方便...

等价交换土地交什么税
等价交换土地需要交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详细解释如下:当土地进行等价或不等价交换时,涉及到的主要税种是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土地增值税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所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税种。在土地交换过程中,由于土地价值的变动,可能会产生增值。这部分增值额需要按照相关税率进行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有...

2024买房需要交哪些税
2024买房需要交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2、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

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企业或者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

土地契税缴纳后,才可以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吗
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本项,需要在项目开发之前进行考虑和规划。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地区相关规定及规划,对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进行评估和报告,并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款。总的来说,土地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缴纳土地契税并不影响土地增值税的项目...

土地增值税契税可以扣除吗
法律客观: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上述“扣除项目”,具体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

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转让土地的话,是不是两种税都要交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请问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据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

契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5月1日营改增后,均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和收入来确定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的计税依据。法律依据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

瓯海区18824638375: 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总在一块交嘛? -
督媛敢宁: 不用一块交.房产过户的买方必须交契税. 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卖方,即业主方税,如普通住宅就免土地增值税.如房产证满五年的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就免营业税.还有,房产如赠予过户,可免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但要交契税.

瓯海区18824638375: 土地增值税是不是和营业税重复?土地增值税是不是和营业税重复
督媛敢宁: 首先,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不同.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金额,为营业额. 其次,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在“销售不动产”这一应税行为上,存在重复征税.即,对同一应税行为课征多种税收.这是国家法律许可的政府行为,具有合法性.

瓯海区18824638375: 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何区别? -
督媛敢宁: 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1、它们的纳税人不一样.契税是向权属承受人(即买方)征收的一种税,转让方(即卖方)不用交;土地增值税是向转让方征收的税,承受方不用交. 2、计税依据不一样,契税一般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方取得的转让纯收入,即转让价减去成本和费用等支出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瓯海区18824638375: 营业税和不动产交易税是不是一样 -
督媛敢宁: 不动产交易税,指不动产交易涉及的税收,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营业税只是其中的一个税种.

瓯海区18824638375: 契税和营业税有什么不一样 -
督媛敢宁: 营业裞与契税是不同的税种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营业税(Business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根据财政部2016年2月17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二、关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瓯海区18824638375: 房产交易营业税和契税是一回事吗 -
督媛敢宁: 两个税种不是一回事. 房屋交易税费是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0.5‰. 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瓯海区18824638375: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否也和营业税一样改成满2减免政策 -
督媛敢宁: 契税

瓯海区18824638375: 契税跟土地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有交叉吗? -
督媛敢宁: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

瓯海区18824638375: 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吗 -
督媛敢宁: 1、转让土地使用权,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之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但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瓯海区18824638375: 商业二手房和住宅二手房的税收是一样的吗?谢谢. -
督媛敢宁: 商业二手房和住宅二手房的税收是不一样的.具体区别为: 1、营业税: A .商用房.单位转让商用房营业税按5%税率征收;个人转让商用房按售房价减去原购买房屋价款后差额的5%税率征收. B、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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