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村干部有权审批吗?

作者&投稿:致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读者徐建德等人问:
      我们村多年来不批准新的宅基地,因此,一些孩子大了准备结婚的人家只能买卖村里进城后的人家不用的宅基地建新房,但这毕竟只是个别现象,也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家买宅基地。在此情况下,我们村干部就想出了一个买卖宅基地的“好办法”。村干部在我村村东的沙滩地上划出了100多亩土地,公开的进行宅基地买卖。每处宅基地面积为240平米,价格为60000元。

      要说这些宅基地是卖给缺少宅基地的人家我们也能够理解,但实际情况是,一些有钱人一家买好几处,导致划定的100多亩宅基地很快被抢购一空。这些有钱人再转手倒卖,每处要10万元甚至更多。
      问:1、农村宅基地由谁批准?2、村干部私下买卖宅基地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

      1、《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虽然批准权在乡(镇)人民政府,但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前,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等单位有一系列的审查审核和公告等程序。首先农户要向自己所在的村民小组(没有村民小组的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讨论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因此,村委会在宅基地的审批过程中只具有初步的审查权,而没有最终的审批权。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此,如果你们村干部真的如咨询中所说,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非法批准、买卖宅基地的,不但要没收买卖宅基地的违法所得,还要对相关的村干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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