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作者&投稿:源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https://www.jxjyw.com/tg/?bdlk 】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参加下一次考试。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
《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
第四条 自学考试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逐步实行用人部门委托开考专业。
第五条 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在总体上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省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指导下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
省考委由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由省人民政府一位副省长任主任。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文件;
(二)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公布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有关行业认定资格和水平的考试;
(五)负责全省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
(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社会助学活动;
(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局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省高等教育局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市设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筒称“市考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考委的组成,可参照省考委成员的组成确定。
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本地区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考籍管理,根据省考委的委托颁发高等和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
(四)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市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 县(含县级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
第九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
第十条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由有关普通中专学校的校长、专业教师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在省考委指导下协助考试部门做好本系统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应考者的助学辅导和教材订购,在专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工作。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二条 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后,属高等教育方面的报全国考委审批,属中等教育方面的由省考委审批。
第十三条 凡我省急需而目前又无开考条件的专业,可以与兄弟省、市协作开考。
第十四条 开考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主考学校或第十条规定的专业指导小组;
(三)有符合要求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
(四)有保证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但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也可不受专业目录限制,依靠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联合开考某些专业。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
第十七条 凡经全国考委或省考委批准开考的专业,应在首次开考半年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也应在该课程考试半年前公布。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八条 自学考试的命题由省考委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
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中专为二至三年,大学专科为三年,本科为四至五年。
第二十条 开考专业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采取学分累计办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考试成绩由市、县自学考试工作机构通知应考者,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在我省开考专业的范围内可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或委托开考此专业部门的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地域上必要限制的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人员应按省考委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委托开考的专业,自学考试部门不接受个人报名,由有关系统按规定组织集体报名。
在职人员报名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所在单位应给予准假,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
第二十三条 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同类的第二专业时,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凡要求免考课程者,必须按照省考委有关考籍管理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第二十四条 自学考试一般以县(含县级市)为单位设考场。
设考场的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有一支能胜任考场管理和监考工作的队伍;
(三)有适合作考场的中等以上的学校;
(四)考生在一百五十人以上。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县不能设考场。
有条件的市也可以市为单位集中设考场。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或市考委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自学考试中专或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七条 自学考试的在职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获取专业证书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的可取得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劳改、劳教人员应考者,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才能取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我省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的单位和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托单位承担办学责任;
(二)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管理人员;
(三)有一定的教学场地和设备;
(四)有一定数量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师资力量;
(五)有正当的经费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凡举办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刊授、面授等形式的辅导班、中心或学校,应按照省考委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所在地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举办社会助学的单位可以向被辅导者收取一定的学杂费,在财务管理上应接受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五条 自学考试的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六条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获得者,其专业证书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所需自学考试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任务轻重妥善安排。
第三十九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省考委提供考试补助费。具体标准可根据应考人数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开考专业部门同省考委商定。
第四十条 自学考试的应考者应按省考委的规定缴交报考费。所收报考费由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掌握,并用于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四十二条 凡管理不善、考纪考风差的考场,要限期整顿,经整顿仍无明显改进的,省考委可予以撤销。
第四十三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含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破坏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漏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告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章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我省自学考试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
广东自考
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08月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33.44KB 2016年04月自考00431教学设计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14.48KB
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jxjyw.com/tg/?bdlk


我参加了自学考试,很多科明明是肯定不过的,可每次查成绩竟然都给了60...
可能卷子改的比较松。自考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山东自考机械电子工程教材,自考机械电子工程考试科目?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山东自考机械电子工程教材,自考机械电子工程考试科目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求山东自考所有专业与科目最新的详细资料东自考2009年1月份自考开考科目一览表(草案)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9...

不知道有没有自考专科过的 考试是难不难的 基本上都是考书本上的知识...
自考无论是专科还是本科,都全是考的书本上的知识,特别是例题,考试题很多都是根据例题变形得来的,所以说自考最关键的是要把书吃透。而且自考一般考得不深,对一些太难的东西,不要去深究。

高自考是什么意思
有人为了找工作,就是找个敲门砖。有人为了升职加工资。有人为了考资格证。有人为了面子。有人为了弥补遗憾学东西。有人为了找个事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highereducation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

自考考试,你裸考过吗?有成功过吗?
建议不要裸考。自考本科有13门课程,一年只有2次考试机会,一次只能考4门,在不挂科的前提下也要2年才能考完,如果挂科的话,就要延长毕业时间,很多裸考的人在这个考试过程中,就已经失去耐心了,一次考试考不过,两次考试考不过,自己就不想考了。2年的时间说短也不短,提升学历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工作...

自考单科成绩60分算通过了吗?
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或只采用及格和不及格两个等级进行评估。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自考选报专业 考生可参考各省的考试计划,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专业。1、兴趣是最重要的出发点。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2、有些专业对考生某些能力有特殊...

湖南自考有效期是多久
湖南自考成绩保留的有效期是八年,我省是从2003年元月开始执行,对以前的合格课程有效期均从2003年元月起计算。全国考办规定自考单科合格证有效时间为八年,但有些省份暂时没有执行,具体你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以前通过的自考成绩只要没有调整或符合当前计划的顶替关系就仍然可以使用。只是你考试...

自考答辩答不过怎么办
来年再报。自考本科的论文答辩并不难,只写完毕业论文还不算完,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才算通过了自考最后一关。考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做好与导师沟通、答辩文案以及答辩演练3项准备。答辩时首先要做个答辩的论文综述,就是介绍所写论文的框架结构,还有为什么选这个题,还有这个论文的不足之处,当然最重要的是...

成考跟自考有哪些不同
而自考是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考取的,按现在用人单位的文凭认可度来看,自考稍比成考认可度要高成考和自考有哪些不一样成考要参加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考试,达到分数线后才能入学就读,考试形式类似于普通高考,考前要填志愿。自考不需参加入学考试,选好专业后,按课程设置学习,每通过一科,就可获得单科合...

广东省自学专升本考试不刷脸影响成绩吗
广东省自学考试报名了不去参考是“缺考”,不是记零分,考生下次可以再次报考这些缺考课程的,而且对申请自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产生影响,只是缺考本身在时间机会上就相当于延长了可毕业的时间。2.广东自考缺考会影响吗一般来说。自学考试没有时间限制。 你只要一门一门考。不及格再考。 都可以算到成绩。只要各门...

宣化县15984499536: 09年自考科目不及格需要补考吗?什么时候补考? -
支睿冻干: 看来你是第一次参加自考.自考当次不合格的可以下一次考.但是具体什么时间考,那要看你的主考学校安排.比如某些课程可能一年可以考二次,有些课程可能一年只能考一次,都不一样的.你不及格的科目,一定要重考,一直到考过为止,你考多少次都可以,系统只记录你合格的成绩.

宣化县15984499536: 请问自考有不及格的科目怎么办? -
支睿冻干: 自考有的科目不及格没有关系,只要在下一次的考试中再次报考就可以了.但有的专业课一年只考一次,如果七月的考试中没有的话,只好等到明年再报考了.

宣化县15984499536: 自考成绩没有及格,有机会补考吗?
支睿冻干: 可以,

宣化县15984499536: 好多年前搞的自考,还差2门没及格,现在还能考吗? -
支睿冻干: 每个自考都是不一样的,有的有时间限制的,就像大学里面,不可能一直让你留学十年吧?你可以咨询一下你报考的那个学校的招生办.祝你好运,希望能得到采纳谢谢.

宣化县15984499536: 自考没过怎么办 -
支睿冻干: 自考这一次考试没过,可以在下一次再重新报名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

宣化县15984499536: 自考考过的成绩 有 有效期吗 害怕失效了? -
支睿冻干: 自考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自考成绩管理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省教育考试院即为其建...

宣化县15984499536: 跪求:自考中的增考,只能报名上一次考试中的不及格科目吗? -
支睿冻干: 你好,4月份的考试和7月份的增考的考试科目和4月份安排的大致相同.但是有时也会根据大多数报名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而设定加考那一门.或者是4月份安排的考试的科目很多同学都没过,那么在7月份的考试中可能就会加考那些科目.你可以选择4月份没过的只要是能开考的科目.但是肯定是不可能去报10月份才考试的科目,这是不可能的.所谓的1.5年拿证,应该是那些学习较好,能够刻苦努力的同学,每次考试四门都能顺利通过,那么这个时间是能拿到证的.

宣化县15984499536: 自考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以补考吗 -
支睿冻干: 自考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补考,直到及格为止.. 附带说明,有的为了拿学位而提高平均分,,即使某一科及格了但分数不高,也是可以再考,而拿高分,最后只记最高分.

宣化县15984499536: 现在的自考制度是不是改了?考不过的科目不能反复考了啊,专业课只能考一次而公共课考四次呢??? -
支睿冻干: 不会的了!传言永远只能是传言!如果这样那自考就更难了! 你那老师说话真不负责任!

宣化县15984499536: 自考不合格要怎样补考? -
支睿冻干: 自考不限考试次数,没有实质上的补考一说,自考和全日制大学教育不一样.哪门没过,就在下次考试中报考就行,没通过的科目没有成绩记录.一年有4次自考机会,4月和10月是大考,1月和7月是小考.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