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

作者&投稿:顾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医疗纠纷归责的范围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是: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过错推定原则,医疗机构存在法定违规行为的,推定其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事诉讼包括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医疗纠纷 的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这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伤残 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由于医疗纠纷发生在医患之间,涉及的当事人以医务人员、医院为一方,以患者及其家属单位为另一方,因此,也可称为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的过程和场合而言的,医患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而言的,两者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基本是相同的。 这是非 医疗事故 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 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节。 1、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 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意外的。 2、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 3、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 4、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5、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按规定 6、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 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7、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影及心导管 8、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 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 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 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医疗纠纷的法律定义 1、主体为医患双方。 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如病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或卫生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卫生行政机关及鉴定机构与患者的纠纷,矛盾不在医患之间,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再如伤害案件的肇事者对医疗后果不满,要求医院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严格地讲,也不是医患纠纷,若确实存在 医疗过失 并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也必须患者自己提请处理,与第三人无关。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仅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注意这里并非是指发生过程,而是目的)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例如,某产妇在市人民医院生一男孩。每天婴儿室的护士都按时用小车将新生儿送到病房喂食母乳。该产妇分娩后第三天,护士象往常一样将小车停在走廊里分别送新生儿到母亲的床边,当送完两个新生儿之后再回到小车旁,发现该产妇的孩子不见了。虽经多方积极寻找,但仍无下落。产妇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医院认为孩子被盗护士无法防范,也没有失职行为,拒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因而产生了激烈的医患争纷。后诉至法院,才以医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了结了此案。由于本案不是针对诊疗护理工作而产生,故不属于医疗纠纷。 三、非医疗纠纷 1、最多见情况:一是一些身患绝症的病人在绝望的心理状态支配下,会在医院做自杀或自杀未遂致伤的事件 ;另一种是无行为能力人(如10周岁以下少儿和失去知觉的精神病人)发生的意外,前者为坠 楼等事故的发生,后者主要为自残或斗殴致人伤害的行为。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病人家属 向医院追查责任,医院应承担监护过失,赔偿经济损失。医院并非“牢房”,医院不可能 对每一位病人的全部行为负责,发生此类情况必须取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的 支持,必须将其列为同社会上发生的死亡案件一样来对待,切不能与医疗纠纷挂钩。但是如 果无行为能力人在无家属作为 监护人 的情况下,发生伤害他人的行为时,医院原则上应承担。 2、不主动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病情和病史,导致医生难以及时诊断,尤其是危重病人可能招致贻误抢不遵照医嘱,甚至私下胡乱投医问药,尤其在必须紧急手术的情况下,因得不到病人及其家属出于某种利益原因而将矛盾嫁祸于医院和医务人员,甚至造成故意。 3、医务人员还应该懂得,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则说明他们主观上有过错,但是《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中的(四)规定:“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 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医疗事故,然而“主要原因”并不等于全部原因, 更绝不能简单地等同全为病人及其家属的过错。如果对病人的不良后果是由医务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双方原因造成的,那么照样要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大小。


人民法院怎么规定医疗纠纷案由
是不能作为当事人起诉时的理由的。这样规定在实践中会产生两种情况:1、只有经过鉴定机构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的范围被缩小了。2、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被排斥在医疗纠纷的案由之外,这样一来,就出现了患者确因医疗过错受到损害而得不到法律支持。那...

请问医疗纠纷的赔偿问题,在什么范围内是在民事领域内的赔偿,是不是还有...
若医疗纠纷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非法行医,医疗事故,故意杀人等罪。那么就是既触犯了刑事领域,也触犯了民事领域。需要进行双重赔偿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个更大?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没有哪个更大。这两者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都是不一样的,不能相提并论,虽然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都是属于在医院发生的事情,但是这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故事。医疗纠纷是因为医疗事故的坚定而产生的。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个更大?医疗事故...

出现医疗纠纷后要怎么确定责任
假如在生活中遇到医疗纠纷,就绕不开关键字“责任鉴定”,不同的鉴定就容易混淆。现在,我们来一个干货,说说其中的差别吧。不同:界定不同:并非一成不变。医学损伤鉴定,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诊断和治疗行为有无过失。过错行为和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和范围,在损害后果中的...

法律如何界定医疗事故
即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的过失直接造成的。是否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在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总之,要界定医疗事故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并且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判断和处理。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范围有哪些
三、医疗侵权纠纷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

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怎么认定
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的认定: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一致的。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患纠纷案件请求权种类与赔偿范围是什么
患者既可能是医疗法律中的患者,又可能是合同法律中的一方当事人,还会是人身侵权法律中的受害人。这就存在着医疗事故、医疗服务合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对医疗损害纠纷怎样认定
其他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诊疗护理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亦造成了患者损害,从而在医患双方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强调“过失”在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要件中的重要性,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精神...

医疗纠纷赔偿包括医保吗
医疗纠纷赔偿一般不包括医保。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涿州市19632803104: 医疗纠纷包括哪些内容?
窦言蜂毒: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医方与患方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权利义务的争议.医疗侵权纠纷按照医务人员有无诊疗过失分为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涿州市19632803104: 医疗纠纷的定义是怎样的 -
窦言蜂毒: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

涿州市19632803104: 医疗纠纷分为哪两类 -
窦言蜂毒: 医疗纠纷可分为以下两类: 1、医疗过失纠纷. 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 是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医院就诊,由于保洁人员清洗走廊未履行相应警示义务,造成患者摔伤等等.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涿州市19632803104: 医疗纠纷有哪几种? -
窦言蜂毒: 医疗纠纷分为侵权纠纷和违约纠纷两类.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涿州市19632803104: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是什么?
窦言蜂毒: 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s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

涿州市19632803104: 什么是医疗纠纷 -
窦言蜂毒: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

涿州市19632803104: 医疗纠纷的种类有哪些,引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
窦言蜂毒: 您好,医疗纠纷的分类包括: 1、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诊疗护理过失,可把医疗纠纷分为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和无过失的医疗纠纷两大类.有过失医疗纠纷,是指病人的伤残或死亡等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

涿州市19632803104: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范围怎么确定 -
窦言蜂毒: 1、《民法通则》的适用医疗损害赔偿所引起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患者到医院就医,与医院产生的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医院享有收取医疗服务费的权利,负有及时、正确及符合医疗规程为患者进...

涿州市19632803104: 什么是医疗纠纷,构成医疗纠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窦言蜂毒: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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