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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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打入国民党内部最高官职的人是谁~

共产党打入国民党内部最高官职的人是李克农,1928年秋,李克农与当时的中共中央宣传部负责人罗绮园取得联系。根据党的指示,他与宣传部干事潘汉年一道创办小型报纸,先办《铁甲车》,后办《老百姓报》,由李克农任经理,潘汉年任编辑。大约在1929年初,经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决定,李克农被调到沪中区委任宣传委员。
1929年11月,李克农在上海一家电影公司看拍摄电影,他的昔日老友、安徽舒城人胡底将钱壮飞引荐给他。
1929年12月,经组织批准考入国民党上海无线电管理局(局长为徐恩曾),任广播新闻编辑,后任电务股长。同年,国民党秘密组建特务组织,任命徐恩曾为国民党中央组织部总务科主任,遵照周恩来的命令,李克农、钱壮飞、胡底设法打入其内部并组成党的特别小组,李克农任组长,常往来于宁沪之间指导工作并负责与中央特科联系。
1930年,李克农调中央特科工作,由中央政治局委员顾顺章领导,陈赓联系,从此国民党CC组织的秘密经李克农小组有领导有计划及时掌握。
1931年4月,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被捕叛变,敌人企图利用顾顺章将我党中央在上海的机关一网打尽。在这千钧一发的危急关头,李克农得到钱壮飞派人送来的情报,设法报告了党中央,为保卫党中央和地下党组织的安全作出了卓越贡献,受到中央嘉奖。李克农机智勇敢与敌人斗争,被誉为“党的秘密工作四杰”之一。

扩展资料1955年9月,被授予上将军衔,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他是这次被授予上将军衔的52名将军中唯一一个没有领过兵、打过仗的将军。
1956年6月7日,毛泽东主席指定李克农为中央台湾工作小组的召集人。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中央委员。
1957年10月25日,李克农不幸摔倒造成脑溢血而住院治疗。
1958年3月6日,在他的病情稍为平稳一些之后,党中央任命他为中央外事小组成员。
1961年1月6日,他的夫人赵瑛病故。病中的李克农无限悲哀,深情地称颂这位跟随他44年的老伴是“母仪典范”。
1962年1月26日至2月6日,李克农抱病出席在京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2月9日21时,因脑软化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2月10日,他的遗体被移置北京医院,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和陈云等领导人到医院向其遗体告别。
2月12日,经党中央研究决定,李克农的灵堂设置在中山公园中山堂。13日首都各界2500多人在中山堂隆重举行公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克农

保长
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制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因之,便有了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元朝又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至清,终于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以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皇朝对全国的严密控制。
民国成立之初,由于受西方以个人为社会组织单位的政治观的影响,废弃了保甲制度。但地方实力派在自己所控制的地区内,仍实行着相类似的制度,如广东的“牌、甲制”,广西的“村、甲制”、云南的“团、甲制”,北方不少省份的“闾、邻制”等。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县组织法》中规定区以下每百户为乡(镇),乡镇以下每25户为间,闾以下每5户为邻。以上是对民国保甲制度实行以前社会组织情况的简要回顾。
民国保甲制度提出于国民党对工农红军进行军事“围剿”之时,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身份督师江西,认为“剿”共不力的原因之一是民众不支持政府。于是在“剿匪总司令部”所属党务委员会内专门设立了地方自卫处,研究保甲制度,草拟法规,先在江西试行。1931年6月,蒋介石划定江西修水等43县编组保甲,将原有闾邻等自治组织一律撤销。次年,以蒋介石兼总司令的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布《剿匪区年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10户为甲,10甲为保,联保连坐。1934年,国民党“中政会”第432次会议议决由行政院通令各省市切实办理地方保甲,据此,行政院子同年12月通知各省,普遍实行保甲制度。于是,保甲制度便由“剿匪”区推向全国。
保甲制的具体法规曾有过多次修订。立法院曾于1936年9月制订保甲条例42条,1937年7月2日又修正为40条,但均未公布。抗战发生,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重庆行营厘订整理《川黔两省各县保甲方案》,1939年颁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均对战时保甲制度有具体规定。
保甲制的基本形式是10进位制(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以上为乡镇)。以后鉴于各地地理、交通、经济情况各异,在实行“新县制”时采取了有弹性的办法,规定“甲之编制以十户为原则,不得少于六户,多于十五户”,“保之编制以十甲为原则,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乡(镇)之划分以十保为原则,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保”。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及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一人,保长兼任保国民兵队队长和保国民学校校长,与乡(镇)长一样,亦实行政、军、文“三位一体”,保长通常由当地地主、土豪、顽劣担任。国民党对保甲长人选极为重视,竭力通过保甲长牢牢控制民众,“使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
保甲制的实质是通过联保连坐法将全国变成大囚笼。联保就是各户之间联合作保,共具保结,互相担保不做通共之事;连坐就是1家有“罪”,9家举发,若不举发,10家连带坐罪。国民政府内政部曾专门发布过一份连坐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出具连坐切结时,由户长签名盖章或匣押,一式两份,正结存县,副结存区。各户如发现另户为“匪”、通“匪”、窝“匪”等情,应立即报告,如隐匿不报,便以“庇护罪”或“纵匪罪”论处。内政部一名长期从事编查户口的官员谈到为什么要采用联保连坐法时说:以往,政府用悬赏来奖励检举者,但赏金的代价往往不能抵偿因受“匪方”报复所受的损失。实行联保连坐法以后,便起到拘束民众的作用,使其“畏法而不畏匪”。抗战发生后,国民政府在《整理川黔商省各县保甲方案》中修正了上述具给的做法,改为不具结而连坐。即各户不必签名具结,但如发生甲内居民有通“匪”、为“匪”等情,一经审判机关查明,对同甲各户立即予以连坐处分。在该法的说明中提出上述变动的理由是:同甲各户因贫官不同往往不愿联保具结;而愿意联保具结的各户则往往素来关系密切,某户如有非法行为,同结者必不肯告发,“故不如使同甲各户共负联保连坐之责,不另具切结,只须于各户门牌内加以说明”。
保甲制度实行“管、教、养、卫”并重原则,使保甲制既服务于“自治”,亦有利于所谓自卫。“管、教、养、卫”是蒋介石提出的。
1934年2月5日在浙江省政府纪念周上,蒋介石提出了“教、养、卫”三字。1936年5月16日和1937年7月在庐山军官训练团,他又增加了“管”字。“管、教、养、卫”分别表示了管理、教育、经济、军事四方面内容。陈立夫在《地方建设问题》(1941年4月)中解释说“管”即自治治事,“教”即自信信道,“养”即自养养人,“卫”即自卫卫国。但蒋介石解释得更明白,他说推行保甲,目的是为军事化服务,“军事化是我们今后要推行自治实行主义根本精神所在”,“军队组织就是人类一切组织的最高范型,而一切的社会组织,可以说都渊源于军”。
国民党当局虽对保甲制寄望极大,而保甲制的推行却收效甚少,其原因是“一般公正人士多不愿担任保甲长,一般不肖之徒又多以保甲长有利可图,百般钻营”,“正人不出,自然只有坏人的世界,良好的制度也就变成剥削人民的工具,因此民众怨声载道”。这是国民党人士自己作出的评价。
后巴渝一带的方言据此将保长发展成了一个贬义性的形容词意为傻,不合群,不开窍,怪异,跟宝气意思相近!

一、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委员
文官处:文官长、秘书、参事、文书局局长、印铸局局长
参军处:参军长、参军、典礼局局长、总务局局长
主计处:主计长、主计官、岁计局局长、会计局局长、统计局局长
国民政府警卫团(后升为旅、师、军)

二、国民政府直辖各机关:
1、军事委员会:
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务委员、委员、高级参谋
委员会下辖办公厅、第一厅、第二厅、第三厅、铨叙厅、审计厅、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侍从室。各厅设厅长、副厅长,军统局设局长、副局长。各厅、局下设处,处有处长、副处长,侍从室设主任。
2、训练总监部:
官职有训练总监、副监、参事、步兵监、骑兵监、炮兵监、工兵监、辎重兵监、交通兵监、通讯兵监。
下设总务厅及教育处、编译处、训练处,各设厅长、副厅长或处长、副处长。
3、参谋本部:
官职有参谋总长、参谋次长、主任高级参谋、高级参谋。
下设总务厅、第一厅、第二厅、第三厅及陆地测量总局,设厅长、副厅长或局长、副局长。
另外,陆军大学也归参谋本部管理。
4、军事参议院:
院长、副院长、办公厅主任、参议、军事厅厅长、总务厅厅长
5、全国经济委员会:
常务委员、委员、秘书长。下设公路处、水利处、卫生实验处、农业处,设处长;蚕丝改良委员会、棉业统制委员会、合作事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西北办事处设主任;导淮委员会、黄河委员会、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
6、全国建设委员会:
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参事及各处处长

三、行政院直辖各部委:
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
1、院直辖机关:
1)秘书处:秘书长、秘书
2)政务处:政务处长、参事
2、内务部:
部长、次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参事。
总务司、统计司、民政司、警政司、礼裕司、地政司设司长、副司长,统计处设统计长。
1)首都警察厅:
厅长、副厅长,训练处、督察处处长、副处长
2)卫生署:署长、副署长
3、外交部:
部长、政务次长、参事,欧美司、总务司、情报司、亚洲司、国际司司长、副司长
4、军政部:
部长、政务次长、主任参事、总务厅长
1)陆军署:署长、副署长
2)海军署:署长、副署长
3)军需署:署长、副署长
4)兵工署:署长、副署长
5)兵役司:司长、副司长
6)马政司:司长、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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