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如何认定,怎么认定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

作者&投稿:石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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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一般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特殊的条件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需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够成立。那么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如何认定,怎么认定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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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如何认定,怎么认定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

广东圳宝律师事务所王金辉律师解答:

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的认定是:

1.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前提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未完全清偿;

2.债权人能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一般是主债务履行届满时;

3.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广东圳宝律师事务所王金辉律师解析: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的效力的附款。

要件:

① 条件是合同的附款。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定的,但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② 条件是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合同成立时并不当然的具有效力,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③ 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为内容的附款。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但不一定会发生。而如果确定会发生,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合同了。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保证期间设立的宗旨是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如果没有保证期间对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加以限制,那么债权人可能怠于行使权利,使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信用利益丧失,保证人不仅会长期受到保证债务的困扰,而且保证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的追偿权也可能得不到保证。

如此势必会阻碍保证制度作用的发挥,最终影响到商品流通和资金融通。因此,保证期间的意义十分重大,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会因保证期间的通过而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法》第25条第2款,第26条第2款分别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的免责做出规定。

王金辉律师,法学硕士,曾从事法院审判工作多年,获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办理各类案件3000起以上,在国家媒体发布各类学术论文100多篇,法学功底深厚,法律业务专精。




合同保证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1、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都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依约定为准。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那么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

保证期间是什么
保证期间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以及法律推定期间。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综上所述,《民法典》担保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限按约定条件划分,最短期限为6个月。 此外,合同虽有强制履行制度,但不能以绝对强制的方式对抗当事人的意识自由。这是不合理和有偏见的。 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为准。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法律对保证期间有所约束,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将视为双方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该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保证合同怎样约定担保期间呢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关于保证合同怎样约定担保期间呢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保证合同怎样约定担保期间呢 约定担保责任期间,主要是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为准,担保期限则是借款期限与借款到期后两年之和。一、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是多久 ...

保证期间和保证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不因任何时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说明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一、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
在我国相关的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的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后者是拒绝履行保证义务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这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债权人可以积极的诉讼这类案件进行办理。 一、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在期满时经协商达成“展期”(即延长履行期日),此展期协议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起算点顺延至“展期”届满之日,如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起算点不变;(三)保证期间的“长”与“...

千阳县15899398731: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限如何确定
那晓尼莫: 1、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期来确定,如果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主借款还款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后六个月.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千阳县15899398731: 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应该怎么计算
那晓尼莫: 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有下列计算方式: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与时长,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3.主合同对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千阳县15899398731: 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不明确怎么确定
那晓尼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千阳县15899398731: 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
那晓尼莫: 保证期间的确定如下:1、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2、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的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千阳县15899398731: 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那晓尼莫: 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

千阳县15899398731: 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那晓尼莫: 1、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千阳县15899398731: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该如何算
那晓尼莫: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千阳县15899398731: 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应该如何规定
那晓尼莫: 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该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千阳县15899398731: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是应该怎么样约定的
那晓尼莫: 约定担保责任期间,主要是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为准,担保期限则是借款期限与借款到期后两年之和《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千阳县15899398731: 保证期间的约定是如何的
那晓尼莫: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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