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作者&投稿:鲁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的录音、录像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该条法律规定的是有关刑事自诉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1、是不是这样理解:在搜查的时候,在场的人员有下列人员:
(1)搜查人员(2)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3)邻居或者其他人
答:第(1)肯定有的。第(2)(3)有其一即可。

2、到时候被搜查人或家属不承认怎么办?
答:搜查人员在搜查时是必须要做搜查笔录的,现场见证人是要在上面签字的。即使见证人在搜查结束后不愿在笔录上签字,搜查人也会在笔录上注明原因的。

只要有其他一种人即可~因为上述法律条文的目的是:必须要有一个中立的人在场,作为一个证人来证明搜查人员在搜查过程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搜查人员和(2)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或(1)搜查人员和(3)邻居或者其他人都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

民事诉讼法118条法规是什么?
2、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的,告知原告 提起行政诉讼 ;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后法院通知开庭如果原告有事去不了会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有哪些...
3、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4、第二百八十一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是什么?是否负刑事责任_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对拒不履行判决,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主要表述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的行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作伪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行为的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二条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

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五条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

通渭县19824165118: 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
才岚和日: 证据不足是否可以立案,需要看是否满足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接受该立案机关的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通渭县19824165118: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
才岚和日: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一般为七日,有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通渭县19824165118: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款
才岚和日: 一、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款如下: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

通渭县19824165118: 请问刑事立案标准包含哪些
才岚和日: 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犯罪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通渭县19824165118: 什么情况应当立案
才岚和日: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的;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3、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通渭县19824165118: 刑事诉讼法182条 -
才岚和日: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抗诉权,抗诉权的主体是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法条说明我国的抗诉权是属于人民检察院,对错...

通渭县19824165118: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怎么处理
才岚和日: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处理: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需要取得证据才可以立案.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

通渭县19824165118: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有哪些相关规定
才岚和日: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发现发怒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向法院报案、控告的,法院应当接受.认为有犯罪事实...

通渭县19824165118: 偷东西不承认能否立案
才岚和日: 1、行为人偷东西不承认,但是,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是能立案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通渭县19824165118: 刑事案件自首后的流程是什么
才岚和日: 刑事案件投案自首后,接下来由司法机关决定适用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流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合适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具体的这些刑事强制措施在《刑诉法》中均有规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