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作者&投稿:凌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64条规定,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承担的责任如下:
1.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予以取缔。
2.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经营所得,并处经营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其职权予以取缔;并且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经营所得,并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予以取缔;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经营所得,并处经营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第四条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有关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有关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有关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第七条 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第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及相关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在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并消除事故危害,并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第二章 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三)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四)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第十二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下列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的说...
【答案】:B 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2条的规定,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70条规定,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如何进行特殊管理?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如一般有毒物品(低毒)和高毒物品,需严格区分并实施特殊管理。国家对高毒物品有特别要求,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和调整。第四条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使用合规的有毒物品,严禁使用禁止的有毒物品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物品,保护劳动者健康...

下列关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的内容描述错误的是...
【答案】:C 本题考查工作场所保护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岗位津贴。

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什么颜色警示线
黄色区域警示线。根据查询广东人民政府官网显示,第一章总则第十二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如何进行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的检测、评价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在执行监督时,卫生行政部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收费和利益接受,以确保公正无私。他们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核查用人单位有关劳动保护的材料,履行其监督职责。用人单位需如实地向卫生...

天津市劳动法有毒作业规定详细点谢谢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第四条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劳动者健康检查如何规定?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四章着重于职业健康监护的各个环节。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有责任组织所有从事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严格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任何未经体检的劳动者不得从事这类工作,同时,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他们所不能承受的作业。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定期对...

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作业前必须采取什么措施
通风、吸尘。根据查询《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显示,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取通风、吸尘、净化、隔离操作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生产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监测。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什么颜色
您要问的是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什么颜色的区域警示线吗?黄色。黄色是一种警告色,能够引起人们的警觉和注意。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的区域警示线,可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中毒等职业病事故。同时,根据规定,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还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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