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二局退休工人离世家属补贴是多少?

作者&投稿:宋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北京铁二局退休职工病逝2016年8月因病去世,应怎么赔付?家属应如何补偿?~

没有赔付。只有丧葬费,约5-6月工资,家属没有任何补偿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供参考:
  国企职工退休后病故应享有如下待遇:
  抚恤金:如果其配偶无工作(无退休金),其单位给其配偶按月发放抚恤金,其标准由各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如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其子女也享受抚恤金。
  丧葬补贴: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个月的标准发给死亡者家属。(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
  抚恤金由死亡者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丧葬补贴:如果当地退休职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由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代发,否则也由死亡者单位发放。
  重庆的政策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办发[2001]8号 (有效)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200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死亡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按《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2000年7月1日以前死亡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处理。2000年7月1日以前已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可继续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并以2000年7月1日起,改按《暂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职工本人工资,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口径,按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三、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在按规定应实行火葬的地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费。 企业所在地尚未具备火葬条件,或者当地是按少数民族习俗安葬的,丧葬费可暂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死者原配偶再婚后,从再婚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仍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条件的,可继续享受。
  五、死者生活供养的直系亲属凡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其生活困难补助金应从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发给。在企业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后,死者家属不接受企业处理决定的,企业则从其接受处理决定之月起发给有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六、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只有父母或配偶符合供养条件,其兄妹或子女的固定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应与企业合理负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对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死者兄妹或子女的人数和收入状况,按照《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死者供养直系亲属50%至75%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七、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供养直系亲属,应以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是否具备供养条件来确定。在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当时,其直系亲属不具备供养条件的,以后达到供养条件时,不能再列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八、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以死者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但死者供养直系亲属户口在市外的,应以死者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发260元;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发221元。
  十、《暂行规定》中的“退职人员”,是指按照国家和我市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十一、享受了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死亡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十二、职工调动工作,在调动途中非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应由调入企业发给。
  十三、职工或退休人员因民航,铁路、公路和水上交通事故等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单位给予的赔偿费(补偿费)数额高于其直系亲属和供养直系亲属按《暂行规定》应享受的死亡待遇标准时,企业不再发给死亡待遇;低于《暂行规定》标准的,企业应补足。其中,对符合《暂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按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企业应根据有关单位给予的赔偿费(补偿费)减去按《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后的余额,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推算出给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时间,并从推算出的发放时间起,发给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企业用自有资金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保险,职工死亡后,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费用由企业掌握,企业再按《暂行规定》的标准发给死亡待遇。 十四、 职工及退休人员自杀死亡,除经司法机关认(裁)定为畏罪自杀不发给死亡待遇外,确属其他原因自杀死亡的,可比照《暂行规定》发给死亡待遇。
  十五、 经司法机关认(裁)定为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而死亡的职工及退休人员,不予发给死亡待遇。
  十六、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职工死亡时,按《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只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十七、 有计划外超生(含非婚生子女,下同)子女的职工死亡时,在此之前已按《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接受了各种处罚,缴清了计划外生育费的,可将计划外超生子女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有关死亡待遇;职工死亡之后,再按《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接受各种处罚,缴纳计划外生育费的,其计划外超生子女不能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有关死亡待遇,其中,非婚生子女如其父母按照《婚姻法》等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从其父母取得合法手续的第10个月起,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待遇。
  十八、 职工及配偶均系独生子女,且配偶无经济收入,其岳父母或公婆符合规定的供养条件的,可将双方的父母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死亡待遇。职工及其配偶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职工本人的父母已列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其岳父母或公婆则不应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反之,已将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列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其本人的父母则不应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十九、 死亡职工原配偶是有劳动能力的农民,一般至少应供养一个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独生子女除外)。农村专业户或能基本计算收入总额的,以及低于当地一般农民生活水平的贫困户,则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其供养人数及负担的生活费。
  二十、 丧葬费发给主要负责办理后事的死者直系亲属(或亲属),若死者后事完全由本单位办理的,可不再发给丧葬费。但属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会保险机构应将丧葬费支付给单位;一次性救济金的发放对象及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二十一、 供养直系亲属按月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随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二十二、 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内死亡的,应按《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只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二十三、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协议有效期间死亡,如已按协议内容缴清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按照《暂行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只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如未按协议内容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则不能享受死亡待遇。
  二十四、 职工在从事第二职业期间和退休人员在外单位聘用期间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原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不再发给非因工死亡待遇。
  二十五、 职工在借调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应按借调协议办理,如借调协议对此未约定的,应由原企业发给死亡待遇。
  二十六、 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企业应按《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规定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是否发给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对2000年6月30日前已领取,并且2000年7月1日后仍符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条件的死者供养直系亲属,应继续发至失去供养条件止。 发布日期:20010110 执行日期:20000701

铁二局退休工人离世,按照国家规定,补发10个月工资。如果是离休,补发20个月工资。至于给予家属的补贴是多少,单位会根据自己的情况以及家属的要求,给予一定的慰问金,一般由单位工会办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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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19327521336: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
察顷生血: 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5000元至6000元丧葬费,15000元至16000元抚恤金.

三门峡市19327521336: 铁路退休工人已死亡33年,其配偶现在每月能领多少补助金? -
察顷生血: 退休工人过世后会有一笔工资结算,另外还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对其配偶不会另外支付补助,要看配偶是否符合领取低保条件,如果符合可以到居委会办理领取低保金

三门峡市19327521336: 退休工人因病去世后家属能领取哪些费用 -
察顷生血: 可以通过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丧葬费,还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如果家里还有被抚养人,按照人数分别给予3个月,6个月和9个月工资的抚恤金.

三门峡市19327521336: 企业工人退休后死亡家属有什么补助待遇
察顷生血: 第一,可以得到丧葬费, 第二,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第三,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三门峡市19327521336: 国营单位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其家人可以得到哪些补助? -
察顷生血: 一;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二,医保卡注销.三;职工如果符合有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可以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三门峡市19327521336: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
察顷生血: 退休职工的死亡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外要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困难补助费,各个省市规定是不一样的,主要看各个地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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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顷生血: 铁路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可领取20个月的抚恤金和3个月的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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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顷生血: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只有安葬费,3500元/人;企业离休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时有20个月的基本工资(不含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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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顷生血: 铁路退休工人死亡是没有赔偿金,但可以享受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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