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秦朝至清朝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作者&投稿:甘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秦至清的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一、三代官制
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
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二、秦汉官制
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是九卿。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在秦代,三公九卿都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但具体分工是不同的。三公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武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西汉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向地方派遣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部”。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条问事”,代表皇帝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三、魏晋官制
北魏曾对官制进行过改革。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员令,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在地方上,则主要是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废除了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所谓三长制是一种基层管理体系,即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邻长、里长和党长就是“三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制的实行,有利于抑制豪强隐匿户口,逃避租役,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
四、隋唐官制
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公、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在地方,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唐朝除将隋朝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五、宋元官制
宋代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
元朝的中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六、明清官制
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对皇帝负责。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称为内阁。
清代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牌甲制)。
中国古代政区的演变

一、战国秦汉时期的郡县制
郡县制形成于春秋战国。郡的普遍设置在春秋晚期,起初多设在边远荒凉之地,因而郡的面积较大,但地位比县要低。后来出现在郡设县的情况,于是郡的地位有所提高,由低县一等演变为高县一级,最终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秦统一后,郡作为军事防备区的历史相应结束,而转变为中央和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郡守既是军事长官,也是行政长官,另设郡丞、郡尉协助管理行政和军事事务。郡县乡里的地方行政体制最终定型。
秦统一全国后,废除分封制,把郡县制确定下来,推行到全国各地。秦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增至四十余郡。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其长官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等。郡守掌管全郡政务,郡尉掌管郡中军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工作。一郡之内辖若干县,设县令或县长,掌管全县政务。另设县尉掌管军事,设县丞协助县官并负责司法。一县之内分为若干乡,设三老掌管教化,啬夫管司法和征税,游徼管理治安。乡以下的基层组织是里,设里正和监门。郡县的长官亦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的推行对于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套统治机构,好象一张庞大的权力网,从中央到郡、县、乡、里以至什、伍,层层控制,整个权力集中到中央,再通过中央集中到皇帝,对提高行政效率和维护国家的统一有显著作用。
二、汉代州制的创立
西汉前期,郡国大量增加,中央感到不易统辖,便试图采取一套新的建制。汉武帝时,根据《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有关“九州”的记载创立州制,在全国设立了冀、兖、青、扬、幽、并、荆、豫、徐、凉、益、朔方、交趾十三个州。另设司隶校尉部,管理畿辅及其附近地区。东汉时,省并朔方刺史部,改交州刺史部为交州,又为各刺史部设立固定的治所。当时十三州部共辖105个郡国。西晋时,州的建置又有增加。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全国有十九个州,辖173郡国。与西汉的情况相比,西晋时期的市、州有了显著增加。两汉时江南不过四州,南北比例为三比一;西晋时,江南增至九州,南北比例几乎达到二比一的地步。州的演变过程表现出中央和地方权力的矛盾。西汉初置州之际,便有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州置刺史,刺史可以监督郡太守,但它的职位比太守为低。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一跃而成为封疆大吏,遂失去了立州的本意,使州最终失去了它原来的重要作用,变成了和郡一样的机构。
三、唐代“道”的功能
唐初州郡较多,太宗时虽有并省,贞观十三年(639)就有州府358个,比隋时几乎增加了一倍。 这样多的郡府,若不加以区划,便很难有妥善管理。故贞观元年(627)在并省州郡后,因山川形便,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在十道的基础上,将山南道分为东西两道,把江南道分为东道、西道和黔中道。另外,又在关内道里的京师周围划出京畿道,在东都洛阳的周围划出都畿道。
唐朝道的划分显示出南北地方的发展已经到了大体平衡的地步。因为贞观时的十道,秦岭和淮水南北正好各为五道。唐朝中期以后,方镇分立,其辖区也称为道。元和时全国有47节镇,也就是47道。但这时的道与唐初划分的道已经完全不同了。总的说来,唐代的道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
四、宋代的“路”
为了扭转地方权力过盛的不良影响,宋代推行了路的制度。宋代路的制度确定于太宗淳化五年(994),其后颇有变动。通常人们按照元丰(1078—1085)末年来区划,定为23路。各路统辖若干府、州、军监。府州为前代旧制,军为与军事有关的地方。监则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具体些说,在这23路中,共有京府4,次府10,州242,军37,监4。
宋朝各路的划分,显示出这一时期的地理情况和以前又有了不同。唐代十道南北各半。宋朝二十三路中长江、珠江流域居十五路。黄河流域只有八路。虽说是因为宋朝与唐朝的版图不同,但长江和珠江流域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
五、元代“省”制的确立
行省制度创立于元朝。从有关资料来看,行省不是监察性质的区划,也不是纯粹的地方行政的派出机构。据《元史?地理志》载,元世祖平宋之后,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一,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其十行省为: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湖广、岭北、辽阳、北东。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统辖路和直隶府州。
明朝不设中书省,京师附近以直隶为名(南北两直隶)。在两直隶外,于元代各行省另派承宣布政使。因而所在的行省就被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不过习惯上仍称“行省”。终明之世,两直隶及十三布政使司,分统之府140,州193,羁縻府19,州19,又有土官宣慰司11,宣抚司10,安抚司22,招讨司1,长官司119,蛮夷长官司5。
到了清代,仍沿明时旧制,虽继续设置承宣布政使司,但一般都以省或行省相称。清初废南直隶之名。康熙之初为十八省。其后至光绪九年设新疆省,十三年设台湾省,三十三年更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甲午战后台湾沦陷,故终清之世,共有二十二省。

秦朝到清政府?我只能帮你几个朝的,因为实在是太多了
一、君权与相权(中央官制的演变)
1、发展趋势: 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 。
2、原因:丞相权力过大,威胁皇权。
3、汉至清中央政治制度演变的概况:
(1)汉代:汉武帝时设置“ 中朝(内朝) ”制度,影响:原来由三公九卿组成的官僚机构演变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执行机构,称为外朝。内外朝的划分大大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2)隋唐:设“ 三省六部 ”制度。
①三省的名称:是指 中书省 、 门下省 、 尚书省(下设六部)
②三省的职能: 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
③评价: 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新,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
(3)宋朝:设“ 中书门下 ”和“ 参知政事 ”分割了宰相的行政权;设“ 枢密使 ”分割了宰相的军权;设“ 三司使 ”分割了宰相的财权。
(4)元朝: 中书省 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主管全国军事; 宣政院 统领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
(5)明朝:宰相制度的废除与内阁的出现
①废丞相
●原因:明太祖认为宰相制度 妨碍了皇权的高度集中 ,会导致社会动荡。
●概况:废除中书省和丞相,以 六部 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的丞相制度从此被废除。
●影响:君主专制达到了新的高度;但皇帝的负担加重。
②设内阁:
●概况:废除宰相制度后,因皇帝政务繁忙,明太祖设 殿阁大学士为侍从顾问 ;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制度正式形成 ;明宣宗时授予内阁大学士 “票拟”权 ;后来内阁的地位日益提高。
●性质: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 内侍机构 。
●评价:明朝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职权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拟是否被采纳最后还得取决于皇帝的批红,不能对皇权起到真正制约作用。
(6)清朝:军机处的设置
●设置: 雍正 帝为办理西北军务,在宫内设置军机处。
●特点: 机构简单,有官无吏;品级不高,都由钦定;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决 。
●作用: 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而且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二、中央与地方(地方管理制度的演变)
1、发展趋势: 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地方势力不断削弱 。
2、汉至元加强中央集权的主要措施:
(1)汉初 郡、国 并行制,导致王国 问题;汉武帝颁布“ 推恩令“,同时设 监督地方行政长官,中央集权加强。
(2)唐朝:形成 藩镇割据 局面,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3)北宋:
*措施:①军事上: 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又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 ;②行政上:中央派 文官 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 通判 负责监督;③财政上: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 中央 掌控。
*影响:改变了唐末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也形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局面,为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4)元朝: 行省 制度。
①概况: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由中书省直接管理(“腹里”);地方设行省,行省长官由朝廷任命,行省之下分设路、府、州、县;对边远民族地区设置 宣慰司 进行管理。
②作用:行省的设置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是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 省制 的开端。
(5)明朝:明太祖废 行中书省 ,设立 布政司 、 都指挥司 、 按察司 ,分管地方的 行政 、 军政 、 监察 。
三、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1、汉朝:主要实行 察举制 ,这是一种由下而上的人才选拨制度,由官吏察访合适的人才向中央推荐,最后由中央予以任用的选官制度。 孝廉(“孝顺亲长、廉能正直”) 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2、魏晋南北朝:选用官吏采取 九品中正制 。世家大族子弟依靠 门第 即可步入仕途。
3、隋唐:
①概况:隋朝时,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 分科考试 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政府开始设立 进士 科,科举制形成。唐宋元各朝继承并完善了科举制。
②影响: 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直至废除(1905年)。
【重点突破】
1、唐朝的三省六部与近代西方的三权分立的区别:都体现了分权,但是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的目的在于加强封建君主专制,西方的三权分立是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2、明朝内阁与英国内阁的区别:明朝内阁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是封建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英国内阁是国家重要权力机构和政府部门,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产物。
3、明朝内阁制度与丞相制度的区别:①丞相是国家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而内阁不是法定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②丞相被赋予行政或决策大权,地位十分巩固,而内阁职权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无决策权;③丞相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皇权,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
4、唐朝和宋朝加强君权的异同:
(1)相同点:通过分割相权,加强皇权。唐朝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被一分为三;宋朝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权。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2)不同点:①三省的设置:唐朝加强了三省的职能;宋朝三省有名无实,相权被进一步分割,枢密院、三司、中书门下分割了宰相的军权、财权和行政权。
②最高行政机构:唐朝以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宋朝以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
5、古代中国选官制度的演变:①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②选拔方式由推荐到考试,渐趋严密科学;③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
6、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特点、影响:
(1)特点:①权力高度集中,以皇权至上为核心,人治大于法治。②存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但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发展的趋势不断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在北宋基本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在明朝解决。③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宗法制严重影响到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父权观念渗入到国家政治制度中;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长期影响政治制度。
(2)影响:
●积极方面:①有利于防止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②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推动了先进生产技术和文化在较广范围内传播,促进了民族融合,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③能有效组织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兴建大型工程,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奠定了中华文明领先于世界的基础。
●消极方面:①经济上,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②政治上,专制统治的空前强化剥夺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言论自由,民主思想和行动受到压制和打击;③思想文化上,导致思想文化控制的加强,严重阻碍了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

秦朝设立郡县制作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后的2000多年里,县级组织相对稳定,县以上地方政权变化多多,先后经历了郡县制(秦汉),州制(魏晋南北朝),道路制(唐宋),行省制(元明清)。地方行政长官的称谓更是复杂多变,本人粗加整理,便于备查。
一、秦朝(郡县制)
秦统一后,除京师以外,将全国分为36郡,即: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颍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后又增设4郡:南海、桂林、九原和象郡。
京师长官称内史。
郡为地方最高一级政权,各郡设守、尉、监各1人。郡守主管行政及其他事务;郡尉(都尉)主管军事;郡监是中央派出的地方监察机构。
县为国家地方政权的基层组织,主官是县令或县长(“万户以上为令,不及万户为长”),县令以下设有县尉、县丞。县下有乡、里。
二、汉朝(郡县制)
(一)地方政权主体——郡县制。
汉初各郡主官称郡守,后改为太守,负责户口、耕地、财政、治安、学校、风俗等;太守以下设都尉,负责军事。
西汉时有县1587,东汉有县1180。县主官称县令,下设丞、尉。县以下有乡、亭、里。
(二)诸侯国
西汉分封诸侯国,形成郡国并行体制。诸侯国君称“王”,设有相、中尉、御史大夫等官职,可管辖郡县。
(三)州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设置13州,即冀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幽州(今北京附近)、并州(治所现太原)、益州(四川)、凉州(治所现武威)、青州(治所临淄)、交趾州(汉所番禺)、朔方州(治所今内蒙古杭锦旗北),州设刺史;京都都地区设司隶州(治所洛阳)。
东汉时废朔方归入并州,改交趾为交州,刺史改为州牧。东汉中平五年(188年),“州”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实体。东汉末年,刺史大多演化成割据一方的诸侯。
三、三国时期(州制)
地方行政区分州、郡、县三级(至隋朝相同)。州为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三国时共有州17(其中荆、扬各有二州),郡167,县1206。
曹魏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12州,领郡101、县731。
孙吴占有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荆、扬、交、广4州,领郡44、县337。
蜀汉占有今四川和陕西汉中盆地,仅置益州一州,领郡22、县138。
四、西晋(州制)
为州制最完善的阶段,共有21州。由原益州分出今陕西西南部和四川东部置梁州,分出今云南为宁州,从荆、扬两州分出今福建、江西为江州,自荆、广两州分出今湖南东部、东南部和广东东北部置湘州,从雍州分出秦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
五、东晋南北朝(州制)
全国乱置州、郡,州郡县三级制,相当一部分名存实亡。
六、隋朝(州县制)
隋初,仍沿用州郡县三级制,共有州241,郡680,县1524。
公元583年,罢郡为州,以州统县,建起了州县两级建制,共有190州,1255县。县下为乡、里。
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史看,隋朝是处于从州制时期到道制时期的过渡阶段。
七、唐朝(道制)
唐代行政区划基本上为三级制,主要是道—府(州)—县,后期的道—节度使—府(州)—县制,由于道为虚设,实际上还是三级制。
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势划全国为10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和岭南;每道置采访使,监督地方政务,属监察区。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变15道,山南分置为东、西二道,关内道长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道逐渐演化成州(府)以上的地方行政机构。唐中后期,采访使改为观察使(或节度使),节度使又称“藩镇”,节度使的属官有行军司马、判官、支使等,节度使在唐朝后期实际取代了道。
道(节度使)辖府、州。州为唐初李渊统一中国后,沿袭隋朝而来,州、郡两名曾经迭相改用;州的主官称刺史,置别驾、长史、司马为上佐,并有司录、功、仓、户、兵、法、士等诸曹参军事。唐朝还设有京都府、都督府和都护府三类府。京都府有京兆府(原雍州)、兴德府(原华州)、凤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兴唐府(原陕州)、河中府(原蒲州)、兴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并州)、江陵府 (原荆州),府设府尹、少尹等官。内地重要地区置都督府。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安西(管辖天山以南直至葱岭以西、阿姆河流域)、安北(辖外蒙古和俄罗斯境)、单于(辖内蒙)、安东(辖东北)、安南(治所现越南河内)、北庭(管辖天山以北)六个都护府,都护府以本族首领为都督或刺史,可世袭。
府、州下领县。贞观十三年(639年),10道统领府、州358,县1551;开元末年(740年),15道统领府、州328,县1573。县分京(赤)、畿、望、界四等。县主官称县令,职掌劝课农桑、征督赋税、编制户籍、躬亲狱讼等;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录事等。县下为乡、里,“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八、宋朝(路制)
宋朝鉴于唐藩镇割据的惨痛教训,取消了节度使的设置,将唐之“道”改为“路”,实行了路、府(州)、县三级建制。
宋太宗初设15路,后增至23路,即:京西路(后分为南、北两路)、京东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河北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河东路、陕西路(后分为永兴军、秦风两路)、淮南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江南路(后分为江南东路、江南西路)、两浙路、福建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四川路和峡西路(两路后分为后分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南宋半壁江山分成16路。一路之内,设帅、漕、宪、仓四司:帅司即安抚使,掌兵民事务;漕司即转运使,掌财赋;宪司即提刑按察使,掌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使,掌救恤;四司皆为中央派驻地方监督各州府政务的官员。北宋还设有4个京府:东京(开封)、南京(应天,今河南商丘)、西京(洛阳)、北京(大名),主官为府尹。
宋代路下为府、州、军、监,正规建制是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军设于军事要冲地带;监设于矿区,经营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主官名称分别是知府、知州、知军、知监。
县有望、紧、上、中、下之分,以京朝官任县令者称知县,以选人任县官者称县令。知县、县令下有县丞、主簿、县尉。
九、元朝(行省制)
自元代开始,中国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历经元、明、清三代。
元英宗至治年间,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即1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即高丽国)。各行省设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
各路设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等职,其下设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以及经历、智事、照磨等。各府设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下设同知、判官、推官等。州也设达鲁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等。县设达鲁花赤、县尹、丞、主簿、尉、典史等职。县下设乡都、村社、里甲。
十、明朝(行省制)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革行省制度,设布政使司为最大的行政区划,其性质仍同行省。除北京、南京以外,全国计有13布政使司: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俗称13省。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省之民政事务;同时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掌军事,合称“三司”。明朝中叶以后,原来向地方临时派遣的督、抚逐渐转变为地方常设机构,总督和巡抚渐变为地方行政长官。
布政使下设府、县两级。府的主官是知府。明朝也有州,但基本不算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有的地位相当于府,有的相当于县;州官是知州,下有同知、判官等。县主官为县令,下有县丞、主簿、典史等。县以下有里甲(后演变为保甲)
十一、清朝(行省制)
清朝设省、道、府、县四级建制。
清初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又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全国共为18省;另在边疆设有奉天、吉林、黑龙江、乌里雅苏台(外蒙古)、伊犁、西藏、西宁、内蒙古盟旗8个政区。清光绪时置新疆省、台湾省,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上内地18省共为23省,为中国现代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清朝以巡抚为一省主官。
另外巡抚之上,还有总督为地方级别最高官员,由总督辖两省或三省事务。清有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计8个总督。
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厅),置知府,由同知、通判佐专门事务。
府下领散州(厅)和县。州设知州,厅以同知或通判为长官。县主官为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其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县下为里甲制。
补充回答: 1.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
2.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
3.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三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4.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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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6.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
7.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还遍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秦 皇帝制度【中央】 首设丞相 郡县制 影响很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唐 三省六部制度 加强了皇权
元 行省制度 和现在的省差不多
清 南书房 军机处 加强了皇权

夏:分封制
春秋后期:郡县制
汉:郡国制
晋:又变为郡县制
元:行省制
现在:省县乡
至于楼上的唐和清都是政治制度而不是地方行政制度


归纳秦朝至清朝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7.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还遍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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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朝: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实行郡县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全国划分为36个郡,下设若干县。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巩固了国家统一。2. 汉朝:继承秦制,增设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汉武帝时期,通过九品中正制选拔地方官员,提高了地方行政管理的专业化水平。3. 隋朝: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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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杜苦胆:[答案] 秦 郡县制. 汉 郡县封国并存.唐 设节度使,往往发展成为地方割据势力.送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设通判负责监督.元 行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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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17149674096: 自秦汉至明清,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经历了由郡县两级制到州郡县三级制再到省道府县四 级制的演变,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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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17149674096: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 -
挚杜苦胆: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可分为分封、郡县、州郡、道路、行省五个时期.其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分为诸侯和大夫两级.春秋礼崩乐坏,各国诸侯在吞并邻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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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17149674096: 古代地方官制是如何演变的?
挚杜苦胆: 地方机构,秦代时是郡县二级.郡的行政长官为“守”; 主军事的为“尉”; 掌监察的为“监御史”,简称为“监”.这是中枢机构的缩影.其边郡或不设守,而以尉行守事.一郡辖若干县,大县的长官称“令”,小县的长官称 “长”,各有尉掌治安工作.郡守及县令、长之下都有丞.秦代以后,2000余年来的地方官制不外郡县两级,变动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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