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的革命烈士直系亲属有何补助?

作者&投稿:许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抗日战争的革命烈士直系亲属应享受哪些待遇?~

  我国革命烈士家属现在持有的烈属证很不统一,部分烈属证由于年代久远,已经破烂不堪,难以继续保存。还有不少烈属,由于各种原因,已将证件遗失,或者从未领过烈属证。为了统一证件,进一步做好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提高革命烈士家属的社会地位,经报国务院批准由我部统一印制了《革命烈士证明书》,并决定于一九八三年内进行换发和补发。现将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补证的范围
  1.烈士直系亲属(系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凡持有建国前人民军队或人民政权颁发的各种烈属证(包括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牺牲证明书),以及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内务部和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烈属证(包括《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抗美援朝军人牺牲证明书》的,均凭所持证件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2.烈士直系亲属已将烈属证遗失,或者过去已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享受烈属待遇尚未发证的,参考《革命烈士英名录》经县、市人民政府或地、省民政部门审查属实,可以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3.烈士旁系亲属所持的烈属证,可留作纪念;根据优抚条例的规定,不再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发证的顺序
  1.属于换证的,原则上烈士直系亲属谁持有旧证,新证就发给谁。
  2.属于补证的,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十一项规定办理,即:“(一)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二)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三)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四)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3)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3.烈士配偶另行结婚的,只有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本人主动提出申请,才能换发或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4.烈士无父母、配偶,有子女多人的,在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时,可由其协商处理;协商不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习惯处理。


  三、注意事项
  1.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大力进行宣传教育,使烈属(包括烈士的旁系亲属)、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重要意义,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同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同时,对广大干部、群众要进行发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对烈属要进行保持革命荣誉的教育,使他们继承烈士遗志,在“四化”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
  2.要逐户登记核实烈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生前所在单位及职务、参加革命时间、入党(团)时间、牺牲时间地点原因、已否编入英名录、烈属证颁发机关及时间、持证人的称谓及姓名,烈士直系亲属的称谓及姓名、年龄和现住址等,以便确认烈士身份及发证对象。
  3.在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审查,做好调查研究,防止错发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对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和烈士过继子女的确认,要经过调查核实,从严掌握。
  4.对需要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直系亲属,如果分居多处,应领证的烈士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要主动同其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进行联系,以防重复发证。
  5.填发《革命烈士证明书》,除按照民政部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六日关于启用《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办理外,还应注意:(1)用毛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2)《革命烈士证明书》正文“壮烈牺牲”前面,牺牲原因的填法:属于因战牺牲的,可分别填写“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在抗日战争中”、“在解放战争中”、“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在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中”、“在保卫珍宝岛战斗中”、“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等;属于对敌斗争和因公牺牲的,可填写“在革命斗争中”;属于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牺牲的,可填写“因抢救人民生命”或“因抢救国家财产”、“因抢救集体财产”;属于病故经批准为烈士的,可填写“在革命工作中”;(3)证明书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下边的年月日,填写这次换证、补证的日期;(4)换证、补证时间分别在备注栏内注明;(5)存根与证明书正文的骑缝处需加盖填发机关(县、市人民政府)的公章。
  6.通过换证、补证,要建立烈士档案,将旧证、换证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装入档案袋,妥为保存。
  7.结合换证、补证工作,进一步检查落实对烈属的优抚政策。凡应当优待、补助而未予优待、补助的,应予以补评;优待补助标准偏低的,应进行适当调整,保证烈属的生活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一两个县、市的试点工作,然后根据试点经验全面部署。试点经验和工作部署情况,希及时报送我部。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2年08月13日 实施日期:1982年08月13日 (中央法规)

1、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2、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4、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我国革命烈士家属现在持有的烈属证很不统一,部分烈属证由于年代久远,已经破烂不堪,难以继续保存。还有不少烈属,由于各种原因,已将证件遗失,或者从未领过烈属证。为了统一证件,进一步做好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提高革命烈士家属的社会地位,经报国务院批准由我部统一印制了《革命烈士证明书》,并决定于一九八三年内进行换发和补发。现将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补证的范围
  1.烈士直系亲属(系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凡持有建国前人民军队或人民政权颁发的各种烈属证(包括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牺牲证明书),以及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内务部和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烈属证(包括《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抗美援朝军人牺牲证明书》的,均凭所持证件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2.烈士直系亲属已将烈属证遗失,或者过去已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享受烈属待遇尚未发证的,参考《革命烈士英名录》经县、市人民政府或地、省民政部门审查属实,可以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3.烈士旁系亲属所持的烈属证,可留作纪念;根据优抚条例的规定,不再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发证的顺序
  1.属于换证的,原则上烈士直系亲属谁持有旧证,新证就发给谁。
  2.属于补证的,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十一项规定办理,即:“(一)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二)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三)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四)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3)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3.烈士配偶另行结婚的,只有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本人主动提出申请,才能换发或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4.烈士无父母、配偶,有子女多人的,在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时,可由其协商处理;协商不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习惯处理。

  三、注意事项
  1.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大力进行宣传教育,使烈属(包括烈士的旁系亲属)、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重要意义,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同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同时,对广大干部、群众要进行发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对烈属要进行保持革命荣誉的教育,使他们继承烈士遗志,在“四化”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
  2.要逐户登记核实烈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生前所在单位及职务、参加革命时间、入党(团)时间、牺牲时间地点原因、已否编入英名录、烈属证颁发机关及时间、持证人的称谓及姓名,烈士直系亲属的称谓及姓名、年龄和现住址等,以便确认烈士身份及发证对象。
  3.在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审查,做好调查研究,防止错发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对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和烈士过继子女的确认,要经过调查核实,从严掌握。
  4.对需要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直系亲属,如果分居多处,应领证的烈士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要主动同其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进行联系,以防重复发证。
  5.填发《革命烈士证明书》,除按照民政部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六日关于启用《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办理外,还应注意:(1)用毛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2)《革命烈士证明书》正文“壮烈牺牲”前面,牺牲原因的填法:属于因战牺牲的,可分别填写“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在抗日战争中”、“在解放战争中”、“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在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中”、“在保卫珍宝岛战斗中”、“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等;属于对敌斗争和因公牺牲的,可填写“在革命斗争中”;属于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牺牲的,可填写“因抢救人民生命”或“因抢救国家财产”、“因抢救集体财产”;属于病故经批准为烈士的,可填写“在革命工作中”;(3)证明书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下边的年月日,填写这次换证、补证的日期;(4)换证、补证时间分别在备注栏内注明;(5)存根与证明书正文的骑缝处需加盖填发机关(县、市人民政府)的公章。
  6.通过换证、补证,要建立烈士档案,将旧证、换证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装入档案袋,妥为保存。
  7.结合换证、补证工作,进一步检查落实对烈属的优抚政策。凡应当优待、补助而未予优待、补助的,应予以补评;优待补助标准偏低的,应进行适当调整,保证烈属的生活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一两个县、市的试点工作,然后根据试点经验全面部署。试点经验和工作部署情况,希及时报送我部。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2年08月13日 实施日期:1982年08月13日 (中央法规)


抗日战争英雄的故事20字越简洁越好
3、张自忠——抗日战争牺牲的军衔最高的将领 1940年5月,日军为控制长江水上交通线,调集15万精锐部队发起了攻占枣阳、襄阳、宜昌等地的枣宜会战。张自忠将军本来率部防守襄河以西,当日军攻破第五战区第一道防线,直扑襄阳、枣阳时,身为集团军总司令的张自忠将军,毅然率领预备七十四师和军部特务营...

中国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牺牲的最高级别的将领是谁?
张自忠(1891~1940),山东临清人,辛亥革命爆发后,张自忠投笔从戎,加入冯玉祥的军队,从士兵一直升至高级将领。张自忠治军严谨,能与士兵同甘共苦,因此备受部属和士兵爱戴。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当时,驻守北平的张自忠身染重病,北平政务由市长秦德纯主持,由于他奉行蒋介石对日妥协政策,因此张...

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涌现出了许多英雄。请至少写出3个人的名字及其事 ...
5、许冠英:1937年10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民政府将第8路军的154师和156师合编为第83军,隶属12集团军,邓龙光任军长,下辖:巫剑雄任154师师长,邓龙光兼任156师师长,许冠英任83军156师932团团长。该军组成后,奉命由广东赶赴上海参加了淞沪会战。11月12日上海失陷,日军直扑南京,蒋介石立即委任...

抗日战争川军阵亡的师以上的将领有多少人?分别是谁?
1984年5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追认为抗日阵亡革命烈士。2014年9月,李家钰将军名列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3、许国璋 许国璋(1898年-1943年11月21日),字宪廷,四川成都人。中国国民党爱国将领,著名抗日英雄,国民党追赠陆军中将。早年加入川军。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许国璋任第...

抗日战争时期英雄故事有哪些
琳琅故事会

抗战英烈周卓然:誓死抗日牺牲在中条山的骑兵少将
抗战英烈周卓然(1904-1938),湖北钟祥人。国民革命军陆军骑兵第6军7师师长。2014年9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抗日英烈荣誉称号。 周卓然烈士简介 周卓然烈士是湖北钟祥人。黄埔军校第6期骑科毕业。历任国民革命军陆军排长、连长、营长、团长、骑兵旅副旅长、旅长、骑兵第7师副师长。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周卓然随部...

杜雨革命烈士杜雨
斗争尤为激烈。1945年5月,杜雨因叛徒告密被捕,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他始终坚贞不屈,誓死保守党的秘密。5月22日被敌人割舌后活埋,但他临终前仍高呼革命口号,展现出了共产党员的英勇和不屈。杜雨的英勇事迹,成为抗日战争时期的一个传奇,他的牺牲精神激励着后人继续为民族解放而斗争。

一位抗日英雄的故事简要
1985年,民政部追认彭士量为革命烈士。他是首批入驻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和湖南革命烈士纪念塔的国民党军抗日将领。 2、坚贞不屈的女区长王光:为掩护群众转移英勇牺牲 王光,1920年出生在山西运城一个贫苦家庭,从小便被卖到地主家做丫头,因不堪屈辱而逃离虎口。后被一家好心人收为养女,并有了读书的机会,先后就读...

抗日战争我国阵亡的最高将领是谁
。张自忠将军殉国后,日本军队为其举办了盛大的葬礼,但蒋介石通过各种渠道将张自忠迁葬重庆,在码头迎接张自忠将军时,十余万百姓啜泣流泪,蒋介石抚棺大恸。从此蒋介石的办公桌上就摆上了张将军的遗像,后被追授为陆军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追认为革命烈士。

抗战中牺牲的国军最高将领是谁?
抗战中牺牲的国军最高将领是张自忠。张自忠,国军第33集团军总司令。张自忠当选第一名将首先是由战绩决定的,他曾在台儿庄战役中重创日寇坂垣师团,获得临沂大捷;收复枣阳桐柏,获得鄂北大捷;还获得过襄东大捷,被老百姓称为活关公 。同时还因为他是抗战时期牺牲的国军最高将领 (同时也是二战中同盟国...

永登县15633298153: 烈士家属享受什么待遇?
阎茗匹服: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找当地民政机构.

永登县15633298153: 烈士子女有几个享受待遇
阎茗匹服: 应该有一次性补助款的,去民政局问问吧!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永登县15633298153: 大伯是抗日烈士,我能否享受待遇吗? -
阎茗匹服: 你大伯有后代没有,有和没有是两个概念,有,基本上没有你什么事,没有的话,你有可能享受一些待遇,具体的以国家的政策为准.

永登县15633298153: y我爷爷是革命烈士,有烈士证.我父亲死了,我母亲可以得到补助吗?孙子也有权得到补助吗? -
阎茗匹服: 你爷爷是革命烈士,你奶奶可以得到补助,而你母亲和你不能得到补偿.

永登县15633298153: 烈士有何待遇
阎茗匹服: 根据《 》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

永登县15633298153: 我爷爷以前是国民党军官,在抗日战争中牺牲了,国家对家属有没有什么补偿. -
阎茗匹服: 刚解放时,大陆就有优待抗战老兵,改开之后更落实了不少.但关键要有确实的证明材料,否则没办法,口说无凭是不是...

永登县15633298153: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同一个?供养直系亲属
阎茗匹服: 为保障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和退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

永登县15633298153: 警察因公牺牲,追认烈士家属有哪些待遇?
阎茗匹服: 警察因公牺牲,追认烈士家属有哪些待遇?民警在执行任务时,因公殉职,对于他们家属来说是一个特别大的损失.他们失去亲人,他们失去了挚爱.然而,对于警察因工...

永登县15633298153: 遗霜费和抚慰金是一回事吗生活补助 -
阎茗匹服: 不是一回事儿.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