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自然法学派、实证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关于法律概念的界定

作者&投稿:侯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西方其他各法学流派对自然法学派的修正~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新自然法学的启示意义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新自然法学是西方自然法思想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自然法思想的意识可以追朔到西方文明的起源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被人们在不同的时期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它的形式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完善。产生于20世纪特殊社会环境的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等。他们的新自然法学说(或价值论学说)各有侧重点,各不相同,然而却共同的体现出自然法观念的思维形式。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法律应当关注某种应然性,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无论是马里旦的神学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还罗尔斯的正义论或德沃金的权利论,无不"注重研究法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或基础,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法应追求的理想境界"③ 他们的手中都有一份"价值表",为应然的法律之制定和评价提供了所依据的标准。新自然法学派强调法本身是一个价值系统,必然反映一定的价值关系,极为重视法的合理性和道德性。他们通过总结、抽象和思考,为法律的建构铸造了理想的框架和模型。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启示意义


分析法学在现代主要以凯尔森和哈特为代表,它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分析法学的理论,严格地区分"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着重对实在法进行逻辑分析而不作有关的价值判断,否认价值和道德的必然联系。 凯尔森指出,价值判断在性质上是主观的,因而只能是相对的;人们不能用理性认识来回答有关法的普遍和最高价值这一命题;对于自然法学中的绝对正义,他认为这"是一种自欺或者等于一种意识形态"。④ 既然对正义持道德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态度,⑤ 于是凯尔森认为,正义只能是一种"合法性",应当建立与价值无关的纯粹研究法律结构的法律科学(即所谓"纯粹法学"),"就其对象实际上是什么来加以叙述,而不是以某些特定的价值判断的观点来规定它应该如何或不应该如何"。⑥ 哈特给法下的定义是"法律是


一种特殊的规则",这是他的"语义分析法学"的基本原理,他以奥斯丁的分析实证法学作为重要的理论渊源,主张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并无必然联系",法律应当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将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非道德性区分开来,以体现除了道德之外法律的所有其它复杂的特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把我们从自然法学家法律的"理想国"中拉回到实证的 现实世界,在对法律形式的逻辑分析上运用了更多的新的方法,继承了传统分析法学对实定法的重视和研究,也吸收采纳了其它法学流派的合理成分,内容丰富,颇具影响。


三、社会学法学的启示意义


社会学法学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在社会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的法学思潮,"它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研究法律问题"⑦ 社会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狄骥、埃利希和庞德。狄骥提出了"社会连带主义"学说,体现出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强调社会义务。埃利希则以提出"活的法律"的观点而闻名于世。他认为,这种"支配社会本身的法律",尽管并不曾被制定成法律条文,但"即可预防纠纷的出现,在纠纷出现后,也可以籍以解决而毋需求助于国家的法律机构"。⑧ 他让人们注意到国家制定法之外的其他行为准则(如习惯、职业道德、行业规定等等)对于社会秩序的意义,摆脱了"纯粹"法律规范分析僵化的法学研究视角和方法,将法律分析的重点引向了更广阔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理论。他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功能'或'社会控制'",用法律的功能性概念来取代逻辑性概念,主张"有用即是真理"。他还提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纲领,启示人们关注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强调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关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抽象内容;并且注重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总之,社会法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担负起了打破'法律关门主义'禁锢的历史重任",⑨ 它社会本位的立场,法律社会化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对于法律的发展和一定社会的变革,其重大的启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四、综述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


如上所述,论及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无庸置疑,其最大的意义正是他们本身--众多的法学家们通过对前人的承继和自身敏锐的思考,开创出一片浩瀚的法理学思想的海洋,它们虽然不是真理,但却是人们永恒探索真理之路的台阶。无论是宏观的构筑还是微观的探索,都给后人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宝藏和无穷无尽的启示。具体来看,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如下:


(一)让我们从多个角度窥探到法律的本质、目的和研究方法。


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真理是人们在任何特定时间的经验的总和。法律仿佛是一座有许多厅堂的大厦,用一盏灯很难同时照到每个角落。而一个法学流派,就如照亮法律大厦的一盏灯,"横看成岭侧成峰",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勾勒出了法律的形象。三大法学流派被美国法学家霍尔(Jerome Hall)


总结为法律中三个不可分的因素,他们分别代表着法律的价值、概念和事实。不仅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更宝贵的,三大法学流派为后人认识、研究和发展法律,提供了丰富的途径和方法。新自然法学 提示人们注重的法的价值支柱和道德性,在法制建构时必以某种准则为依据,从而避免了法律丧失实质的正义,也避免了法学堕落为纯技术性的学科。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注重对"实定法"的研究,对于法律规范、法律结构、法律秩序及法律体系内部各要素的统一等等命题均有深入的探讨和卓越的贡献。他们所采用的逻辑分析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更是后人研习法律的必要工具。社会法学派则倡导"社会本位"的理念,注重法律的实际效果,重视法律与社会生活及其它学科之间的联系,不仅如此,他们所采用的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及实用主义的态度,更是深远地影响了西方乃至全世界法学的发展趋势。当然,无论三大法学流派的贡献有多么卓绝,他们都不可能是大写的真理,都只是局部的、相对的。然而,站在历史的尾页,以"事后诸葛"的口吻批评他们的局限,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真正有意义的是谦恭的弄清他们给了些什么?我们得到些什么?应当怎样利用?除此之外,再没有更大的价值了。


(二)三大法学流派适应了特定时期特定社会状况的要求,具有历史现实意义


任何事物的产生总是由于某种需要;而它产生之后,也必然首先服务于这种需要。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正是应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政治的需求而产生的;而论及它们的意义,首当其冲也正是满足了当时社会生活的需要。19世纪中叶,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固,古典自然法学"自由、平等、权利"的抽象口号已不能满足他们巩固既得利益、加强社会控制的要求,因此,历史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应运而生,他们带来了具体明确的法律观念、严谨的逻辑体系从而维持了现实的法律秩序。二次大战中,法西斯势力给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这唤醒了人们法律不能没有正义的标准和相对普遍的价值准则,⑩ "无论善恶"的法律只会助纣为虐,戕害人民。在这背景之下,新自然法学得以出现,重新正视和评价法律的道德性、正义、权利这些"古老的话题",确保了法的价值依托。而社会法学派的历史背景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西方资本主义发展陷入了"瓶颈",经济危机连续爆发,百业萧条,人心浮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放任主义和"法律关门主义"均受到社会现实的质疑和轰击,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打破"法律系统独立论"的束缚成为必然的趋势。法社会学"对症下药",倡导社会本位,注重法与社会生活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主张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因而出现伊始便受到变革者们的热切欢迎。在"需求"最为迫切的美国,更是成为长期主导法学界的学派。由此可见,思想领域的任何发展和运动均产生于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同时也为这个时期提供了一种"自持之势"⑾


,也就是产生着历史的现实意义。


(三)三大法学流派继承并发展了西方法哲学的传统学说,使这些思想以更合理的形式得以流传


三大法学流派除了法社会学派产生较晚,无所谓"新"、"旧"之分外,其余二者都可以冠以"新"的名号。新自然法学派自不必说,凯尔森、哈特的分析法学也是在奥斯丁"旧"分析法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成的。当代西方的法学流派,既继承了各自"祖传"的学说,又互相吸收对方的某些合理因素,呈现出相互靠拢的趋势。如新自然法学较古典自然法学,少了一些"形而上"而多了一些"操作性",迎合了社会实证主义潮流的要求;而新分析法学则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的价值即"自然法最低限度的内容"之存在,显现出对自然法学说的吸纳。正是这种"修补"和相互的借鉴,使得西方的传统法律学说没有因为历史的发展和自身的缺陷而遭受淘汰的厄运。而是以一种相对当代社会经济生活来说更合理的新形式得以传承。西方法学,正是在这种否定之否定的循环中发展至今,它们对传统--也就是民族文化的内在秩序承继与遵从,同时又紧扣发展中的社会状况而自我更新,因而产生和完备出一套与西方社会相适配的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具有某种普适性而为其他民族所竞相学习和借鉴。


(五)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意义


斗转星移,时光飞逝。人类社会步入"现代"的殿堂已五百年有余。上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的、传统的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⑿ 尽管中西法律文化的底蕴和发展的路径大相径庭;尽管"外国的经验不可能代替中国的经验"⒀ 但谁也无法否认人类社会和法律科学发展规律的客观性,无法否认市场经济社会关系的共同性,也无法否认西方法律文化发展至现代的先进性和一定程度的普适性。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精神的法律文明体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而在借鉴的过程中,我们必需首先关注西方的法哲学思想,因为它是法律文化首要的组成部分,思想代表着"知",而制度代表着"行",不知者,无以为行。⒁ 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法律思想,正是对几千年来西方法学理论的承继和发展,蕴涵着诸多西方法哲学思想的精髓。在我们虚心"求道"于西方,几从"虚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研究现代西方法学流派绝不是奢侈的娱乐;它"实体性"的思想、它对法学的研究方法乃至学术的精神,都当为我们所重视和学习。对待西方法律,盲目的排外自大或者"只求其用,不问其体"的盲目移植,都是不可取的。尽心研究西方法律文化及法哲学的"本真",以及这些法哲学思想与社会历史条件的相互关系,从而发掘出西方法律"活的灵魂"为我所用,才是我们应当做的事情。

自然法学派,也称非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认为恶法非法,强调法律一定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分析法学派,也称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认为恶法亦法,他们并不要求法律符合道德的要求。他们关注两个方面,第一,权威性制定。第二,社会实效。
补充:
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有关法的定义或概念有2种,即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的法的概念。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而自然法学派,要求法要符合道德要求。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同时也可能关注法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因此,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分为两类。第一,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第二,以内容正确性与权威性和社会实证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前者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 表,后者的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

  1、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
  2、从狭义上讲,实证主义法学就是指各种分析法学派。因此又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它强调的是实在法,即国家制定的法。
  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是:法学的研究范围仅限于实然法,至于应然法和道德则是伦理学应该研究的;法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在法和道德本质联系的问题上主张不符合道德的法不影响法的实在性的观点。由此可以自然推定出恶法亦法的观点,这也是其与自然法学派主要的分歧之一,自然法学派主张恶法非法,从自然法和道德的合理性基础上探讨法的合理性问题。
  3、社会法学派:从社会本位出发,把法学的传统方法同社会学的概念观点、理论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和效果,强调不同社会利益整合的法学流派。

自然法学派更强调法的正当性,即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律制度、法律理念本身是否符合最广大人类的普世价值观,认为在实然法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标准,即应然法,凡是不符合应然法的实然法都不是真正的法,即“恶法非法”;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则更强调法的来源,认为凡是由法定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就是真正的法;而缺失对立法权正当性、立法程序正当性、实然法本身正当性的考量,所以是“恶法亦法”,如德国法西斯的《消除人民痛苦法》。
  社会法学派更强调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他首先承认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的发展决定了法的发展,但同时强调法对社会能动反作用。认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作用,即实现立法目的和对人力社会有积极推进作用的法就是真正的法,反之就不是真正的法。


西方自然法学派、实证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关于法律概念的界定_百 ...
自然法学派更强调法的正当性,即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律制度、法律理念本身是否符合最广大人类的普世价值观,认为在实然法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标准,即应然法,凡是不符合应然法的实然法都不是真正的法,即“恶法非法”;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则更强调法的来源,认为凡是由法定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

三大法学学派及其主要观点是什么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新自然法学的启...

法学流派被称为什么
1. 法学流派,亦称为法律学派,是法学界用以对法学进行分类的概念。2. 常见的法学流派包括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等。3. 目前,自然法学派在全球范围内占据主流地位。4. 该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和杰斐逊等。

西方三大法学派的法律本质观
1、自然法学派:法的本质是法的现象背后的动因,强调法的自然性;2、分析实证法学派:法 的 本 质 是 国 家 XX;3、社会法学派: 法 的 本 质 是 社 会 秩 序。

法学三大流派基本观点
分析法: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社会法:着重宣扬了法的社会性,否定了法律的阶级性。 扩展资料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统治地位的法学流派。

实证主义法学派与非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区别是什么?
非实证主义法学的道德回归 非实证主义者则持相反观点,他们坚持法律内容的道德必要性,主张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内在联系。他们将内容的正确性视为法概念定义中的核心要素,认为法律必须符合道德规范。自然法学派,如传统法学,仅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唯一定义标准,而第三条道路则试图在内容正确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国际法分哪些学派、各有什么主张
现在西方法学理论通常将法学划分出三大经典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自然法学说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几乎贯穿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全过程。 从古希腊、古罗马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无不涉及自然法问题。 或者说,在近两千年的历史中,自然法学说是西方法学中一脉相承经久不衰的理论。 因此,...

以下哪一个不是十九世纪三大法学派
除了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其余都不是。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之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

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在二战之后的此消彼长,主要原因是什么?_百度...
二战以后,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此消彼长,其实是和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辩证关系一样道理,反映了人们纠结于自然正义与规范正义之间,始终在找寻二者的衡平点。

...如何区别自然法学流派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追求一种绝对的,实在的存在于社会中规范标准,并希望法律可以贯彻,法学家同样应当是富有哲学素养的人...分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如今的新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保有追求道德,承认上位实在规则的传统倾向,但更加注重社会性,发展适应的观点。分析实证法学派是凯尔苏斯在19世纪逐渐拓展开的,...

湖北省18867226775: 三大法学学派及其主要观点是什么 -
方蓓弥可:[答案] 关于你的问题可以参考:(美)E·博登海默 译者:邓正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1、自然法学派主要观点: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自然法学派是...

湖北省18867226775: 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各自的理论及主张是什么? -
方蓓弥可:[答案] 自然法学派更强调法的正当性,即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律制度、法律理念本身是否符合最广大人类的普世价值观,认为在实然法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标准,即应然法,凡是不符合应然法的实然法都不是真正的法,即“恶法非法”; 分析实证主...

湖北省18867226775: 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与社会学法学派的比较 -
方蓓弥可: 法理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观点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

湖北省18867226775: 法理学上的实证分析法学是什么意思?谢谢你的回答,但是我需要知道的是名词解释“实证分析法学”. -
方蓓弥可:[答案] 实证分析法学也就是实证主义法学 Positivist Jurisprudence 以19世纪A.孔德的实证主义为思想基础的各派资产阶级法学的泛称.又称实证法学或法律实证主义.这个学派认为各种自然法学派都是“形而上学”的,只有它才是以实证材料为根据的法律...

湖北省18867226775: 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三者的定义及联系 -
方蓓弥可:[答案] 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早期:边沁(J·Bentham)、奥斯汀(J·Austin)、凯尔逊(H·Kelsen) 后期:哈特(H·L·A·Hart)、塔曼鲁(I·Tammelo)、克鲁格(U·Klug). 分析法学派我只知道这些,其他不知道.不好意思.

湖北省18867226775: 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的区别 -
方蓓弥可: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社会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社会法学派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引进到法学领域

湖北省18867226775: 关于法理学的问题.法学有很多学派.如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关于法理学的问题.法学有很多学派.如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分... -
方蓓弥可:[答案] 法学的最高成果是揭示唯一最高法理.这个最高法理的揭示和达成广普,就意味着全人类共同遵循的法理得到了揭示并达成了公信,全人类放弃用战争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时代就永久结束了.最高法理的揭示,必然同时发生实践最高法...

湖北省18867226775: 自然法学派对后世其他法学流派的影响 -
方蓓弥可: 自然法学派是与分析法学派(又称实证法学派)相对的,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是符合基本的正义理性,符合正义道德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它的观点最突出的就是,“恶法非法”.而实证法学派则是认为只要是符合的主题按照特定的程序指定的规则都是法律,也就是“恶法亦法”的观点.自然法学派对后世法学最大的影响就是用基本的社会公德来评判法律的正义性,这是我的看法,希望能和您进行进一步探讨.

湖北省18867226775: 关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三次争论 -
方蓓弥可: 西方主流法学派别:(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法律是否具有道德性,是存在检验实在法的自然法,恶法非法还是恶法亦法 是前两个法学派别争论的焦点.代表人物分别是富勒vs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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