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押质权怎样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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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质押质权如何实现?找法网小编介绍如下:

  票据质押是担保债务履行方式的一种。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可以质押”。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但由于上述规定比较笼统,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质押票据业务的操作上遇有很多困扰。本文拟对票据质押的原理、质押背书的表现形式及其操作做一详解。

  票据质押质权的实现

  票据质押背书又称质权背书、设质背书,是质押制度与背书制度在《票据法》上的结合,属于非转让背书的一种。在质押背书的关系人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权生效时,质权人依设质背书占有票据但并不享有票据权利,经质押背书的票据,票据权利人仍为背书人。质押期满,出质人(背书人) 如未履行债务,质权人依法实现质权时,质权人方有权行使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在票据质押实务中,质权的实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质人清偿债务,收回票据,质权消灭;二是质权人在债务到期未获清偿时,行使票据的利益偿还请求权,于票据到期前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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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 ?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 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在主债务到期前,票据权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但债务到期的事实仍然不足以保证票据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还必须有债务人的到期不还债的事实予以证明,才能视为条件的真正成就。‍‍‍‍

‍‍‍‍首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当主债务到期未还而票据又已到期时,票据质押人作为主债权人,即可以依背书的连续性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持票据提示付款人付款。如果该票据已经付款人、第三人承兑或保付,承兑人、保付人则成为票据主债务人负有绝对的保证票据兑付的义务,其余债务人则退居其次而成为第二债务人。若票据主债务人拒绝付款,票据质押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而不必马上行使追索权。如果付款人、承兑人或保付人将票款支付给票据质押人,在票据法上,票据质押关系应当已经完成但是根据质押合同的规定,质押人只能收取与债权相等的部分数额,其余则须退还给出质人。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票据已经到期而其所担保的主债务尚未到期时,质权人也应有权兑付票款,并将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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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顺序是:首先实现的是留置权,其次是质权,最高是抵押权,对于担保物权的具体适用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顺序是怎样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具体内容是: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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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质押的质权实现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1、实现条件 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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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抵押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质权和抵押权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也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留置权和质押权的例子
法律分析:1、成立条件不同 留置权: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质权: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2、占有条件不同 留置权: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质权: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3、权力实现不同 留置权: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

什么是质权,可不可以举例说明
(2)再有质权实现的有效要件就是质押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与抵押权最主要的区别。(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3)给你举个例子。假如你给你的朋友借了10000元钱,约定月底还清,为了月底自己的债权的实现,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或者第三人(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为你提供质押。他用家里的电视...

公司股权质押的流程是什么?股权质押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3、 实现质权时的操作:设立质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是实现质权时,便会发生股权转让,该等股权转让应当适用《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但是完全不用担心,不知道你是质权人还是质押人,举个例子,如果你是质权人,对方的股权如果质押给你了,是必须拍卖的,此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不用...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

质押背书到底是什么意思,能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吗
如果通俗的讲,背书就是背面写字的意思。质押背书,就是在质押单据背面写字的意思。就是写一个字据作为凭证,怕你不承认或不还了好有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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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封清热:质权人实现质权,是否有权直接处理质物,或是就有关价格、质物让与人等条件与质押人协议 《担保法》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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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封清热: 可从三个方面区分票据质押和票据贴现:一、从两者的实质区分:1、票据质押的实质: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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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封清热: 在股权质押实现共有4类方法,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在股权质押中,质押率最高是80,不够考虑到各种因素,一般质押率在50.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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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封清热: 背书不连续会给票据效力以及持票人票据权利带来何种法律后果,世界各国票据法大都未作具体规定,我国《票据法》亦未明确.在票据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背书不连续不会对票据本身的效力产生影响.因为票据本身的效力主要是从出票行为来判断,只要出票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符合法定条件,票据就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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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封清热: 票据质押的效力票据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我国现行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担保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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