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屋面装修效果图 我家是三层的楼房,上面还有个屋面也叫假四层,假四层的边上只有50公分高,该如何装修

作者&投稿:卫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一个33层的楼房买房,买第几层居住最好啊?~

对于33层高层来说,一般认为居中的楼层阴阳平衡,最适合居住,也就是对应的17-25层。
17层以上的高层,一般视野上不会有大的问题,景观非常开阔。在选择高层的时候一定要对电梯问题充分关注,电梯数量是否够,电梯质量如何,维护是否到位,将来的更换如何解决等。
一般情况下,住宅层数在12层以上,18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纯住宅功能层楼在19层以上,33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3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扩展资料
购房的注意事项
1、位置优先
选房子要多考虑周边环境,尽可能远离闹市、商业区,最好选择不临街的住宅楼;同时,还要注意绿化是否达标,因为绿化好、有水池的小区,空气质量相对更高。此外,交通是否便利,周边教育、市政基础设施是否配套也要考虑在内。
2、层高达标
单个层楼高度最好不低于2.6米,以保障充足的空气流通容量。
3、光照充足
光照充足不仅会给人带来好心情,还利于杀菌,帮助人们补充维生素D。因此,建议大家选择阳面、采光通透的户型。
4、满足需求
如果家中有老人或行动不便者,最好选择有电梯的住宅楼,以便出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购房时到底选哪层好?楼层的居住差别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楼层高低影响寿命!到底住得低好,还是住得高好?

这是相邻权的诉讼。

以下资料供参考: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1-05-22
【生效日期】1991-05-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案的函


(1991年5月22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粤法民申字第62号《关于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庞启林与庞永红住房前后相邻,庞启林在庞永红房屋近处挖井,违背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1987年6月该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水井大量泛水涌沙,庞启林又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损坏了庞永红的房基,致该房成为危房,给庞永红造成了重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庞启林应负责赔偿责任。考虑该案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减轻庞启林的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

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庞启林与庞永红
房屋损害赔偿纠纷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
(1990年10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一案,经审判委员会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一日会议讨论认为:庞启林在自己屋前宅基地上挖井,未发现违章。经鉴定庞永红的房屋和庞启林的水井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都不会出现危害或相互导致危害。庞永红屋被损害之事实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一九八七年六月的特大洪水而引起的。这是不可抗力,也是不可预见的,对于庞永红房屋损坏,庞启林并无过错。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由于本案并无此情况,不能适用《民法通则》132条,由庞启林承担民事责任,审判委员会倾向于井主庞启林不承担庞永红房屋损害之赔偿责任进行处理。但把握不准,特此请示。
一、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
申诉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庞启林,男,49岁,汉族,化州县东山镇北岸村委会双江村人,务农。
对方当事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庞永红,男,49岁,汉族,化州县东山镇北岸村委会双江村人,务农。
二、纠纷事实
庞永红于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经批准建造长16米、宽10米楼房一幢(化州县城郊区公所批建文号246)。庞永红于同月施工,七月完成基础以下部分;首层及二楼墙体于一九八五年十月完工;屋面于一九八六年五月捣制;室内粉刷于一九八七年二月完成,费时二年多,造价50956.73元,建成楼房一座,长2.70M、宽11.70M、高6.6M、总面积为370多平方米(正屋九间、副屋两间)。尚未居住使用。
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庞启林在庞永红屋后墙2.3米外挖食用水井(深5米、内径0、5米、外径0.76米),并正式使用。
一九八七年六月五日发生特大洪水,六日早上,庞永红屋前河水位14.61米、高于庞启林水井口2.31米(化州水文站记录),发现该水井泛沙泛水,庞启林即放大石头下井堵,下午、镇委及村委领导在现场指导用碎石、沙包填入井内,至晚八时才把泛沙泛水堵死。至此,井口泛沙计有20立方米左右(一审认定,二审未认定,庞启林否认有20立方米)。同时,庞永红的房屋在六月六日早上出现裂缝,认为是庞的水井泛水泛沙,抽空其屋基础所致,引起诉讼。
原告起诉称:庞启林在其屋后墙1.5米处挖井,曾制止不听劝阻,一九八七年六月五日晚洪水上涨,井口大量泛沙,被告不采取措施,致使房屋下陷破裂一百多处,变成危房,要求赔偿损失七万余元 。
被告答辩称: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原在其屋内挖一水井,水质变质,故于八六年旧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在屋门口挖一水井。一九八七年六月,发生特大洪水,村中的江堤、水井,都出现泛砂泛水现象。庞永红的屋出现下陷、破裂,主要是其结构基础差,跨度大,这是天灾人祸,与其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三、一、二审审理时鉴定意见
一审审理时,通过化州县建筑设计室、县建委、县建行、县城建局等单位的技术人员于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日对庞永红的房屋作出危房的鉴定意见:该屋位于罗江与鉴江汇合处的北岸,施工前地基未经勘察,没有正式设计的施工图纸,是无证建筑队伍施工。该屋建成为379平方米的二层砖混结构楼房,地耐力为12--15吨/平方米,基础承担受力外墙为8.2吨/平方米,内墙为9.2吨/平方米,而该屋实际外墙荷载为3.68吨/平方米,内墙为4.72吨/平方米,故该屋基础实际荷载能力大于满足房屋的使用要求;一九八七年六、五洪水期间,屋后离墙1.8米处一水井涌沙,沙堆6.04米×0.7米×5.5米,砂量计算23立方米左右;该屋纵墙裂缝均向井方向斜裂,靠近井处越严重,中部为水平裂缝,地梁、屋面板走廊板等处发生的变形挠度也为中部最大。
结论意见是:造成房屋墙体开裂,地梁、屋面板、走廊板等部位变形的主要原因是房屋中间部位的地基下陷所致。该房屋现已构成危房。
二审审理时,又邀请茂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八日重新鉴定,结论意见认为:六、五洪水时庞永红屋没有进水;该屋墙体在地梁上,楼板面、转角及分接处砌墙没有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砌筑;据计算该屋的基础及基础下的持力层和下卧屋的强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我国现行村镇建设有关规定,无有关水井与建筑物有关距离规定,故鉴定认为:庞屋在正常使用因素影响下,能保证正常使用要求,庞启林的水井是用水泥护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能保证井壁周围土壤的稳定;家庭生活饮用水井,一次出水量有限,对地层水位变化影响不大,因此庞井在供正常饮用水的情况下不会出现泛水或涌砂现象。但庞井距河堤仅30余米,水井地层一河道地层相近,庞井的水位受河水水位变化影响很大,……当河水继续上升到一定高度时,庞井就有可能出现泛水和涌砂。故鉴定意见:六、五洪水时,庞井大量泛水涌砂,由此引起庞屋地基急剧变化,承载力降低不一,使庞屋基础出现不均匀下沉。庞屋不能抵抗这种外因引起的过大的地基变形,墙体便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墙体薄弱部位破坏,这就是导致庞屋成为危房的直接原因。
四、一、二审处理意见
一审认定该屋变成危房的直接损失34031.08元(扣除可用材料部分)。事前,庞启林挖井时已经劝阻不从,洪水时,水井大量泛砂,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该屋变成危房,庞启林应负主要责任,而庞永红发现井水泛砂时也没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应负一定责任。故判决(适用通则83条、106条、131条)责任3∶7分担;由庞启林赔偿损失22686元给庞永红,三个月内清付完毕。
二审认定,特大洪水时,庞启林采取了有效措施,庞永红也采取了积极协助措施,该屋出现裂缝与庞井有一定关系,但庞启林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和过失,双方依法分担民事责任。原审要庞井赔偿多数不合理,应各负50%责任,适用通则132条,判决庞井赔偿17015.54元,三个月内清付。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1991]民他字第9号
【发布日期】1991-05-22
【生效日期】1991-05-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庞启林在庞永红房屋近处挖井
对该房造成损坏应按相邻关系原则处理的复函》


(1991年5月22日〔1991〕民他字第9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粤法民申字62号《关于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庞启林与庞永红住房前后相邻,庞启林在庞永红房屋近处挖井,违背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1987年6月该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水井大量泛水涌沙,庞启林又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损坏了庞永红的房基,致该房成为危房,给庞永红造成了重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庞启林应负赔偿责任。考虑该案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减轻庞启林的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

附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
(〔1990〕粤法民申字第6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一案,经审判委员会1991年1月11日会议讨论认为:庞启林在自己屋前宅基地上挖并,未发现违章。经鉴定庞永红的房屋和庞启林的水井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都不会出现危害或相互导致危害。庞永红屋被损害之事实之所以发生,是因为1987年6月的特大洪水而引起的,这是不可抗力,也是不可预见的,对于庞永红房屋损坏,庞启林并无过错。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由于本案并无此情况,不能适用《民法通则》132条,由庞启林承担民事责任。审判委员会倾向于井主庞启林不承担庞永红房屋损害之赔偿责任。但把握不准,特此请示。
请批示。

附2:
庞启林与庞永红房屋损害赔偿纠纷申诉一案的案情报告
(〔1990〕粤法民申字第62号)



一、申诉人与对方当事人
申诉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庞启林,男,49岁,汉族,化州县东山镇北岸村委会双江村人,务农。
对方当事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庞永红,男,49岁,汉族,化州县东山镇北岸村委会双江村人,务农。


二、纠纷事实
庞永红于1984年7月3日经批准建造长16米、宽10米楼房一幢(化州县城郊区公所批建文号246)。庞永红于同月施工,七月完成基础以下部分;首层及二楼墙体于1985年10月完工;屋面于1986年5月捣制;室内粉刷于1987年2月完成,费时2年多,造价50956.73元,建成楼房一座,长29.70M、宽1.70M、高6.6M、总面积为370多M2(正屋9间、
副屋2间),尚未居住使用。
1987年1月21日,庞启林在庞永红屋后墙2.3米外挖食用水井(深5米、内径0.5米、外径0.76米),并正式使用。
1987年6月5日发生特大洪水,6日早上,庞永红屋前河水位14.61米,高于庞启林水井口2.31米(化州水文站记录),发现该水井泛沙泛水,庞启林即放大石头下井堵。下午,镇委及村委领导在现场指导用碎石、沙包填入井内。至晚八时才把泛沙泛水堵死,至此,井口泛沙计有20立方米左右(一审认定,二审未认定,庞启林否认有20立方米)。同时,庞永红的房屋在6月6日早上出现裂缝,认为是庞的水井泛水泛沙,抽空其屋基础所致,引起诉讼。
原告起诉称:庞启林在其屋后墙1.5米处挖井,曾制止不听劝阻,1987年6月5日晚洪水上涨,井口大量泛沙,被告不采取措施,致使房屋下陷破裂100多处,变成危房,要求赔偿损失七万余元。
被告答辩称:1985年11月原在其屋内挖一水井,水质变质,故于86年旧历12月22日在屋门口挖一水井。1987年6月,发生特大洪水,村中的江堤、水井,都出现泛沙泛水现象。庞永红的屋出现下陷、破裂,主要是其结构基础差,跨度大,这是天灾人祸,与其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三、一、二审审理时鉴定意见
一审审理时,通过化州县建筑设计室、县建委、县建行、县城建局等单位的技术人员于1987年10月20日对庞永红的房屋作出危房的鉴定意见:该屋位于罗江与鉴江汇合处的北岸,施工前地基未经勘察,没有正式设计的施工图纸,是无证建筑队伍施工,该屋建成为379平方米的2层砖混结构楼房,地耐力为12-15吨/平方米,基础承担受力外墙为8.2吨/平方米,内墙为9.2吨/平方米,而该屋实际外墙荷载为3.68吨/平方米,内墙为4.72吨/平方米,故该屋基础实际荷载能力大于满足房屋的使用要求;1987年“6·5”洪水期间,屋后离墙1.8米处一水井涌抄,沙堆6.04米×0.7米×5.5米,沙量计算23立方米左右;该屋纵墙裂缝均向井方向斜裂,靠近井处越严重,中部为水平裂缝,地梁、屋面板走廊板等处发生的变形挠度也为中部最大。
结论意见是:造成房屋墙体开裂,地梁、屋面板、走廊板等部位变形的主要原因是房屋中间部位的地基下陷所致。该房屋现已构成危房。
二审审理时,又邀请茂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于1989年4月28日重新鉴定,结论意见认为:6·5洪水时庞永红屋没有进水;该屋墙体在地梁上,楼板面、转角及分接处砌墙没有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砌筑;据计算该屋的基础及基础下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强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我国现行村镇建设有关规定,无有关水井与建筑物有关距离规定,故鉴定认为:庞屋在正常使用因素影响下,能保证正常使用要求,庞启林的水井是用水泥护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能保证井壁周围土壤的稳定;家庭生活饮用水井,一次出水量有限,对地层水位变化影响不大,因此庞井在供正常饮用水的情况下不会出现泛水或涌沙现象。但庞井距河堤仅30余米,水井地层与河道地层相近,庞井的水位受河水位变化影响很大,……当河水继续上升到一定高度时,庞井就有可能出现泛水和涌沙。故鉴定意见:“6·5”洪水时,庞井大量泛水涌沙,由此引起庞屋地基急剧变化,承载力降低不一,使庞屋基础出现不均匀下沉,庞屋不能抵抗这种外因引起的过大的地基变形、墙体便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墙体薄弱部位破坏,这就是导致庞屋成为危房的直接原因。


四、一、二审处理意见
一审认定该屋变成危房的直接损失34031.08元(扣除可用材料部分)。事前,庞启林挖井时已经劝阻不从,洪水时,水井大量泛沙,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该屋变成危房,庞启林应负主要责任,而庞永红发现井水泛沙时也没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应负一定责任。故判决(适用通则83条、106条、131条)责任3:7分担;由庞启林赔偿损失22686元给庞永红,三个月内清付完毕。
二审认定,特大洪水时,庞启林采取了有效措施,庞永红也采取了积极协助措施,该屋出现裂缝与庞井有一定关系,但庞启林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和过失,双方依法分担民事责任,原审要庞启林赔偿多数不合理,应各负50%责任,适用通则132条,判决庞启林赔偿17015.54元,3个月内清付。


五、合议庭及庭务会意见
合议庭讨论,有两种意见。
一种是危害纯属不可抗力引进,不可预见的,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07条之规定,庞启林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改判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庞永红的诉讼请求。
一种意见是虽然由于特大洪水引起井口泛沙,但井的泛沙与房屋的危害有因果关系,当事人双方虽无过错,但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双方分担民事责任,同意维持二审判决。
庭务会议讨论意见:
一致意见认为本案之损害是由于自然力造成,不可预见的特大洪水造成,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但处理上是否适用无过错的责任原则,即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之规定限定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如果此“157”条是对通则132条作出限定解释的话,本案的井主庞启林不应负担民事责任。庭务会议倾向这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在边上加50CM的栏杆,东西面砌花池种藤类花卉爬到顶上(如果没有顶最后做一个开放式顶)。种花养鱼,喝茶赏月----美景呀
哈哈,理解错了。四面都是50公分高,就是全封铝合金窗也得做50公分的栏杆,这样才保险。

你这描述的不准确啊,要是上人屋面的话,做个阳台吧, 弄栅栏什么。不是上人屋面,建议做成封闭空间,保温什么的很棒,隔热隔冷。要不顶层夏天很无奈的。

尽快!


安阳县13448543097: 斜屋顶装修(见图) -
聊鲍益心: 看了照片,第一感觉这个房间不好设计(采光明显,让人感觉像个走廊),不论摆放任何家具,都显得“拥挤”.建议你不做任何多余的装修,只在照片的右侧增加一些光源,视线有一个合理过渡.这样,照片的左侧就可以摆放家具了.

安阳县13448543097: 坡屋面装修效果图 我家是三层的楼房,上面还有个屋面也叫假四层,假四层的边上只有50公分高,该如何装修 -
聊鲍益心: 你这描述的不准确啊,要是上人屋面的话,做个阳台吧, 弄栅栏什么.不是上人屋面,建议做成封闭空间,保温什么的很棒,隔热隔冷.要不顶层夏天很无奈的.

安阳县13448543097: 坡屋顶房子装修
聊鲍益心: 一般都是用钢结构的,这样楼板的厚度相对小一些,也好施工. 空间利用最大?想要整个顶部都做成阁楼吗?恐怕不太好.实际利用率也不高. 主要你上部有没有采光窗?很多设计在做顶部的时候都没有做采光窗,因此,全阁楼基本解决不了自然采光的问题.最好还是做半阁楼吧.在客厅的上部通高,看起来跟宽敞,阁楼的采光也可以通过客厅的窗间接采光了.

安阳县13448543097: 请问坡(斜)屋顶怎么装修
聊鲍益心: 坡屋顶的使用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所以一般在坡顶的使用中会遵循几个原则. 第一,放置一个简单的写字台,做一个与坡体相同的书架 第二,做一个相应的储藏柜 第三,放一些绿色的植物 第四,如果是床的位置,放置床头也是不错的选择 当然要看您的坡度是多大的了. 设计师建议.

安阳县13448543097: 屋顶斜的怎样装修好看
聊鲍益心: 如果高度容许的话,可以用简单的造型顶(局部),高度低的话,只有在墙上做手脚了,墙的颜色重点,顶的颜色浅点,这样做人的视觉会感觉高度变高了,或是用竖纹壁纸在墙上.

安阳县13448543097: 坡屋面的装饰怎么布置??怎么让平屋面变斜呢?
聊鲍益心: 一、坡屋面的装饰 1、把天棚的高度调整到能接触到斜板的高度,软件自动搜索斜板来生成坡屋面的装饰, 2、而顶部的防水、保温、瓦其他物件可以用“建筑二屋面布置来解决” 二、平屋面变斜软件提供两种方式 1、先布置“建筑二屋面”构件,然后选屋面布置板2、选板变斜分四个方法,(1)三点标高方式(2)四点标高方式(3)基线坡度方式(4)参照已有斜板方式

安阳县13448543097: 斜坡式屋顶要怎么装修. -
聊鲍益心: 坡屋顶足具田园风格的特点.因为城市的钢筋混凝森林和空气的污染,让我们找不到一块净土,对于自己温馨的居室可以自我营造原始生态的气息.所以建议将梁包上木纹纹理突出的饰面板,即节省空间也修饰了呆板的房梁,让梁有了生命.顺应结构坡度;充分利用空间;适当增加悬挂饰物,以软包为主.相关的图片和介绍建议您去爱居网查查看,对您会有一定的帮助.

安阳县13448543097: 卧室是坡屋顶,不知怎么设计?
聊鲍益心: 15平米的室内做阁楼,主要问题是楼梯不好解决,只能采用伸缩楼梯,价格很贵还影响美观.如果做一半吊顶,上面只有7平米左右,没啥意义.

安阳县13448543097: 装修中坡屋顶如何处理? -
聊鲍益心: 时下,越来越多的楼盘将复式楼设计在多层的顶层,不算太高的价格吸引了不少购房者.但在装修设计时,不少市民却发现,顶层的坡面屋顶并不好处理,记者特意咨询了我市知名装修公司设计师刘礼平. 刘礼平说,顶层复式楼大多都是坡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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