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中工作成员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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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中工作成员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中有专章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 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扩展资料:

工作负责人必备条件
(1) 要掌握必要的安全规程;
(2) 技术知识要全面,专业技术水平要高;
(3) 原则性要强;
(4) 责任心要强;
(5) 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指挥能力。
(6)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作票许可人

1、工作中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是:

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2、工作中所列的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是:

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扩展资料:

安规其实分为很多部分,如产品相对于人的安全要求,产品相对于环境的安全要求,有的可能包含两大部分的安全要求。安规包含了美系和IEC系两大产品认证方向。美系以UL和CSA为代表,IEC系以CB为总方向,最有名的又数欧盟的CE认证最具影响力,实际标准内容仍然是德国的GS最为严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规



1、国家标准GB 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和机械)

工作票中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是:

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2、国家标准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工作票所列的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是:

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

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

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责任





1、国家标准GB 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和机械)
4.6.5 工作票中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是:
a) 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b) 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c) 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2、国家标准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5.4.5 工作票所列的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是:
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热力机械安规对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昰如何描之术?
热力机械安规对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必要时予以补充;3、工作前对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 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规程,...

安规对工作许可人规定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 施和技术措施,...

工作票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有: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3、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5、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

热力机械安规对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是如何描述?
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是: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 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3工作前对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

求电力安规(线路部分)
1个回答 #热议# 生活中有哪些成瘾食物?匿名用户 2011-01-08 展开全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

配电《安规》对专责监护人规定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组织工作,安全检查,告知危险,执行措施,监督工作,检查工作班成员。1、组织工作: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安全检查: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3、告知危险: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

专责监护人应是什么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是指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安规专责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对此,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二、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 (一)首先是变动是否合适,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安规对变更工作负责人有哪些规定
在领导和组织生产的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的指示,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本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负责。 加强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落实班组人员的变、配电设备管理责任,督促其做好设备安全运行的监控工作。全面完成公司、所安全责任目标,实现目标管理,保证本班组在贯彻“预防为主...

我想问您一下'工作票签发人可不可以当工作班成员呢?
《安规》中有明确规定,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所以说签发人可以是班组人员。

塘沽区15855712638: 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薛山噻吗: 责任如下:(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 并履行确认手续.(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 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 实施.(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塘沽区15855712638: 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
薛山噻吗: 具体责任有: (1)认真执行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2)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3)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塘沽区15855712638: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
薛山噻吗: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

塘沽区15855712638: 1、配电《安规》对专责监护人规定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
薛山噻吗: 配电《安规》对专责监护人规定的安全责任有: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监护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塘沽区15855712638: “三种人”指的是哪些,其安全责任是什么?
薛山噻吗: 工作票“三种人”是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确定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三种人”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人和主体责任人.其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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