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纺织厂工作 做了3个多月 因为车间温度太高 身体承受不住 因此辞职 公司要扣2000薪水 我未成年 ...

作者&投稿:才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在莆田海峡纺织厂工作三个月了,现在车间温度太高觉得吃不消,可是进厂的时候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细纱运转操作实训指导书
一、细纱工序的任务和设备
(一)细纱工序的任务
细纱工序是纺纱工艺流程中最后一道工序,细纱工序的产品是细纱。它将前一道工序生产的半制品粗纱,纺制成一定粗细并符合用户质量要求的细纱。一般还要经过络筒、并纱后供捻线、机织或针织使用。
细纱工序的主要任务是:
牵伸——将粗纱均匀地拉长拉细,达到后道工序需要的特数(支数)。总牵伸倍数为10~50倍。
加捻——将牵伸后的粗纱加上适当的捻度,增强纤维之间的抱合力,使成纱具有一定的强力、弹性和光泽。捻度范围为40—100捻/10厘米。
卷绕成形——将拉长加捻后的纱条,按照成形要求卷绕在筒管上,做成管纱状的细纱。
(二)细纱机的主要结构和作用
FA系列细纱机常用的型号有FA502、FA503、FA506、FA507、FAS08、FA541、FAl518等。
细纱机的主要结构包括喂入机构、牵伸机构、加捻机构和成形机构等。现以FA506型细纱机为例,介绍一下主要机构的作用。
1.喂入机构喂入机构由粗纱架、导纱杆、横动装置等组成。粗纱架部分采用吊锭支撑,将粗纱管上端吊装在车顶板上,有单层四排或单层六排。吊锭装置可使粗纱退绕灵活,且不增加意外牵伸,有利于条干的均匀和缩小支数偏差。导纱杆用来引导粗纱退绕,可降低退绕时的张力。
横动装置的作用是在粗纱喂入罗拉后,可横向移动,使纱条在胶辊、胶圈上均匀移动,均匀磨损,减少起槽、中凹等现象,延长胶辊胶圈的使用寿命,提高成纱质量。
2.牵伸机构牵伸机构由加压装置、罗拉、胶辊、胶圈和上下销等组成。牵伸机构采用三对罗拉、上短下长的胶圈、摆动弹簧销和摇架加压。
当粗纱喂入牵伸机构后,由于三对罗拉的线速度由后向前逐渐增大,罗拉与胶辊握住纱条,在摇架加压的情况下,粗纱条逐步拉长变细,达到了牵伸的目的。
加压牵伸是细纱机的重要部位,加压的作用是有力地握持住纤维,使纱条顺利牵伸。能否有效控制纤维的牵伸,是纺出均匀度高的细纱的关键。
3.加捻卷绕机构加捻卷绕机构由导纱钩、钢领、钢丝圈、清洁器、锭子、筒管等组成。从罗拉上输出的纱条,必须加上捻回,才能具有一定的强力、弹性和光泽,成为有一定物理特性的细纱产品。
由前罗拉输出的纱条,经过导纱钩,穿过钢领上的钢丝圈,然后绕在筒管上,筒管插在锭子上,筒管与锭子的速度一致。钢丝圈嵌在钢领边缘上,自由滑动。当锭子转动时纱条一端受前罗拉钳制,另一端固定在锭子上旋转,对纱条产生张力,钢丝圈每旋转一圈,在钢丝圈至罗拉间这段纱上就获得一个捻回,产生了捻度。
钢丝圈使纱条加捻,在单位时间内钢丝圈的回转数低于锭子的回转数,便将纱卷绕在纱管上。
4.管纱成形机构为了便于细纱的生产、搬运、退绕和后加工,需将细纱卷绕在筒管上,并要求卷绕紧密、层次分清、成形良好、退绕方便等。细纱成形装置采用牵吊式成形机构,由钢丝绳牵吊钢领板与导纱板升降来完成。
二、细纱运转操作
(一)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交接班工作要做到对口交接,交班人要主动交清,接班人应认真检查,双方既要团结协作,又要严格分清责任。
1.交班做到三清
●交清生产情况:如品种翻改、工艺变更。接清断头,换齐粗纱,整理好宝塔粗纱分段。
●交清设备情况:包括机械运转、设备维修、电气等。
●交清质量情况:树立质量第一思想,交清公用工具,收清回花。
2.接班做到四查
●提前15分钟上车,全面检查上一班的生产情况,查品种翻改、工艺变更、储备量等。
●查设备运转情况:牵伸部分的集棉器、胶辊、摇架是否正常。其他部件是否正常,有无缺损。
●查粗纱错支、粗纱定台、宝塔分段及断头情况,查筒管是否插错及空锭情况等。
●查清洁情况及公用工具齐全。
(二)巡回工作
巡回工作是有计划地组织一轮班生产的重要方法。
巡回的过程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必须遵循巡回路线,主动掌握生产规律,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巡回路线
采用单线巡回、双面照顾的巡回方法,按一定规律看管车道,同时照顾2台车两面的断头等工作。
●看管3条车道及以下的巡回路线,如图1所示,第二个巡回反方向走。
●看管4条车道的巡回路线如图2所示。
●看管5条车道的巡回路线如图3所示,第二个巡回反方向走。
●看管6条、7条、8条车道……以此类推。

  一、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二、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情节恶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使用童工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和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罚款具体项目标准为:

  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

  3、《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对单位使用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二)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数次、长期使用或一次使用多名童工及数次出具假证明的,加重罚款三倍。

  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找了这些资料给你,只想说明一个问题,你跟老板说,不想把事情搞大,就别耍那些垃圾手段了。

直接打劳动局电话,询问和投诉,他们会告诉你具体操作,搜集证据,怎么处理,还有去网上发帖引起舆论的关注,解决的力度就比较大了,还有参照上面仁兄的法律条款,

应该可以


柳城县19111394758: 我在一家纺织厂干了三个月没发工资,我就不干了,现在发工资了,老板却不发我的,我该怎么办? -
丙盛润正: 建议如下操作: 1、整理出在该公司上班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合同,打卡记录,工作记录等能够证明你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 2、直接给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局打电话,他们会打电话到公司核实情况.这个办法十分管用.一般而言,只要公司接到劳动部门的电话,是非常害怕的,会在第一时间内解决你的总是.因为一旦查实,处罚十分重,而且老板也不会因为你一个人三个月工资而给相关部门留下不良印象.他不值得这么做.一般程序是劳动局相关部门会让你去填表,你就按要求去,照他们说的做就行,有相关证据提供相关证据即可.这个办法经过多人证实,十分有效,直接秒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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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19111394758: 我在一家纺织厂做三个多月,现在要走,老板要扣一个月工资,我们并没有签订定期合同,那何理吗?我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把钱搞到手?
丙盛润正: 这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到劳动局去申请仲裁.劳动局会给你拿回工资的!

柳城县19111394758: 我在一个小厂上班! 做了3个多月.现在想辞职,但那个老板不批!还有 如果急辞的话在劳动法上是可不可以的 -
丙盛润正: 解决的方案有几种:1、按合同约定来辞职,假如合同约定提前1个月辞职,一般都是一个月,你就按这个来办理好了.用工是双方面的事情,不是老板不愿意就不行.一般没素质的老板是即不想给员工加工资,也不想放员工走,很流氓的那种....

柳城县19111394758: 我在莆田海峡纺织厂工作三个月了,现在车间温度太高觉得吃不消,可是进厂的时候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 -
丙盛润正: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另外,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

柳城县19111394758: 我在一个纺织厂上班三个多月.现在因家里小孩没人带.需急回去,我去辞职,厂里不同意.我可以去告他吗.
丙盛润正: 签合同没,合同里有约定没,如果签了合同按合同约定的办,没合同你告也没地方告去,别人说你就不是他们厂的,还辞什么职啊.

柳城县19111394758: 我在寿光市一家纺织厂干了三个月,去的时候厂长说,压一个月发一个月的,我干了三个月,也没发工资,也 -
丙盛润正: 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局去咨询,通过劳动仲裁得到解决.

柳城县19111394758: 我在一家小工厂上班3个月了,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想做了.可以立刻走吗?老板不让我走 -
丙盛润正: 你可以随时离开,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内的工资和一个月外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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