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塔吊出租是否需要资质规定

作者&投稿:欧阳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需要资质吗~

租赁不需要,但要有工商局办的文件。不过你租赁的机械设备要有安全资料,或者要专门的检测单位对之进行评价才能使用!租出去,检测的钱是你给哈!

山东塔吊根据租赁行业在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做了一份详细的管理规定,下面就为您详细说明山东塔吊租赁公司如何做好责任目标管理?目前,中国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多使用建设承包商向塔机租赁公司求租塔吊的模式来节省成本,但是,山东塔吊的安装、操作及拆除等作业是一项技术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为避免因塔吊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恶性事故,实在有必要这好责任目标管理。山东塔吊租赁公司在做好责任目标管理时可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在塔吊租赁上,施工项目部要与塔吊产权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不要租赁、使用个人的塔吊,合同要注明双方的责、权、利,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出租的塔吊,产权单位要随机附带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件、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资料和塔吊的事故、维修、技术改造记录等部分技术管理档案资料。其次,在山东塔吊装拆上,要按规定使用有相应起重机械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严禁使用无资质单位和个人;塔吊在装拆前,装拆单位要针对塔吊的技术性能、现场环境、及有关技术标准等制定专项装拆施工方案,由装拆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装拆单位要加强对塔吊基础的设计、制作和验收的管理,要对装拆人员下达书面技术交底,各类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佩带安全带;装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要在现场监督落实。另外,在山东塔吊使用上,必须经装拆和使用单位共同检测、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双方签订验收单,山东塔吊在停用一年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调试、验收,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施工现场须按规定配备持证的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应注意高压线、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周围环境对塔吊的影响;塔机吊运的材料必须由持证上岗的吊索工进行捆装、挂置。最后,在山东塔吊运转诸环节的责任考核上,使用双方技术负责人对塔吊的验收结果负责。塔吊司机对安全操作负责。吊索工对捆装、挂置材料的安全负责。指挥人员对安全指挥负责。安全监管人员负监督检查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如火想咨询山东塔吊和山东塔吊价格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跟我们联系。

需要。

根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扩展资料: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nbsp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塔吊



有规定,租赁和安装都要有资质的,国家对此有强制性规定和相关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 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租赁和安装都要有资质的 还要办理产权证,安装后要办理验收合格证和使用证

需要

有规定,国家对此有强制性规定,具体查询下安全类法规


建筑塔吊出租是否需要资质规定
需要。根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

购买一个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吊需要哪些手续?出租给施工单位需要哪些办手续...
施工项目部要与塔吊产权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不要租赁、使用个人的塔吊,合同要注明双方的责、权、利,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出租的塔吊,产权单位要随机附带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件、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资料和塔吊的事故、维修、技术改造记录等部分技术管理档案资料。 2、责任考核。负责塔...

塔吊租赁开具什么税目
详细解释如下:1. 塔吊租赁属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种形式。在建筑行业中,设备租赁是常见的经营方式之一。当企业或个人提供塔吊租赁服务时,他们实际上是在提供建筑相关的服务。2. 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相应的税目。对于塔吊租赁而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应注明为“建筑服务类...

...租用塔吊等机械设备,因涉及进项税率,需要设备出租方提供设备的购买发...
你好,租赁塔吊等机械设备是出租方营业执照首先要有经营范围,才能开出租赁设备的服务业发票,其次出租方要有设备的所有权或从其他企业租入的证明材料才能证明不是虚开发票,所以需要出租方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合同,或者设备租赁合同和发票也是可以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塔吊租赁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有业务的话能在不成立公司的情况下将塔吊...
租赁公司只需要有公司,营业范围必须有建筑设备租赁这块。。其他安拆资质可以不要,请外面有资质的公司安拆即可。。你现在主要想把设备出租,所以只需要租赁资质,即有个公司即可。。。

塔吊是不是不可以用私人的名义购买出租……是否必须挂靠公司……是建筑...
是的,现在全部实行建筑设备备案制度,备案的主体是法人,即为公司实体,建筑公司和建材公司都行!

租赁建筑塔吊的税费
建筑机械设备塔吊租赁合同:1、必须是书面形式,并写明是机械设备塔吊租赁合同;2、首先必须写明承租人与租赁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3、写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4、最后由当事人各方签名并注明日期即可。【法律依据】《民法...

个人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应按什么交税?税率多少?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因此,若你公司在出租塔吊过程中所需要的电力由施工企业提供,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甲供工程的情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区分个人还是公司。

高层建筑用的塔吊,一般是咋经营的
5、公司对外出租一般不提供塔机驾驶员,如果建筑单位需要,那么公司会安排有证的驾驶员给建筑单位,建筑单位承担驾驶员的食、宿+每个月的工资。6、一般情况维修由塔吊租赁公司负责维修,不收取费用。但出现更换零部件时(千元的零件及以上零件),此零件的费用由挂靠进塔吊公司的个人出资,若是塔吊公司自己...

塔吊租赁是什么意思?
塔吊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进行塔吊租赁之前,租户需要了解塔吊本身的性能和设备质量等信息,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的机器设备,并评估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同时,在租赁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塔吊设备的租赁期限、费用、保险、维修和归还等条款,以避免出现纠纷。此外,在塔吊运作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设备维护和安全...

隆化县13767282799: 一台塔吊需要配备哪些人员?塔吊挂靠公司后,出租的整个流程是什么??
胡丁鼻渊: 出租一般来说不要资质,具体要看当地地方的规定.安装和维修肯定要,可以跟有资质的单位签委托合同就可以了.费用因地而异,大概2000左右

隆化县13767282799: 塔吊租赁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有业务的话能在不成立公司的情况下将塔吊租给他人使用吗? -
胡丁鼻渊: 租赁公司只需要有公司,营业范围必须有建筑设备租赁这块..其他安拆资质可以不要,请外面有资质的公司安拆即可..你现在主要想把设备出租,所以只需要租赁资质,即有个公司即可...

隆化县13767282799: 塔吊租赁资质怎么办理 -
胡丁鼻渊: 吊塔的资质办理比较麻烦,你可以它的标准条件. 1、企业近5年独立承担过4次以上630千牛·米以上起重设备或3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的安装拆卸,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

隆化县13767282799: 注册一个公司{例如 塔吊安装公司 可不可以进行塔机租凭呢 -
胡丁鼻渊: 塔吊安装公司的业务范围只在安装塔吊,还得有租赁资质才行.

隆化县13767282799: 我想做塔吊出租行业请问有什么证件需要办理吗? -
胡丁鼻渊: 1、工商执照 2、税务执照3、组织机构4、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安装的话)5、起重机安拆资质(做安装的话) 以上是公司需要的证件 人员证件:1、建造师2名2、安全员5名3、工程技术人员5名4、经济师1名5、塔式驾驶员若干6、起重指挥若干7、起重安拆工若干

隆化县13767282799: 塔吊允许个人租赁给别人吗? -
胡丁鼻渊: 但是你在建委备不了案,设备备案应该都要有一定资质的公司才能备案!

隆化县13767282799: 怎么做塔吊租赁公司的资质证 -
胡丁鼻渊: 你要有个委托安装合同、自己的营业执照,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塔机的出厂合格证,单机备案证 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 2.法人的简历(18周岁至今,时间不间断) 3.法人的照片(1寸的两张) 4.地址证明:房产证复...

隆化县13767282799: 租赁塔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什么证件来保障?
胡丁鼻渊: 山东塔吊根据租赁行业在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做了一份详细的管理规定,下面就为您详细说明 山东塔吊租赁公司如何做好责任目标管理?目前,中国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多使用建设承包商向塔机租赁公司求租塔吊的模式来节省成本,但是,山东塔吊...

隆化县13767282799: 高层建筑用的塔吊,一般是咋经营的 -
胡丁鼻渊: 1、现在塔吊不允许个人(私人)出租,因为出了事,个人无法承担责任(主要是经济责任,然后才是法律责任).并且个人的塔吊在县或市的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那里备不到案,备不了案的塔吊属黑塔吊,没有那一个公司...

隆化县13767282799: 建筑施工工地塔吊安装单位(租赁性质)是否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胡丁鼻渊: 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容许从事租赁及安装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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