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性质

作者&投稿:焦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因为它具有阶级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但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又具有它的特殊性。(1)国际法是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2)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资格,并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关系到谁可以作为国家法律关系中平等的一员、独立参加国际交往、享受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的问题。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中,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有:国家、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和某些国际组织。

其中,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法主体。这是因为,没有国家,也就没有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必须同时具备四个主要因素,即:有一定数量确定的领土;有一定数量定居的居民;有一定的政权组织;具有独立处理内外事务的主权。

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与国内法相比,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个人也能够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国际法中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
3、国际法不存在超越国家的强制实施法律的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本身的行为。当国际法遭到破坏、国际法主体的权利遭受破坏时,国际法主体通过自助或集体制裁,以捍卫国际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国际法的实施。

性质如下:
一、体系性质:
1、国际法是法律的一种特殊体系。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是国家,而国家在国际社会中都是独立的,平等的,在国家之上没有支配他们的权力,也不存在世界政府。
2、国际法与一般法律一样,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并具有一般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共性。

二、法律性质:
1、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以国家条约和国家习惯作为表现形式。它们为国家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规定了一整套调整其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是由众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虽然不是由一国立法机关或一个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关制定,今天的国际公约都是众多国家通过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的形式,依一定的程序制定的。
3、国际法具有强制性。虽然与国内法强制方式不同,但也是特殊的强制方式。在国际实践中,国家采取单独、集体或通过国际组织的方式对某些侵略行为实施制裁的事例时有发生。   

三、国际性质:
1、社会基础的国际性。国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际社会,而国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内社会。  
2、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关系,国际法是以国际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国际法律关系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   
3、形成方式的国际性。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以习惯或条约等各国共同同意的方式形成的法律,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产物,不是一国单方的行为。
拓展资料:
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与国内法相比,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个人也能够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国际法中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
3、国际法不存在超越国家的强制实施法律的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本身的行为。当国际法遭到破坏、国际法主体的权利遭受破坏时,国际法主体通过自助或集体制裁,以捍卫国际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国际法的实施。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国际公法(法律名词)

法律分析:1、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资格,并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3、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法主体。

法律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1.预防机制:包括规定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建立科学的非选任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度,建立以透明、竞争、客观为标准的公共采购制度,简化行政程序,防止私营部门的腐败,促进社会参与,打击洗钱活动等。

2.刑事定罪和执法机制:刑事定罪方面,《公约》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及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贪污、挪用、占用受托财产,利用影响力交易等行为确定为犯罪。对腐败的制裁,除刑事定罪外,还包括取消任职资格、没收非法所得等,反腐败专门机关还有权采取特殊侦查手段。保护措施包括保护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对因腐败而受到损害的人员或实体予以赔偿或补偿等。

3.国际合作机制:《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当就打击《公约》规定的犯罪进行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执法合作等。引渡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被引渡人有本《公约》所涵盖的犯罪行为;二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同为本《公约》缔约国,且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4.资产追回机制:《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当对外流腐败资产的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包括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直接追回财产、通过国际合作追回财产、资产的返还和处置等。

5.履约监督机制:《公约》规定设立缔约国会议,负责监督《公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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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15594171935: 国际公法的性质是什么 -
訾左惠百: 国际公法:即国际法.它的法律性质:1国际法 是法律,因为它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2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那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3国际实践已经表明,...

新郑市15594171935: 国际法的性质是什么?书上找不到,网上也查不到具体的.本人急着考试用,谢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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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15594171935: 国际法(适用主权国家的法律规则总体) - 搜狗百科
訾左惠百: 你也是刚考完国际法对吧,这两题我也挂了,你可以看一下书啊,里面有写的. 地方化债务是指以国家名义承担的而事实上是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在第三章的国际法上的继承这个小节里) 按照国际法,国债和地方化债务,都都属于国家债务.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我没找到,我的答案是写国际法的特征了,这题也考挂了.这次出的题目感觉很偏,是故意刁难我们,如果不考重点,那我们就记偏题就行了不是更聪明吗?

新郑市15594171935: 论述题: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
訾左惠百: 国家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法律渊源是条约和国际习惯效力根据是各国之间的协议意志由各国自觉执行

新郑市15594171935: 关于国际公法的问题 -
訾左惠百: 最关键的要看摩托艇拥有者所在国是否为该艇注册,抑或是该艇是否为一国注册且悬挂注册国国旗.

新郑市15594171935: 什么是国际公法 -
訾左惠百: 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新郑市15594171935: 国际法是法么?
訾左惠百: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法在我国(我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也是法的渊源,所以国际法也是法.

新郑市15594171935: 国际法是法律吗 -
訾左惠百: 按照通说,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法当然是法律. 国际法是否为法律实际上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可参阅百度百科“国际法”词条,此处就不展开论述了.

新郑市15594171935: 国际法是???? -
訾左惠百: 国际法就是一门法律,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相对于国际私法来说,也可以俗称“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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