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

作者&投稿:宥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限度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不法侵害的强度;2、不法侵害的缓急;3、不法侵害的权益。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的,那么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是属于防卫过当的话,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确定构成怎样的犯罪,然后再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防卫过当人的刑事责任,但此时也是可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这也提醒大家,在防卫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卫的限度。

正 当 防 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一、起因条件。防卫起因是正当防卫构成的客观条件之一。防卫起因,即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指不合法的具有侵犯性并且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就属不法侵害,其包括一般违法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其起因条件就是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2)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3)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侵害人所实施的。
二、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起始时间。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侵害处于实施阶段,这个实施阶段可以表述为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因此,防卫时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1、开始时间。关键是要正确地认定不法侵害行为的着手。在确定不法侵害的着手时,不能苛求防卫人,而是应该根据当时的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全面分析。
2、终止时间。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不再发生防卫的问题,正当防卫权利已经消失。不法侵害的终止应以不法侵害的危险是否排除为其客观标准。
三、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四、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的目的必须是出于正当防卫,即具有防卫意图,是为了阻止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防卫意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认识因素。是指防卫人意识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意志因素。是指对防卫行为的是在自觉支配下,推动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并且积极地追求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正当防卫的目的。
五、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为了防止防卫权的滥用,新刑法也相应地作了有关防卫过当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必要限度”指的是能够制止不法侵害发生或继续所必需的能力或范围,其是要求防卫行为必须与侵害行为相适用。、
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
2、不法侵害的缓急。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
3、不法侵害的权益。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
(三)、无限防卫权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该款规定,实施无过当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上述相关条件。其次必须是针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该条在揭示特定的暴力犯罪的范围时,并非以定义的方式加以规定,而是采用了列举归纳的方式。这里所列举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防卫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因此需要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手段,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后果,对此新刑法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四)、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其特征是:(1)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2)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但其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防卫过当行为的罪名,应当根据防卫人实施的具体行为的性质,以及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并依据刑法分则有关条款予以确定罪名。对于防卫过当行为的量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因为:(1)从主观上来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防卫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过错,但是和一般其他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社会危害性较小。(2)从客观上来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防卫过当应当仅对超出限度的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应当从以下因素考虑:
1、防卫目的。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属于何种动机,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的。较之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而防卫过当的,前者的处罚应更轻。
2、过当程度:即所造成重大的损害后果与必要限度的差距。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轻微过当,则罪行轻微,处罚亦应轻微;严重过当,则罪行严重,处罚相对要重。
3、罪过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从前到后,减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与可能性应当是依次递减的。
4、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充分考虑。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较之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前者的处罚应当更轻。
5、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五)、非正当防卫行为
1、 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 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其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拨人的挑逗下故意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3、防卫第三者,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了所谓正当防卫,即加害于没有进行不法侵害的其他人,使其遭受损害。对于防卫第三者应当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处理:(1)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的,应以紧急避险论,不负刑事责任。(2)出于侵害之故意的,应以故意犯罪论。(3)出于对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但主观上具有过失的,应以过失犯罪论。
4、 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即:(1)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2)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3)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其危害结果是由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原因引起的,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5、 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不法侵害没有现实地发生,因此,其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6、 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公民实施防卫行为,已使不法侵害人丧失了侵害能力,有效地制止了不法侵害的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违法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7、互相斗殴。是指双方均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参与者在主观上都是由不法侵害的故意支配,客观上实施了互相侵害的行为。在互相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也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8、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正当防卫是以保护合法利益而实施的,而为非法利益实施的所谓防卫行为缺乏防卫的前提条件,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为保护毒品而实施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将本来应由法律保护的利益在法力所不能及的紧急情况下,赋与公民奋起自卫的一项正当权利,它本身意味着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补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这是有条件的。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人生财产安全,是需要有相应限度限制的。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效的惩治犯罪,保卫社会稳定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或者诸多迹象表明将要实施危害的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一、起因条件。防卫起因是正当防卫构成的客观条件之一。防卫起因,即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指不合法的具有侵犯性并且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就属不法侵害,其包括一般违法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其起因条件就是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2)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3)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侵害人所实施的。
二、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起始时间。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侵害处于实施阶段,这个实施阶段可以表述为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因此,防卫时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1、开始时间。关键是要正确地认定不法侵害行为的着手。在确定不法侵害的着手时,不能苛求防卫人,而是应该根据当时的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全面分析。
2、终止时间。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不再发生防卫的问题,正当防卫权利已经消失。不法侵害的终止应以不法侵害的危险是否排除为其客观标准。
三、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四、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的目的必须是出于正当防卫,即具有防卫意图,是为了阻止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防卫意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认识因素。是指防卫人意识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意志因素。是指对防卫行为的是在自觉支配下,推动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并且积极地追求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正当防卫的目的。

法律分析: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如下: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因此正当防卫伤人如果没有过当则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
正当防卫中很讲究一个限度,要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则正当防卫人是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是防卫过当,给对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了。【法律依据】: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

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但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信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

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中。根据这两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 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果不法侵害行为没有发生或者已经结束,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2. 必须是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
1.合理性: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利益,并且所采取的行为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2.防御措施的必要性:正当防卫必须是不得已而为之,即当被害人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正当防卫措施是其保护自己或他人安全的唯一选择。3.不过当性: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即采取...

正当防卫的5个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因此正当防卫伤人如果没有过当则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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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必要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

石林彝族自治县18822616172: 正当防卫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
左丘谦胆舒:[答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

石林彝族自治县18822616172: 正当防卫成立需要几个个条件?
左丘谦胆舒: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3)不...

石林彝族自治县18822616172: 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
左丘谦胆舒: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石林彝族自治县18822616172: 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左丘谦胆舒: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石林彝族自治县1882261617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左丘谦胆舒: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石林彝族自治县18822616172: 简答题: 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 上学吧普法考试
左丘谦胆舒: (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

石林彝族自治县18822616172: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
左丘谦胆舒: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当您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您就不必担心自己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石林彝族自治县18822616172: 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哪些条件?
左丘谦胆舒: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

石林彝族自治县18822616172: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左丘谦胆舒: 正当防卫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是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形式不当不但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反而可能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危害了社会,行为人也可能触犯法律而受到追究.所以法律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二)必须是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三)必须是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四)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未参与侵害的其他人实行防卫.(五)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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