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籍政策是什么?

作者&投稿:裴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家对中国籍公民回国有什么新政策?~

国家对中国籍公民回国有什么新政策呢?如果你是中国的国籍回国,咱们是统一回国的,如果你是入了外国籍的公民呢?那你必须要放弃外国的国籍,你才能回归祖国。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的基本原则是:①坚持一人一个国籍,不承认双重国籍;②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③选择了中国国籍的华侨,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风俗习惯,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就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我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我国的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1)外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外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2003年由陈铎、叶佩英等12名全国政协委员曾提出《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2004年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172号案由: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公安部研究办理内容:1980年颁布的《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据知,自建国以来,我国也是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身份的,此举在过去冷战及阶级斗争时期,对维护国家尊严、外交事务、侨务、国家安全等方面起过一些作用。随着我国不断对外开放,在国外学习、生活、工作的中国人越来越多。新移民同老移民华侨们同样碰到难题。为了在居住国能较好地生存(考驾照、买车、纳税、上保险、上学、就业等等),这些华人新移民不得已只好选择居住国的身份甚至入籍。因我《国籍法》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于是不少华人只好心照不宣地保留两个国籍,有了双重身份,驻外使领馆一般也只是睁一眼闭一眼地对待这些华人。绝大多数这类华人心在祖国、情在祖国、根在祖国。2004年12月28日下午在广州举行的留交会留学人员代表座谈会上,国家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透露,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中国正在考虑效仿印度,为海外人才实行“双重国籍”的优惠政策。2005年民建中央在两会上建议:应修改《国籍法》,对应承认双重国籍。同时提出,若立即修改《国籍法》有难度,可效仿港澳地区,弹性处理华人国籍问题,“如借鉴针对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制度,给外籍华人颁发《外籍华人回乡证》,也可参照香港的做法,向加入外国国籍的居民颁发《中国公民(海外)护照》作为返乡‘旅行证件’”。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市侨联主席朱世增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建议,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乃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广大海外华人积极参加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法律上保护全世界华人华侨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在今时今日的中国,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刻不容缓。2011年3月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专职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建议,在双重国籍还未出台背景下,为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人才,应建立特殊人才护照制度,以人才护照替代大部分国籍政策的职能。2011年3月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委员的提案—关于设立“海外公民证”和“海外华裔卡”,吸引华人华侨人才的建议的提案2011年6月29日,央视引述中国人保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双重国籍”。最现实的做法是进一步完善永久居留制度(即中国“绿卡”),为已取得外籍的留学归国人才提供便利。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博导叶建农提出,“双重国籍”越来越多地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他建议针对“双重国籍”,中国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认真监管,按照《国籍法》严格堵死这种现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叶委员说,他个人觉得双重国籍没什么不好,“或许我还赞成”。 2013年4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对普通公众而言,这原本是个关注度不会太高的法律案,然而,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的公开发言,经媒体报道后,却引起了公众极大关注。“双重国籍”现象正式进入了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视野。最近几年,随着新一波新富阶层移民潮的兴起,以及频频曝出的“裸官”及贪官外逃事件,社会各界对“双重国籍”现象的关注愈发强烈。然而,在如何看待及治理双重国籍上,民间、学术界乃至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一直存在着分歧。“双重国籍”潜规则我国1980年实施的《国籍法》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通过跨国婚姻等其他方式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现实远非如此简单。双重国籍的优势是,可以“两头占好处”:既能享受欧美国家优渥的社会福利,又能在国内投资时得到特殊照顾,且不必承担来回奔波办签证以及购房、就业、医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限制。这对于新一波海外移民潮的主力军—中国新富阶层更是如此,他们多是投资移民,但主要生意仍在国内,对他们来说,能同时保留中国国籍显得更有必要。因此,最近几年,加入外国籍的华人为了能同时保留中国户口,不少人刻意隐瞒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有的甚至采用改名、第三国(地区)过境等“暗箱操作”的手法。这也导致了当下的乱象:明明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却有大量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存在。 事实上,“双重国籍”还成为一些贪腐官员“暗渡陈仓”、试图逃避打击的另一手段。然而,多起逃亡境外的贪官,不少是借助他国的护照出逃的。《人民日报》曾刊发中央纪委研究室原副局级检查员、监察部监察专员邵景均执笔的文章称,一些违纪违法官员“有的甚至通过各种关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这也是我国在反腐斗争中需要注意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因此,国内不少民众呼吁严格管控“双重国籍”。然而,欧美华人则在不断呼吁中国政府默认或者承认双重国籍。每逢中国国家领导人出访欧美,或者全国“两会”召开时,这些海外华人就会借助各种管道陈情、呼吁此事。他们认为,当前全球化时代,各国对高端人才的竞争十分激烈。但由于受国籍限制,他们不能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国来,在签证、定居、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创办公司等方面仍很烦琐。若承认双重国籍,可吸引这批高端的海外人才和资金、技术进入,缓解中国因人才流失而带来的损失。据2010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移民输出国,时下约有4500万华人散居世界各地,流失的精英数量居世界首位。而招商银行等机构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富裕人群中,近60%的人已经完成投资移民或有相关考虑。可以说,时下,中国正面临着资金和精英人才的双重流失。一些学者因此主张,为了应对高端人才流失的严峻形势,中国亟需修改《国籍法》。他们认为,虽然从主观意愿来看,“单一国籍制”或许能阻止人才和财富的外流。但如果一个人具备了移民欧美的条件和主观意愿,那么,即使剥夺本国国籍,他也会选择移民。对于外界担心的“双重国籍有助于贪官外逃”,中国欧美同学会一位副会长对《南风窗》记者说,这种现象的确可能存在,但预防“贪官外逃”主要还是要靠其他措施,譬如,加快官员财产公开步伐、严管官员护照、立法规定“拥有双重国籍不得担任国家公务员”等,而不是因噎废食,据此全盘否定双重国籍。“疏堵并用”仍是权宜之策双重国籍可能带来的制度风险也很明显。首先,是司法管辖权的争议。譬如,一个中国公民若具有双重国籍,一旦他在中国犯罪后,可能会逃往另一国籍国,向对方国家提出外交保护要求,或者该国主张“本国国民不引渡”,这就给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带来了难题。其次,由于双重国籍涉及两个国籍国的政策协调,因此它还有可能招致外交纷争。“允许双重国籍,确实会给海外华人回国投资、探亲等活动带来方便。但修改国家法律,关键还是要从国家利益高度去考虑,不能仅仅为了照顾一个群体的方便和利益就放弃了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立法原则。”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戴瑞君博士对《南风窗》记者表示,她认为在当前若承认双重国籍“利小弊大”。此外,对当前阶层分化剧烈、贫富对立意识严重的中国来说,若开放双重国籍政策,实际上是赋予一小部分群体超国民待遇,使其成为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这只会加剧国内大部分民众的“被剥离感”和不平等感。而且,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仍存在,国民尚未完全实现迁徙自由,国内城市新移民在户籍、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和根本解决的情况下,贸然启动对海外华人的双重国籍,或将招致国内民众的意见反弹。因此,对于是否要放开双重国籍的问题,政府一直持低调、慎重的策略,从未在这一议题上有所松口,最近几年,相关部门也开始收紧和清理事实上已存在的双重国籍。只是这项动作悄然低调启动,并未加以大张旗鼓宣传,不为外界所知而已。自北京奥运会后,中国驻外领事馆开始加大对双重国籍清理的力度。加拿大华人证实,凡是在2007年以后新入加拿大国籍的华人,到中国驻加领事馆申请赴华签证时,必须携带原有的中国护照,由签证官当面注销该护照。这就杜绝了一部分入了外籍却仍持有中国护照的情况。这种新动向从当下审议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上也能看到迹象。鉴于目前我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是由公安、外交等不同部门分别建立的,由于各自为政、信息难以共享,这给隐瞒双重国籍留下了操作空间。因此,这部法律草案已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此外,这部法律还规定,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出入境时,边防警察将可采集、存储、比对他们的指纹信息,这也意味着,今后,一个人同时拥有中外护照的情况将会被轻易揭穿。除了严厉管控和清理双重国籍之外,中国也在采用更灵活的策略来消除单一国籍制带来的不利影响。譬如,在海外人才引进上,中国在2004年就仿照美国,推出了中国“绿卡”(永久居留权)制度。这年4月,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称,将进一步扩大中国“绿卡”的签发范围,研究扩大外国人免签证入境和多次往返签证政策适用范围。这也被视为中国在严堵之外采取的“疏通”策略。此外,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第二次审议时,应全国人大部分常委及欧美同学会等多方强烈建议,在普通类别签证中专门新增了一类“人才签证”,以之为变通之策。目前来看,政府严管“双重国籍”的思路在短时间内不会做出重大调整,但是“双重国籍”仍是未来的政策选项之一。正如知名移民法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刘国福说的,当今世界是一个日益开放的时代,移民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4、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

籍。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

5、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申请时须履行的手续: 

①提交书面申请; 

②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③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④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⑤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申请人有随同入籍子女的,则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四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籍法



中国的国籍政策由中国国籍法规定,中国的国籍法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是:

1、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有中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扩展资料:

双重国籍能否放开仍是未知数:

谈及双重国籍的清查还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那就是中国是否应逐渐放开双重国籍限制。乔新生向记者透露,在国籍法的修改讨论中,是否应承认双重国籍也一直是各界争论的焦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认和接受双重国籍,另外一些国家大多持默认态度,既不承认本国公民的外国籍,也不因此而剥夺其本国国籍,中国则是少数明令禁止双重国籍的国家。

其实关于中国放开双重国籍的呼声一直较高,在全国两会上也有包括山东大学校长韩圣浩、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叶建农等多名政协委员就此发表过提案。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最希望放开双重国籍的是那些已经拥有外国国籍的商界人士。

2001年加入加拿大国籍的陈思进是某国际金融财团全球投资部风险管理资深顾问,他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目前很多在国外发展很好的华人都希望能回到中国投资,不仅因为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思乡感情”也促使他们想要建设自己的家乡。

但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他们以外国人的身份到中国投资和进出都面临诸多困难,这使得很多人都放弃了这个念头,“这实际上也是中国建设发展的一大损失”。陈思进说。

但宋全成强调,这种放开不是全面放开,而是有条件的放开,像一些技术人才、商业精英经过申请可以承认他们的双重国籍身份,既方便了其在国内生活发展,也为中国的发展做出贡献,打造双赢局面。

任建明对此表示认同,他建议可以效仿港澳地区,弹性处理华人国籍问题,像借鉴针对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制度,给外籍华人颁发《外籍华人回乡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籍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双重国籍乱象:众多人加入外籍不注销中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是: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籍,但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简单的说:就是中国国籍是世界上最难加入的国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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