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财税 2007 92号文件还有效吗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免交所得税吗

作者&投稿:招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财税2007 92号文件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适用吗~

关于财税[2008]1号 :依据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企业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仍然。适用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不免征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当然有效了。你可以到国家税务总网的政策法规栏查看。

有效!但是你得从税务局的角度去理解这个文件。还是要纳企业所得税的,除非这部分钱支出后不做税前扣除

你所说的内容现在是你国家税务总觉颁布的行政法规,所以不用担心,国家肯定比省的文件大吧!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个人觉得情况说明应按上述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来写,主要说明一下本单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可以办理加计扣除。例如:残疾职工人数、办理了社会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等。

不免交企业所得税。


河间市18239494897: 残疾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
时林速力: 符合条件的可以去当地税务局提出申请,需要相关证件.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

河间市18239494897: 财税[2007]92通知中的“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还有效吗? -
时林速力: 也就是“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的税法依据由原来的(94)财税字第004号文改变成“《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从这一点上也能看出我国税收法规不断完善的轨迹!...

河间市18239494897: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征期限及减征幅度有何具体规定 -
时林速力: 1,现行相关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河间市18239494897: 福利企业退回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后是否要交所得税 -
时林速力: dennissingly -:原来财税[2007]92号 文件中有指出:福利企业退回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不用交所得税,发放工资按的一倍加计扣除. 福利企业退回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后是否要交所得税 据了解,现在新所得税法至今对这有没有变更.我们当地仍按原来财税[2007]92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河间市18239494897: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
时林速力: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流转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者是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

河间市18239494897: 残疾人在领取退休工资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国家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吗 -
时林速力: 残疾证补贴是在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的,残疾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

河间市18239494897: 对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如何处理 -
时林速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中规定的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限额增值税退税,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河间市18239494897: 退休后残疾人补贴政策 -
时林速力: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

河间市18239494897: 在工厂里又一定的残疾人对工厂有什么好处要详细点, -
时林速力: 其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河间市18239494897: 残疾人所在单位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时林速力: 答: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单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流转税方面,主管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其中,每位残疾人每年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区、旗)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在所得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同时,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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