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杀人偿命和残罪坐牢? 思修作业 各路高人帮忙啊?

作者&投稿:银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大一思修作业:雇凶杀人,如果将对方致死,是雇主罪重还是雇人罪重~

看雇的是谁。如果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雇主就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犯,雇主罪更重。如果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那么两人构成共同犯罪,故意杀人罪。

就中国法律而言,只有造成或重大影响的案件才会判死刑。
如果没有杀人,肯定有其他方面的影响(比如重大贪腐案件)

  在关于死刑存废的讨论中,有人提出:刑法的精神是公平和正义,而死刑最能体现这种公平、正义。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在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和法制观念中根深蒂固。究其原因,它体现了最简单、最朴素的正义。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延续了两千多年,生产和生活方式具有原始性、守旧性,思维方式和道德观念也习惯于墨守成规。自汉高祖刘邦提出“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之后的两千多年,这一原则深得人心,在民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杀人偿命”、“一报还一报”成了最朴素的伦理。它体现了一种社会复仇心理,即“同态复仇”的价值取向,在愚昧落后的封建专制社会具有原始的正义性。
  已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中国,在现行《刑法》中仍然以多个法条设定死刑,实质上是将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封建社会的同态复仇演化为由国家政权来代替进行这种复仇,由国家政权为个人进行合法复仇。
  从表面上看,“杀人偿命”处决了杀人犯,告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但是,如果我们深入一个层次来思考,却并非这么简单,它忽略了由此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掩盖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如果说杀人犯被处死刑是罪有应得,那么杀人犯的子女、父母、妻子(或丈夫)是否也有罪有应得呢?国家政权将杀人犯处死,消灭了杀人犯的生命也就彻底解除了他的痛苦,杀人犯变成了死鬼,他不用再忏悔,也没有机会进行忏悔。杀人犯解脱了,他的子女、父母、妻子是无辜的,却要用一生来承担巨大的精神痛苦。对无辜的家人来讲,这公平吗?在很大程度上,执行死刑的结果具有双重性:告慰了被害人家属,同时也伤害了杀人犯的家人;震慑了犯罪、维护了法律秩序,同时也强化了社会的复仇心理和暴力倾向。另一方面,它把“一个家庭的不幸”扩大为“两个家庭的悲剧”,为一个家庭报了仇,却又在另一个家庭播种了新的仇恨。除双方家庭以外,社会上更多的人从中感受到的是人与人之间自相残杀的血腥和法律的冷酷无情。在这个由“杀人”到“偿命”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的人都没有学会原谅和宽容。一个缺乏原谅和宽容的社会,一个视“一报还一报”为公平、正义的社会,必然助长社会的复仇情绪和暴力倾向,如此“冤冤相报”的社会怎么能够让人心生和谐!
  杀人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天经地义,但是,将杀人者杀掉却不是最正义的、更不是最恰当的。杀人者不人道,事后再将杀人者杀死也是不人道的。凶杀案最终以“杀人偿命”的朴素原则结案后,知情的人们往往会发出这样的感慨:“杀一个人就像杀一只鸡(这么简单)!”在民众的心里,除了对两条人命的惋惜、对两个家庭的同情之外,还留下了一些消极的影响,那就是对生命的轻视、对社会残忍的哀叹。死刑判决维护了最简单、最朴素的正义,同时又给一些人增添了新的痛苦和仇恨,强化了人们对生命的藐视,助长了人们对同类的冷漠和不宽容。这样的正义怎么会是刑法的最大正义?!
  “杀人偿命”得以延续至今,除了它体现了原始正义之外,它还有一个功能,那就是它掩盖了政府的失职,回避了社会的责任,它让人的思维简单化,让社会矛盾平面化。杀人犯不都是天生的恶人和暴徒,一个人采取杀人的极端行为,其诱因是复杂的,这当中政府和社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我们的政府在道德教育、法制宣传、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矛盾化解、犯罪预防、事后救济等方面做得更好的话,许多犯罪就不会发生,一些杀人的极端行为就可能避免。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侦破犯罪、将杀人犯处以极刑,事前的预防和事后的救济更为重要,仅仅做到“让杀人者偿命”是远远不够的。现代文明社会的政府不应当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更应该是社会福利的公共组织,政府的专政职能应当最大程度地淡化,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应该有更大作为。它对社会秩序和社会情绪应尽到最起码的责任,营造友善、和平、宽容的人文环境,树立尊重生命、尊重他人、信仰法律的道德伦理,加强对社会矛盾的疏导和化解,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合理,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加大对一般性犯罪的及时预防和打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暴力性犯罪,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杀人悲剧的发生,才是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杀人是否偿命,要看罪行是否极其严重。
纵横法律网-辽宁文化律师事务所-吴锐锋律师


关于面杀的成语有哪些
杀身成仁、借刀杀人、杀气腾腾、卸磨杀驴、士可杀不可辱、斩尽杀绝、杀人不眨眼、杀鸡取卵、杀人灭口、杀人不见血、杀人放火、杀身之祸、暗藏杀机、眦睚杀人、丰上杀下、三杀三宥、杀身救国、嗜杀成性、去杀胜残、杀人越货、仁者不杀、杀彘教子、五花杀马、坐楼杀惜、杀生与夺、杀人偿命,欠债...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未遂、预备、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的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案...

大学生刺死滴滴司机案凶手被判死缓,杀人不应该偿命吗?
二、造成重大影响虽然杨某是投案自首,但是他的行为残忍,已经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应该严惩。但由于当时的杨某已经身患抑郁症,再加上投案自首的行为,被警方鉴定为有限定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得不说这真的是祸害人,有病就回家治病怎么就想着要祸害这个社会呢...

含有宰字的成语有哪些
杀人不眨眼、士可杀不可辱、杀鸡取卵、杀身之祸、杀人放火、杀人不见血、杀人灭口、暗藏杀机、眦睚杀人、丰上杀下、曾参杀人、看杀卫玠、杀身救国、杀父之仇、三杀三宥、杀伐决断、杀彘教子、嗜杀成性、去杀胜残、五花杀马、坐楼杀惜、仁者不杀肃杀之气、杀人越货、误杀好人、杀人偿命,...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等,造成...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罪“是谁在什么情况下提出的?有什么作用?
过了几天,刘邦召集各县有威望的父老豪杰到灞上,对大家说:“你们已经吃尽了秦朝的苦头,什么诽谤一下朝政就满门抄斩啦,私下议论一下时势就要杀头啦,这样太残暴了。现在,我只和大家约法三章:第一,杀人要偿命;第二,打伤人要制罪;第三,偷盗的要判罪。除了这三条,其余秦朝的法律一概废除。...

古代驾车撞死人怎么办,据说最严重的就是杀人偿命,还有流放、充军...
执行鞭刑是用藤条或竹杖鞭打犯人的脊背,而脊椎是人体经络汇聚的地方,所以经常发生在执行鞭刑的时候将犯人打瘫痪的事情。不过后来李世民大发慈悲,将鞭刑改成打屁股,这才使犯人免受瘫痪之忧。 只是超速就有那么重的刑罚了,那么撞死或撞伤行人的话,就得“杀人偿命”了。按照斗杀罪减等处理...

最低刑责年龄降至12岁,杀人就该偿命,是否不该设定年龄免罪?
事件梳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刑法有了一定的修正,其中有规定: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杀人致人死亡或是致人受伤严重的话,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往规定14岁周岁,现如今将年龄下调到12周岁,也算是一个进步,让很多人觉得这一修正很好,但也有人觉得犯罪不应该论年龄来区分责任,...

杀人偿命,杀一个人和杀十个人,判刑是一样的吗
我国最重量刑是死刑,枪决或注射死刑立即执行。现以注射为主。如果是故意杀人杀一人和杀十人一样,都是死刑立即执行。当然也看情节,杀人动机、手段是否残忍、对社会是否造成严重危害。还看杀人者杀人时是否精神状态正常。杀人也有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缓的。但杀十人,除非是精神病患者,否则必然是...

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的问题
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客体要件上讲,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从客观要件上讲,行为人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

湘阴县19193492205: 八字成语是什么 -
裘柿中泰: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八字成语)宁为鸡口,不为牛后(八字成语)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八字成语)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八字成语)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八字成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八字成语)窃钩者...

湘阴县19193492205: <<杀人偿命,犯罪坐牢>>的论文 -
裘柿中泰: 在关于死刑存废的讨论中,有人提出:刑法的精神是公平和正义,而死刑最能体现这种公平、正义.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在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和法制观念中根深蒂固.究其原因,它体现了最简单、最朴素的正...

湘阴县19193492205: 故意杀人需要赔命吗? -
裘柿中泰: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

湘阴县19193492205: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
裘柿中泰: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

湘阴县19193492205: 杀人是不是应该偿命? -
裘柿中泰: 难说吧,杀人偿命是以前的思想,但现在可能有所改变.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湘阴县19193492205: 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死刑的具体规定,谈谈你对死刑的总体评价 -
裘柿中泰: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全世界尚保留死刑的国家约为40个,其中约有近10个国家在近二十年来没有真正执行过死刑(实际上已无死刑)...

湘阴县19193492205: 抢劫致人重伤,一年后死亡,罪犯会判死刑吗 -
裘柿中泰: 抢劫罪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提问情况属于加重情节里面的第五种即抢劫致人重伤,一年后死亡的话根据刑法理论一般是不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但抢劫致人重伤也可能判处死刑. 当然,犯罪情节、作案动机、自首、立功等也是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

湘阴县19193492205: 故意杀人如何适用刑法?
裘柿中泰: 一、故意杀人的处罚与判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犯故意杀人罪会判处死刑吗?也就是...

湘阴县19193492205: 故意杀人罪致死怎么判 -
裘柿中泰: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

湘阴县19193492205: 杀人能不偿命吗? -
裘柿中泰: 能啊,这个要分好几种情况的:第一种不用杀人偿命:情节并不十分恶劣,一般杀人不会判死刑的啦,大部分死缓或无期;第二种:如果刑事责任年龄不满、还有70岁以上老人啊,还有怀孕的妇女啊什么的杀人肯定不判死刑的;第三种,如果正当防卫啊,紧急避险啊什么的也不用啊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