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是一个怎样的人

作者&投稿:戈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李离是个怎样的人~

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晋文公时代的最高司法长官李离,一次根据下属向他汇报的案情,将人错判了死刑,便自己把自己拘押起来,准备抵当死罪。晋文公说:“官阶有高低,处罚也有轻重,这案子是下面人弄错了,并不是你的罪责啊!”李离说:“我的官职很大,从没有让给下属一点权;享受很多奉禄,却没有赏给下属一点利益,现在错判案件而杀了人,却把罪责推卸给下属,这可没有听说过。”说完,他不顾晋文公的劝阻,伏剑自杀了。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李离伏剑”。
这个李离确实可敬可佩,可能在有些人看来,他还有点“冒傻气”,但实际上他必须这么做。古代法官断案,就是讲“责任制”和“追究制”的——统治阶级为使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得以实施,对惩治司法官吏断案中的“枉、纵”行为均有明确规定,李离任职的晋国,就明文规定法官错判者,如同对待诬告者一样,实行“反坐”原则。李离“伏剑而死”,其实正是对自己的误听错判主动承担责任,履行了“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律规定。诚然,像李离这样豁出脑袋维护法律尊严者,在古代不过是凤毛麟角。他严于责己、勇于负责的精神,确实难能可贵,足以传颂千古,启迪后世。
勇于承担责任,是为官者必备的素质,是领导者应有的道德规范。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领导是什么,领导就是责任。领导有权也有责,权和责是对等的。既然当了领导就应敢于负责,一丝不苟。工作没有做好,食不甘味,寝不安席;工作出了问题,勇于承担责任,接受应有的处理。即使过错和失误是下属所犯,领导者也要勇于承担自身的领导责任,不能“一推六二五”,把自己洗得“一干二净”。某个地方出了大的事故,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当然是必要的。但作为当地领导却难辞其咎,应主动承担工作失职、领导不力的责任,或者向人民群众公开道歉,或引咎辞职。这是领导者的本分,也是领导者应有的觉悟。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给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李离何许人?汉代有个学者叫韩婴,对《诗经》作过解释,叫做《韩诗外传》。其中就记了一件有关李离的史事:李离是春秋时期晋文侯时候掌管刑狱的官员(大理),在断案时,因错听人言,误杀了无辜。错案发生后,李离“自拘于廷,请死于君”。晋文侯知道李离正直,是个好官,有意保护他,发展到最后竟让他休得多言,赶快离去。李离高呼,“臣不能以虚自妄”,竟当场拔剑自刎。
注释
  ⑤理:法官。⑥过听杀人:听察案情有过失而错杀人命。 ⑦当:判罪。 ⑧居官为长:担任的官职是长官。长:首长。⑨傅:附着,此指把罪责推到别人身上。 ⑩失刑则刑:错定刑罚就自己受刑。(11)失死则死:错判死罪就自己以死偿命。(12)听微决疑:听察细微的隐情事理,决断疑难的案件。(13)伏剑:用剑自杀。伏:受到惩罪的意思。
译文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历史故事
  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给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人物评价
  李离为何伏剑?   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晋文公时代的最高司法长官李离,一次根据下属向他汇报的案情,将人错判了死刑,便自己把自己拘押起来,准备抵当死罪。晋文公说:“官阶有高低,处罚也有轻重,这案子是下面人弄错了,并不是你的罪责啊!”李离说:“我的官职很大,从没有让给下属一点权;享受很多奉禄,却没有赏给下属一点利益,现在错判案件而杀了人,却把罪责推卸给下属,这可没有听说过。”说完,他不顾晋文公的劝阻,伏剑自杀了。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李离伏剑”。李离
这个李离确实可敬可佩,可能在有些人看来,他还有点“冒傻气”,但实际上他必须这么做。古代法官断案,就是讲“责任制”和“追究制”的——统治阶级为使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得以实施,对惩治司法官吏断案中的“枉、纵”行为均有明确规定,李离任职的晋国,就明文规定法官错判者,如同对待诬告者一样,实行“反坐”原则。李离“伏剑而死”,其实正是对自己的误听错判主动承担责任,履行了“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律规定。诚然,像李离这样豁出脑袋维护法律尊严者,在古代不过是凤毛麟角。他严于责己、勇于负责的精神,确实难能可贵,足以传颂千古,启迪后世。   勇于承担责任,是为官者必备的素质,是领导者应有的道德规范。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领导是什么,领导就是责任。领导有权也有责,权和责是对等的。既然当了领导就应敢于负责,一丝不苟。工作没有做好,食不甘味,寝不安席;工作出了问题,勇于承担责任,接受应有的处理。即使过错和失误是下属所犯,领导者也要勇于承担自身的领导责任,不能“一推六二五”,把自己洗得“一干二净”。某个地方出了大的事故,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当然是必要的。但作为当地领导却难辞其咎,应主动承担工作失职、领导不力的责任,或者向人民群众公开道歉,或引咎辞职。这是领导者的本分,也是领导者应有的觉悟。   毫无疑问,在我们干部队伍中,大多数人是勇于负责、敢于承担责任的。但也确有少数干部没有敢于负责的精神,他们不把自己的责任放在心上,只要待遇,不挑担子,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躲着走,能推则推,能拖就拖,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如果工作有了成绩,便使劲往自己脸上贴金,左一个自己“英明决策”,右一个自己“领导有方”,又是领奖台上现身,又是荧光屏上亮相;一旦工作出现失误,便指责分工的副职没有抓好落实,埋怨主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训斥下属没有认真执行自己的指示……至于自己,至多来一句“我也有一定责任”,象征性地来点“自我批评”,便“大帽子底下开小差”,对于具体责任,一概不“认账”,甚至隐瞒错误,掩盖真相,逃避责任。这种人玷污了“人民公仆”的光荣称号,亵渎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领导者个人来说也是一种耻辱。古人说“知耻近乎勇”。但愿这些领导者能知耻而勇,改弦易辙,以“李离伏剑”为鉴,对工作中的失误严于责己,勇于承担责任。从制度上对领导者也应严明责任,明定赏罚,使他们没有空子可钻。这是对干部真正的爱护,也是最深刻的教育。
后世影响
  一则历史典故的五层解读   在中国历史上,李离是那种典型的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他没有过像孔孟庄老那样的著书立说,也没有过像秦皇汉武那样的文功武治,甚至没能像荆柯那样留下流传千古的侠义声名。历史关于李离的全部记载只限于汉人韩婴的一篇寥寥百余字的记述,但其全部内容也只有李离和晋文侯之间的一段关于请死的对话,最后李离请死不得,无奈地伏死于自己的剑下。李离
今天,好多中国人可能根本不知道李离为何人,自杀者李离没能用死亡改变任何历史发展的进程,甚至也没能用鲜血和生命启迪并教化民智。作为传统体制的叛逆,李离只能成为中国历史里的异端,被人遗忘或被人耻笑,甚或被当成有限知之者茶余饭后的一个笑谈。今天,仍有好多中国人喜欢把头探出门外去搜取异域的思潮(比如自由主义),拿来作为拯救本民族命运的良方,却习惯忘记温读本民族历史的发端和进化,终至于和李离擦肩而过,仍四顾茫然。然而,可以允许今天的别人对李离视而不见,却不可以允许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者们对李离熟视无睹,否则无异于是对慷慨志士的一次犯罪,更是对自由主义思想信仰的一种亵渎。
官员李离的民本思想
  李离的故事很简单:他被晋文侯(春秋以前的晋国国君,相当于周幽王时期)任命为大理(掌管刑狱的官),有一次听取了下属错误的报告,把不该死罪的犯人执行了死刑,过后李离自知,于是自拘于廷,请晋文侯处自己死罪。这就是李离和文侯接下来展开对话的背景,也是最终导致李离自杀的根源。   按照惯有的为官之道,即便李离真的杀错了人,他也本不必如此,因为他的大理一职是文侯任命的,他只需要面向文侯负责就是了,只要文侯不纠察他的过错,他仍可以好好地继续当他的大理就是了,管他什么被错杀的老百姓们的民怨沸腾,民怨沸腾不足以让李离丢官,只有文侯的君怨沸腾才可以导致李离人头搬家,所以既然文侯根本没有追查他的想法,李离完全可以息事宁人,所谓自拘于廷也实在是多此一举。   倘若真是那样,李离的故事也就没什么好解读的了,因为中国历史从来不缺少那种只对上级负责的官员和为官之道,此一个李离实在无足道哉。但李离却不这样,他是历史的异端,尽管他的大理一职是晋文侯任命的,但他却坚持要向老百姓负责,他杀错了人,以为人命关天,所以甘愿用自己的命来抵偿自己的过错。所以可以说,李离的思想基础里有着很深的民本意识,在他的理解中,民的重要性大于君的重要性,他首先要对民负责,所以绝不草菅人命。同时,李离的这种民本的负责思想也绝不是空谈,当真因为自己的失职而导致老百姓利益受损,那么他宁愿辞职,请死罪,以抵自己伤民的过失。   直到今天,很多中国人对官员的引咎辞职制仍颇感陌生,甚至以为这种做法完全舶自于西方体制,岂不知早在2000多年前的中国,一个叫李离的人就已经用身家性命实践过了,由此可知,中华文明理应也包括其政治文明,中国历史并不独有专制的丑陋,至少在秦始皇之前的历史多元时期是这样。
人治体制的法制思想
  李离的大理一职是文侯任命的,而不是百姓选举产生的,文侯是君,李离是臣,李离握着百姓的生死权利,文侯握着李离的生死权利。李离在断案时,所有的依据都来自下属的汇报,而决断时亦没有什么陪审团或和议庭,他只能根据他自己的认识能力进行断案,所以,虽然他内心秉公,但由于不可避免的认知局限,他仍旧断错了案,杀错了人。当然也可能是下属故意汇报假证据,导致李离杀错人,但不管如何,杀错人总归是一个事实,跟李离愿意不愿意杀错没有关系,他已经尽了他最大的公正和努力,但仍然不能避免自己的过听杀人,由此可见李离的过错不是源于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   对待这起过错,李离最终只拿出自己抵罪的方案,并没有拿出如何避免犯错的方案,这其实不能责怪李离,这只能说是李离的局限,而不能说是他的错误。其实,即便是现代人对完全避免过错也仍无法拿出真正十全十美的方案,那么要求李离来做到这一点,实在过于苛求了,李离所能做的仅仅是道义和良心上的公正,以及以实际行动对出现过错时的惩罚制度的强烈呼吁。在李离请死时,文侯为其开脱:“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意思是你是尊贵的官,不能随便惩罚,这是典型的人治思想,因为只有在人眼中才有人的高低贵贱,而在法面前,人却是平等的,是不分官大官小的,王子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同时为了帮助李离开脱责任,文侯还用了另一种解释,说这是下属假情报的错误,而不是你李离的责任——其实,文侯的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摸到了人治的局限性,但毕竟他是文侯,他说这句话的真实用意不过是为了帮助李离开拓,而不是反思什么人治的局限。   可是李离并不领情,尽管文侯为他寻出了不死的借口,但他立刻又找到了自己该死的理由。他说:“臣居官为长,不与下吏让位;受爵为多,不予下吏分吏,今过听杀人,而下吏蒙其死,非所闻也。”李离的这句话很耐人寻味,他生活在一个完全的人治氛围里,所接受的一切都是人治的东西,甚至他自己也不能提出一套完整的法制思想,但他却用自己的回答凭空构建了一套法制体制的原理。这原理的根据就是:我的权利比下属大,享受的物资待遇比下属好,现在出了错,就不能让下属替我承担责任。仔细分析这句话,李离请罚的根据不是文侯的好恶,而是他居官为长和受爵为多的事实,好恶是人治,事实则为法制,这就是李离思想最闪光的地方:他身处一个彻头彻尾的人治体制下,可是做事的思维和习惯一直在努力触摸法制的原理。
廷臣李离的杵臣思想
  作为晋文侯直接任命的重要官员,李离算是一个廷臣,所以当他认识到工作中出现了错误时,首先做的就是“自拘于庭,请死于君。”,这表面上看是李离在主动接受人治的判处,其实质仍是李离心向法制的一种强烈愿望,只不过没有现成的法,李离便虚幻地把文侯当作了法,这其实是一种让人心酸的无奈,李离的这种皈依人治的行为绝对不该被当作诋毁他背向法制的理由。接下来,他同文侯之间的对话尤其证明了这一点——   从二人的对话里可以推断,晋文侯应是个思维特别机敏的人,当他遇到李离请死,他首先就为李离找到了不死的借口,但可惜的是李离立刻用上面的一番话否定了文侯的推论。机敏的文侯又立刻从李离的回话中感悟到了更深刻的内容。他说:“自以为罪,则寡人亦有罪矣。”意思是 ,你是我所任命的,我比你李离的权利更大,享受的俸禄更多,如今出了过听杀人的错,我也有责任,不该让你带我受过。文侯的这句回话显然把问题带入了一个很偏僻的思维境地,无法知道这个境地是不是李离实现计算好的,总之聪明的文侯自己主动把自己带到了这个困惑的境地,而这个境地绝对是千百年来统治者都极力避开的尴尬境地。   既然李离认为权利和责任是等同而不可割裂的,那么显然在这个体制中,一国之君拥有着最大的权利,享受着最多的好处,那么按照李离的推论,显然他应该对过错承担最大的责任。刚刚说文侯机敏,只是说他能立刻从李离的回话中悟出了这样的推论,但也许文侯还很愚钝,因为这样一个君主体制无法回答的问题,真正聪明的人肯定会设法绕过,而只有愚钝的文侯才会主动自投罗网。   面对文侯的质问,偏执的李离继续把自己的偏执引向了一个世人难以抵达的高度。他说:“法失则刑,刑失则死。君以臣为能听微决疑,故使臣为理,今过听杀人之罪,罪当死。”看来当时的李离肯定是豁出去了,他来面见文侯已经带上了必死的决心,所以面对文侯的置疑,他的回答斩钉截铁。所谓“法失则刑,刑失则死”亦完全是法制的思维,你文侯认为我具备明察断案的能力,所以你才任命我为大理,如今出了过听杀人的错,你当然也要死罪。李离用自己的这句回答同实现分不清的人治观念彻底划清了界限,同时也完成了从廷臣到杵臣的实质转变,更把一个难以辩论的悬疑问题抛给了晋文侯。   在李离的心目中,法制的份量肯定是大过君主的份量的,上面的回答完全可证明这一点,所以尽管他自拘于庭来请死,其实真实用意并不是要求文侯用人治的程序判自己死罪,而是要用死亡来捍卫自己对法制的信仰。晋文侯就个人性格来说还算不错,所以他面对着李离咄咄逼人的诘问,并没有像一般君主那样怒发冲冠(这也反应了那个时候人的重理一面),文侯回答李离说:“弃位委官,伏法亡国,非所望也。趣出,无忧寡人之心。”,文侯的回答还不算太令人失望,毕竟他仍没有超出理论思辩的范畴,他的说法是:如果我们都(因为这次过听杀人)不当官了,都伏法而死,那么国家岂不是灭亡了,这不是我所希望的。并仍然宽宏地对李离说,你根本不替我着想,赶快出去吧。   李离所看到的显然要比文侯远得多,他说“政乱国危,君之忧也;军败卒乱,将之忧也。夫无能以事君,闇行以临官,事无功以食禄也。臣不能以虚自诬。”这是李离自杀前所说的最后一句话,他知道自己刚刚的劝荐已经实现了自己表达理念的目的,但他早已坚定了为信念而死的决心,并试图以自己的死亡唤醒文侯对政乱国危后果的正确认识,其实质仍在表达他的民本思想,真正重要的当然是国家的统治,但这统治恰恰就是和每一个老百姓息息相关,因为自己过听杀人,草菅了人命,所以自己是个不称职的官,自己一定要死的。说李离思想是民本,其实也可以说是君本,甚至是社稷本,其实都一样,因为在李离的思想中,三者其实完全是统一的。
不畏死者的畏死逻辑
  李离发表完自己的慷慨演说之后,遂伏剑而死,自杀于文侯面前。在整个韩婴的记述里,李离示人的一直是个不怕死的志士形象,在出现过听杀人之错后,他就自己给自己判了死刑,并抱着必死的想法面见文侯,前来请死。   像那个时代的许多忠诚于信念的人一样,李离也是一个把信念看得高于生命的人。古有毛遂,自荐于平原君,后随之谈判于楚,执剑当庭谈笑风生,逼着楚王接受谈判条件,整个过程压根没有考虑死的存在;后有荆柯,领命刺秦,明知无论成败都必然赴死,但依然慷慨前往,其行也根本不算计自己生命的份量;更有程婴和公孙杵臼,为保全赵氏孤儿,苟活于世遭尽骂名不说,甚至还献出了自己的亲生骨肉……,似乎那个时代的人都是不怕死的志士,他们为了他们所信仰的忠孝仁义,总是甘愿以自己的生命去捍卫。   就慷慨赴死的态度上看,李离也绝对是一个志士,在文侯不追究他的过错时,他主动前来请死,在文侯一次次赦免他无罪的时候,他不但仍坚持自己该死,甚至还推论说文侯也该死,没有坚定的信仰,人显然无法做到这一点。以今人的眼光来看,古人不畏死的做法很容易遭到诟病,爱惜生命是做人的一个起码规范,而显然李离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但就此就可以说李离是个不怕死的亡命徒吗?回答当然不是,不但不可以说李离是亡命徒,甚至可以说他是一个非常怕死的人。   李离先于孔子,他生活的年代还不知道儒家为何物,但他的思想里天然就具有推己及人的成份,他把个人的安危推演为所有人的安危,正因为他认识到了制度对于人的安危的终极重要性,所以他才甘愿以死来捍卫这种他所理解并向往的制度。在具体的故事里,李离是一个执掌别人生杀大权的高官,除了比他权利更大的晋文侯,他拥有着常人所没有的自由空间,但他的思想恰恰能超越这一点,他认识到他的自由取决于大多数人的自由,大多数人的自由就构成了制度保障下的自由,一旦失去这种制度保障的自由,那么大多数人的自由都不是真正的自由。这次,他以大理之职过听杀人,他日,完全可能因为文侯的过听杀人而把灾难降临于他的头上,甚或他不是大理,而是布衣百姓,那么他更要天天提心吊胆地恐惧着自己的无自由生活。理想而合理的制度是对所有人的理想和合理,它保障的亦是所有人的自由,而不是以随意剥夺别人自由来换取自己自由的自由,这就是促使李离拼死捍卫的信仰。   所以,我们也可以说李离是怕死的,他高为大理,却设身处地地感悟到了身为布衣的不自由,并认识到这不是真正的自由,于是决定亲自去捍卫这种自由,哪怕不息以付出生命为代价。一旦这种真正的自由实现了,那么对于所有人来说,自由都已经实现了,当然也包括自己的自由,所有人都享受的自由当然就是真正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必须是制度上的自由。
自由主义者李离的失败
  中国的历史从来都不缺少大人物,那些大人物们或著书立说,或投身革命,虽其行为方式各异,但往往都能留下一段不朽的青史在人间,更使得其人其事能在千秋万代里流传,这些流传千秋万代的大人物们的名字排列起来,就构成了现实中被我们所熟知的历史。所以,现实的历史也可以被称为大人物的历史。但在大人物历史之外,肯定还有一些别的形式的历史,比如小人物的历史。比起那些叱咤风云的大人物,这些小人物往往人微言轻,甚或不值一提,而且他们也基本没做出过什么影响历史的大事件,更没发出过什么影响思想的大论说,所以他们只能注定被湮没在大人物的流水之下,相对于滔滔的历史长河,他们不过是被泛起的泥沙,完全不足以更改河流的走向。也因此,比你那种大人物的历史来说,小人物们的历史往往会成为被忽略的历史。   李离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以大人物为模式存在的历史最终忽略了他,甚至可以说历史几乎遗忘了他,对于浩瀚的中国历史来说,李离的份量几乎轻如鸿毛,甚至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李离最终选择了死亡,用自己的剑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甚至也结束了自己的思想,可以设想,李离死后,晋文侯顶多会有一丝难过,或许这难过之中还会夹杂着一丝嫌怨和不解,他不会按照李离生前所追求的意愿改变现有统治,也不会把李离的思想整理成书以传后人。哪怕是在汉人韩婴的记述里复原了李离的故事,最终结论的落脚点也不过放在了“君子闻之曰,忠亦乎”,并亦《诗经》之辞来做注:“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记述者韩婴居然从李离的自戕中看到的是忠,而不是反;看到的是君子之行,而不是思想之可贵。这仍怪不得韩婴,甚至我们还要感谢韩婴,如果没有他,李离相对于中国历史的意义完全等于不存在。生在一个君主专制的环境里,是李离的悲哀,但他的民本思想和对法制原理的趋向却完全是现代进步政治的萌芽,诞生在那样的时代那样的历史背景,实在难能可贵。   中国历史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大一统地走向了单一,但透过一个小小的李离,我非常相信,在秦之前的中国,思想的进步行和多元性完全可以让现代的我们汗颜,我甚至还相信,所有的现代进步思潮都可以在中国历史的源头找到自己的发端,而根本无需到国外去舶来。只不过在单一的模式下,那种进步最终溺亡,那种多元也趋向了单一,自由的萌芽在萌芽阶段里死亡,所以自由主义者李离也终于成了失败的自杀者李离。不禁胡思乱想,假如李离不死呢,结果会怎样,无奈结论仍颇让人失望,李离不死,他也仍将被历史所淹没,   我坚持这样的理解,自杀者李离同那个时代诸多慷慨赴死者有着本质的不同,至少在思想的层面上,他有着别人无法比拟的高度,他自拘于廷当真是为了信念而赴死,更是跟廉颇之流假惺惺的负荆请罪有着价值上的天壤之别。然而可惜的是,那些其他人都能或明或黯地光照历史,唯独李离几乎被历史所遗忘。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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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秦沙汀: 李离的故事很简单:他被晋文侯任命为大理,有一次听取了下属错误的报告,把不该死罪的犯人执行了死刑,过后李离自知,于是自拘于廷,请晋文侯处自己死罪,最后自杀 他坚守民本思想

临城县13553656964: 《李离伏剑》的李离是怎样的人 -
陀秦沙汀: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给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临城县13553656964: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 李离的品质是什么 -
陀秦沙汀: 大公无私, 公私分明

临城县13553656964: 李离伏剑 李离这个人的人物形象特点是什么请结合文用几句话简要概括? -
陀秦沙汀: 丽丽福建丽丽这个人太形象特点也就是说非常照你同心也有些霸气有一些英雄豪放的起可惜性格.

临城县13553656964: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 -
陀秦沙汀: 1.解释下列括号中的字.(1)自拘(当)死( 判罪 ) (2)臣(居)官为长( 担任 ) (3)(辞)不受令( 推辞 ) (4)(遂)不受令( 于是 )2.李离自杀的理由是什么?(用原文回答) 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

临城县13553656964: 在李离自服死刑中可以看出李离是一个怎样的人 -
陀秦沙汀: 面对错误,敢于认错,勇于认错,遵纪守法的好管员

临城县13553656964: 文言文石奢者,楚昭王相也中石奢和李离都是怎样的人 -
陀秦沙汀: 在文言文“石奢者,楚昭王相也”一文中,石奢和李离这两个人都是奉公守法、坚贞自守、勇于担当的人,他们的过失即使已经得到了君王的赦免,自己也不会原谅自己.

临城县13553656964: 李离过听自刑 可以看李离是个怎样的人 -
陀秦沙汀: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的人.官员都像他,何愁社会风气不清

临城县13553656964: 李离一生最值得称赞的是什么快
陀秦沙汀: 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晋文公时代的最高司法长官李离,一次根据下属向他汇报的案情,将人错判了死刑,便自己把自己拘押起来,准备抵当死罪.晋文公说:“官...

临城县13553656964: 李离自刑表现了他什么的品质 -
陀秦沙汀: 说明他道德、素质很高尚;从另一种角度来看,他很有骨气.他这种精神,是我们现在社会里很少见的敬业精神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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