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练习题:甲承租了乙的房屋,请问下列哪些情况下甲可以随时解除该租赁合同()

作者&投稿:须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司考一道题目】关于代理与合同撤销~

基于表见代理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基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瑕疵履行,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减少价款、更换、退货等等)。
依据是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你说的应该是第二十五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退货。

楼主没有搞明白先诉抗辩权啊。享有先诉抗辩权不是说乙就不能起诉了。乙是可以一起起诉甲、丙的,至于丙要不要使用先诉抗辩权,是丙的问题。抗辩权是一项权利,起诉也是一项救济的权利。
就像追诉时效抗辩权。假设甲欠乙10万元20多年了,乙可以起诉到法院。甲可以主张其时效抗辩权,拒绝偿还;但如果甲不知自己有这项权利,或者没有使用,甲就需要偿还乙了。
我也是学生啊,所以说的不是很好,你能听懂吗

过度思考是司考的大忌。。要理解出题人的意思。即该题的考点是什么,不要自己假设条件。
这道题的本意就是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能随时解除”显然是指不承担其他后果的情况下解除。如果算上承担违约责任就显得不妥了。举个例子:
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致死暴力攻击乙?
A.乙持砍刀砍向甲的脖子
B.乙持砍刀砍向丙的脖子
C.乙试图持刀强行奸淫甲
D.乙从旁边跑过
当然这题是我随便编的,正经的司考题不会这样,会比这个严谨。但是可以看出是针对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应当选A.B.C。如果此时去考虑语言上存在的问题,即甲哪怕承担故意杀人后果也可以采用致死的暴力攻击乙而选了D这就显得不妥,此时的“可以”显然是指合法。同时,如果自行添加条件,认为乙如果是跑过去杀害两米之外的丙,正在持刀冲刺,也是存在紧迫危险性的,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因而选了D,也会造成失分。因为原题并没有给这样的条件。
祝司考顺利

D的话是要私下解决,不属于法律的管辖

水滴果子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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