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的不规范行为需要哪一级确认

作者&投稿:校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有股权转让的不规范行为需要哪一级确认~

其实,咬嚼一下国资委这份对外发布的通报,可以发现,所谓“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并不是这份通报的重点,它甚至不包括在这份通报重点指出的2051项“问题和风险事项”中,在其行文中,这一问题与“超标发放薪酬、福利”,“设置‘账外账’、‘小金库’”,“为自然人公司担保、拆借资金”的问题并列在一起,被总括为“违纪违规问题”。这个句子中用了两个“以及”,先不说这样用词是否合适,按照语义分析,只能是“以及”之后的内容比之前的内容在“违纪违规”的错误方面显得轻,所谓“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放在最后,就只能表示这是所有“违纪违规问题”中分量最轻的事情。
但是,“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仅仅是“违纪违规”问题吗?在国资委的这份通报中,对此只有寥寥一语,用文章写法来说这叫“一笔带过”,并没有介绍具体的案例。但是,对于中国的普通民众来说,尽管他们对高高在上的央企的情况不是很了解,但对这种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事情并不陌生,因为在早些年的国企改制中,大量地方上的国有企业低价转让的事情早已经层出不穷,有的国企,甚至只要1元钱的转让费就由地方上的国企管理部门轻松地送了出去,还被当作国企改革的成功经验到处吹嘘。让人想不通的是,这些被认为是烂摊子的国企到了私人手里,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人员,不仅不再亏损,而且开始盈利,当然,这时候它赚的钱已经与国家没有半毛钱关系,而是进了私人的腰包。更有甚者,一些人用低价接手这些国企后,什么也没有做,很快又可以高价转手出让。正是借助着这种国企改革,又出现了一批“先富起来的人”。自然,这一批“先富起来的人”,已经不是30多年前改革开放初期那些流血流汗拼搏的个体户,而是民众只能仰视的权贵。
当然,这种低价转让有各种冠冕堂皇的包装,比如推进国企改革,还比如转让的国企背上了很多债务。普通民众对这种“败家子”式的国企股权转让虽然疑问丛生,却根本没有插嘴的资格。现在国资委的调查将谜底揭了开来,这种股权转让是因为“内外勾结”而产生,这自然只有国企内部掌握了决策权的高管才能办到。按理来说,国企高管作为股权出售方,总是希望自己手下的股权卖得高些,这是菜场里的摊贩都明白的道理,但他们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站在买受者的立场上为他们说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国有资产缺少人格化,国企管理者不对自己管理的资产负责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这种内外勾结背后必定埋藏着不可告人的幕后交易,买受者必须向高管行贿,才能在买国企资产的同时把他们的人格买下来,而那些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高管,则逃不掉收受贿赂的勾当。显然,这种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违纪违规”,而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事实上,目前揭露出来的一些国企高管中的腐败分子,基本上都有内外勾结低价转让自己管理的国企股权的罪恶行为。
将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视为“违纪违规”,这混淆了经济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线,此风一开,那些腐败分子就有了给自己开脱罪责而去创造众多理由,甚至宁愿承担“违纪违规”的责任而继续监守自盗。目前,我国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正在积极推进迅速腾飞,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空间,未来会有为数不少的国企将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民营企业。在这种改革中,必须严格保证不再出现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情况,不能再像以往那样由几个国企高管关起门来定价,必须严格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通过竞标,公正公平公开地确定出售股权的价格。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借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名义,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设置法律的“高压线”,不能将这种行为轻描淡写为“违纪违规问题”,继续给腐败分子留下可以钻的空子。

腾讯众创空间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的,适用本办法。
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和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情况的股份不得转让。
第五条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根据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确定。
第七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工作。
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有重大影响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其实,咬嚼一下国资委这份对外发布的通报,可以发现,所谓“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并不是这份通报的重点,它甚至不包括在这份通报重点指出的2051项“问题和风险事项”中,在其行文中,这一问题与“超标发放薪酬、福利”,“设置‘账外账’、‘小金库’”,“为自然人公司担保、拆借资金”的问题并列在一起,被总括为“违纪违规问题”。这个句子中用了两个“以及”,先不说这样用词是否合适,按照语义分析,只能是“以及”之后的内容比之前的内容在“违纪违规”的错误方面显得轻,所谓“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放在最后,就只能表示这是所有“违纪违规问题”中分量最轻的事情。
但是,“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仅仅是“违纪违规”问题吗?在国资委的这份通报中,对此只有寥寥一语,用文章写法来说这叫“一笔带过”,并没有介绍具体的案例。但是,对于中国的普通民众来说,尽管他们对高高在上的央企的情况不是很了解,但对这种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事情并不陌生,因为在早些年的国企改制中,大量地方上的国有企业低价转让的事情早已经层出不穷,有的国企,甚至只要1元钱的转让费就由地方上的国企管理部门轻松地送了出去,还被当作国企改革的成功经验到处吹嘘。让人想不通的是,这些被认为是烂摊子的国企到了私人手里,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人员,不仅不再亏损,而且开始盈利,当然,这时候它赚的钱已经与国家没有半毛钱关系,而是进了私人的腰包。更有甚者,一些人用低价接手这些国企后,什么也没有做,很快又可以高价转手出让。正是借助着这种国企改革,又出现了一批“先富起来的人”。自然,这一批“先富起来的人”,已经不是30多年前改革开放初期那些流血流汗拼搏的个体户,而是民众只能仰视的权贵。
当然,这种低价转让有各种冠冕堂皇的包装,比如推进国企改革,还比如转让的国企背上了很多债务。普通民众对这种“败家子”式的国企股权转让虽然疑问丛生,却根本没有插嘴的资格。现在国资委的调查将谜底揭了开来,这种股权转让是因为“内外勾结”而产生,这自然只有国企内部掌握了决策权的高管才能办到。按理来说,国企高管作为股权出售方,总是希望自己手下的股权卖得高些,这是菜场里的摊贩都明白的道理,但他们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站在买受者的立场上为他们说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国有资产缺少人格化,国企管理者不对自己管理的资产负责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这种内外勾结背后必定埋藏着不可告人的幕后交易,买受者必须向高管行贿,才能在买国企资产的同时把他们的人格买下来,而那些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高管,则逃不掉收受贿赂的勾当。显然,这种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违纪违规”,而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事实上,目前揭露出来的一些国企高管中的腐败分子,基本上都有内外勾结低价转让自己管理的国企股权的罪恶行为。
将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视为“违纪违规”,这混淆了经济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线,此风一开,那些腐败分子就有了给自己开脱罪责而去创造众多理由,甚至宁愿承担“违纪违规”的责任而继续监守自盗。目前,我国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正在积极推进迅速腾飞,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空间,未来会有为数不少的国企将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民营企业。在这种改革中,必须严格保证不再出现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情况,不能再像以往那样由几个国企高管关起门来定价,必须严格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通过竞标,公正公平公开地确定出售股权的价格。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借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名义,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设置法律的“高压线”,不能将这种行为轻描淡写为“违纪违规问题”,继续给腐败分子留下可以钻的空子。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

股权转让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使股票交易市场走向有序化,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

公司股权转让 账务处理的问题
以上方式中,第一种支付方式更规范、更可取,它既反映了股权受让方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又反映了出让方股份退出公司,收回原出资股份价值的整个过程,因此,股权转让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的;同时,这一支付方式有利于主管税务机关对出让方因转让股权而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四是股权转让的会计...

公司股东不同意转让股份怎么办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

股权转让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法规有哪些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

税法专题系列——个人股权转让涉税解读(上)
根据上述67号公告第三条的列举,增资导致股权比例稀释不在个人转股的征税范围。但笔者曾经在某个区的税务局网站答疑中看到该税务局将此定性为股权转让。当然,这种情况是少数。实践中会有很多个人利用此来进行一些税务筹划安排。(二)“非股权”转让税法如何规范?相比个人股东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者股份...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禁止和否定的。无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还是履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遵从交易...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登记变更
法律分析: 一、只要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二、首先,公司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条件。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只是公司管理规范,并未明确把公司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安岳县13423777727: 国有股权转让的不规范行为需要哪一级确认 -
路盆迪皿: 其实,咬嚼一下国资委这份对外发布的通报,可以发现,所谓“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并不是这份通报的重点,它甚至不包括在这份通报重点指出的2051项“问题和风险事项”中,在其行文中,这一问题与“超标发放薪酬、福利”,“设...

安岳县13423777727: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路盆迪皿: 国有公司的主管单位所属政府来审批.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

安岳县13423777727: 国有股权怎么管理?
路盆迪皿: 一、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的内容 (一)设立股份公司:设立公司和发行股票; (二)股权发生变动: (1)配股:配股,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2...

安岳县13423777727: 新三板国有股权转让瑕疵需要省政府确认吗 -
路盆迪皿: 理论上需要,但一般这种情况省政府也不愿意给确认o(╯□╰)o……我觉得这个事情股转似乎还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有……关键还是得看律师和券商对此事的认知情况……比如有的律师可能会以访谈的形式做一份工作底稿,让政府的被访谈人员签字啥的;如果对方连签字都不愿意,一般律师会让公司出一份兜底协议……比如“如果未来由于该瑕疵影响企业挂牌或者损害投资者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与挂牌公司无关”这之类的表述…… 以上供参考,欢迎路过的各位一起讨论.

安岳县13423777727: (请教)国有企业母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问题 -
路盆迪皿: 主要看是否适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一)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

安岳县13423777727: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路盆迪皿: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其本质是国有股权与所有权、债权、股权的置换.目的是改进现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其经营机制,增强其活力;同时将退出的国有资本投入到真正能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用的关键领域和命脉行业,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安岳县13423777727: 国有资产转让时国有股东需注意哪些法律责任 -
路盆迪皿: 若说责任,主要还是监督管理.涉及追究法律责任的大约是下面这些:(一)违规为其所属中央企业系统之外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融资或者提供担保,出借银行账户;(二)越权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资、调度和使用资金、处置资产;(三)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四)会计信息不真实,存有账外业务和账外资产;(五)通过不正当交易转移利润;(六)挪用或者截留应缴收益;(七)未按本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安岳县13423777727: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路盆迪皿: 第一,国有股权转让政策不稳定,转让程序不明确,使国有股转让通道不畅,影响上市公司重组,由于国有股权的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转移,稍有不慎,导致国有资产流...

安岳县13423777727: 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转让国有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
路盆迪皿: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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