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商誉价值如何评估

作者&投稿:示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商誉的评估有哪几种途径?~

  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为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对商誉的评估亦沿用这3种方法。

  (一)成本途径成本途径是从企业创立商标,形成商誉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入手,计算其现时条件下的重置完全成本,再加除各种损耗(主要是各种经济损耗)估算出商誉的价值。

  商誉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其价值却与投入成本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人们判断一家企业的商誉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并不是看它的成本,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创造效益,有没有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成本途径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采用。在采用成本途径时,分析人员需要估计再创造目标商誉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所需要的现行成本。最常用的成本途径通常称为要素构成法(component build-up method)。要素构成法的第一步是罗列构成目标商誉的各个要素;第二步是估算再创造每个要素所需的成本。此方法是建立在商誉作为存置资产和备用资产的价值概念基础上的。

  再创造与目标商誉相关的持续经营企业的所有要素时,常用要素构成法对该期间内创造的预期收益(例如机会成本)进行分析。例如,我们假定需要用两年时间来再创造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有形的和无形的),包括所有设备的购买和安装、所有不动产的建设或购买、供应商的选择、销售体系的建立、员工的培训、客户认知度和信任度的建立、客户关系的再建立(与目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我们还可以假定在两年的再创造期间,目标企业的年度收益达到1000万美元。再创造期间内2000万美元机会成本的现值就是目标无形资产商誉的一个评估值。

  (二)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通过与各参照物的比较并调整差异而得出的结果。

  市场途径有两种常用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目标企业实际成交的收购价格中扣除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余值作为商誉的评估值。第二种方法是以实际的指导性销售交易为基础来评估商誉价值。商誉类无形资产很少同其他资产完全分离而单独出售,因此,指导性销售交易通常涉及的是持续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在此类交易资料中,销售价格在商誉和所有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是公开的。这意味着即使是第二种方法也是依赖销售价格中的余值来评估商誉价值的。

  采用收购价格余值法进行评估时,要有与目标商誉相关的企业销售行为的存在。首先,分析时应当确认目标销售是一种正常的交易。其次,分析时应确认买价代表的是现金等价物的价格。如果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递延付款,如获利后支付条件(an earn-out provision),分析人员应将各种支付方式转换为现金等价物。第三,分析人员应对目标企业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第四,分析人员应把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从总收购价格中扣除,余值即为商誉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使用指导性销售交易法进行分析时,分析人员应确认并选择足以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的实际交易作为参照物。对某些行业来说(如专业机构),这些指导性销售交易的资料一般会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公布,所以容易获取。在这些实证交易中,商誉常以整个交易价格的百分比或目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些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随后被运用到目标企业上,以得出目标商誉的价值。当然我们应注意到,对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的估计就是建立在资料来源中的每个企业或专业机构销售价格的分摊的基础上的。

  (三)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通过预期商标商誉能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后确定为现时价值。商誉的评估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即其生存、竞争、发展、获利能力,能为市场所承认,商誉才有真正价值,这正是收益途径的出发点。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联系,而往往取决于它们所能带来的未来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而对商誉的评估,较多的采用的是收益途径。


  二、商誉价值评估的超额收益法

  (一)超额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超额收益法的理论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国际间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显露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间企业投资不仅单用有形资产投资,用无形资产作价进行投资不仅越来越多,而且比重日益增大,尤其象商誉这样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对外投资时的重点,准确评估商誉十分重要。

  1.商誉的基本特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辩认的资源

  20世纪20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其之无形资产论中就指出:“凡足以使一个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得称之为商誉”,在其之后的理论家对商誉的界定中,仍未能出其左右。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将商誉定义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超额收益法是建立在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的观点之上,在企业发生整体购并和不发生整体购并都可以应用。所以,一个企业只要说明其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就可对其商誉进行评估。

  2.商誉的性质决定了评估商誉用超额收益法商誉性质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总计价账户论”、“超额收益论”,都在商誉评估的发展过程中,起过不同的作用。“好感价值论”其合理在于:人们对企业的印象有好坏之分,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一个因素。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可能来自有利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生产工艺、独占的特权、以及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等。但是,对上述这些属性单独计价是极其困难的。商誉的价值并不是由这些无形属性的单独价值计价加总而计算出来的。所以对企业好感的价值难以用货币去计量。由“总计价账户论”支持的商誉评估缺陷在前面我们已有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我们可以看到总计价账户论从会计计算演变成数学计算,已完全无视商誉的真实性质,从定性上来看,无任何意义了。通过对商誉三元性质中的其它两种理论的评析,“超额收益法作为商誉评估的理论基础,其合理性及优点便逐一显现出来。超额收益论,其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住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

  3.商誉是一个动态概念

  它的存在在于企业与同行业相比,原先某些独占性的优势条件是否仍然存在。若这些曾经是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独占性优越性条件,已成为企业生存所不可缺少的,并为其它企业拥有,成为一般获利条件,此时,商誉存在的基础就消灭了。商誉的存在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大致可以分为内外两因素。外在因素有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消费趋势等。内在因素有产品的品质、技术、管理和推广等。公式是一种静态计量法,不能更好的与商誉的内涵一致。而超额收益法则立足于动态计量,即通过与同行业相比的超额收益的计算,从而确定商誉价值,更多的体现了企业经济资源的获利性。

  4.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它的建立未必一定有发生的各项成本

  商誉的价值形成是建立在超额收益基础上。与企业为形成商誉的花费无直接关系。所以并不是企业为商誉花费越多,其评估值越高。尽管所发生费用或劳务费会影响商誉的评估价值,但可以通过未来预期收益的增加得以体现。这种成本无关性,使得商誉的评估以超额收益为基础,而有别于有形资产中以成本法为基础的评估方法。

  (二)超额收益法原理

  商誉权是一种排他性专有权,不是作为一般商品和生产资料来转让,而是以它们的获利能力来转让。因此它们的价格不是以其自身成本为基础,而是以它们的新增收益来衡量。购买者愿意支付价款,正是由于它们在未来能够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这也就是超额收益法的依据所在。超额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是:估计商誉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即企业购买商誉后新增收益中商标或商誉的贡献份额,然后按一定的比率将其折现,得出商誉的评估价值。即:

  商誉=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每年折现率

  在这个公式中,需要对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折现率、折现期限进行确定。

  (三)超额收益的确定

  影响企业超额利润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1)企业的素质: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加工工艺方法、企业管理以及设备、工具、材料等,这是对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2)市场环境: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大小、产品的竞争能力等;3)企业及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新兴行业还是一般行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企业等等。评估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合理预期企业由于商誉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在评估实务中,由于预测远期收益难度大,通常预测一定期限内的年超额收益,再假定以后各年的超额收益同精确估计的最后一年的超额收益,将其分段处理。实际的超额收益要受到多种经济因素的影响,我们要尤其注意那些偶然的、例外的或特殊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当前商誉所有权人在法律上、行政上享有某种特权或某种特殊的限制,致使企业收益偏高或偏低,而这些权利或限制又不能随同转让。由于评估的结果是用来作为正常市场交易的参考,因此,必须对存在上述偏差的实际超额收益进行修正,剔除其中偶然的、特殊的因素,取得正常市场条件下因使用商标或利用商誉而取得的超额收益值,当然,其中应包括对未来收益与风险的合理预期。

  (四)折现率的确定

  由于存在资金的时间价值,等量的货币在未来并不具有与现在同样的价值,所以必须将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商誉的评估选用的未来期望收益率主要是折现率和资本化率。折现率适用于一定时期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资本化率适用于永久性、连续的、周期的未来收益。两者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我们统称为折现率。折现率是商誉评估的重要参数,它的选取直接决定着评估结果。它应体现3方面的影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的影响,能承担的各种风险(如财务风险、破产风险等)。

  (五)剩余经济寿命的确定

  经济寿命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丧失获利能力的年限。一般说来,商誉的寿命应与企业的存续期相同,所以一般不专门确定经济寿命,而视为无限期。当然,由于市场竞争和条件的变化,导致某一商标或某一企业商誉贬值,此时商誉的经济寿命就会短于法定、合同寿命或法定经营期限。所以,要维持商誉的经济寿命,需要不断的资本投入。


  三、余值法

  (一)余值法及计算

  余值法又称割差法。一般适用于商誉的评估,即先评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扣除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即为商誉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方法也是采用收益法的原理。余值法评估理论的基石来源于'总计价账户论',其早期依据的两个观点,无论是"整体大于其各个组成部分的总和"、或还是"未入账资产",都在不同程度上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商誉的某些特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其种种缺陷及不合理性便显示出来。在总计价账户观点下,一个公司的商誉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P=W-Z

  式中:P-商誉的评估价值;

  W-企业的整体资产评估值;

  Z-企业全部有形资产价值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

  对于商标来说,也可采用这种途径,即商标价值等于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

  这里,有三类不同的预期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其财务内涵、计算口径和计算公式均有明显差异,因此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也不会是同一数值,估计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的方法与超额收益法类似。在选取相应的折现率时,要注意与计算口径的一致。当预期收益是企业的净利润时,折现率要选组合利率(即安全利率+风险利率);当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行业基准收益率为折现率;当以(利润总额+利息支付)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总资产报酬率为折现率。

  余值法还有一个途径,即先估算企业全部收益,再分别估算各类有形资产、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及其相应的收益率,从企业全部收益中减去这些资产的收益,即得了商誉所带来的收益,将其本金化,即得出该商誉的价值。

  (二)余值法适用性分析

  余值法公式是商誉传统确认方法的概括,虽然能计算商誉的价值,但得出的商誉并不能真正代表商誉的价值。

  (1)余值法公式中购买成本的高低,是经过买卖双方的谈判造成的,体现了不同利益当事人对企业价格的判断,不仅仅决定于企业的内在价值,而且受到买卖双方谈判条件和谈判技巧影响。如果买卖双方在不等的条件下谈判,那么收购价格倒计出来的商誉必然含有非商誉的因素。比如美国联合公司(UAL)在市场兼并的交易协商中,从1989年8月至1993年期间,其收购价从37亿美元上升至67亿美元,而后又跌至51亿美元,而此期间该公司的有形资产并没有重大变化,由此可见这样计算出来的商誉是不可靠的。

  (2)可明确辩认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据笔者对上市公司所做的调查,有些可明确辩认的无形资产并未入账,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商标权、专利权等都未入账。在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中,仅对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入账。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越来越重要,对无形资产定量研究也得到了重视。这样,无形资产按照各种分类广泛得到了分解,美国永安会计公司提供的资料把无形资产分为十六种之多。我国近几年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类书籍,也对无形资产作了细致的分类,并为每类无形资产建立了严格、科学的评估体系,就是说随着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的发展和无形资产可分解性的提高,商誉的价值变得越来越高。

  (3)余值法公式中的各部分资产价值是通过不同性质的评估方法得到的。从预期收益现值法评估出企业整体价值,以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有形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它们之间评估标准选择不同,以此推算出,商誉也就不大相同了。所以,上述余值法公式不能正确的评估出商誉。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长期股权投资这一章,商誉是通过企业合并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形成的。
商誉,一般是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支付的对价与享有对价的差额确认商誉的价值。

评估方法

当前,商誉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割差法。

割差法是用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后的差额,以之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只有当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后还有剩余时,才存在企业的商誉价值,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

①必须首先知道确定企业总价值。

②对企业有形资产以及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数量和现行估算均具有准确性。这种情况下可用割差法来计算该商誉的价值。主要步骤是:

(1)通过整体评估的方法评估出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2)通过单项评估的方法分别评估出各类有形资产的价值和各项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3)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中扣减掉各单项有形资产及单项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之和,其剩余即是企业商誉的评估值。

二、超额收益法。

超额收益法是以改组企业的超额收益为基础,以之评估企业商誉的方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直接用企业超过行业平均收益来对商誉进行估算,理论依据是商誉的定义。根据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年限不同,这种方法一般可进而分作两种方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在对经营状况好,收入稳定的永续性企业商誉进行评估时,可采用此方法。步骤是:

①分别评估出企业各单项有形资产与单项可指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求出它们的加总值;

②合理确定行业平均收益率ih;

其中:Br为各企业所得税后净收益之和  Cr为各企业资产总额之和

③将企业单项资产加总值与行业平均收益率相乘,求出按行业平均的收益水平计算的企业各单项资产之和可取得的收益;

④详细预测企业未来的年平均收益值;

⑤用企业未来收益值扣减各单项资产按行业平均水平取得的收益值,从而得到企业的年超收益值;

⑥选择适当的本金化率将企业的年超额收益值本金化处理,得出商誉评估值。具体公式如下:

G:企业商誉评估值

Bo:企业年预期收益

ih:行业平均收益率

Cs: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总

i:本金化率

2、超额收益折现法。当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年度时,应运用此方法来评估商誉价值,其主要步骤如下:

①合理确定商誉的剩余经济寿命;

②详细预测企业在剩余期内年度收益以及按行业平均收益率和企业各项资产评估总值相乘得出的收益额,差额即为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

③测定合理折现率,企业剩余经济寿命期间预期超额收益的折现额之和,便是企业的商誉评估值。用公式表示是:

G:企业商誉评估值

i:折现率

Bt:第t年企业预期超额收益

n:企业预期具有超额收益的年限

扩展资料

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

1、在新准则体系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商誉的会计处理。

中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以看出,中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

按照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

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商誉和负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商誉,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结合第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

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交易,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购买日购买方的账务处理中就能够单独确认商誉,从而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单项列示,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交易。

因在合并日账务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入账的合并成本中就包括商誉价值,所以在合并日购买方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并未单独列报,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而在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才需要单独列报合并商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誉评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誉



按我国的现实条件,企业在进行具体的商誉评估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界定商誉:
1、直接定义商誉代表企业无形资产的整体价值。
这种定义往往对应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经判别分析,在企业中不存在特别突出的单项无形资产。第二,虽然企业中有较好的技术及其他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类型,但无法区分开。第三,从委托人的要求来看,没有特别的必要对企业各种单项无形资产加以区分。
2、定义的商誉不含技术和驰名商标等无形资产。
这一定义往往对应于拥有突出技术和驰名商标的企业,企业有必要也有可能把其技术和商标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单项价值分别测算出来。这种情况下,商誉价值就是扣除技术与商标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后的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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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是投资者支付的价款与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比较后的差额,如果投资者支付的对价大于被投资企业的公允价值,产生正商誉,反之为负商誉。

你要公式的话,就是
(1)投资方持股部分的商誉=投资方支付对价-被投资方公允价值*投资方持股比例
(2)商誉整体=投资方持股部分的商誉/投资方持股比例
注: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里才会产生,也就是说形成控制,单个的企业是没有商誉价值的。

我们做过很多家企业的商誉价值评估,包括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商誉价值,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一、商誉评估方法的讨论
  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为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对商誉的评估亦沿用这3种方法。
  (一)成本途径成本途径是从企业创立商标,形成商誉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入手,计算其现时条件下的重置完全成本,再加除各种损耗(主要是各种经济损耗)估算出商誉的价值。
  商誉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其价值却与投入成本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人们判断一家企业的商誉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并不是看它的成本,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创造效益,有没有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成本途径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采用。在采用成本途径时,分析人员需要估计再创造目标商誉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所需要的现行成本。最常用的成本途径通常称为要素构成法。要素构成法的第一步是罗列构成目标商誉的各个要素;第二步是估算再创造每个要素所需的成本。此方法是建立在商誉作为存置资产和备用资产的价值概念基础上的。
  再创造与目标商誉相关的持续经营企业的所有要素时,常用要素构成法对该期间内创造的预期收益(例如机会成本)进行分析。
  (二)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通过与各参照物的比较并调整差异而得出的结果。
  市场途径有两种常用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目标企业实际成交的收购价格中扣除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余值作为商誉的评估值。第二种方法是以实际的指导性销售交易为基础来评估商誉价值。商誉类无形资产很少同其他资产完全分离而单独出售,因此,指导性销售交易通常涉及的是持续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在此类交易资料中,销售价格在商誉和所有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是公开的。这意味着即使是第二种方法也是依赖销售价格中的余值来评估商誉价值的。
  采用收购价格余值法进行评估时,要有与目标商誉相关的企业销售行为的存在。首先,分析时应当确认目标销售是一种正常的交易。其次,分析时应确认买价代表的是现金等价物的价格。如果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递延付款,如获利后支付条件(an earn-out provision),分析人员应将各种支付方式转换为现金等价物。第三,分析人员应对目标企业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第四,分析人员应把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从总收购价格中扣除,余值即为商誉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使用指导性销售交易法进行分析时,分析人员应确认并选择足以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的实际交易作为参照物。对某些行业来说(如专业机构),这些指导性销售交易的资料一般会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公布,所以容易获取。在这些实证交易中,商誉常以整个交易价格的百分比或目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些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随后被运用到目标企业上,以得出目标商誉的价值。当然我们应注意到,对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的估计就是建立在资料来源中的每个企业或专业机构销售价格的分摊的基础上的。
  (三)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通过预期商标商誉能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后确定为现时价值。商誉的评估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即其生存、竞争、发展、获利能力,能为市场所承认,商誉才有真正价值,这正是收益途径的出发点。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联系,而往往取决于它们所能带来的未来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而对商誉的评估,较多的采用的是收益途径。
  二、商誉价值评估的超额收益法
  (一)超额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超额收益法的理论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国际间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显露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间企业投资不仅单用有形资产投资,用无形资产作价进行投资不仅越来越多,而且比重日益增大,尤其象商誉这样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对外投资时的重点,准确评估商誉十分重要。
  1.商誉的基本特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辩认的资源。
  2.商誉的性质决定了评估商誉用超额收益法商誉性质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总计价账户论”、“超额收益论”,都在商誉评估的发展过程中,起过不同的作用。“好感价值论”其合理在于:人们对企业的印象有好坏之分,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一个因素。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可能来自有利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生产工艺、独占的特权、以及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等。但是,对上述这些属性单独计价是极其困难的。商誉的价值并不是由这些无形属性的单独价值计价加总而计算出来的。所以对企业好感的价值难以用货币去计量。由“总计价账户论”支持的商誉评估缺陷在前面我们已有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我们可以看到总计价账户论从会计计算演变成数学计算,已完全无视商誉的真实性质,从定性上来看,无任何意义了。通过对商誉三元性质中的其它两种理论的评析,“超额收益法作为商誉评估的理论基础,其合理性及优点便逐一显现出来。超额收益论,其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住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
  3.商誉是一个动态概念
  它的存在在于企业与同行业相比,原先某些独占性的优势条件是否仍然存在。若这些曾经是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独占性优越性条件,已成为企业生存所不可缺少的,并为其它企业拥有,成为一般获利条件,此时,商誉存在的基础就消灭了。商誉的存在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大致可以分为内外两因素。外在因素有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消费趋势等。内在因素有产品的品质、技术、管理和推广等。公式是一种静态计量法,不能更好的与商誉的内涵一致。而超额收益法则立足于动态计量,即通过与同行业相比的超额收益的计算,从而确定商誉价值,更多的体现了企业经济资源的获利性。
  4.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它的建立未必一定有发生的各项成本
  商誉的价值形成是建立在超额收益基础上。与企业为形成商誉的花费无直接关系。所以并不是企业为商誉花费越多,其评估值越高。尽管所发生费用或劳务费会影响商誉的评估价值,但可以通过未来预期收益的增加得以体现。这种成本无关性,使得商誉的评估以超额收益为基础,而有别于有形资产中以成本法为基础的评估方法。
  (二)超额收益法原理
  商誉权是一种排他性专有权,不是作为一般商品和生产资料来转让,而是以它们的获利能力来转让。因此它们的价格不是以其自身成本为基础,而是以它们的新增收益来衡量。购买者愿意支付价款,正是由于它们在未来能够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这也就是超额收益法的依据所在。超额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是:估计商誉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即企业购买商誉后新增收益中商标或商誉的贡献份额,然后按一定的比率将其折现,得出商誉的评估价值。即:
  商誉=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每年折现率
  在这个公式中,需要对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折现率、折现期限进行确定。
  (三)超额收益的确定
  影响企业超额利润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1)企业的素质: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加工工艺方法、企业管理以及设备、工具、材料等,这是对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2)市场环境: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大小、产品的竞争能力等;3)企业及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新兴行业还是一般行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企业等等。评估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合理预期企业由于商誉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在评估实务中,由于预测远期收益难度大,通常预测一定期限内的年超额收益,再假定以后各年的超额收益同精确估计的最后一年的超额收益,将其分段处理。实际的超额收益要受到多种经济因素的影响,我们要尤其注意那些偶然的、例外的或特殊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当前商誉所有权人在法律上、行政上享有某种特权或某种特殊的限制,致使企业收益偏高或偏低,而这些权利或限制又不能随同转让。由于评估的结果是用来作为正常市场交易的参考,因此,必须对存在上述偏差的实际超额收益进行修正,剔除其中偶然的、特殊的因素,取得正常市场条件下因使用商标或利用商誉而取得的超额收益值,当然,其中应包括对未来收益与风险的合理预期。
  (四)折现率的确定
  由于存在资金的时间价值,等量的货币在未来并不具有与现在同样的价值,所以必须将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商誉的评估选用的未来期望收益率主要是折现率和资本化率。折现率适用于一定时期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资本化率适用于永久性、连续的、周期的未来收益。两者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我们统称为折现率。折现率是商誉评估的重要参数,它的选取直接决定着评估结果。它应体现3方面的影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的影响,能承担的各种风险(如财务风险、破产风险等)。
  (五)剩余经济寿命的确定
  经济寿命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丧失获利能力的年限。一般说来,商誉的寿命应与企业的存续期相同,所以一般不专门确定经济寿命,而视为无限期。当然,由于市场竞争和条件的变化,导致某一商标或某一企业商誉贬值,此时商誉的经济寿命就会短于法定、合同寿命或法定经营期限。所以,要维持商誉的经济寿命,需要不断的资本投入。
  三、余值法
  (一)余值法及计算
  余值法又称割差法。一般适用于商誉的评估,即先评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扣除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即为商誉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方法也是采用收益法的原理。
  对于商标来说,也可采用这种途径,即商标价值等于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
  这里,有三类不同的预期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其财务内涵、计算口径和计算公式均有明显差异,因此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也不会是同一数值,估计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的方法与超额收益法类似。在选取相应的折现率时,要注意与计算口径的一致。当预期收益是企业的净利润时,折现率要选组合利率(即安全利率+风险利率);当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行业基准收益率为折现率;当以(利润总额+利息支付)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总资产报酬率为折现率。
  余值法还有一个途径,即先估算企业全部收益,再分别估算各类有形资产、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及其相应的收益率,从企业全部收益中减去这些资产的收益,即得了商誉所带来的收益,将其本金化,即得出该商誉的价值。
  (二)余值法适用性分析
  余值法公式是商誉传统确认方法的概括,虽然能计算商誉的价值,但得出的商誉并不能真正代表商誉的价值。
  (1)余值法公式中购买成本的高低,是经过买卖双方的谈判造成的,体现了不同利益当事人对企业价格的判断,不仅仅决定于企业的内在价值,而且受到买卖双方谈判条件和谈判技巧影响。如果买卖双方在不等的条件下谈判,那么收购价格倒计出来的商誉必然含有非商誉的因素。
  (2)可明确辩认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据笔者对上市公司所做的调查,有些可明确辩认的无形资产并未入账,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商标权、专利权等都未入账。在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中,仅对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入账。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越来越重要,对无形资产定量研究也得到了重视。这样,无形资产按照各种分类广泛得到了分解,美国永安会计公司提供的资料把无形资产分为十六种之多。我国近几年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类书籍,也对无形资产作了细致的分类,并为每类无形资产建立了严格、科学的评估体系,就是说随着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的发展和无形资产可分解性的提高,商誉的价值变得越来越高。
  (3)余值法公式中的各部分资产价值是通过不同性质的评估方法得到的。从预期收益现值法评估出企业整体价值,以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有形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它们之间评估标准选择不同,以此推算出,商誉也就不大相同了。所以,上述余值法公式不能正确的评估出商誉。




商誉评估的方法是什么
割差法是根据企业整体评估价值与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进行比较确定商誉评估价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是:商誉的评估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企业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可以通过预测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进行折现或资本化获取;对于上市公司,也可以按股票市价总额确定。

什么是商誉如何评估商誉什么是商誉
1、商誉商誉是指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2、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3、

商誉的评估有哪几种途径?
商誉的评估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即其生存、竞争、发展、获利能力,能为市场所承认,商誉才有真正价值,这正是收益途径的出发点。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联系,而往往取决于它们所能带来的未来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而对商誉的评估,较多的采用的是收益途径。 二、商誉价值评估的超额...

商誉评估的评估方法
当前,商誉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割差法。割差法是用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后的差额,以之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只有当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后还有剩余时,才存在企业的商誉价值,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①必须首先知道...

商誉如何评估
商誉的评估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市场比较法:通过比较类似企业的市场交易数据,评估商誉的相对价值。这可以包括对同行业或类似规模的企业进行市盈率、市净率或市销率的比较,以确定商誉的合理估值范围。收益法:基于商誉所代表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影响,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对商誉进行估值。这涉及...

商誉评估商誉的评估方法
商誉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割差法和超额收益法两种。首先,我们来看割差法,它是通过计算企业总体价值与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价值的差额来确定商誉价值。这种方法的前提是企业总价值已知且有形资产和可辨识无形资产的估算准确。步骤如下:整体评估企业所有资产的价值分别评估有形资产和可辨识无形资产的价值从...

一家好公司的商誉一般是多少
一家好公司的商誉一般是30%之内。商誉指的是在过去的时间周期是企业运营带来超额利润的资本化价值,产生在对其他企业的并购或合并,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商誉的一般评估标准:商誉评估价值=商誉净资产100%一般说来,上市公司的商誉评估价值在30%之内属于安全值,超出30%,甚至超过50%则需小心谨慎。一家好公司...

一家好公司的商誉一般是多少?
一家好公司的商誉一般是30%以内。商誉是指在过去的时间周期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资本化价值,产生于对其他公司的并购或合并,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商誉的一般评估标准:商誉评估值=商誉净资产100%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商誉评估值在30%以内属于安全范围,超过30%,甚至超过50%则需小心谨慎。举个例子:发生...

企业的商誉价值如何评估
1、直接定义商誉代表企业无形资产的整体价值。这种定义往往对应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经判别分析,在企业中不存在特别突出的单项无形资产。第二,虽然企业中有较好的技术及其他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类型,但无法区分开。第三,从委托人的要求来看,没有特别的必要对企业各种单项无形资产加以区分。2、定义的商...

商誉评估如何界定商誉
在中国企业的商誉评估实践中,定义商誉的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首先,当企业中没有显著突出的单项无形资产,或者虽然存在技术及可辨别的无形资产,但难以单独划分,这时商誉被视为企业无形资产的整体价值。据笔者观察,大约有90%的企业符合这种界定情况。另一种定义则将商誉视为不包括技术和驰名商标...

衡山县18650216625: 商誉是怎么定价的? -
欧娥舒美: 商誉评估 trade credit evaluation 商誉评估的前提:(1)商誉一般在发生产权变动或经营主体变动时才进行评估.(2)商誉一般在具有超额收益的前提下予以评估,即限于盈利企业或经济效益高于同行业或社会平均水平时予以评估.商誉评估只适...

衡山县18650216625: 请问一个企业商誉值多少钱怎么计算? -
欧娥舒美: 新会计准则下,是可以合理估计商誉的 第一,间接计量法 关于商誉的计算问题,在企业并购中经常会使用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是不需要计算商誉的,比如说母子公司的合并,同一个母公司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的合并 但在非同一控制下,...

衡山县18650216625: 商誉价值评估的特点是什么 -
欧娥舒美:[答案] 商誉评估的特点 (1)独立性.由于商誉与企业的整体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其它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分离开,不能单独出售,因而商誉的评估这一行为必须与企业其它的整体资产的评估联系起来进行.商誉评估结果也应一并汇入企业整...

衡山县18650216625: 怎么计算企业商誉价值?
欧娥舒美: 商誉是投资者支付的价款与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比较后的差额,如果投资者支付的对价大于被投资企业的公允价值,产生正商誉,反之为负商誉. 你要公式的话,就是 (1)投资方持股部分的商誉=投资方支付对价-被投资方公允价值*投资方持股比例 (2)商誉整体=投资方持股部分的商誉/投资方持股比例 注: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里才会产生,也就是说形成控制,单个的企业是没有商誉价值的.

衡山县18650216625: 1.说明评估该企业商誉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2.评估该企业的商誉价值 -
欧娥舒美: 商誉无法直接评估,一般情况下采用收益法结果与资产基础法结果(包含全部可辨认的资产价值)的差做为商誉.

衡山县18650216625: 商誉价值评估的特点是什么 -
欧娥舒美: 商誉评估的特点(1)独立性.由于商誉与企业的整体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其它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分离开,不能单独出售,因而商誉的评估这一行为必须与企业其它的整体资产的评估联系起来进行.商誉评估结果也应一并汇入...

衡山县18650216625: 我公司商誉的评定是不是越大越好? -
欧娥舒美: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11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2、公司对商誉的评定,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也就不存在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 扩展资料: 一、商...

衡山县18650216625: 商誉的价值 -
欧娥舒美: (一)商誉的价值因素商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评估价值取决于它的使用价值.这里的使用价值不同于以往各种价值学说中的效用的概念,而应该被赋予新的涵义.商誉作为一种观念性的、无形的资产或商品,其使用价值是企业的生存、竞...

衡山县18650216625: 统计学老师让我们研究商誉,怎么研究呢 -
欧娥舒美: 1. 商誉(Goodwill; Business Reputation)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

衡山县18650216625: 自创商誉的计量方法是怎样的?
欧娥舒美: 自创商誉价值的计量与外购商誉不同,外购商誉为购买价与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自创商誉则以获取超额收益能力的大小作为其计量标准.目前理论上探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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