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盗窃案件侦查难点及对策

作者&投稿:闭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律师办理盗窃案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具体应该做些什么,或注意哪些问题?越细越好~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有会见权。会见当事人,了解罪名和案件情况为他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但是不能调查取证和阅卷。
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有下列权利: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主要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主要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和鉴定结论的文书。所以,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反映了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性质和一些主要证据,是律师了解掌握案情的重要依据。按照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为了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辩护人就有权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者通信,以便了解案情。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这是新的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在过去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律师可以为被告人去收集证据,证据只能由司法机关在侦查等活动中进行收集,使律师的辩护活动受到很大限制,不利于报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加强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活动中的作用的同时,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是对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根据法律规定,这一项权利只能由辩护律师行使,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个权利,具体有三个内容:第一,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就是说,律师收集证据材料有一个前提,即必须经过提供证据材料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如果不经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强制性地要求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这一点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有明显的不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即除了采用询问的方式外,还可以使用搜查、扣押等强制性方法,而律师是不能使用法律规定的搜查、扣押等强制性方法的。第二,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三,当辩护律师在上述情况下仍无法取得有关的证据材料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去收集、调取证据,关于这一点,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律师只有申请权,人民检察院是否去收集、调取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去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去收集、调取证据,而不是由律师去收集、调取。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盗窃案派出所办案程序是什么

  难点:
  (1)、明显的地域性。

  从整体而言,经济发达的地区较贫困地区对盗窃者的诱惑性更大,盗窃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城市的作案成功率没有农村高,但其盗窃的财物的价值一般要比农村的高。就地区而言,城镇一般为盗窃钱财、家电、车辆、工业原材料等;大学校园里盗窃自行车、电脑、数码相机、MP3等现象严重;在农村一般多为盗窃农产品、牲畜、林木等。
  
  (2)、盗窃时间的相对规则性。
  1、相对的季节。大自然的生物钟引起大自然的定期变化,引起人们生活方式的变更,从而促使盗窃案件的发生呈现周期性的变化。一般而言,秋冬季是盗窃案件的高发季节,尤其是盗窃案件中的扒窃。因为此时段昼长夜短且是农作物收获的季节,物质财富的积累给了盗窃者敢于冒险的动力,浓浓的夜幕为盗窃者提供了天然的保护伞,且因为怕冷而不愿外出的人们又给外出作案的盗窃者减少了一份担忧。对于此时的扒窃者来说,因为此时人们穿着厚重的衣服,警觉性降低,增大了其作案的成功率。
  2、相对的日期。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盗窃案件不可能平均发生。盗窃者往往会选择“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因为此时人们大多只顾轻松的休息,快乐的享受,个人或单位对外界的警觉性降低。另外,发工资的日子也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日期,尤其对扒窃者来说是“美好的一天”。
  3、相对的时间。一般盗窃案件发生在夜间十二点至凌晨三点之间,因为此时人大多已经入睡,值班人员因为人体生物钟的作用处于精神困难时期,身体疲惫,大脑反应迟钝,易于盗窃者实施作案。然而随着人们对夜间安全防范的加强,盗窃者一反常态,在中午或下午单位员工将近下班的时候下手,因为此时员工多已疲倦,又准备为下班后饮食或其他方面考虑,放松了警惕性。
  
  (3)盗窃者多有犯罪准备的过程。
  作案前的充分准备有利于犯罪分子相对安全、快捷的实施犯罪。现在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少数是“顺手牵羊”外,大多都进行不同程度的准备和踩点过程,为实行犯罪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从人的行为上的方便律、安全律和成功律来看,犯罪嫌疑人总是会选择最容易,最安全的方法来实施自己的行为。因此盗窃者往往会利用各种身份、各种活动来搜集与犯罪对象有关的各类信息:探寻目标的存放处,保管方法;了解与犯罪场所有关的各种信息;窥测作案进出路线;排除犯罪过程中各种客观障碍;准备作案工具,练习犯罪技能;策划作案方法,寻找作案时机等。
  
  (4)运用身份盗窃。
  一是冒充身份。现在社会上有些人盲目崇拜“有身份”的人,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盗窃者通过涂改,伪造证件,伪装成“有权有势”的人,利用某些人的贪欲来贴近他们,以伺机作案。二是利用身份。一种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社交活动,窥探、找寻自己的目标,然后与其“亲密”接触,取得对方的信任,最后以朋友或其他身份在和被盗者接触时找准时机作案。另一种是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在本单位内部实施盗窃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内盗,监守自盗。
  
  (5)盗窃的“公开”化。
  由于盗窃者的胆怯,恐惧心理,一般盗窃案件的发生具有隐蔽性。然而现在的家庭尤其是城市家庭大多为三口之家,早上家长出去上班,孩子上学后,家里空无一人。再加上现在城市居民的住房多为单元式公寓,邻里之间缺乏一定的交往。盗窃者便利用这一空挡将被盗者的家门打开后,大模大样的将其钱财甚至大型物品盗出。即使邻居看见,也大多会以为是该主人搬家或是家电的售后服务人员,不会给予过多理睬。

  对策:
  1、对现场出入口的勘查。

  现场的出入口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必经之路,这其中必定会留下或多或少的痕迹证物,如手印、脚印以及犯罪嫌疑人留下来的某些物品等。因此勘验时必须准确的确定出入口的位置及数量;提取相关痕迹;仔细搜查出入口,检查现场门窗,孔洞的破损情况,以此判断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工具,何种方法进入现场以及犯罪分子的体态特征等。
  2、对现场中心部位的勘查。
  现场中心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目的的核心所在地,因此所留的证据较多,是勘查的重点。在前面勘查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痕迹和随身携带物。根据现场的物品摆放来判断盗窃者是否熟悉现场;根据物品存放处的破坏痕迹来判断犯罪嫌疑人使用工具的形态,尺寸,特征等。如果是惯犯还可以其作案的习惯性,这样可以与其以往作案的案例相结合,快速查找犯罪嫌疑人。同时,有的犯罪分子除其行为习惯外,还有其特有的生理痕迹,这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其心理状态。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由于紧张,恐惧而不能控制,造成大小便失禁,这样在卫生间也会留下一定的痕迹,因此,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全面,仔细。尽管现在的一些盗窃者往往会破坏现场遗留下来的痕迹,但我们也要注意到,犯罪嫌疑人在破坏痕迹的同时也在制造新的痕迹,更何况“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只要认真,细心就一定能找到破案的证据。
  3、读现场周围环境的勘查。
  周围环境包括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现场前躲藏、守侯、窥探的地点,隐藏赃物的处所等。通过观察周围环境可以了解现场周围的交通情况,安全保卫情况。同时在搜索的过程中,还可以发现更多的关于犯罪分子的证据,判断犯罪分子是外部人还是内部人,是近处人还是远处人。
  (2)、及时询问有关人员。
  对有关人员,如被盗的当事人,周围群众的询问是侦查盗窃案件必须采取的基本方法,他们提供的情况和陈述的相关内容是侦查线索的重要来源。同时要注意在询问被害人的时候要注意其心理状况,这些人由于直接受害,心情激愤,接触时要使其心情平稳,提供现场的真实情况。询问的主要内容是:
  1、被盗物品的情况。向当事人了解被盗物品的种类、名称、数量、型号、价值、保管方式、何时发现被盗等。
  2、询问被盗现场的变动情况。如物品摆放的位置,门窗的状态,案发后有什么人员进入现场,经过了什么地方,接触了什么物品等等。
  3、 询问事主及当地治安人员的活动规律。了解事主的生活规律,如起居、工作、外出,存放财物的规律;询问当地治安,巡逻人员的工作规律,了解每天值班、巡逻的次数,交接班的时间以及有没有不负责人的情况。
  4、询问案发后的疑人疑事。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前常常会以各种名义或借口为掩护,进行实地考察。这就避免不了要与现场的周围群众有所接触,在周围的人们留下一定的印象。经过询问,可以让群众回忆,联想到可疑的人或事,有助于摸排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盗窃案件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某区的盗窃案件有逐年上升之趋势,根据笔者调查统计,某区2005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仅为11件14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15%;2006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为36件47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2%;而2007年1-10月份已批准逮捕盗窃案件37件68人,件数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42.5%,人数占批捕犯罪嫌疑人的50%。盗窃案件的逐年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居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笔者欲通过对今年37起案件的分析,剖析其原因,提出对策。

一、盗窃犯罪的特点

1、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农村居民和城市无业人员。68名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居民51人,占75%,其次为城市无业人员12人,占18%。

2、犯罪嫌疑人以青少年居多。68名犯罪嫌疑人中,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有10人,18岁以上不满25岁的青少年31人,共占到了批捕犯罪嫌疑人的60%;25岁以上的成年人27人,占批捕犯罪嫌疑人的40%。

3、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批准逮捕的68名犯罪嫌疑人中初中和小学文化的62人,占91%。

4、“白日闯”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为青少年,年龄最小的为16岁,最大的也只有22岁,且多为连续作案,结伙作案。共批捕此类案件9件19人,其中,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8人,18岁以上不满25岁的11人。如刘某等6人犯罪团伙在2007年6月至7月间疯狂作案20多次,盗窃金额3万余元。

5、作案手段呈现多样化。盗窃手段、方式不断翻新,除了传统的入室盗窃外,还出现了用渔杆掉鱼方式从窗户粘取室内财物,盗窃未入住新房内的铜芯线,盗窃停放路边车辆驾驶室内的财物,盗窃工地工程车柴油的案件。特别是随着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攀爬入室案件逐渐增多,如一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韩某先后窜至市内多个住宅小区攀爬入室盗窃,共作案四十余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

6、流窜作案比例有所上升。随着城市的发展,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员涌入,由于流动人口来去自由,思想行为难以约束控制,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混迹期间,使流窜犯罪呈上升趋势,成为重大治安隐患。今年以来共批捕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20人,占批捕总人数的29%,流窜作案现象较往年呈上升趋势。

二、盗窃案件上升的原因

1、农村劳动力过剩,就业压力较大。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形势依然存在。大量农村居民涌向城市,由于社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大多数农民,尤其是青年人,由于历史、社会原因,文化素质较低,且没有一技之长,就业遂愈发困难,有的民工因无技术、生活无保障,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从而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2、青少年受不良风气、不良文化的影响,自我控制力较弱。当前社会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以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不健康的内容严重侵蚀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由于青少年在心理上处于过渡阶段,求知探索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做事不计后果,尤其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感染快,再加上现代信息的传播便利,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在青少年中的传播速度很快,此时若没有积极引导,在一定因素的作用下好奇冒险的心理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3、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跟不上。首先,法制教育并未真正进入中小学范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往往被忽视,生活在这样的法律真空或准真空中,学生不知法,不懂法,自然就谈不上守法。其次,农村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还不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造成了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极其淡薄。这对农民本身守法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很大的障碍,甚至由于不知法而不自觉地触犯了法律。

4、社会和个人防范意识不强。盗窃手段的不断变化,要求人们随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提高防范意识。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区的住宅小区不断增多,但部分住宅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门卫疏于职守,监控设备形同虚设,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可以随意出入,一些住宅区甚至根本没有安全保卫措施,加之部分居民防范意识较差,从而为窃贼作案提供了便利。

5、社会管理不到位,犯罪分子销赃便利。社会上一些人贪图便宜而不问来源,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赃物却仍然购买,一些废品收购站更是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专门负责销赃,从而解决了盗窃分子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导致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增加,但目前,大多数城市只对常住人口进行管理,而对外来打工暂住人员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而这部分人员由于归属感欠缺、流动性强、生活较贫困等原因往往易实施盗窃犯罪。

三、几点对策

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如可以结合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使人们充分认识盗窃犯罪的危害性、打击和预防盗窃犯罪的必要性,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并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图片的展览,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其次,司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机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让其从小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针对违法、后进青少年,落实帮教措施。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针对违法和问题青少年开展切实有效的帮教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如我们办理的盗窃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因未满16周岁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放走后因缺乏必要的管理教育,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形成了一个逮了又放、放了又犯的恶性循环。所以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有关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后进青少年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3、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就业压力巨大。要千方百计多渠道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逐渐建立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同时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拓展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4、突出工作重点,规范管理制度。在经济开放的同时,要严格管理好外来人口,公安机关可制定管理外来人口的措施,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防流窜作案。针对住宅小区频繁发生的盗窃案件,要严格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制度,纠正形同虚设的值班或门卫失职现象。再次,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二手市场的管理,堵住销赃渠道。


【喀什检察】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 深化检察能动履职,用实际行动诠 ...
针对一起一件6人案件,采取提前介入阅卷方式,引导侦查取证,与侦查人员密切联系,共同探讨案件疑点、难点、下一步取证方向等。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利用大数据云审程序对吴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公诉方和被告方通过手机或电脑,完成庭审和判决过程。通过“云审判”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权利,确保疫情期间检察...

恳请大家帮找一个比较有争议刑法案例,好的追加分
第二种意见: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采用主观上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银行)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三种意见:王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去年参加本市检察官辩论赛题目之一 被告人于飞,男,26岁,暂无固定职业。2003年4月5日,被告人于飞与朋友赵某...

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从以下方面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

职务侵占罪认定的难点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认定的难点主要体现在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盗窃罪的界限以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等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区分不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征,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此类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以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身份...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排除犯罪性行为
也有把前三个条件当做前提条件,后两个条件当做合法性条件的。 把握正当防卫的条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假想的防卫”问题。如果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发生了不法侵害,采取了自以为是正当防卫行为的,属于假想的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通常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也有按意外事件处理的。

谁能帮我写一篇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调查报告
建立检察机关联系乡镇街道的制度,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及时深入地了解、发现民生热点和难点问题。创新办理民生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对涉及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机关尽快查明案情、固定证据,促使相关犯罪及时得到依法打击。建立检察环节民生案件优先审查办理机制,对民生案件及时汇报和分流,第一时间审查,优先办理...

偷和抢有什么区别?
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及转化问题 盗窃罪与抢劫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看似比较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会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有个非常重要的定性难点,就是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及转化问题。所谓的盗窃罪是指在他人毫无防范的情况下,乘当事人不知道而偷偷的将财物偷走。其客观上的...

4人入室盗窃属于什么案件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⑴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⑵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⑶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

园区公安局2014年度警辅年终小结
严打工作以来,共调动保卫力量190人次,采取17次集中行动,对三个地区进行了重点整治。针对辖区内盗窃工业物资案件多发的实际,进行重点打击,上半年内部单位共发刑事案件10起,其中9起为盗窃案件,破盗窃案件17起,“三电”案件9起、逮捕5人,缴获财物总价值50万元,行政拘留96人。在徐州一中、徐州工程职业...

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
2.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3.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4. 盗窃国有馆藏...

策勒县18960825360: 外盗案件的特点和侦察方法 -
薄乳百力: 特点是不熟悉现场情况;侦查方法是扩大排查范围,详细勘察现场,尽可能地提取作案痕迹,最好能寻找到目击者.

策勒县18960825360: 怎么侦破入室盗窃案(下面有详细补充) -
薄乳百力: 1、最好报警,越早破案的可能越大. 2、公安可以通过采集指纹,然后与嫌疑大的人的指纹比对,这个破案的好办法的. 3、作为普通公民是没有侦查权的.还是警方做为好. 4、你要注意你怀疑的人有没有可疑举动,如是否到银行存钱等,在即时吧情况报告公安,公安可以调查嫌疑人账户情况,确定嫌疑人的. 5、祝你早日破案!

策勒县18960825360: 最近莆田南日盗窃发生很多起 ,入室盗窃案件什么解决!!
薄乳百力: 其实现在难点在于盗窃案件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而破案难就是因为这个秘密,入室盗窃如果未能提取有效的生物检材或者是指纹信息的话就不容易破案了.抓获很多嫌疑人,但是你并不能知道他到底参与过那些入室盗窃,你要他老实交代是不可能的,现在又不允许刑讯逼供.所以破案就更是难上加难啊.但是关键是要注意发现发案现场的细微痕迹.

策勒县18960825360: 如何侦查盗窃机动车辆案件 -
薄乳百力: 首先要了解你当地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主要特点,其次要了解盗窃机动车案件多发的原因,再次是最重要的一步制定防范和打击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对策一 意识切实加强防范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界,教育广大车主...

策勒县18960825360: 四川扒窃案立案如何侦破扒窃案件
薄乳百力: 一、如果小偷入室偷窃,但没偷走任何财物,警察会立案吗?会立案.入户盗窃的,不管盗窃金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入室盗窃是指为实施...

策勒县18960825360: 经济犯罪侦查的内容 -
薄乳百力: 经济犯罪侦查的内容:(一)初查的方法.在初查中,不能使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因此,如何在调查措施有限的情况下,查明部分案件事实,为立案侦查做好准备,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对此,有论者指出在初查中要因案...

策勒县18960825360: 摩托车盗窃案如何侦破? -
薄乳百力: 盗窃案是许多民警头疼的问题,因很多个案不足以上升到刑事阶段,导致很到抓了放,放了盗现象.至于偷车问题,在本地摩托车销赃的可能性不大,一般的都是外地偷盗本地销,本地搞到外地卖.如果作案频繁的话,一般不可能在同一小区连续作案,一般都选择安全防范差的小区,不怕吃苦的话选重点地方实行蹲坑好了

策勒县18960825360: 如何侦破入室盗窃 -
薄乳百力: 保留好现场,根据犯罪嫌疑人遗留下的所有线索可以侦破的.

策勒县18960825360: 为什么盗窃案破案率很低? -
薄乳百力: 1 被盗窃不到一定数额,不立案,police不查,或者是借口当值人员不在,回来再说2 盗窃往往是流动作案,一般兔子也不会去吃窝边草,做一票就溜了,police根本连地点范围都抓不到,只有等这些盗贼多次作案,显露身形才有机会.但是有些人做完一次后就因为害怕洗手或者很久才重操旧业,那么很难有机会抓住.3 盗窃案现在太多了,police连大案现在都没破完,根本没时间去管理小偷小摸,除非特别严重,他们基本上形式上调查一下就把案卷压起来了,我有个老师抓到一个现行犯,扭送到局子里,问要怎么办,结果哭笑不得的是那个police说你自己看着办4 有些地方确实存在警匪勾结的现象,不过总的来说还是较少

策勒县18960825360: 入室盗窃案,在警察那里的破案率为什么不高 -
薄乳百力: 发案数高,警力不足,侦破工作受到冲击近几年,全国刑事案件中,盗窃约占80%左右,其中入室盗窃约占全部盗案的60-70%.现在立案标准虽然提高了,盗窃的实际发案数却并未减少,而是在继续增加.就一个县一个市来说,入室盗窃约占全部案件的二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三,但是,刑警队警力却很少增加,有些地方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尤其是重、特大和严重暴力案件屡屡发生,在这种形势下,刑警队不得不把有限的警力投入到侦破这些后果十分严重的大要案件上,对入室盗窃,常常是只勘查现场,顾不上侦破,侦破工作时常受到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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