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09版保险费率表及保险责任

作者&投稿:莱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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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是很多人心目中的老牌子了。作为它的经典产品,康宁前后经过了多次升级,目前有多个版本在售。那么康宁这款产品到底合不合适入手,值不值得上车呢?昨天凌晨,我仔细研究了康宁的条款,然后认认真真做了一份测评报告出来:中国人寿的康宁重疾险值得买吗?有哪些优缺点?大家可以看看。
里面对康宁重疾险做个详细的分析和测评。因为稿子里已经有个详细的剖析,这里就不花过多篇幅讲了,随便说几句:
一、康宁保些什么。

二、康宁重疾险的优点有哪些?
1、保障够用:回归到最基本的保障设计,重疾和轻症保障都比较全面了,不但轻症种类达到了50种,还另外增加了7种特定重疾,可以额外赔付50%保额,保障基本够用了;
2、中国人寿大品牌,服务网点多:在全国各省市,包括一些乡镇地区,基本都能找到中国人寿的服务网点;
3、投保年龄相比同类产品更广泛,0-60岁均可投保;
三、康宁这几个点一定得注意?
老实说康宁不如人意的地方,着实不少,比如在轻症赔付方面,实在说不上好,当前市面上,很多重疾险的轻症赔付比例,至少都是30%,更有甚至已经是45%起步,康宁却只赔付20%,略低了一些。除此之外,虽然疾病覆盖不少,但仍有所不足,其他缺点我都写在了老大哥中国人寿再出手,康宁到手,保障全有?看了才知道!这篇回答里,大家可以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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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不少人买保险都买中国人寿,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中国人寿的产品到底好不好,哪怕是对他们的热门产品康宁来说也一样。那么,康宁到底值不值得入手呢?昨天晚上,我把康宁的条款里里外外研究了个遍,然后好好写了一篇,详细的产品分析报告:原来看似完美的康宁重疾险还有这些不足...大家可以看看。
里面详细地分析了康宁重疾险的保障内容、优缺点、购买前务必注意的点。因为稿子里已经写得很详细了,所以这里我就不花费太多时间介绍,简单说两句:
一、康宁保障内容有哪些。

二、康宁的优点有哪些?
1、保障够用:回归到最基本的保障设计,轻症、重疾各赔1次,不但轻症种类达到了50种,还额外增加了7种特定重大疾病,可以额外赔付50%保额,保障基本够用了;
2、服务网点多。中国人寿成立多年,有强大的线下服务团队,甚至一些很偏远的乡镇,也能找到中国人寿的服务网点;
3、投保年龄相比同类产品更广泛,0-60岁均可投保;
三、康宁的缺点有哪些?
有一说一,康宁除了上述优点以外,同样还有不少缺点需要注意,比如轻症赔付比例低,当前市面上,很多重疾险的轻症赔付比例,至少都是30%,更有甚至已经是45%起步,康宁却只赔付20%,略低了一些。除此之外,虽然疾病覆盖不少,但仍有所不足,其他条款上的漏洞我都写在了中国人寿的王牌重疾险康宁,原来这么复杂!这篇回答里,大家可以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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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
康宁终身保险是一赔三的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合同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种。保险特点:一份保费、多份保障;权益转换、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贷款。

所属险种: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30日—70周岁
保险限期:终身 缴费方式:趸(dǔn)交、10年、20年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十七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 肝性脑病;   3. 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注4)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十、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二、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三、严重帕金森病: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四、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指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2)网织红细胞<1%;   (3)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十七、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不可逆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180天以上。须由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状;   2.散在的、多样性的神经损伤;   3.上述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纪录。   

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累及多系统、多器官的具有多种自身抗体的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又称为狼疮性肾炎,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造成肾功能损伤。本合同所称“严重系统性红班狼疮性肾炎”是指,须经肾脏病理检查或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WHO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变型) 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变型) 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Ⅳ型(弥漫增生型) 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   Ⅴ型(膜型) 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它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2.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3.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的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注:   1.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4.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半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   4.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 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专科医生: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十七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 肝性脑病;   3. 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注4)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十、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二、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三、严重帕金森病: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四、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指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2)网织红细胞<1%;   (3)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十七、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不可逆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180天以上。须由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状;   2.散在的、多样性的神经损伤;   3.上述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纪录。   

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累及多系统、多器官的具有多种自身抗体的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又称为狼疮性肾炎,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造成肾功能损伤。本合同所称“严重系统性红班狼疮性肾炎”是指,须经肾脏病理检查或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WHO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变型) 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变型) 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Ⅳ型(弥漫增生型) 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   Ⅴ型(膜型) 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它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2.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3.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的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注:   1.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4.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半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   4.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 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专科医生: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产品测评!我花了三个星期整理的:康宁重疾险与最新的热门重疾险对比表,送给看到这条百度知道回答的你。

说到康宁,可能大部分人都有所耳闻,在中国人寿的众多健康险产品中,它也是不遑多让的佼佼者。昨天凌晨,我仔细研究了康宁这款产品,写了一篇测评发在百度知道的回答里:中国人寿的康宁重疾险值得买吗?有哪些优缺点?大家可以看看。

康宁重疾险的保障责任、条款细节我全都详细地记录在了这篇文章里。因为稿子里已经有个详细的剖析,这里就不花过多篇幅讲了,随便说几句:

一、康宁保些什么。

二、康宁值得称赞的地方有哪些?

1、保障够用:回归到最基本的保障设计,轻症和重疾都能各赔付1次,不但轻症种类达到了50种,还新增了7种特定重疾,可以额外赔付50%保额,保障基本够用了;

2、服务网点多。中国人寿成立多年,有强大的线下服务团队,甚至一些很偏远的乡镇,也能找到中国人寿的服务网点;

3、0-60岁均可投保,投保年龄广泛;

三、康宁重疾险的缺点?

有一说一,康宁除了上述优点以外,同样还有不少缺点需要注意,比如轻症赔付比例,达不到优秀重疾险的水平,现在市面上大部分重疾险的轻症赔付比例,都是30%起步,康宁却只赔付20%,略低了一些。除此之外,虽然疾病覆盖不少,但仍有所不足,其他缺点我都写在了中国人寿【康宁重疾险】怎么样,好不好,值得买吗?这篇回答里,大家可以仔细看看。

除了康宁,我还对比了今年市面上大公司的热销重疾险产品,由于重点过多,我将精简版内容放出来,你可以看看这篇文章2020年十款高性价比重疾险!相信看完你也可以轻松选到合适自己的重疾险。

以上就是我对"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09版保险费率表及保险责任"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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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09版保险条款还没有公开;现在只知道保险责任基本没变,主要是在原有的十种重大疾病基础上又增加了近20种重大疾病,费率将上调10%——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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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终身保险20年交满后可以返还本金吗
康宁终身保险20年交满后不可以返还已交保费,因为其是没有提供返还责任的,但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通过退保的方式获得保单现金价值,但这也意味着投保人可能需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康宁终身保险属于储蓄型重疾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可保终身,主要可保恶性肿瘤等重疾、身故、特疾、高残等,此外...

康宁定期保险交20年保额是多少?
康宁终身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款重疾险,主要可保重疾、身故、特定疾病、高残等。综上所述,康宁定期保险交20年是一种长期保障计划,保额和保费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选择,保险公司不会返还已支付的保费。这种保险产品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长期的财务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或身故,保险公司将及时支付保额...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交满20年怎么返回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交满20年不会返还,只能通过退保获得保单的现金价值。康宁人寿保险是中国人寿旗下的一款保险,保险期限为20年,如果被保人患重病,则重病赔偿金的2倍,死亡将有死亡赔偿金,但是不退还本金。如果是退保的话,保单的现金价值为保险公司扣除保险成本、管理费和经营费用后的账户余额,对于...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交满20年怎么返回
根据提供的信息,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在交满20年后,有以下几种可能的返回方式:退还保单红利和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一直保持投保状态并将保险合同贯彻完整,可以选择退还保单红利和保费。分期领取。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在交满20年后分期领取,每年领取的数量可由被保险人选择。退保。如果被保险人在...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险交满20年怎么返回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支付20年不返还保费,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支付20年是指保费,其产品保证继续,只是说以后不需要支付保费,该系列产品有多个版本,康宁终身系列保证期为终身,保证内容是疾病保证,疾病包括轻、中、严重疾病保证,死亡保证,无保费返还功能。

康宁终身20年期满后能退保吗
该情况可以退保。康宁终身保险是由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保终身的重疾险,缴费期分为10年、20年,有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缴费方式分为一次性交、年交和半年交,购买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半年交总保费最高,但是有可能用最少的保费换取保险金。康宁终身保险退还方式其中一种就是中途...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交满20年怎么返回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交满20年是不可以返还任何费用的。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储蓄型重疾险,并未提供返还责任,因此即便是交满了20年,也只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享受重疾、身故等保障,但是保险公司不会有任何费用的返还。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和理赔的,属于终身保障的保险产品,投保人\/被...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交满20年怎么返回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交满20年的返回方式主要是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确定。一般来说,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保障型保险,而非投资型保险,因此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保障,而非投资回报。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康宁终身保险交满20年并不意味着可以全额退款。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款都需要遵循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人寿保险康宁终身20年到期给钱吗
给的。康宁保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旗下的一款返还型重疾险。这款产品的合同约定只要被保人没有发生过理赔,那么20年到期后是可以向被保人返还一笔钱的。康宁保的缴费时间分为10年和20年。如果选择缴费20年的话,那么满期以后能够返还的钱就越多。

康宁终身保险交满20年怎么返回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缴费满20年是不会返还保费的。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保到终身的保险,保险的缴费时间有10年或者20年两种选择,保险责任是如果被保险人发生重疾会有对应的重疾赔付,若是身故会有身价金赔付。被保险人若没有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返还保险金,保障依然继续。

随州市13748908746: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09版保险费率表及保险责任
禄珊硫酸: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09版保险条款还没有公开;现在只知道保险责任基本没变,主要是在原有的十种重大疾病基础上又增加了近20种重大疾病,费率将上调10%——20%左右.

随州市13748908746: 康宁终身保险,交20年,没年交多少,怎么算的? -
禄珊硫酸: 你的描述中,1万保额,20年,每年830.这个是储蓄型的.属于恒定费率.而住院医疗是属于消费型的,属于自然费率.自然费率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费率会提升.所以才会出现不同年龄段,费用不一样的情况.

随州市13748908746: 康宁终身保险费率表 -
禄珊硫酸: 如果你现在已经买了,那么不用担心,每份就是111,每期的保费都一样,不会在你购买之后因为年龄增长而发生变化.年龄的影响实际上已经在111计算之内了.(也就是所谓的均衡保费.) 但是如果你没买,就是想看看15年后再买的价格,...

随州市13748908746: 康宁终身保险费率怎么算 -
禄珊硫酸: 如果今年的生日没过,就是51周岁,投保1万元,交费2200元;如果过了生日,就是52周岁,年交保险费是2250元.投保1万元,对大病的保障是2万元,对身故和高残的保障是3万元.

随州市13748908746: 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 怎么样啊,有没有做保险的朋友介绍下,如果1960年生人要交多少啊,具体是怎么的呢 -
禄珊硫酸: 康宁终身还不错 60年出生的人买已经不划算了 因为选择20年期交的话 缴费标准大概在1330元这样 要多一点点 交20年 最后只拿3万回来 投资收益率不高 当然 如果被保险人在缴费期间首次患10大疾病之一就另当别论了 具体资费在中国人寿官网可以查到

随州市13748908746: 我今年43岁,想买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额6万元.请问每年需交多少钱. -
禄珊硫酸: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额6万,男的每年2420元.女的每年2140元.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发的我邮箱wgszgrs@126.com

随州市13748908746: 五十岁买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一年要交多少钱?
禄珊硫酸: 私家车强制险: 第一年:5座 950元,6-8座1100元 第二年: 855元, 990 元 第三年: 760元, 880元 第四年: 665元, 770元 第五年: 665元, 770元 以上保费,跟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也会变.

随州市13748908746: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的赔付标准 -
禄珊硫酸: 如果你买的是新康宁终身(2009年10月1日后购买的),那么对身故和大病的保障都是保额的3倍,即9万*3=27万元,对大病的保障是20种,如果是旧康宁终身,那么对高残和身故的保障是保额的3倍,对大病的保障是是保额的2倍,即9万*2=18万元.

随州市13748908746: “康宁终身保险费率表”中的这几个数字是怎么解释的 -
禄珊硫酸: 根据你的意思,所谓的5万是保险金额,不是保险费用. 保险金额,是出险时赔给出险人的钱, 保险费用,是你要买这份保险时,根据费率表中你的身体状况和你的年龄需要付的费用,这个费用乘上二十年才是你要交的所有费用. 一般来说,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厘定的,所以会做出一张对应的费率表.根据中国人寿的习惯,一般是1000保费或者保额所对应的费率. 所以我觉得你还是混淆了保费和保额的概念,才会觉得不明白的

随州市13748908746: 我今年39岁要投康宁终身保险费率是多少? -
禄珊硫酸: 39岁要投康宁终身保险20年交费费率是(男)1万/1090(女)1万/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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