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朋友们,帮我出出主意

作者&投稿:诸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朋友们,帮我出出主意好吗?!谢谢!~

见面谈?谈什么?让双方父母争论一下到底你爸有没有说这话?好像没什么意义!就是谈也应该叫出那个传闲话的人谈,让那个人把话说清楚.
别说你们认识4\5年,我和男朋友到今年7月就已经是10年了,我家到现在依然不同意.并且是强烈反对.原因很多也很复杂.
两个人如果想在一起,谁反对都没用.两个人不想在一起,谁撮合也没用.所以,不用着急.如果你愿意,以前怎么对她父母好就依然怎么对待,如果自己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就改.
这件事不用总想着怎么解释清楚,也解释不清.时间可以改变一切,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你就是想让老公多哄着你,顺着你,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也许他不是这样的性格?才恋爱两个月,而且你们这个年龄,可能爱情也已经趋于实际没有那么多的浪漫了。就像你说的,你还有多少个三年可以等?爱情是需要经营,不是使小性子。你可以考验他,去确定他是不适合你。吵架的时候不要什么伤人说什么,无法挽回的。等到真的失去了,你是否会后悔莫及呢?

  忍!!!
  忍到什么时候?忍到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
  你刚去的时候所有书面的东东都有用,保管好.
  明年你再走人,公司要赔的.先看看劳动法吧,学学对你有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看来你那个公司也没有什么水准,不讲信用的老板是不值得留恋的,人的公司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发展的,还是闪人吧

走人了,他们把你当廉价劳动力了

告他!


感谢朋友帮助的短信
24、感谢你陪我闯过那些风那些雨,感谢在最无助的时候有你鼓励,感谢在孤独的时候至少还有你,亲爱的朋友,想说真得很谢谢你! 25、风轻轻,带走无声的岁月。雨静静,唱出思念你的歌。云轻轻,漫步在有你的世界。朋友,谢谢你陪我走过每个春暖花开的季节。 26、感谢清晨,给我清新宁静的空气;感谢正午,给我明媚艳丽的...

高分求助 学习优异的同学、老师请进。帮我出出主意,求你们了
教孩子学拼音也是让很多家长都“头疼”的一件事,23个声母、24个韵母、还有单韵母、复韵母、鼻韵母……晕!家长不仅要有耐心、更要有大把的时间才能帮助孩子理解。王芳老师带来独一无二的“拼音课”,用公主和王子的组合让孩子们通俗易懂的学拼音。希望可以帮到您和您的宝宝哦。

男朋友说的话,让我很无助,朋友们帮帮我
等他长大就明白了.男的有占有欲.想征服你.现在你对他这么好.粘.他就觉他成功了.兴趣就减少了.你要对他忽冷忽热.先对他好.好到让他觉得你俩快定了的时候.再疏远他.他就会努力争取你.等他觉得你俩又快好了的时候.你在冷落他.如此反复.让他认为追求你不是易事.你就抓牢他了....

朋友伴我同行作文600字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朋友们,请以审视的目光阅读书籍,与书为友,以书为鉴,让一缕书香伴你我同行 为什么不自己写呢? 给篇《朋友伴我同行》的作文 朋友,一个平凡却不显平庸的名词,在现实生活中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朋友能带给我们温暖。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朋友能挺身而出,为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朋友就像我们的被子,我们的取暖...

怎么帮助一个突然失败受打击的朋友走出消极情绪?
人在消极的时候是觉得这个世界仿佛抛弃了他,这时候作为朋友的我们,应该去帮他们走出这个消极的情绪,我觉得有下面几种方式。第一,我觉得我们可以作为一个垃圾桶,去接受他宣泄出来的消极情绪,我们可以和他好好的谈谈心,有时候有一个人能在你消极的时候陪你说说话是一件非常的好的事情,这时候你们...

去上海四天自助游,请朋友们帮出出方案!!
呵呵,新会路离玉佛寺很近,离外滩可不算近。18号来多好,19号周二,上海各大景点门票半价。DAY1:虹桥机场下机后,出来坐941路(机场末班车22:15)到长寿路江宁路站下,下车后,向后走约50米左右到陕西北路,再沿陕西北路向南走约三分钟到新会路24K酒店。day2: 沿西康路朝南走约3分钟,到西...

...我不知道要送什么礼物好?请朋友们帮我出谋划策压,3Q了
送照片墙吧!就是把闺蜜和她老公一起的照片做成艺术化的照片 可以挂在墙上的,被意为挂在墙上的幸福哦!你可以试试啊!现在很流行的,送什么都比不上送你的心意啊!而且这个很时尚,价格也不贵!每每他们看到照片就想到是你送的,是不是心里感觉很舒服的呢!帮到你了就给我加分啊!

助人为乐小学作文
我以后要多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助人为乐小学作文2 助人为乐的我助人为乐的我小朋友们,你们知道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吗?告诉你吧,我是一个助人为乐的快乐女生。 我先给你们说说是谁教我助人为乐的吧。小时候,是我亲爱的我的妈妈不住地叮嘱我:做人要助人为乐,不要冷血心肠!我记住了我的妈妈的话,...

200分感谢!朋友们帮我找篇申请困难补助的文章,因家庭医疗费过重,使得孩...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x级的学生,由于家庭无力筹得本学年的xxx元学费,本人提出减免申请。我来自贫困乡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收入。由于多年来我和姐姐上学战线拉得太长,家里常年地入不敷出,早已负债累累。为了我们的学业,我父亲在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了款,我也申请了助学贷款。现在我家...

感谢帮助过你的朋友的话
14、今天是感恩节,向所有帮助过我和我爱的朋友们说声感谢,感谢你走进我的生命,让它完整而有意义。我愿以我有生的时光带给你无限快乐! 15、陪我闯过那些风那些雨,感谢在最无助的时候有你鼓励,感谢在孤独的时候至少还有你,亲爱的朋友,想说真得很谢谢你陪我走过人生那么多里地! 16、兄弟,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的...

双辽市15839653950: 我现在该怎么办?0.现在我碰到一个严峻的问题,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邸芝益母: 小伙子,既然领导和你很合拍,你也愿意留下来,那就留下来吧,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其二是,你不要太在意别人对你的想法,不要把走路姿势看得那么重,那是自己给自己施加压力,无故增加心理负担.第三就是你可以试着改变自己的走路姿势,你既然很在意,那就应该加以注意,只要有意识地换一种不同的姿势,那就有可能不一样了,比如,先从胳膊上做起,如果你原来习惯摆臂,那现在可以背手走路,自己想想办法,也可以到医院就医,可以改变的.关键是拿出勇气,相信自己.不要让它成为自己前进的包袱. 祝你进步并天天快乐!

双辽市15839653950: 求助,请热心的亲们给我出出主意 -
邸芝益母: 在开风扇前,先和宝宝一起观察一下风扇的结构,例如风扇的圆圆的头、按钮,让宝宝先了解下风扇,然后告诉宝宝为什么要用风扇,因为天气太热,所以风扇就会给我们吹风,让我们凉快,宝宝才不会那么热,风扇是宝宝的好朋友.然后试着让宝宝和妈妈一起打开,看看是不是转动,刚开始最好打开慢风,宝宝不害怕了再让他打第二档、第三档,让宝宝看看风扇的变化,还要告诉宝宝,吹风扇的时候要离的远一点,不然会感冒的,手不能动转动的地方,避免伤着宝宝

双辽市15839653950: 请朋友们快帮忙出出主意.我的一对朋友是恋人,四十多岁,均离异,因
邸芝益母: 关键是要男方弄清楚感染衣原体的病源在哪里?不然,男方自己不仅无法交代,也无法说服女方相信自己,女方也会耿耿于怀,即使她原谅了他,心里还是会有一个始终没...

双辽市15839653950: 我该如何做,请朋友们帮我出出主意,感谢大家我和男朋友交往了4年了
邸芝益母: 一个人肯为你花钱,已经说明他很看重你了,而且你们也经过了时间的考验.如果爱他,给他机会,至于细节自己把握.

双辽市15839653950: 求助:希望大家能帮我出主意
邸芝益母: 找一件让他最感兴趣的事情让他做,当然难度肯定是要有点,你可以在暗中帮助他,在这个时候他最需要的是自信

双辽市15839653950: 哪位朋友能给我出出主意?
邸芝益母: 你这个问题很困扰人. 我想问一下,你说的研究生学历是全日制的吗? 其实像这样的话应该很受重视才是啊. 如果实在不受重视,那么在这单位一辈子可能就是这个样子了. 看你自己怎么想: 一,工资也不错,又好玩又拿钱,玩一辈子也行.那么你就要摆好心态了,不去图什么上进,落得个悠闲自在. 二,想好好做一番事业,让自己觉得自己有存在的价值.那么就只能去竞争,请客送礼拉关系也是现代社会生存中一种必不可少的本事,不要认为是什么丢人的事情,有的东西其实多想想,不要有什么年轻人的那种轻浮,其实现在送礼都很正常的. 三,要么认为有这把握有单位要的话,就换家单位,找个能受重视的环境去.我不信这种人才别人不用,不用是傻瓜!

双辽市15839653950: 请朋友们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啊?
邸芝益母: 最果断的就是楼下说的报警,但是你考虑的问题也是肯定会发生的. 进入传销团队的人,就是被洗脑的人,不管你怎么劝,怎么开导都是不可能的,你也说了他想让他妻子也去,因为传销的特征就去先拉动家人,和自己至亲的人,还有自己的好朋友.我很体谅你的心情,如果你真的想让他误到错误那么就两种办法. 1,去报警. 2,放他去,只有他真正理会他这个会害他的时候,你在伸手去帮他.

双辽市15839653950: 朋友们,帮忙出出主意吧
邸芝益母: 找个节假日约你老公去散心,跟他敞开心扉的说. 你怎么想的就怎么说.顺便也听听他的想法! 只有2个人把心拿出来,这样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要让他知道你是怎么想的! 他要带你去见父母,那就说明,他很在乎你,他也是真的爱你! 但是从你的立场必须跟他好好讲,而不能伤害到他了! 就可以!

双辽市15839653950: 请各位好心人帮我出出主意,第一次求助于大家,我实在是找不到别的办法了... -
邸芝益母: 难,除非有值得的线索QQ登陆的IP地址,对方电话号码(电话所在地,成经打过谁的电话(他总还有打过熟人吧)在移动营业厅都查的到),就算找到也不容易要回啊!

双辽市15839653950: 请朋友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邸芝益母: 去勇敢的追求不要放弃,老婆是自己的,对象是大家的,坚持到底,不要让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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