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不穿内裤触犯了哪条刑法

作者&投稿:缑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他触犯了哪条法律~

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接受治安处罚;重则,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先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当然,若构成盗窃犯罪,需要达到两个标准,即“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五百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另外,因为单位不能成盗窃罪的主体,对于单位盗窃,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即按一般的个人盗窃罪处理。所以,如果员工参与,应该与指使其盗窃的领导承担一样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很多男人都在穿内裤,但却不知道为什么要穿,其实穿内裤是为了健康,如果有些男人不穿内裤,对身体是没有好处的。如果经常不穿内裤,那么睾丸一直吊着,容易发生静脉静索曲张,所以内裤还是要穿的,对于这个穿三角的比较合适,因为三角内裤比较贴身,但三角的不容易散热,平角的就好一些,利于散热。穿三角内裤还是平角内裤,各有利弊,所以大家自己选择吧!

内裤这个东西肯定不是古已有之的。
人为什么穿衣服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够我们想一阵子的了,达尔文觉得以前的猴子呀猿呀什么的身上有毛,也都活得挺好的,根本不用穿衣服,可是有的猴子和猿身上毛不够多,冬天就冻死了,这时候就自然选择啦,开始淘汰了。要不你就毛足够多,要不你就会找些树皮啦,杂草啦,树叶啦,兽皮什么的搁身上。结果出来了,毛多的继续当猴子猿,毛少的但会找东西弥补就变成人啦。后来也比较尴尬,人穿衣服穿惯了,毛就退化了,再光着身子显然不合适了。基督徒们不这样认为,他们说咱们人的老祖宗就俩,男的叫亚当,女的叫夏娃。上帝把他们造出来的时候他们俩光着身子好好的,后来吃了个果子再一看对方就开始不好意思了,连忙找东西现把私处捂上,就跟以前从没看见过对方那里一样,咱们称这为羞耻之心。上帝当时就叹了口气说哎,以后有你们受的了。后来他们俩就生了不少娃,他们的娃之间也不管近亲什么的接着生,不管是哪代哪辈,这羞耻之心是根深蒂固了。可是人的思维就比较奇怪了,他看到别人老用块布捂着点地方,他就有想撕开看看的想法,咱们叫欲望,这个东西就是上帝最不想带给人类的。你看,就一个穿衣服问题,都触及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了。人类的思维分野多明显呀,一个物质决定论,一个形而上学。
可是以上这两种理论却解释不清楚人为什么要穿内裤:你说人是为了生存才要穿内裤的?傻子也不信啊。不管你什么内裤,薄薄的那一层,不挡风不遮雨的;你说人是害羞才穿内裤的?傻子笑着问你傻呀?内裤,内裤,套在外裤里面的才叫内裤呢。有人抬杠说外裤起御寒作用,内裤起遮羞作用。我没看到天热的时候各国元首穿着各色的内裤会晤的呀。你看,小小一个内裤,哲学上的难题。后来有人问佛祖,佛祖说了俩字:“置答”。什么叫置答呀?就是暂且不回答。为什么?佛祖不好意思直说内裤,他又举了个例子:“这如同人中了毒箭,不去想如何解毒,却去研究弓箭发展史一样。”佛祖的总体意思是不要瞎想,不要太执着于不确定的事情,那叫无明,是万苦之源。那意思就是说你既然已经开始穿内裤了,管为什么要穿干吗呢?你要是不想穿就扔了算了,想穿的话,就想想该买什么牌子的呀,哪种样式的,哪种尺寸的云云。
好了,为了保证自己还是够档次的那类人,我们不去讨论“为什么”要穿内裤的问题了。我们来回答内裤是“什么”。
内裤者,无论三角,四角,镂空,线式……轻薄一布也。布内,繁衍之根基,快感之源泉;布外,茫茫红尘,花花世界。一个良好的内裤使用者,善于在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地点选择穿与不穿内裤。内裤者,道德尺度也。
如何才是道德的?这个问题还不如问怎么穿内裤才是合适的更形象些。
道德不是禁欲,穿内裤不是说你穿上了这辈子就别指望脱下来了。你要跟大伙儿学,大伙儿会教你,什么时候可以脱,什么时候必须穿,什么时候可脱也可穿。这是个契约问题。
关于如何穿内裤的问题,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穿法。
日本大和民族是个比较奇怪的民族,你看他们打仗的时候烧杀抢掠呀,奸淫妇女呀,比谁都狠都残忍,可是却又是个最讲究礼仪的民族,夫妻两口子都要客客气气一天鞠无数个躬。二战期间有个美国人写了本书叫《菊与刀》说日本人的道德是“耻感道德”,它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感觉到有外人在场。在本质上属于他律的结果。这样的道德一方面他强调集体性,大伙都干的我就干;另一方面它的尺度没有基准线,随时在变化,无论什么样的事情,只要自己所在集体允许的,都可以做,都是道德的。因此,想必日本人穿内裤也是别具一格的。在他们看来,内裤什么时候穿,什么时候脱,何处穿,何处脱都不是问题;只要大家一起就行了,走在大街上,大伙一块脱内裤那是常有的事。不过一般的话,大家都有个信念,那就是:“内裤为天皇所赐,为天皇之荣耀而穿内裤,为天皇之荣耀而脱内裤。”
与日本人相对应的是美国人。美国是个信仰上帝的国家,美元上都有他老人家的位置。上帝说人来到这个世界就有罪,你赎一辈子罪都赎不清的。“原罪”心态带来的是“罪感道德”,据说是以内心的罪恶感来驱使自己行善事。这种道德对自觉的人倒是挺好,档次比较低的人自欺其人起来你也挺没辙的。所以美国人穿内裤也很有讲究的,首先每个人的内裤一定要各式各样,实在是同一个牌子同一个款式同一个尺寸的那也要把其中的一个弄破个洞以显示其特殊性。这是个基础性的活儿,然后就好办了,大家就说既然我们的内裤各不相同,那咱们怎么个穿法自然就不一样了。虽然说美国人穿内裤挺自由的,其实都是有些底线的,大家心知肚明,不说而已。美国人还有个怪癖,就是喜欢去扯别国人的裤子去指导别国人怎么穿内裤,这也许是国内没地方发挥余热闲出地毛病吧。所以你总会发现不穿内裤地美国人穿梭于世界各地给各国人民上穿内裤课。美国人觉得内裤为上帝所赐,自己穿不了也要先给全世界困惑如羔羊地兄弟姐妹穿以传播福音,这就是国际主义精神地具体体现。
至于中国人怎么穿内裤嘛,就比较复杂啦,也许当局者迷吧。老时候嘛,就是用王小波那种口气说的:“自孔子以降”,孔夫子生下来就开始思考内裤这个跨越时空跨越地域地问题了,他是《内裤法》和《内裤法实施细则》的首位起草人。在他看来,内裤这个东西是社会的根基,人类的本质。内裤一定要穿的有规矩,有步骤。他规定,大家的内裤必须一模一样,也不管你什么人,高矮胖瘦的,统统化整为零。他又规定,何时、何地如何穿内裤必须按照上述两部法律、法规施行。这样一开始大家肯定比较郁闷啦,因为上至皇帝下至草民,大家的内裤都没什么心意,也够泄气的。后来皇帝首先不干了,他们说法律、法规为人所定,社会变了,人变了,法律法规自然就要跟着变。因此皇帝们打着孔夫子的旗号每隔一段时间就换个穿内裤的花样,据说孔夫子因为这个事儿多次诈尸。再后来草民也不干了,“内裤穿法决定人,宁有种忽?”于是像什么陈胜、吴广啦,刘邦啦,朱元璋啦,李自成啦这些草民都不惜冒生命危险来捍卫自己的内裤选择权,其中有的成功,变成了新的内裤独裁者;有的失败,到阎王殿准备新的起义。完全颠覆内裤理念的是毛主席,毛主席说他要打破中国几千年来穿内裤的压迫和被压迫关系,那些农民起义的最后还不是成了新的压迫者嘛?他要让秦皇汉武稍逊风骚,他要翻天覆地愤而慷。因此毛主席在领导人民推翻了内裤压迫的三座大山后,并没有停止自己的理念革命,他不想当另一个李自成。他分析关键是要消灭掉人们心中那固有的内裤理念,关键之关键又是对付管理内裤理念的人,知识分子。建国后他欲擒故纵,让大家对内裤问题畅所欲言,引知识分子出洞。随后发动大革命,告诉大家,以前那些给你们设计内裤穿法的人都是臭老九,是内裤垄断阶级的狗腿子。他又告诉大家,穿不穿内裤无所谓,只要听我的话就没错。大家判断正误的标准从内裤转移到了一个人身上。柏拉图在当年和苏格拉的讨论了那么久的“什么是正义”的时候要是有他老人家在就好了。两千多年穿着内裤的中国人在十年内没有了束缚,有的人还有顾忌,依然穿着内裤;有的人没有了顾忌,光着屁股疯跑了十年,革命结束后这些人无辜地说:“那时候,我们被逼脱下了宝贵的内裤。”再后来,对错之分不再是一个人说了算了,可是对于如何穿内裤的问题,也就被置答了,因为那十年大家老讨论内裤去了,竟然没发现连外衣我们都快没的穿了。大家鼓足干劲为穿上漂亮衣服而奋斗,现在我们不但有充足的衣服,还有可供选择的余地。可是怎么穿内裤呢?大家都比较茫然,毕竟穿了几千年,现在突然没了个规则,大家比较着慌。所以有的人喊“回到孔子”,有的人喊“跟美国学习”,似乎都不适合。
在一部分人还徘徊在怎么穿内裤问题上的同时,另一部分人就精明多了。他们果断的采取“精神欺骗法”,自己想怎么穿了,就能在短时间内给自己编出一个这样穿的理由,今天这样穿是因为这个,明天不穿是因为那个,总之他都有理;而且,就如同带毒的植物永远不知道自己有毒一样,坏人,总觉得自己是百分之百的好人;采用欺骗自我穿内裤者,永远不觉地自己把自己给骗了,在他们看来,只有自己的内裤是穿得最合适。坏人的最大特点是一辈子从没有觉得自己坏过,欺骗自我穿裤者的最大特点是一辈子从没觉得自己的内裤不合适过。因此,当你不停换内裤而从来没有对自己产生过质疑得时候,你要想想是不是被自己给涮了。
说来说去,到底时下内裤怎么个穿法才合适,这个问题我也没讲清楚。不是我笨,不是有句话嘛,叫“实践是检验一切的真理。”所以你觉得穿着现在的内裤特别扭,你把它脱了光着屁股套上外裤到外面走一走也就知道了。你问我试过没有?嘻嘻两声之后我给你俩字儿:“置答。”

应该不触犯刑法,如果你上街,应该会角犯治安条例。如果在家你一丝不挂也行。

除非你全裸,而且反的是治安管理,不是刑法

你自己本来没什么,但因为别人的观看,你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如果你还穿着外裤的话...MS应该不犯法吧


高碑店市18777331648: 班上同学脱xx的裤子,这违法吗?如果违法,犯了哪条法律? -
中叔邓爱菲: 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不过楼主要考虑清楚,这样做是把他一生都毁了,德饶人处且饶人.

高碑店市18777331648: 外人在我家不穿衣服犯法吗 -
中叔邓爱菲: 没有纠纷够不上犯法,常人不能接受.可以要求外表整齐.一般到同事或者邻居家应该衣帽整齐,不能光透漏,形象不雅.尤其天热更应该注意仪表. 这里指的不穿衣服如果男士夏天到邻居家借点东西,片刻不穿上衣勉强接受. 另外,外人到其他家不穿衣服,开门即进,有可能寻恤滋事.应该报警.情况属实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高碑店市18777331648: 如何理解”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中叔邓爱菲: 首先,这是已经向派出所报案的,如果已经立案过,不受"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期限的限制.即只要司示机关认为...

高碑店市18777331648: 请问这10条犯了什么法.....
中叔邓爱菲: 您好:一、1.您提到这十条都是刑法的问题;并非智慧财产权法规定的内容(因这个版面是给 有智财问题者提问的哟)2.您应该是要问犯了什么罪吧?如果是问犯了什么法,我都回答完罗,除了5、6、 7「买的人」没有罪责(我国刑法只规定贩...

高碑店市18777331648: 请问这样有没有触犯到法律,跪求高人指点 -
中叔邓爱菲: 该房东行为肯定是违法的.1、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

高碑店市18777331648: 请问他们触犯了什么法律? -
中叔邓爱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高碑店市18777331648: 请问“不以犯罪论处”的含义是什么? -
中叔邓爱菲: 不以犯罪论处通常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是因罪行轻微等原因,不按犯罪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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