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传说里有多少个神??

作者&投稿:藤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埃及神话传说中一共有多少神灵,他们的名字是什么?~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埃及神话(同时也是古埃及宗教)指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传播以前,古代埃及人所信仰的神体系与宗教。但是,古代埃及人的信仰差不多经过3000年历史,其中出现多次大变化,所以一篇文章,甚至是一整本书都不可能阐述完整的信仰系统。埃及神话与希腊或罗马神话最大的区别是埃及神话中大部分的神明都是人身动物头。
  死后世界:古埃及人相信他们死后会到死后世界去。他们认为身体是灵魂的容器,灵魂每天晚上会离开自己的身体,早上再回来。他们同样相信死后灵魂会复活,必须保留身体使灵魂有自己的居所,所以发明了防腐术和制造木乃伊。他们认为人死后,欧西里斯会为他的心脏秤重来判断其善恶,才决定灵魂是复活还是被毁灭。
  埃及的防腐术:自从认为保护Ka和Ba的身体有助于保存灵魂后,在埃及第四王朝的时候发明了防腐术。
  参见:埃及神话人物列表、神明列表
  埃及神话人物列表:古埃及人的信仰属多神教类,且多半都可以动物来作为其象征。
  主要的神:
  埃蒙(Amon):主神。
  拉(Ra):太阳神。
  阿努比斯(Anubis):守墓神,护送灵魂通向另一个世界,外形为狼首人身。
  荷鲁斯(Horus):复仇之神,王权的守护者,外形为鹰。
  伊西斯(Isis/Auset):奥西里斯之妻,荷鲁斯之母,大地之母,亦司掌生命。
  奴特(Nut):天空之神。
  欧西里斯(Osiris):冥王,也司掌丰饶。
  阿顿(Aton/Aten):朝之太阳神。
  阿图姆(Atum):暮之太阳神。
  孔斯(Khons/Chons):阿蒙与姆特之子,月神,亦司掌医药。
  休(Shu):空气之神。
  敏(Min/Menu,Amsu):旅行者的守护神,亦司掌生产及收获。
  莫(Month/Mentu,Men Thu):司战争,外形为鹰首人身。
  姆特(Mut/Golden Dawn,Auramooth):阿蒙之妻,司掌战争,外形为狮子。
  图特(Thoth):智慧之神。
  塞特(Seth):混乱之神。
  动物神:
  贝斯特(Bast/Bastet):猫神。
  艾德乔(Edjo):蛇神,下埃及的象征及守护神。
  海奎特(Heqet):蛙神。
  凯布利(Khepri):圣甲虫。
  克奴姆(Khnum):公羊神。
  沙提(Sati):大象之神。
  塞克荷迈特(Sekhmet):母狮之神。
  塞勒凯特(Selket):蝎子之神。
  索贝克(Sobek):鳄鱼之神。
  其他神:
  安穆凯(Anuket):水神。
  阿匹斯(Apis):司丰饶及生产之神,外形为公牛。
  贝斯(Bes):乐神。
  盖布(Geb,Seb):大地之神,
  哈波奎迪斯(Harpocrates/Hor-pa-kraat;Golden Dawn,Hoor-par-kraat):孩提时荷鲁斯的称呼。
  哈托尔(Hathor/Het-Heru,Het-Hert):荷鲁斯之妻,司爱情及丰饶。
  伊姆贺特普(Imhotep/Imouthis):医药及塔的守护神。
  马特(Maat):正义及秩序之神。
  奈斯(Neith/Net,Neit; Gold Dawn,Thoum-aesh-neith):司智慧及战争之神。
  奈荷贝特(Nekhbet):上埃及的保护神。
  奈芙蒂斯(Nephthys):阿努比斯之母,死者的守护神。
  布塔(Ptah):创造之神。
  奎特(Qetesh):司爱情及美丽之神。
  塞克(Seker):司光之神。
  泰夫努特(Tefnut):雨水之神。
  荷鲁斯四子(Four Sons of Horus):冥王身体的守护者。
  艾谢特(Amset):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肝脏的保护者。
  哈碧(Hapi,Golden Dawn,Ahephi):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肺的保护者。
  杜米特夫(Duamutef,Tuamutef;Golden Dawn,Thmoomathph):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胃的保护者。
  奎本汉穆夫(Qebhsenuef):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肠的保护者。
  拉(Ra,有时拼作Re或Rah,也称作Atum阿托姆)是古埃及赫里奥波里斯(Heliopolis)的太阳神.从第五王朝开始,他被与底比斯神阿蒙结合在一起,成为埃及神系中最重要的神.十多个世纪以来,拉一直是埃及的最高神,直到阿肯阿顿(Akhenaten,即阿蒙霍特普Amenhotep四世)的宗教改革,阿顿(Aton)神(即朝之太阳神,他的形象是一枚日轮)以外的崇拜都受到禁止.后来,对他的崇拜与赫里沙夫(Heryshaf)结合在一起.
  拉是一位自我创生的神,他由元初之水(Mehturt,八位Ogdoad所创造的土丘)或一朵荷花中诞生.他用自己的精液或分泌物创造了休(Shu)和泰夫努特(Tefnut),用阴茎的血液创造了胡(Hu)和希亚(Sia),并用泪水创造了人类。
  太阳就是拉的整个身体,或者仅仅是他的眼睛.在赫里奥波里斯(Heliopolis)(对拉崇拜的中心),他还被作为朝日神阿顿(Aton)和暮日神阿图姆(Atum)来崇拜.拉在清晨的时候叫做阿顿,而在黄昏的时候叫做阿图姆.后来他又与荷鲁斯相融合.
  尽管拉与阿图姆("完成者或完美者")是同一个神,阿图姆仅用于一些特殊场合.他主要是落日的象征,拉在作为休和泰夫努特的创造者时的替代体.在有些神话中,阿图姆仅指由布塔神创造的阿图姆.阿图姆是亥克(Hike)的父亲.
  阿图姆是九柱神(Ennead)之首,常被表现为黑公牛莫努尔(Mnewer)的形象.他具有蛇,蜥蜴,甲虫,狮子,公牛和姬蜂的外形.
  拉神每晚在赛特(Seth)和迈罕(Mehen)的护卫下(以防备阿匹卜(Apep)等怪物的袭击)乘船游历阴间.在这段旅程中,他以奥夫·拉(Auf Ra)或埃弗·拉(Efu Ra)的形象出现.
  一次,哈托尔(Hathor)与拉发生争执,她一气之下离开了埃及.拉很快开始想念哈托尔,然而哈托尔把自己变成了一只猫,并攻击所有靠近她的神和人.最终,在图特神的说服下,哈托尔才回到埃及.
  埃蒙-拉的身份,同宙斯和朱庇特一起受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认同.希腊人甚至赋予了底比斯"帝奥斯波里斯"(Diospolis)--"宙斯之城"的名字.埃蒙-拉有时具有凤凰的形象.
  拉的象征是一轮金色的圆盘,或是一个中间带有一个点的圆圈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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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Shu)是埃及神话中的风神,九柱神之一。他是阿图姆(拉)用自己的精液或分泌物(mucus)创造出来的。他与自己的姐妹泰芙努特结婚生努特和盖布。他站在自己的儿子--大地之神盖布身上,双手举着女儿努特--天空之神,将他们分开。
  在艺术作品中,休通常被描绘为一位头顶插着鸵鸟毛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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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芙努特(Tefnut)是埃及神话中的雨水之神,生育之神,九柱神之一.她是拉用自己的精液或分泌物(mucus)创造出来的.她与自己的兄弟休结婚,生盖布和努特.
  有一次,泰芙努特与休发生了争执,她一气之下离开了埃及.休很快开始想念泰芙努特,但是她变成了一只猫,攻击一切靠近她的男人和男神.最后,图特神在乔装之下终于说服了她返回埃及.(这与拉和哈托尔的故事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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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布(Geb又称作Seb塞布或Keb凯布)是古埃及的大地之神与生育之神,休与泰芙努特的儿子,九柱神之一。古埃及的这一信仰与世界的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在其他的神话中,大地之神往往表现为女神。盖布的形象为鹅头人身,身体呈绿色或黑色。盖布关押着邪恶的人的灵魂,使他们无法进入天堂。
  盖布与努特结婚生了欧西里斯、艾西斯、赛特和奈芙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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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特(Nut,也作Nuit)是埃及神话中的天空之神.向较于其他神话中常以男性形象出现的天神,努特是一位女神.努特是休与泰芙努特的女儿,九柱神之一.
  太阳神拉每晚日落后进入她的口中,第二天早晨又从她的阴门中重生.她同时也如此吞咽和再生着 星辰.
  努特同时也是死亡女神,大多数石棺(sarcophagus)的内壁上都绘有她的形象.法老死后会进入她的身体,不久后便会重生.
  在艺术作品中,努特的形象是一位被休支撑着,以星辰遮身的裸体女性;在她(天空)的对面是她的丈夫盖布(大地).
  努特与盖布结婚,生欧西里斯,艾西斯,赛特和奈芙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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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西里斯(Osiris,也作Usiris乌西里斯)是埃及神话中的冥王,九柱神之一,是古埃及最重要的神祗之一.他是一位反复重生的神.他最终被埋在阿比多斯(Abydos)城,是那里的守护神.
  欧西里斯是大地之神盖布与天神努特的儿子.在埃及,欧西里斯是掌管阴间的神,同时也是生育之神和农业之神.他与妻子艾西斯生了荷鲁斯.根据死亡之书,他的长子叫做贝卜(Beb).后来,他被同赛克和布塔联合起来成为[[布塔-赛克-欧西里斯],也被等同为赫里沙夫(Herysh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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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西斯(Isis,希腊语;在埃及语中叫做阿赛特Aset)是古埃及的母性与生育之神,九柱神之一.她是一位反复重生的神.
  最初,艾西斯是一位掌管皇权的女神(在象形文字中,她的名字里包括"王座"一词).后来,在希腊人统治时期,她又成为水手的守护神.
  艾西斯是大地之神盖布与天神努特的女儿,她与自己的兄弟欧西里斯结婚生了荷鲁斯.欧西里斯被他的兄弟赛特所谋杀并肢解,后来艾西斯将欧西里斯的尸体拼接起来并将他复活(这使艾西斯的形象与阴间和葬礼崇拜联系起来),与他在凯姆尼斯(Kemnis)湿地生下荷鲁斯.除了荷鲁斯,她还是敏(Min)的母亲(有的说他们是情人).
  艾西斯与她的姐妹奈芙蒂斯同为死者的守护神,她们常在棺材的两端以人形现身,伸开翅膀保护死者.这对姐妹都拥有魔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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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特(Seth,也作Set,Setekh等),在埃及神话中最初是力量之神,战神,风暴之神,沙漠之神以及外陆之神。他保护沙漠中的商队,但同时又发起沙暴袭击他们。他是盖布与努特的儿子,奈芙蒂斯的丈夫,是九柱神之一。他的形象与亚什神(撒哈拉沙漠之神)紧密结合。
  按照希腊历史学家赫罗多特斯(Herodotus)的说法,赛特最早是巴巴里人(Berber)所崇拜的神祗。而有些学者认为,赛特就是巴巴里人的海神波塞冬。
  赛特的一个更常见的绰号是“力量之主”(great of strength)。在一部金字塔文本中阐述到了国王的力量就是赛特的力量。
  当太阳神拉在夜间游历阴间时,赛特就在他身旁护卫。最值得一提的是,他曾与每晚攻击拉神的邪恶的黑暗之蛇阿匹卜(Apep)战斗,并杀死了他。
  后来,当赛特的兄弟欧西里斯成为一位重要得多的神祗时,赛特渐渐被看作与他截然相反。因为一段关于赛特在搏斗中杀死欧西里斯的神话的产生,赛特开始成为邪恶之神。
  赛特常被与荷鲁斯相对比。由于荷鲁斯是一位天神,所以赛特又被看作土地之神。来自地下的金属矿石被称作"赛特之骨"。在公元前三千年,赛特取代荷鲁斯成为法老的守护神;但当赛特谋杀兄弟的传说流传起来时,荷鲁斯又被替换回来。
  赛特的形象通常是一位豺头人身的神祗,长有长方形的耳朵和弯曲凸出的长嘴。一些人相信这实际上描绘的是土猪,或是另一种尚未辨明的野兽。除了上面提到的动物,赛特有时还被描绘为长有羚羊,驴,鳄鱼或是河马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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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奈芙蒂斯(Nephthys)在埃及神话中是死者的守护神,同时也是生育之神。她是九柱神之一。"奈芙蒂斯"也是对一个家庭中最年长妇女的称呼。她可能曾经是巴特(Bat)或奈斯(Neith)的变形。
  在埃及艺术作品中,她的头发看上去与裹尸布相似。她被描绘成头顶一只篮子或一座小房屋,有时是生有双翅的女性,而有时则是风筝,猎鹰,隼或其他鸟类。她是盖布与努特的女儿,赛特的妻子。与赛特生阿努比斯。她常与自己的姐妹艾西斯一同出现在艺术作品中。
  主要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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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蒙是一位埃及主神的希腊化的名字,埃及文转写为?mn,意为"隐藏者"(也拼作"Amon")。他是八位Ogdoad之一,配偶是姆特(Mut)。
  起初,他仅是底比斯的地方神祗。那时底比斯只是尼罗河东岸一个不起眼的小镇,位于今日卡尔纳克神庙周边区域。第十一王朝起源于赫门泰特(Hermonthite)州(或者可能就在底比斯本地)的一个家族,他们将神庙用雕像装饰起来。阿蒙的名字被复合进了第十二王朝创建者的名字阿蒙涅姆赫特中。这个名字又被他的三个继承人所继承。中王国时期的几位国王也采用了相同的名字;底比斯的第十七王朝赶走了喜克索人(Hyksos),阿蒙作为皇家城市的神祗被重新突出出来。
  然而,直到第十八王朝的统治者们把他们胜利的军队从各个方向开往边境的时候,阿蒙才开始成为埃及普遍承认的神,排挤着埃及的其他神祗,甚至走出埃及成为宇宙之神.法老们把自己的一切胜利都归功于埃蒙,并在阿蒙的神庙上耗费着财富和劳力.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8-06 21:13 阿蒙被描绘为人形,头戴一个头箍,由头箍上笔直伸出两根平行羽饰.这可能象征着鹰的尾羽.埃蒙有两种常见的形象:一种是坐在王座中,另一种是站着,手持一根鞭子,很像Coptos和Chemmis(Akhmim)的神祗敏(Min).后者可能是他的原始形象,生育之神.国王在他面前隆重地耕耘将要播种的土地或收割成熟的谷物.他的配偶有时被称作埃莫奈特(Amaunet,Amun埃蒙的阴性词),但通常称作姆特(Mut);她长着人类的头,头戴上、下埃及的双冠(double crown).他们的儿子是孔斯(Chons).
  太阳神拉(Ra)的名字有时会与阿蒙的名字结合起来,特别是在他作为"众神之王"的时候.在埃及,天堂的统治权属于太阳神,而埃蒙就是最高神,因此从逻辑上说,阿蒙就是拉.阿蒙被称作"王座与两陆之王",或者更骄傲地称作"众神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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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鲁斯(Horus,也作Heru-sa-Aset荷鲁=沙=阿赛特、Hrw、Hr以及Hor-Hekenu)是古代埃及神话中法老的守护神,是王权的象征。他的形象是一位鹰头人身的神祗。
  像许多其他神祗一样,荷鲁斯的性质,以及关于他的故事和传说,一直在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可以把荷鲁斯看作是由许多其他与皇权,天空等有关的神祗组成的合并体。而这些神祗大多是太阳神。这与基督教中关于上帝的三位一体的说法很相似。
  Heru-ur(也称作Harmerti哈默迪)是荷鲁斯最早的一个版本,他是一位猎鹰形态的造物神。他的眼睛是太阳和月亮。当新月出现时,他就成了一个瞎子,称作Mekhenty-er-irty(意思是“没有眼睛的人”);而当他的视力恢复时,他又被称作Khenty-irty(意思是“有眼睛的人”)。眼盲时的荷鲁斯时非常危险的,他有时会将朋友误认为敌人并发起攻击。他是盖布与努特的儿子,是莱托波里斯(Letopolis)的守护神。
  孩提时代的荷鲁斯被称为Har-pa-khered(意思是“幼童荷鲁斯”,在希腊语中称作Harpocrates),是欧西里斯与艾西斯或者Banebdjetet与Hatmehit的儿子。他被描绘成一个含着手指的裸体男孩,与母亲一起坐在一朵莲花上。这种形态的荷鲁斯是一位生育之神,他经常端着一个聚宝盆(cornucopia)。在罗马帝国时期,Har-pa-Khered的形象广为流传,当时他被描绘为骑着一只鹅或一头公羊(注意他的父亲Banebdjetet就是一位公羊神)。
  后来荷鲁斯被绝对定位为欧西里斯的尸体与艾西斯的儿子(抑或是羽化自绍席斯(Saosis)的洋槐树)。这在很多学术著作中通常被引用为“the Horus”。
  作为Har-nedj-itef(希腊语中叫做Harendotes),荷鲁斯是欧西里斯在阴间“杜亚特”(Duat)的护卫。
  作为Behedti,荷鲁斯是贝迪特(Behdet,也就是现在的Edfu),在那里他的形象与猎鹰紧密相联。
  而作为Chenti-irti,荷鲁斯是一位掌管法律和秩序的鹰神。
  晚些时候,荷鲁斯开始与太阳神拉(Ra)的形象结合起来,尤其是在赫里奥波里斯(Heliopolis),开始被称作Ra-Herekhty(也叫Ra-Heru-akhety、Her-akhety(意思是“双地平线之荷鲁斯”)、Har-em-akhet(意思是“地平线上的荷鲁斯”)、Horakhety、Harmachis(希腊语)),朝之太阳神。
  安赫(Anhur)是荷鲁斯作为与休的结合体时的名字。
  在公元前三千年,赛特取代了荷鲁斯成为法老的守护神。然而当赛特谋杀自己兄弟的传说流传开来后,荷鲁斯又重新被替换回来。在荷鲁斯与赛特之间发生了一场持续了长达八十年的战斗。荷鲁斯扯掉了赛特的睾丸和一条腿,而赛特挖出了荷鲁斯的左眼(从此荷鲁斯被称为“独眼神”)。荷鲁斯后来取回了他的眼睛。在奈特(Neith)的支持下,荷鲁斯赢得了这场战斗,成为上下埃及的统治者(也有传说讲荷鲁斯和赛特分管上下埃及)。
  荷鲁斯有四个儿子,在埃及有关葬礼的信仰中,他们分别保管着装在四个罐子(canopic jars)里的死者的内脏:Duamutef多姆泰夫(胃)、Qebshenuf凯布山纳夫(肠)、Hapi哈碧(肺)和Imset艾姆谢特(肝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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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努比斯(Anubis)是古埃及神话中的死神,有时也被看作冥界之神。他是赛特与奈芙蒂斯的儿子。他在象形文字中的名字发音更接近“安普”。
  阿努比斯长有胡狼(抑或其他犬科动物)的头,胡狼是他的象征。这个胡狼的形象是与他在神话中的角色息息相关的。因为胡狼是一种食腐动物,是尸体的清除者,与死亡有着密切的联系。他同时也被看作是死者的守护者。在艺术作品中,阿努比斯被描绘为一位长着胡狼头的男性,竖着耳朵,手执一根鞭子。
  阿努比斯最初是冥界之王,然而随着对欧西里斯崇拜的产生,他变成了看门人。作为看门人,阿努比斯的主要职责是:用将死者的灵魂与玛特(Maat)的羽毛在天平上对比。如果灵魂与羽毛一样轻,阿努比斯就带他去见欧西里斯,否则则将他喂给阿米特(Ammit)。
  对于阿努比斯的崇拜或许甚至比欧西里斯还要早。在尤那斯文本(Unas text)中(第70行)将他与荷鲁斯之眼相关联。在死亡之书中,他为欧西里斯的尸体涂油,用艾西斯和奈芙蒂斯编织的亚麻布把他包裹起来,并把自己的手按在欧西里斯的尸体上保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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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特(Thoth),又译透特或图特,是古埃及神话的智慧之神,负责守护文芸和书记的工作。相传他是古埃及文字的发明者。
  天地之初
  埃及历史之初,埃及人崇拜他们国家的动物:鳄鱼,公牛,猫,狒狒,蛇,甲虫等等。后来他们将他们的神创造为人形,但其中仍保留了动物的头像,下面连接人的身躯,譬如埃及的主神阿蒙·拉(太阳神),有时用牡羊头作为象征;养育女神哈特霍顶着牛的脑袋;凶狠的战争女神雪克美特长着狮子的头;科学之神托特则是白鹤头。
  据古埃及人说,天地之初,创世之神布达在他的陶车上制造了一个原始之卵,从中孵出了宇宙。天穹之神努特和大地之神凯布结合生育了奥西利斯和伊西斯,然后奥西利斯和伊西斯也结为夫妻。努特和凯布还生育了塞特和妮芙蒂斯,他们也同样结为夫妇。
  由于埃及人对神只的信仰,对长生不死的信仰以及对葬礼的重视史埃及留下了许多神殿和墓造艺术。自古以来,埃及人就认为许多东西都具有神性,不但分别给以神名,而且信仰他们。例如信仰动物形象的神只(圣兽)就是个特征。有的神只是原封不动的动物形象,有的神只则是在人体上安放了一个动物的头,有的则是头上安置神之象征的神像,有的则全是人的模样,而手上拿着神的象征。
  从第一王朝到第四王朝,都非常信仰霍尔斯神,大家都认为法老是霍尔斯神的后裔,是霍尔斯神在地上的代表者。霍尔斯神是光明之神,以鹰的型态出现,而霍尔斯的圣兽也是鹰。法老的名字上面通常就画着一只鹰。
  第五,六王朝以后,埃及所崇拜的神,逐渐转变为太阳神“拉”。到了新帝国时代,信仰便转移到亚蒙神(amon),亚蒙神成为埃及的民族神。
  在埃及的每个神明都有他的力量范围,每个不同的地方对不同的神会有相同的要求,而不同的地方对不同的神会有相同的要求,而不同的神也可能会有相同的功能,至于每个神明的性格,则比较难以掌握。
  大致上,埃及的神明可分成三种型态:(一)动物型态 (二)人的型态 (三)抽象型态
  另外依区域还分三个系统:
  (一)孟菲斯(memphis)的工匠之神,也是世界的创造神-布达。他是在世界还没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他创造世界的方式是经由他的思想和言语来创造的,他心里想的、嘴巴说的,世间的一切包括其它的神明都是由他所创造出来的。
  (二)在古王国时就已经发展出来,以哈里奥波里斯城(heliopolis)为中心的系统认为,在世界未创造之前,有一大神亚图姆(atum),亚图姆自我受精而生出了空气(休)和水气(特夫纳);空气和水气结合,生了天(奴特,nut)和地(凯布,geb);天地结合又生了奥西利斯、伊西斯、塞特、妮芙蒂斯等四名子女,这四者即为世间一切的创造者。
  (三)来自上埃及南方的赫尔莫普利斯(hermopolis)城,其有关创世的过程也相当抽象,在世界浑沌不明时,出现四对神祉,分别属于“黑暗、深邃、不可见、无边”等四种性质,这八个神创造了世界,他们分别代表不可知的时代,或不可知的地方特性。
  原初之水
  对于原初之水的信仰,是三个系统之间的共通观点,但又有各自不同的解释。
  关于赫尔莫普利斯是有八种意思,也是八位神只,而这八位神是用持有原初之水的四种特性的男女来表现,男神纳乌和女神纳乌奈得,表示“深渊”;男神富福和女神哈吾海得,表示“无限”;男神库克和女神卡克维得,表示“黑暗”;男神阿姆和女神阿马乌得,表示“不可视的”。
  在这八位神当中,男神是青蛙之首的姿势表现,女神则以蛇首的姿势表现,据说这些神在原初之水中游泳,并此在此地产下了原初之卵,但也有另一种说法,认为这些卵是由巨鸭或巨鹅所生,此外在王位的传承上,则说是由原初之水生出莲花,由莲花中飞出可爱的孩子,并由他来创造世界;而这个孩子意味着早晨的太阳,夜晚时再与莲花合并。
  在赫尔莫普利斯的神话中,宇宙之主曾说:我用我的汗做了各种神,用我的泪作了人类。在古代埃及的画中,把人类称作鲁梅特,可以解释为泪。
  在赫利欧普利斯的传说中,认为亚图姆创造了世界各种神的力量,此为也有一说认为亚图姆是原初之水-奴恩的儿子,表示大洪水后所产生的高岗或地面,亚图姆站在岩石上,将男神休和女神特夫纳从口中吐出,休和女神特夫纳结合,生出了男神凯布、女神奴特;当他们两个正要结合时,却被他们的父神休拉开,并将凯布放在地上,将奴特送上天空,但后来还是结了婚生下了奥西利斯、伊西斯、塞特、妮芙蒂斯,为四柱之神。
  奥西利斯
  奥西利斯是地神凯布和天之女神奴特所生的长子,他成为国王之后,教会埃及人耕种土地,使他们懂得文明的好处。泽被埃及全土使得国境之内风调雨顺,岁岁平安,把人们从茹毛饮血的时代导向文明之路。奥西利斯的弟弟黑暗和沙漠之神塞特非常忌妒他,遂用计将他装入一个盒子中,流放到尼罗河中。这盒子流到了菲尼基的比布罗斯港,然后奥西利斯的妻子伊西斯带回埃及,就在看顾这盒子的期间她生下了儿子霍尔斯(鹰隼之神)。
  塞特发现了装有奥西利斯的盒子之后,遂将盒子碎成片片,肢解了奥西利斯的尸体,而且把尸体的碎块散到尼罗河各处。伊西斯非常的悲伤,她沿着尼罗河跑遍了全国,终于将散布在各处的肉体碎块全部收集在一起,要求葬仪之神亚奴比斯用带子将碎块包扎起来,将之做成了第一具木乃伊。伊西斯用自己的翅膀来搧尸体,和她的妹妹妮芙蒂斯合力运用法术,又让奥西利斯复活了,奥西利斯遂成了幽冥界之王。霍尔斯和叔父塞特争夺地上的王位,最后经由诸神的仲裁,霍尔斯继承了他父亲在埃及国土上的职权,而奥西利斯则成为尼罗河之神,统治阴间。
  宛如这传说所叙述的一般,大家信仰的地上之王就是霍尔斯,支配着地上的一切,奥西利斯则掌管幽冥世界。
  中王国时期,奥西利斯的信仰越发普遍而且势力越来越强大。这时前往埋葬着奥西利斯的圣亚比杜斯朝拜的人非常之多,为了祈求家族能在阴间获得幸福,纷纷建造了神碑或神像。
  奥西利斯的故事通常在坟墓中都有所描写,奥西利斯引导着死后的王,女王或贵族的画面,或是死者捧东西送给奥西利斯的画面非常多。图里面,奥西利斯带着白冠,白冠两旁饰着两根羽毛,手里持著名叫喀喀的拂尘和笏。这些东西乃是支配者的象征,表现了幽冥界的王者尊严。
  伊西斯的造型通常是头上顶着双角和太阳盘,上面还顶着伊西斯的象形文字,手上拿着象征生命的安克(ankh)。有时也经常以抱着她的孩子霍尔斯的姿态出现。
  死者审判
  把奥西利斯制成木乃伊的亚奴比斯,虽然之前只是一个地方的保护神,但是后来却变成了死神,专管埋葬,制造木乃伊的守护神。他的造型通常是山犬模样。
  死者由亚奴比斯(长着狗头的神)引到奥西利斯面前,死者必须努力证明自己在生前是清白无辜的。心脏被认为是人的意识栖身之处,于是心脏被放到一架天秤的秤盘里,再天秤的另一边放着象征正义的羽毛。如果心脏重于羽毛,就不通过审判,死者就会被交给长着鳄鱼脑袋的魔鬼。如果羽毛重于心脏,死者就是无过错的好人,然后死者会被霍尔斯带到一个位于阴间的乐土居住,获得永生。不过在乐土居住,必须定期轮流为奥西利斯种田,于是就演变成在死者墓中放进人偶,由人偶代替死者服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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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托尔 Hathor (Het-Heru,Het-Hert)
  荷鲁斯之妻
  埃及丰饶的女神,是古埃及所有女神中最美的,外形幻化成牡牛。埃及最古老的女神之一,希腊文提及其为天空女神。它经常被视予和伊西斯相同,主要崇拜地在 Edfu ,以为是荷鲁斯之妻。在底比斯它曾被认为是死神,但是一般均认为它是爱、舞、酒及外国之神。

古埃及人的信仰属多神教类,且多半都可以动物来作为其象征。

阿蒙Amon

底比斯的主神,因底比斯的兴起而成为国家的主神。这个名字意指"TheHiddenOne",圣兽是鹅和公羊。

阿努比斯Anubis

外形幻化成山犬的死神,也是墓地的守护神。塞特与奈芙提斯之子,木乃伊的创造者。它引导死者的灵魂到审判的地方,同时监督审判,使死者免于第二次的死亡。

安穆凯Anuket

在埃及十分崇拜安穆凯,并把她当成是克奴姆及沙提的女儿(或同伴)。圣兽是瞪羚。她被当成(冷)水神,人类的头上戴有羽毛冠。

阿顿Aton(Aten)

太阳头上之圆盘,朝日刚露出地平线时的太阳神。在阿克奈天(即AmenhotepIV)宗教改革时,被奉为唯一真神,他的继任者-图坦卡门王(Tuankhamun)因神官而恢复以前崇拜阿蒙·拉的信仰。

阿匹斯Apis

它是最早将神性表现在动物身上的神只,孟斐斯人多崇拜它。其象征丰饶及生产力,乃一戴有太阳盘及圣蛇的公牛神,目前在孟斐斯有神牛墓,所埋葬的就是这些阿匹斯圣牛。

阿陶姆Atum

落日之太阳神,为众神之首,是创造世界的主神,苏及泰夫姆特的父亲。

贝斯特Bast(Bastet)

猫神,崇拜中心在Bubastis的三角洲城。自从猫变成宠物后,贝斯特变成家中很重要的神只及图像。(猫杀死攻击太阳神的蛇常被画在纸沙草上)。

贝斯Bes

本为非洲的原始信仰,十二王朝时期方进入埃及,是一有胡子且好笑的矮子,充份显示出想像力聚集的成果,是以往的埃及人所没有的。其被当成音乐之神,且保护那些表演的孩子们。

荷鲁斯四子FourSonsofHorus

这四个儿子是负责保护奥西里斯的身体。

艾谢特Amset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看似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肝,也被伊西斯女神保护。

哈碧Hapi(GoldenDawn,Ahephi)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是一具有狒狒头的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肺,也被奈芙提斯女神保护。

杜米特夫Duamutef(Tuamutef;GoldenDawn,Thmoomathph)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是一具有狐狼头的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胃,也被奈斯女神保护。

奎本汉穆夫Qebhsenuef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是一具有猎鹰头的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肠,也被塞勒凯特女神保护。

艾德乔Edjo

三角洲的蛇神,下埃及的象征及守护神。

给布Geb(Seb)

大地之神,表示植物生长繁茂的地面。地球之神,苏及泰夫姆特之子;奴特的兄弟及丈夫;奥西里斯,伊西斯,塞特,奈芙提斯的父亲。圣兽是鹅,通常以黑或绿皮肤男人的形象出现,分别表现生长的万物及肥沃的尼罗河。有人说它掌有死者灵魂是否下地狱的权柄,使人不能上天堂。

荷鲁斯Horus

鹰神,王权的守护者,外形幻化为鹰;为奥西里斯与伊西斯之子。法老即为人间的荷鲁斯。

哈波奎特斯Harpocrates(Hor-pa-kraat;GoldenDawn,Hoor-par-kraat)

孩提时的荷鲁斯(Horusthechild),用以区别年长后的荷鲁斯。它保护上埃及的小孩子,头发旁分并吸着手指。

哈托尔Hathor(Het-Heru,Het-Hert)

爱及丰饶的女神,是古埃及所有女神中最美的,外形幻化成牡牛。埃及最古老的女神之一,希腊文提及其为天空女神。它经常被视予和伊西斯相同,主要崇拜地在Edfu,以为是荷鲁斯之妻。在底比斯它曾被认为是死神,但是一般均认为它是爱、舞、酒及外国之神。

海奎特Heqet

青蛙头的女神,乃八个最被隐士崇拜的神只之一。在Antinoe被视为是克奴姆之妻。

海鲁-拉-哈Heru-ra-ha

由Ra-Hoor-Khuit和Hoor-par-Kraat组成。这个名字在埃及文中意指"HorusandRabePraised!"(赞美荷鲁斯及拉)当然,这是不同与言所翻译出来的意义,或许只是因为要进入不同文化所译的。

伊姆贺特普Imhotep(Imouthis)

是建筑师,医生,更是第三王朝Zoser王的宰相,为Zoser王在塞加拉(Sakkara)建造了阶梯金字塔。在他死后被奉为医药之神及布塔神之子,与托特神同为书记的守护神;希腊则尊之为Asklepios。

伊西斯Isis(Auset)

守护死者的女神,亦为生命与健康之神。奥西里斯之妻,荷鲁斯之母,奈芙提斯的姐妹。她可以说是埃及神话中最重要亦最受欢迎的女神之一,古埃及人相信她是宇宙间最有魔力的魔术师,因为她知道太阳神的秘密名字。她保护荷鲁斯的儿子艾谢特;帮助奥西里斯复生,且帮助他管理冥城。

凯宏斯Khons(Chons)/孔苏Khonsu

底比斯三神之一(阿蒙及姆特),月神,亦为医疗之神,其父为阿蒙神,母为姆特神,三神同立于一座,在卡纳克外围有其神庙。关于它最有名的故事应是它在古游戏Senet中与托特为对,并以它的光为赌注;托特赢了比赛,因此它无法展现它所有的光芒——除了满月时(这或许正是月有阴晴的传说吧)。

凯布利Khepri

甲虫神,亦为早晨之太阳神,常被认为与拉相同。代表太阳在天上周行一日的路径。Kheper在埃及文中意指许多,但根据上下文所得,多指创造或转换("tocreat"or"totransform"),而且也代表了圣甲虫。它之所以受此尊重乃因太阳的升起就像甲虫滚动着它的卵,因此它代表了太阳在天空运行的推进器。

克奴姆Khnum

公羊神,创造神之一,配偶是海奎特,奈斯或沙提。

敏Min(Menu,Amsu)

生产及收获之神,亦为道路和沙漠旅行者的守护神,可布特斯之主神。全名是Menu-ka-mut-f("Min,BullofhisMother"),是一个很男性化的神,通常人们把莴苣当成祭品献给它,然后吃掉便能获得成年的标志(成年礼)。乃爱之女神奎特的丈夫。

莫Month(Mentu,MenThu)

在阿蒙神兴起之前是底比斯的主神,通常以一猎鹰头人身的形象和荷鲁斯一起出现,乃战争之神。

姆特Mut(GoldenDawn,Auramooth)

战争女神,阿蒙神之妻,孔苏神之母,外形幻化成母狮。Mut这个名字在埃及文中意指母亲,是月神孔苏之母。

马特Maat

正义、真理、秩序之神,为一配带羽毛(上刻有其名)的年轻女神。在冥府执行审判时,是将死者的心脏和她的羽毛一起放在天秤的两边称重。托特的妻子,拉的女儿,其名暗示真实及正义,秩序。

奈夫图Nefertum

布塔与塞克荷迈特最小的儿子,常以一个年青的小孩,头戴王冠坐在盛开的莲花的形象出现。

奈斯Neith(Net,Neit;GoldDawn,Thoum-aesh-neith)

非常古老的战争女神,崇拜地在Delta,智慧女神,保护杜米特夫,鳄鱼神索贝克之母。

迈荷贝特Nekhbet

保护上埃及的女神,常戴着上埃及的王冠。

奈芙提斯Nephthys

守护死者的女神。塞特之妻,阿努比斯之母。给布和奴特最小的小孩,当塞特杀了奥西里斯时,她背弃丈夫塞特,并协助伊西斯照顾荷鲁斯。奥西里斯四子中,它保护的是哈碧。

奴特Nut

天空女神,太阳之母。苏和泰夫姆特之女,给布的妻子与姐妹,奥西里斯、伊西斯、塞特、奈芙提斯的母亲,通常被画成一具有蓝色皮肤的女人,身体含有星星,四肢撑在地面,表示天空在地球上的弧度。

奥西里斯Osiris

丰饶之神,文明的赐予者。冥界之王,执行人死后是否可得永生的审判。

一般在壁画中,若脸上涂有绿色颜料,则表示在复活中或已经复活。它的崇拜仪式起于阿拜多斯(Abydos),因此那里有许多它的神庙。它变得受欢迎是在中王国以后,十八王朝时它可能是最广泛被崇拜的神只,同时,持续到晚期埃及。

布塔Ptah

万物的创造者,除了为国王与职工的守护神之外,亦为孟斐斯的主神。通常以一有胡子且戴着无边帽的男人木乃伊形像出现,手握着Uas(phoenix-headed)权杖,安克(Ankh)和Djed(安定的象征)。常以Ptah-seker-ausar的名字和塞克,奥西里斯一起被崇拜;塞克荷迈特之夫,奈夫图之父。

奎特Qetesh

本为叙利亚的神只,乃爱及美的女神。通常以一美丽的裸女站或坐在狮子上,手上握着花,镜或蛇的形象,以正面出现(和一般埃及画不同),敏之妻。

拉Ra

即太阳神,中王国和新王国时代握有绝对的权威。苏及奈夫姆特之父,奴特与给布的祖父,奥西里斯等人的曾祖父,荷鲁斯的曾曾祖父。十八王朝后,因为奥西里斯及伊西斯的受欢迎,连带它也是,以Ranetjer-aaneb-pet("Ra,thegreatGod,LordofHeaven"),更晚一些,它变成宇宙的主宰阿蒙·拉。

沙提Sati

大象女神,克奴姆之妻,有人的头并戴有上埃及王冠,头上并有羚羊角。

塞特Seth

沙漠、外国之神,象征风雨不顺的季节,是奥西里斯和荷鲁斯最大的敌人。十九王朝始为它翻案,重新被视为一伟大的神只,仁慈地压抑沙漠及外国的力量以保护埃及。

塞克Seker

光之神,保护死者的灵魂通过地底世界以达来生,在孟斐斯被视为具有布塔部份神性的Ptah-seker或Ptah-seker-ausar。通常乃一具有鹰头的木乃伊,类似布塔。

塞克荷迈特Sekhmet

母狮女神,在孟斐斯被视为是布塔之妻,由拉自自己眼里的火焰所创造,乃是为了惩罚人们所犯的罪;晚期则变成一爱好和平的女神,与慈善的贝斯特相近。

塞勒凯特Selket

蝎子女神,多为有保持平衡的蝎子在头上的形象,为活着无辜的人们请愿,亦被当成妇女分娩时的帮手,并曾送出七只蝎子保护伊西斯免于塞特的迫害。其乃奎本汉穆夫的保护者,之所以变得有名乃因在图坦卡门王墓中有些关于它的收藏品在1970年代曾至美国展出。

塞拉匹斯Serapis

衰退时期的神,由希腊人综合奥西里斯与阿匹斯所设计出的,被当成是伊西斯的丈夫,来生与肥沃生产力之神,同时也是医生与烦恼解决者。它从未获得太多埃及人的崇拜,崇拜地在亚历山卓。

苏Shu

大气(空气)之神,通常会和奴特、给布一起出现,它立于中,支撑着奴特,而给布则横卧于下。这个名字或许和字根she(dry,empty)有关。它是太阳光拟人化出来的神,与泰夫姆特分享一个灵魂。

索贝克Sobek

鳄鱼神,崇拜地在Arsinoe,希腊名之为Crocoldilopolis,意指鳄鱼;据说它具有四倍的神性,因为它具有四种元素:拉的火,苏的空气,给布的地球及奥西里斯的水。在死者之书中,它保护甫出生的荷鲁斯,并帮助伊西斯及奈芙提斯消灭塞特。

索提斯Sothis

天狼星女性化的名字,早期其实是猎户座(beingtheconsortofSahu-Osiris,whichwasOrion),与哈托尔联合。

泰夫姆特Tefnut

雨云女神,拉之女,苏之妻子与姐妹,给布与奴特之母,乃一具有母狮头的女神,名字可能来自Teftef(tospit,tomoisten)及Nu(水,天空)。

托特Thoth

计算、学问与智慧之神,外形或作红鹭,或作狒狒,带着笔及卷轴,亦为文字发明者。

托荷艾瑞斯Thoueris

荷马女神,具丰富的生产力以及在妇女分娩时保护她们,与贝斯是同伴。

古埃及人的信仰属多神教类,神祗多可以动物来作为其象征,其形象多为人身动物头.
九柱神(Ennead):埃及神话中的九位主要神祗.

拉(Ra):主神,太阳神.其形象与阿蒙结合在一起.

休(Shu):风神.

泰芙努特(Tefnut):雨水之神.

盖布(Geb):大地之神.

努特(Nuit):天空之神.

欧西里斯(Osiris):冥王,也是农业之神.

艾西斯(Isis):死者的守护神,生育之神.

赛特(Seth):干旱之神.

奈芙蒂斯(Nephthys):死者的守护神.

主要的神:

阿蒙(Ammon):主神.

阿吞(Aton):朝之太阳神.

阿图姆(Atum):暮之太阳神,拉的别名.

荷鲁斯(Horus):法老的守护神,王权的象征.外形为鹰头人身.

阿努比斯(Anubis):死神.外形为狼头人身.

姆特(Mut/GoldenDawn,Auramooth):阿蒙之妻,司掌战争,外形为狮子.

孔斯(Khons/Chons):阿蒙与姆特之子,月神,亦司掌医药。

敏(Min/Menu,Amsu):旅行者的守护神,亦司掌生产及收获。

莫(Month/Mentu,MenThu):司战争,外形为鹰首人身。

图特(Thoth):智慧之神。

动物神:

贝斯特(Bast/Bastet):猫神。

艾德乔(Edjo):蛇神,下埃及的象征及守护神。

海奎特(Heqet):蛙神。

凯布利(Khepri):圣甲虫。

克奴姆(Khnum):公羊神。

沙提(Sati):大象之神。

塞克荷迈特(Sekhmet):母狮之神。

塞勒凯特(Selket):蝎子之神。

索贝克(Sobek):鳄鱼之神。

其它神:

安穆凯(Anuket):水神。

阿匹斯(Apis):司丰饶及生产之神,外形为公牛。

贝斯(Bes):乐神。

哈波奎迪斯(Harpocrates/Hor-pa-kraat;GoldenDawn,Hoor-par-kraat):孩提时荷鲁斯的称呼。

哈托尔(Hathor/Het-Heru,Het-Hert):荷鲁斯之妻,司爱情及丰饶。

伊姆贺特普(Imhotep/Imouthis):医药及塔的守护神。

玛特(Maat):正义及秩序之神。

奈特(Neith/Net,Neit;GoldDawn,Thoum-aesh-neith):司智慧及战争之神。

奈荷贝特(Nekhbet):上埃及的保护神。

布塔(Ptah):创造之神。

奎特(Qetesh):司爱情及美丽之神。

塞克(Seker):司光之神。

ghut:祈祷的神

绍席斯(Saosis):拥有一棵洋槐树的女神.许多神祗(尤其是荷鲁斯)都由她的洋槐树中产生.

荷鲁斯四子(FourSonsofHorus):冥王身体的守护者。

艾姆谢特(Imset,Amset,Mesta):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肝脏的保护者。

哈碧(Hapi,GoldenDawn,Ahephi):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肺的保护者。

多姆泰夫(Duamutef,Tuamutef;GoldenDawn,Thmoomathph):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胃的保护者。

凯布山纳夫(Qebshenuf,Kebechsenef,Kebehsenuf,Qebehsenuf):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肠的保护者。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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