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国际法的特点是

作者&投稿:弥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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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综合考试大纲

《国际法》部分

一、关于国际法的基本理论

掌握国际法的概念、特征、法律属性及效力根据

简单了解古代国际法、近代国际法、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及发展历程

掌握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基本理论

掌握国际法在国内法的适用

二、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掌握《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对国际法渊源的规定

掌握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

了解公法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国际司法裁判的含义、意义

了解国际法的编纂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了解联合国宪章七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四、国际法上的国家

掌握国家的要素、了解国家的类型

掌握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掌握国际法上对国家的承认与对政府的承认

掌握国际法上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

掌握国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及国家管辖豁免

五、国际法上的个人

掌握有关国籍取得与丧失的规则

了解我国对外国人出入境的管理规定

了解外国人待遇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互惠待遇

掌握外交保护的含义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掌握引渡的含义及引渡原则

掌握庇护的含义、了解庇护的效果

掌握难民的含义、了解当前难民问题

六、领土法

掌握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了解传统国际法上国家领土取得的方式、现代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

掌握领土主权的含义、领土主权的限制

了解国家边界制度

了解南北极地区的国际法律制度

七、国际法律责任

掌握国际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意义

掌握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掌握国家责任的免除、国家责任的形式

了解国家责任的履行

了解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责任

八、条约法

掌握条约的含义及特征

了解条约的种类及名称

掌握条约的缔结

掌握条约保留的含义、条约保留的效果

了解条约的生效与暂时适用

了解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内容

掌握条约的遵守、适用与解释

了解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掌握条约无效的情形

了解条约的终止及停止执行

九、国际组织法

了解国际组织的概念

了解国际组织的类型: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了解联合国体系:宗旨、主要机构、专门机构

十、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掌握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了解外交机关及外交人员的相关规定

掌握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了解领事及领事馆的职务

掌握领事特权与豁免

十一、海洋法

掌握各不同水域的的划分方法

掌握内水、领海、毗连区、国际海峡、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的相关法律规则

十二、国际争端解决

了解国际争端的类型

掌握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与法律解决方法

《合同法》部分

一、 合同法总论

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解除;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释。

二、合同法分论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古希腊法律制度
一、古希腊法的含义和特点
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其一般特征是:各城邦国家各自制定和适用自己的法律,且大都是系统的成文法规,内容详尽,部门完备;缺乏象罗马法那样的严密法典,审理案件的旨趣不在于法条内容的适用,而在于“公道”的抽象标准,因此在技术上较为灵活;在各城邦法律的冲突中产生了一些古希腊化国家的希腊人普遍接受的法理原则,产生了“普通法”;希腊化的法律由多种邦土法律构成,术语和规则不甚固定和严谨;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
二、雅典“宪法”的产生原因及其历史地位
雅典城邦国家是古希腊世界实行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在公元前7——前5世纪,由于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引起雅典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并由多名商业贵族当选的执政官创立并发展了雅典“宪法”。雅典是个沿海国家,工商业发展较早,对外贸易发达,工商业奴隶主集团势力强大,而靠土地收入的氏族贵族势力相对软弱。两大集团在争夺统治权的斗争中,工商业奴隶主集团得到了广大农民、手工业者的支持。农民和手工业者是军队的核心,又是民主政治的积极要求者。雅典全盛时期自由民总数9万,而男女奴隶多达36.5万。阶级关系状况要求统治者要缓和与自由民之间的矛盾,雅典城邦国家最终采取了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制度。
雅典民主制度及其“宪法”由梭伦改革奠定基础,到公元前5至4世纪进入 最发达时期。其民主性的特点有: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日常活动,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和行使司法权;实行公职人员选举制、任期制,并有较严密的监督制度和程序;决定国家重大问题采用集体会议制;这些制度均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公民可通过各种制度来直接捍卫民主制度。恩格斯评价雅典的伯里克利时代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种“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这种民主政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推动了雅典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并对后来的欧洲民主传统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雅典民主实质上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其深刻的阶级局限性。当时雅典居民中拥有公民权的不足总人口的1/20,民主制度的实施和贯彻局限在狭小范围内;农民、手工业者不可能经常放弃生产去开大会,政治权力实际为少数有产政治家掌握;当选公职人员需要在年龄、财产资格、是否欠国家债务等方面具备一定资格,限制了普通公民的当选;民众大会虽然是雅典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在政治生活中起极大作用,但基本是依统治集团意志运转,以此来实现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专政。
三、古希腊邦际关系法和战争与和平法
由于古希腊城邦间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在社会经济或军事需要情况下城邦之间会暂时结盟,联盟成员一般保持平等地位。这样,逐渐产生了一种类似现代国际私法、国际法性质的邦际关系法和战争与和平法,成为希腊法律文化中独具特色的宝贵财富,为近代的国际法和国际私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渊源。

古代罗马,有市民法和万民法之分。由于自身一般宗,教法,律不适用于外国人,故此罗马人就把法,律由宗,教中抽离出来,称之为“万民法”。万民法并不是国,际法,而只是有涉外因素、即涉及外,国人的罗马私,法。但是,至少从西塞罗以后,万民法被理解为所有与罗,马有交往关系的国,家所有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而与以自然正义为依据的自然法相区别。
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各“国”之间就互通使节、订立同盟、缔结条约、召开会议,以及进行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纷,争的活动。还有一些关于战,争的规则,但是,当时所谓“国”,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国,家。因此,当时的一些规则,并不能称为国,际法。至秦统一中国,两千年来,中国基本上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周围划土而治的部,族和民,族都成为“天,朝”的“藩属”,实际上或名义上受中,国的保护,而与中,国不处在平,等的地位,在这种条件下,也没有国,际法可言。
但是,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也曾与较远的外,国有使节往来或建立通商关系。明代的郑和七次下南,洋,远达非,洲。外国也曾派使来华,到了16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兴起以后,往来更多。但是,这种中外往来关系若断若续,零星分散。在中国方面,中,华,帝,国思想毫未动摇,有时采取凌驾万国之上的唯,我,独,尊态度,有时采取闭关自守的政策,拒绝对外往来。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国与外,国之间难以建立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中世纪时代,即约公元五世纪至十四世纪欧,洲政,局混乱,许多欧,洲小国都必须接受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和教,皇的律令,所以国,际法法,典难以产生。到了十六世纪,欧,洲人把世界其他地方变成殖,民,地,并引入法律观念,把很多欧,洲以外的国家的惯例破坏,如中国是以皇帝为统,治者,被征服或进贡的人便要加入中,国的体系而成为附,庸,国。
格老秀斯是西方研究国,际法的鼻祖,但他的著作是建基于前人所发展的自然法理论。他继续维持万民法和市民法的区别。而他所称的万民法是指其拘束效力来自所有国,家或许多国,家的意志的法,律,因而他指的是万国法,也就是国,家法。继他之后,英国国,际,法学者采用国,家间法的名称。
自从1789年边沁在其著名的《道,德和立,法原,则》一书中首次使用“international law”(后被译成汉语“国,际法”)来称呼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后,“国,际法”这一名称才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但是各国学者对国,际法的定义长期以来并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
在1842年后帝,国体系瓦解;中,国开始接受欧,洲的国,际法系统。1864年丁韪良翻译美,国,国,际,法学者惠顿的国,际法著作《万国公法》(《国,际法原理》)。后来,万国公法被简称为公法,例如,布伦奇理的《近代国,际法》被译为《公法千章》。到了清朝末年,日本使用的国,际法的名称传到中国,国,际法便成为普遍的中文名称。1998年知名的国,际公法学者丘宏达教授与丘宏义博士运用数位化高新科技,以光学扫描与古籍再生技术重印了两丘之父民初知名国际法学者丘汉平教授家传的万国公法古籍(同治三年京都崇宾馆版本),出版当年适逢丘宏达时任会长的国,际法学会世界总会在中,华,民,国,台,北,市举行年会,两丘之作显得格外有历史意义。
国,际法在由一班学者研究制定的时候一般先考虑国,际惯例,即根据先前国,际间的做法、条约,在国,际间互相签订了的条约作参考、法,院或仲,裁人的裁,决、其他学者的学术著作、国,际机,构 (如联,合,国) 的决定和有关国,家的本土法律的一般原则。而根据《国,际法,院(法,规第三十八条)》,法,院判决一般亦依据条约、惯例、一般性法,律原则以及法,庭裁,决及学者著作。
国,际法的特征主要有:
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古代国家间的经济往来并不密切,科学技术落后,交通不便,国家之间关系只能在狭窄的范围内发展。因此,这一时期的国际法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不系统性。在古代埃及、古代中国、古代希腊、古代罗马,都产生过有关使节法、战争法、海商法等方面的某些原则和规则,但皆未形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2.宗教性。古代的国际法规则和制度与宗教的观念相混合,使得这些规则和制度多带有宗教色彩。
3.适用范围的地区性。这些规则和制度只适用于一定地域,不具有普遍性效力。
这些特点说明,古代国际法是处于萌芽阶段的国际法。


国际法的性质
国际法是一种动态的体系,它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不断发展和演变。国际法的发展受到国际社会中各个主体的影响,这些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个人等,他们的行为和实践都会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影响。总之,国际法是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具有规范性、多元性和动态性的特点。作为国际社会的基本...

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目录
内容提要 本文详细探讨了古代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涉及原则、主体、领土、外交关系、条约、国际组织、经济法、争端解决以及战争法等多个方面。第一章 导论 1.1 古代国际法的存在 1.2 古代东方国际法概览 1.3 古代西方国际法的特点 1.4 古代中国国际法的定义与渊源 1.5 法律体系的独特性...

目前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普遍趋势的国际私法的特点是
一、特点:1、强调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调整对象的差异是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出发点。2、突出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征,即其中心任务是解决各国民商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3、反映国际私法最基本规范和制度的特殊性,肯定冲突规范及相关知识构成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二、国际私法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3、国际法不存在超越国家的强制实施法律的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本身的行为。当国际法遭到破坏、国际法主体的权利遭受破坏时,国际法主体通过自助或集体制裁,以捍卫国际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国际法的实施。三、国际经济法特点:1、首先,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
近代国际法的萌芽于16世纪左右在欧洲出现,17—18世纪形成体系,到19世纪趋于稳定。近代国际法可以称为古典国际法(Classical International Law)。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揭开了近代国际法的序幕。近代国际法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欧洲中心主义。近代国际法主要适用于欧洲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长期是以“...

2014年司考国际法第七章知识点: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一、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国际法上的国际争端或国际纠纷,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在国际关系或交往中产生的利益矛盾、权利对立或行为冲突。它的特点是:第一,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争端涉及的利益或权利往往重大。第二,争端往往包括多种因素,情况复杂。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裁决机构,国家在解决争端中仍起决定作用。第三...

法律的三个特性是什么?
坚持围际法为阶级意志必导致逻辑矛盾。试举几例。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签订者在我国参加之前大多为资产阶级国,按新意志论可将这些公约定义为资产阶级意志;那么,我国加入后,是否意味着屈从资产阶级意志?问题还在于,当我国内立法确认某项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国际条约时,该项新法是什么意志?这势必造成一种规范两种...

调停的现代国际法中调停的特点
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有三个特点:1、第三方可以是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和调停方可以对有关活动加以拒绝,并不承担相应的义务;2、调停者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各方当...

国际法是一个法律体系吗?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1.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法律体系 尽管国际法与国内法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彼此协调、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的紧密关系。但是,从法律特征上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理由如下:(1) 从主体上看,国内法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而国际法主要是国家;(2) 从调整对象看...

为什么国际经济法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
经济政策和社会实践的要求。5、适应性和灵活性 国际经济法需要具备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需求和条件的特点。国际法规范提供了一般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而国内法规范可以因应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国内法规范能够更好地满足国家的具体法律制度、经济政策和社会实践的要求。

宜城市18537102621: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
褚是当飞: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基本特征的知识.这类题目中的选项在司法部《指定参考用书》(以下简称《指定用书》)中不可能找到完全对应的原句,出题目的是考查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掌握的程度,这就需要考生在日常复习时不能只是...

宜城市18537102621: 古雅典的法制古雅典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具有法治的国家,但它是如何治理
褚是当飞: 古希腊法律制度 一、古希腊法的含义和特点 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其一般特征是:各城邦国家各自制定和适用自己的法律,且大都是系统的...

宜城市18537102621: 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 -
褚是当飞: 一、培养目标不同1、专业硕士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2、学术硕士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

宜城市18537102621: 下列关于权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增加影响力,权威与影响力有很...
褚是当飞: 诚然,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为其下一个内容完整又能得到公认的定义确非易事,然而,作为以国际法为研究对象的国际法理论,无论多么困难,多么不易做到,采取回避的态度都是不正确的,采取简单从事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因为科学研究...

宜城市18537102621: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褚是当飞: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1)国家主权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 (2)主权最早由法国博丹提出. 2.不干涉内政(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

宜城市18537102621: ...看晚清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运用》(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朝贡制度形成的原因.(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条约制度下国... -
褚是当飞:[答案] (1)依据材料一“基于中国中心和中外一统的传统理念和厚往薄来的传统理念”等信息,联系所学可知,清代朝贡制度形成的原因是小农经济的自我封闭;君主专制制度的空前加强;“闭关锁国”的对外政策;“天朝上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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