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若干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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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令第15号)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法律分析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用电,用火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等,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一、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二、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三、经营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五、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六、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七、在营业结束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等安全情况,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上述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四、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一定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二、未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八)拘留;(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又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
以并处一定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培训、教育的;二、未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的;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处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全文共六章六十八条。

处罚主要依据分2类,
一类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
另一类是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
当然还有其它法规条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等。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又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一定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培训、教育的;
二、未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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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性 生产安全责任制是一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在生产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的制度。通过落实这一制度,可以确保每个参与生产经营的人员都明白自己在安全方面的职责,从而形成一个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2. 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生产安全责任制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什么制度公开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1、建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进行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2、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隐患排查,通过检查和评估,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分类整理,确保全面掌握安全风险。3、隐患治理: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需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
安全评估: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能力、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安全评估结果可以为单位提供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参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的重要性 预防事故发生: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前预防事故的...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工艺流程、技术设备特点以及原辅料危险性等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覆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明确安全...

事故调查期间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根据哪个法律的条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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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必须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的最终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4)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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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使奥克: 根据你和对方公司的关系好坏,一般有下面几点现场处理措施: 1、现场拍照留存,保留证据来说明问题; 2、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说明清楚问题,并要求对方负责人签字; 3、通知单你得留存一份. 4、应要求对方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向你们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问题并不是太大,以上措施即可.如果你想搞他,或者问题较大,隐患相当危险,你可以要求他们: 1、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停业整改; 2、罚款; 3、必要的话向上级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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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使奥克: 《行政处罚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实施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公民财产安全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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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使奥克: (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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