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投稿:尉迟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试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温政办〔2006〕220号
发布日期:2006-12-30
执行日期:2006-12-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2005)第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评定为中介类、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除外)补充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补充岗位的任职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面向本行政区域,也可以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三章 招聘方法及方式

第九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直接予以聘用或任用:

1.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因调整领导班子,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人员;

3.同级同一经费管理形式事业单位之间或财政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全额或差额拨款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动的人员(不含无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向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流动)。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也可以采取在同类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1.属于我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或紧缺专业人才;

2.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3.涉密岗位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岗位的人员。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为定期招聘与不定期招聘。

定期招聘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般每年组织两次。其中,公共科目实行统一联考;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及考核工作方案,在报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参加定期招聘的用人单位应在统一招考前1个月向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招聘方式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人员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计划,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定。

2.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拟定招聘公告,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并在报名开始15天前通过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应当载明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招聘办法、报名和考试时间、内容和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

4.组织考试。考试一般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2: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5.体检与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特殊岗位须根据岗位性质在招聘公告中设定补充条件。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内容主要为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与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6.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有关进人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十五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招聘纪律。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及要求执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政办(2000)36号、温市人(2002)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教师228名,具体分提前批招聘、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和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愿意长期在我市山区、海岛学校任教,身心健康。且分别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提前批招聘对象为:瑞安市户籍。本科阶段为师范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省优秀毕业生、国家奖学金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对象为:瑞安市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学历、专业等要求见附件一。


(三)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对象为: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年龄、户籍等要求见附件二。


二、招聘计划数

(一)提前批招聘计划人数按报名人数的50%予以确定(如报名人数超过50名的,按50名计算,面试前公布学校岗位)。
(二)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聘计划数分学科核定:招聘师范类毕业生计划数(见附件一)3名以上的学科,待提前批招聘计划确定后,分学科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不少于3名,不足部分在2014年公办学校总增人计划数中调剂),核减后的计划数将在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瑞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rajyj.com)上公布。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数3名以下(含3名)的学科,计划数不变(若提前批招录后造成的不足部分在2014年公办学校总增人计划数中调剂)。


(三)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招聘计划为33名(详见附件二)。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考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定于7月4日--7月5日(上午 8:30-11:00,下午1:30 --4:30)。报名地点: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报名费用40元。符合提前批招聘条件的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除正常报名外,还需将另一份报名表递交提前批招聘报名窗口。
2.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应届毕业生)、户口
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大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属瑞安市外取得的一式二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由本人填写《瑞安市2014年招聘教师(师范类)报名表》(提前批招聘对象也需填写此表)、《瑞安市2014年招聘教师(非师范类)报名表》(在瑞安教育信息网各类下载栏目中下载)。
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属于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浙江省内由毕业高校出具;浙江省以外毕业生不能证明属师范类的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现在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尚未领取毕业证书和户籍未迁入的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凭本人学生证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在考察时必须提供瑞安户籍证明)报名。在校生不准报名。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岗位,但不能兼报。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一般不低于3:1。急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核减后的实际招聘计划数在瑞安人才网、瑞安教育网上公布。因招聘计划调整或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相应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按违纪处理,并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二)提前批招聘考试办法
提前批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下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三)面向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招聘考试办法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7月下旬。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满分100分。中小学岗位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理论占30%,学科专业知识和学科教育教学技能占70%;学前教育岗位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占30%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占70%;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职高教育学、职高教育心理学占30%,专业知识占70%。
报考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和学前教育等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包括服装工艺与设计、市场营销、数控、动漫实训、园林等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如果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报名人数等于或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不再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直接进入笔试。
2.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如考试成绩同分,取专业知识得分高者)。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文件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各种原因放弃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组织考生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现场选择任教学校。不服从组织安排者,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新聘用的教师必须在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跟岗锻炼一年,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给予继续聘用,第二年回到编制所在学校任教。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服务期师范类5年,非师范类6年。
(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考生聘用后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五)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如果您有更多需要帮助的,您可以登录安徽中公教育网做详细深入的了解。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发文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温政办〔2006〕220号
发布日期:2006-12-30
执行日期:2006-12-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2005)第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评定为中介类、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除外)补充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补充岗位的任职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面向本行政区域,也可以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三章 招聘方法及方式

第九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直接予以聘用或任用:

1.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因调整领导班子,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人员;

3.同级同一经费管理形式事业单位之间或财政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全额或差额拨款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动的人员(不含无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向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流动)。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也可以采取在同类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1.属于我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或紧缺专业人才;

2.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3.涉密岗位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岗位的人员。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为定期招聘与不定期招聘。

定期招聘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般每年组织两次。其中,公共科目实行统一联考;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及考核工作方案,在报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参加定期招聘的用人单位应在统一招考前1个月向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招聘方式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人员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计划,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定。

2.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拟定招聘公告,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并在报名开始15天前通过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应当载明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招聘办法、报名和考试时间、内容和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

4.组织考试。考试一般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2: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5.体检与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特殊岗位须根据岗位性质在招聘公告中设定补充条件。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内容主要为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与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6.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有关进人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十五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招聘纪律。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及要求执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政办(2000)36号、温市人(2002)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2005)第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评定为中介类、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除外)补充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补充岗位的任职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面向本行政区域,也可以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三章 招聘方法及方式

  第九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直接予以聘用或任用:

  1.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因调整领导班子,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人员;

  3.同级同一经费管理形式事业单位之间或财政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全额或差额拨款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动的人员(不含无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向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流动)。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也可以采取在同类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1.属于我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或紧缺专业人才;

  2.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3.涉密岗位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岗位的人员。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为定期招聘与不定期招聘。

  定期招聘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般每年组织两次。其中,公共科目实行统一联考;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及考核工作方案,在报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参加定期招聘的用人单位应在统一招考前1个月向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招聘方式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人员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计划,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定。

  2.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拟定招聘公告,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并在报名开始15天前通过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应当载明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招聘办法、报名和考试时间、内容和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

  4.组织考试。考试一般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2: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5.体检与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特殊岗位须根据岗位性质在招聘公告中设定补充条件。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内容主要为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与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6.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有关进人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十五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招聘纪律。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及要求执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政办(2000)36号、温市人(2002)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处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温州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处的内容包括哪些? 本市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内容查阅本部门(单位)编制的《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本市政府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办事服务、...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信息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领导班子由李修懂主任和潘敦雄副主任共同领导。李修懂担任主任一职,同时他也是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副主任,全面负责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的各项管理工作。潘敦雄作为副主任,主要协助李修懂主任处理日常事务。他专责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防空袭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温州市台办是做什么的,工作性质是公务员吗?
温州市台办就是温州市政府内负责协调辖区内与台湾有关事务的部门。工作性质是公务员。温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是温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台湾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委政府涉台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所属各地、各部门的对台工作。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录取分数线
144、08分。洞头区是浙江省温州市的市辖区,是温州市四大主城区之一,古称中界。1953年6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洞头置县,隶浙江省温州地区专员公署。2015年7月23日洞头撤县设区获国务院批准,9月2日温州市洞头区正式挂牌,成为温州新的市辖区。

请以温州市人民政府名义发一召开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通知。_百度...
温州市各区、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其社会事务管理处,市直相关单位: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会议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6年X月X日X时X分在XXXX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人员 (一)市级领导:XXXXXXX(由市政府办负责通知)。(二)各区县、乡镇、办事...

2023温州市区企业留岗补助、返岗交通补贴和“老带新”奖励实施细则_百 ...
温州市区企业留岗补助、返岗交通补贴和“老带新”奖励实施细则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企业留岗补助企业留岗...

温州市加分政策
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机关部门工作流程再造的通知》,三侨生高考、中考加分需符合以下条件:1、华侨子女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2、华侨子女父母一方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

江少勇的人物履历
镇长;2003.01—2005.04 温州市工商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05.04—2005.12 温州市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05.12—2009.05 瓯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9.05—2012.09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2012.09—2014.10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泰顺国际影视城乍得还没开始动工啊?不是说6月号吗?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2011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政办〔 2011 〕4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2011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全市计划安排重大前期项目64个,总投资约3871亿元,计划2011年内开工的项目24个。现将《工作...

温州市有几个副市长叫什么名字
上挂水利部计划司工作);1999年4月-2003年8 月浙江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其间:2002年3月-2002年7月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3年8月-2009年3月 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3月-4月中共温州市委常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常务);2009年4月至今中共温州市委常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常务...

班玛县17013296296: 温州市个人缴纳医保一年要多少 -
标眉鲑降: 楼下瞎扯,10000左右是社保

班玛县17013296296: 温州医保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 -
标眉鲑降: 医保缴费,一般是头年11月份开始至第年2月份结束.

班玛县17013296296: 温州市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标眉鲑降: 一、温州市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温州市的伤残标准是:1. 一级伤害: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且因伤致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班玛县17013296296: 因工受伤,现伤残为9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温州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
标眉鲑降: 伤残为9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温州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具体要根据劳动者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

班玛县17013296296: 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 -
标眉鲑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根据《浙江省...

班玛县17013296296: 温州2013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标眉鲑降: 2013年1月27日温州市府办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拔高”,其中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调至147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470元/月,提高160元;乐清市、瑞安市1310元/月,提高150元;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200元/月,提高140元.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三档,调整前为10.7元、9.5元、8.6元三档.

班玛县17013296296: 温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标眉鲑降: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温政发〔 2010 〕2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0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98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900元/月;文成县、泰顺县80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四档.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班玛县17013296296: 温州鹿城仰义一小入学积分在哪办理 -
标眉鲑降: 一、《2015年鹿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一览表》,没有温州鹿城仰义一小这个问题学校.入学积分在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办理.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2]273号)规定: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委托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具体负责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资料录入等工作.

班玛县17013296296: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与附属第一医院哪所好 -
标眉鲑降: 温州做试管婴儿选择比较热门的医院主要有附二医跟附一医,目前市人民医院的“试管婴儿”也通过了国家级评审,让大家又多了一个选择,那么温州附一和附二做试管婴儿哪个好? 2019年初温州市人民医院“试管婴儿”技术通过国家级评审...

班玛县17013296296: 温州作为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了,可水环境却承受着极大的压力.人们不良的生活和生产方式污染了一些地方的水环境.温州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美丽... -
标眉鲑降:[答案] (1)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要求我们必须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能违背规律.一旦违背规律,必然受到规律的惩罚.... 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温州市政府认识到水环境的恶化与人们的活动有关系,并向市民发出倡...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