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受害人来女士的小女儿应该由谁来抚养?

作者&投稿:缪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杭州失踪女子的女儿应该交给谁来抚养呢?~

我认为在目前这样的情况下交由该失踪女子的大女儿进行抚养最为合适。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该失踪女子所在的家庭是一个重组家庭,该女子与前任丈夫生有一女儿,离婚后,带着大女儿嫁给现在的丈夫,又生下一个小女儿。此外,该女子现在的丈夫在婚前有一儿子,但一直不来往。且该失踪女子和现在的丈夫的双方父母均已过世,目前对该失踪女子的小女儿有监护义务的只有这个小女儿同母异父的姐姐和同父异母的哥哥,但这个同母异父的哥哥一直不来往,所以将抚养义务交给在这个小女儿同父异母的哥哥显然是不合理的,是一种错误,甚至可能造成另一种悲剧,唯一的且最合理的选择只能是将这个小女儿交给这个同母异父的姐姐,当然这两个人都可以拒绝这样的义务。
其次如果两个人均拒绝抚养的义务,那么这个小女儿就只有福利院这一个归宿。众所周知,福利院决不是这个小女儿最佳的处所。以我国目前的国情下,福利院的建设还很不完善,如果将这个小女儿送进福利院,对待这样的孩子,没有歧视和偏见就已经是万幸了,更不用期许会有专人能够时常关注她的心灵成长,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心里是有阴影的,对自己对社会都不会有好处。因此跟着姐姐生活无疑是她目前最理想的归处,对她自己和社会都有好处。
最后我们希望这个小女儿的姐姐能接受这个可怜的同母异父的妹妹,毕竟这个幼小的孩子是无罪的,她才是这次悲剧中最大的受害者,祝愿这个孩子在姐姐的陪伴下健康成长,通过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慢慢走出悲痛,两个姐妹相互安慰释怀,走出这段阴影。

现在轰动全国的杭州来女士案件也算是告一段落了。在这一件事情中可以看到,在这种物欲横流的时代,一些人为了钱财可谓是丧尽天良。案件中的来女士丈夫许国利就是为了一套房子,把相濡以沫十多年的妻子,在睡梦中杀害并且残忍的分尸。
由于来女士的十一岁的小女儿,有继承母亲一套价值500万房子的权利,所以对小女孩的抚养权问题,也是网民关注的一个话题。
一 叔叔承担抚养权,网民不喜欢看到
小女孩身边很多人也提出小女孩的抚养权问题。如来女士的前夫提出抚养权,小女孩的叔叔也提出要抚养这个小女孩。凶手许国利本来也是想说让自己的弟弟,也就是小女儿的叔叔来来承担抚养权。
另一方面,小女孩的叔叔也是承诺假如养育这个孩子,让这个孩子在充满爱的环境下长大,是不会亏待她。
但是网民根据在网络上的非议太多。很多人认为叔叔是凶手的弟弟身份,是不利于小女孩健康成长。有些人也担心叔叔也会继承凶手的变态心理。至于来女士的前夫,网民们认为肯定是贪恋小女孩的房子继承权,更是反对前夫抚养小女孩。
在网民舆论的压力下,叔叔也不愿意抚养这个小女孩,说是自己家里经济条件有限,养不起孩子。
一时间,也无人愿意承担这个小女孩的抚养权。如小女孩的姑姑说的,抚养这个小女孩就要承受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过着被大众舆论监督的生活。
现在这个小女孩的同母异父的姐姐,在这时候站了出来,在记者面前表示说愿意承担妹妹的抚养权,表示会去社区办理相关手续,更感谢了大家的支持。
二 姐姐抚养妹妹,网民希望的
实际上一样,同母异父的姐姐承担这个小女孩的抚养权也是广大网民希望看到的。小女孩的叔叔,就是凶手的弟弟。如果让小女孩整天面对着自己的叔叔,就会想起自己的父亲,想起母亲杀死的事情,心里会特别尴尬,对小女孩的生活环境影响也不太好。
如果让这个同母异父的姐姐来承担抚养权,姐妹俩有一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肯定会照顾好自己的妹妹的。而且这个姐姐已经也到了成年的年龄,成了家,也绝对是有抚养小女孩的能力。
三 点评
这样来女士小女儿的抚养权,就有了着落。实际上在来女士的小女儿失去双亲之后,姐姐也是她最亲近的人,这样的结果也是在天堂中的男女是所希望看到的,仿佛姐姐抚养小女孩也没什么经济利益之争。有时,觉得网络上网民的舆论压力,也能使社会热点事件有合理的解决方法,来女士的小女儿抚养权就是很好证明。对此,你怎么看?

这案件的背后最大的受害者其实这小女孩,没人愿意养不说,关键她长大了要怎么接受父亲虐杀母亲的事实。希望她平安健康的长大,心理上不要到受影响。

关键是同母异父的姐姐是否愿意赡养当妹妹的监护人。大女儿刚结婚。又刚刚失去母亲。内心是比较痛苦的就怕大女儿看到妹妹的时候更恨许某某。必定不是同姓的。大女儿姓余。小女儿姓许。又是小女儿的父亲杀死了大女儿的母亲。怎么样大女儿心里都有恨之入骨的阴影。小女儿都十二岁了又快赶上小女儿的生理期和叛逆期等等一切都特别难。大女儿如果不计前嫌愿意赡养妹妹当监护权那是最好的结局?

最理想的还是跟姨妈家里生活,虽没法定义务,但具有道德理由。成年的姐姐在自身的能力内补助姨妈抚养妹妹的生活费用,毕竟这是现实的事实,姐姐来抚养坦白说会连累的两个孩子,希望姨妈有生活条件的情况下能接养小妹妹吧。哥哥来抚养也行,哥哥和妹妹同父异母的亲人,至少他俩都一起生活十一年,感情肯比大姐不在一起生活过的好得多。再说大姐一直跟其父亲一起生活,这大姐父亲会好好抚养许姓仇家女?大姐嫁人了,另有个家,其家人对小女孩的太度也是个问题。小女孩跟同为许姓,又有血缘关系,又一起生活过,没有人比哥哥养妹妹最适合了。

如果姐姐和妈妈一直关系都很好的话,我觉得同母生的姐姐来照顾妹妹更合适,其实妹妹已经十一岁了,上中学以后就一直会住学校,十几岁长起来很快的,照顾起来没有那么难,这估计妈妈也会希望姐姐来照顾妹妹相对更可靠,毕竟同一个妈妈去世了,财产放进妹妹账户里让法律保护起来每月只能够取出多少来支付个人生活,当然这个财产分配问题有法律来决定,顺便警方需要继续调查参与杀人案件的还有没有其他家属。

希望姐姐接收妹妹,毕竟是一个妈生的,虽然是异父,但是姐姐在小女孩的成人过程中可以给予妹妹更多的照料,而要让那个哥哥监护就不太方便,毕竟小女孩会有青春期什么的,有些生活细节还是姐妹之间说比较适合,姐姐多看看大家给的建议,你就接受妹妹吧,毕竟你只是在精力上要多付出些,你妈妈留下的家产足够抚养妹妹了,虽然小女孩的父亲犯了错,但是小女孩是无辜的,如果你妈妈在天有灵也希望你这么做,你照顾妹妹妈妈会放心。谁接11岁的小女孩都要有真诚的爱心,甘愿付出,别把她家的遗产看的太重。日后培养她能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善良女子。她会生生世世感恩您。千万不能贯穿给她,她父母的品行。让她忘记这个家庭。小女孩未来的成长很慢长。尤其是青春期的时候要更加关爱她。希望小女孩未来健康幸福充满阳光,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把她送到社会福利院也行,她的财产有她承成人成年以后继承,她继承她爸妈的3/2,他姐继承3/1,她的3/2有福利机构享有出租权利,到成年以后归还,转租以负责她的衣食住行读书,她姐享有探亲监督权,还有给她姐姐养,心里的坎不是每个人都能过去,人在利益面前会有私心,何况他们是同母不同父,父亲是杀害母亲之人,孩子在后面有青春叛离期,就算姐姐放的下,可是姐姐也结婚了,他有他的家,他本来就在离异家庭生活,又去打扰,她的婚姻不一定会幸福,搞不好会搞成东郭先生和狼。

如果我是姐姐,我是不愿意养这个妹妹的,杀母仇人的女儿整天在自己面前晃不说,还要我不计前嫌关爱她、照顾她?别人能不能做到那是别人的事,反正我是做不到。而且遗产也是姐妹俩各一份,妹妹长大了肯定要把她那份还给她,这问题处理不好姐妹俩还得反目成仇,何必呢?最好的结局是姐妹俩平分遗产,小女儿去福利院,哥哥叔叔家都不靠谱。



对于当下的安排来说,是合理的。小女孩交由其叔叔来抚养,为人敦厚老实,又有孩子与她相伴,童年又不会很孤单。

来女士的小女儿应该是由来女士的兄弟姐妹,以及来女士与前夫的所生大女儿抚养是比较合适的,许某的弟弟作为谋害方的家属,是不适合做抚养人的。

从法理和情理而言,最适合的抚养人是小女儿的姐姐,因为两人本身存在血缘关系,而且女子本身就心思细腻温柔一些,而且照顾妹妹各方面也方便很多。至于来女士的儿子因为从没有联系过,没有感情,而且性别不同,抚养不适合。来女士丈夫的哥哥,因为是嫌疑人家属,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至于送给长辈老人抚养或者送去福利院都是不适合的。所以总的来说,最适合的人选只能是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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