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67岁男子持刀行凶致一死一伤,原因是什么?

作者&投稿:郯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天津67岁男子持刀行凶,造成了什么后果?~

8月12日11时20分许,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天津市人)持刀行凶,造成路人俩女子一死一轻微划伤。
2020年8月13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2020年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依法对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附近行凶的被告人刘某某,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扩展资料:
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Kill crime)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67岁男子持刀行凶被提起公诉

据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官方微博消息,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8月12日发布警情通报称,12日11时20分许,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天津市人)持刀行凶,造成路人俩女子一死一轻微划伤。警方迅速处置,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扩展资料:
目击者:走路颤颤巍巍,徘徊寻找目标
事发地附近一家商铺的老板称,涉案男子“走路时颤颤巍巍”,事发前在道路周边来回徘徊,寻找攻击的目标,“可能因为看起来没什异常,路过行人并没有留意。”
目击者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视频显示,在一个十字路交叉路口,一位身穿蓝色上衣、灰白裤子的老人突然从手提包里掏出一把刀,扎向路过的一名白衣女子,该女子挣脱后离开。
上述目击者称,男子将一名女子砍倒在地后并没有离开,而是继续徘徊。“我看到那个老人又想对一个穿白色衣服的行人下手,从包里拿出刀,但还好那名路人及时闪躲开了。”
另据营口道路边一商铺的店长介绍,店内保安看到男子持刀行凶的过程,随后告知其他员工。自己得知此事后,立刻开始防范,盯住男子的行踪,并且不让任何员工出门。
此外,附近另一家商铺的工作人员提到,今日中午12时许,自己看到警车,店门口有一名女子躺在地上。“我刚开始还以为是车祸,上前查看发现,这个女孩大概20多岁,身上盖着一块白布,地上全是血迹,身旁有一辆共享单车。”
记者获悉,事发时有多人报警。此外,现场视频显示,有市民与警察一道合力将男子制服。现场视频显示,涉案男子被控制后,面部表情平静,无明显逃跑或反抗迹象,嘴里还念叨着“有重大案情想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天津男子持刀行凶致两女子一死一伤

近日,天津67岁男子在路过某一交通路口时持刀行凶致一死一伤,如今,具体行凶意图还完全未知,以下是我认为他行凶的原因。

一,据了解,这位67岁老人在持刀刺人之后面部平静,并无明显反抗迹象,好像是早已料到事情的结果,还嘴里一直不停的说着“有重大案情想报告”,这次案件极其恶劣,必须要给民众一个说法,因此警方不能妄下结论。但是依我看来,这可能又是一场老年人报复社会的举动。

二,有可能是此老人真的有重大案情举报,但是迫于不了解法律程序或者走投无路,想要通过极端的方式来引起大众注意,达到目的。近年来,老年人的负面新闻屡见不鲜,老年人无故霸占篮球场年轻人提出意见,却被遭到毒打,公交车上倚老卖老,老人碰瓷,蛮横不讲理,占用公共设施等等。各种道德沦丧的事情都扣在老人头上。网友总说,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我觉得这种论调是荒谬的,是不负责任的,坏人变老可能只是社会变化的一个表现,我们不能妄加非议,更不能简单粗暴的把一切罪过推给老人,而过多的应该是反思社会。

三,此老人做的这种事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多数老人的一大部分压力来自于家庭,当他们一旦承担不了这种压力,便会通过极端的方式将愤怒宣泄给社会。在社会的转型时期,老人需要的是更多的关怀与理解,因此如果不对社会矛盾进行解决,不能很好的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人作出这种过激行为。

总而言之,当今社会,并不是所有老人都是如此,人们更需要的是要关怀和理解身边的老人,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天津持刀行凶男子,在12.13日,天津67岁男子持刀行凶致一死 一伤,已经被控制,67岁老人中学旁持刀攻击女性,致1死1伤,被抓时,称有特别情况报告政府, 但另经过鉴定,刘某某无精神病,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

因为该男子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并且内心有强烈的不满,才会发生这一凶残举动,这种恶劣行为应该严惩。

主要是因为这个男子本身有一些事情情绪不愉快,可能有反社会人格,所以才会砍杀路人

应该是这名男子患有精神疾病,才会在光天化日之下,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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