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地理》科学发现不属于知识产权,那如何保护科学家的智力成果不被剽窃? 其实全世界大约有6 70%

作者&投稿:鬱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自然地理》如果属于抄袭,他就不知道其中的科学新发现,如果不属于抄袭,应该在很短的时间里边?~

你说的不对,因为你没有说清楚应该在很短的时间里边干什么??

自由:
1.语言的组合与具体应用是自由的;甚至的个性的。(语言使用的自由,实质是创造)
2.定律的发现者有命名与改动的权利。(语言创造的自由)
3.新术语本身的“新”意味着自由,以前没有,而现在可以有,可以被创造。(开始的自由)
不自由:
1.语言(字词以及由此构成的模式)是相对稳定与固定的;它指向规范。(语言的约束)
2.新的定律的内容与意义的限制。(定律本身的约束)
3.新术语要尽量符合接受者心理。(心理的约束)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不当处还请指出)

自然地理是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组成、结构、功能、动态及其空间分异规律的学科,是地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综合性的分支科学有综合自然地理学、区域自然地理学、古地理学等。部门性的分支科学有地貌学、气候学、水文地理学、生物地理学、冰川学等。狭义的自然地理学仅指综合自然地理学,部门自然地理学已逐步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自然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地理环境,包括只受到人类间接或轻微影响,而原有自然面貌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天然环境,和长期受到人类直接影响而使原有自然面貌发生重大变化的人为环境。自然地理环境是指地球表面,具有一定厚度的圈层,即岩石圈、水圈、大气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区间内的一个特殊圈层。它是在太阳辐射能、地球内能和生物能作用下形成的,比地球的其他圈层的特征要复杂得多。在这里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状态的物质同时稳定地存在并且相互渗透。只有在地球的这一部分才具有生物产生和繁衍的条件,并成为生物圈进一步发展的强大因素。人类出现后,又成为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环境因素。
自然地理
自然地理学的研究内容随着学科的发展越来越广泛,但主要还是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的特征、结构、成因、动态和发展规律;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彼此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与转化的动态过程;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研究各个区域的部门自然地理和综合自然地理特征,并进行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评价,为区域开发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受人类干扰、控制的人为环境的变化特点、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寻求合理利用的途径和整治措施。
发展历史
人类的地理知识起源于远古时代。但自然地理这一术语始用于17世纪,至18世纪后半期已广为流行。自然地理学作为地理学中的一门学科,出现在近代地理学形成时期。自然地理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知识积累时期、近代时期、现代时期三个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前,地理学以地理知识的描述性记载为主,自然地理知识作为地理学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了解地球表面的自然现象、记录山川形势、游历探索四方奇胜,进行探险、发现活动等。
早在公元前3000多年,古埃及人就开始观测尼罗河水位的变化。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希罗多德在《历史》(又称《希腊波斯战争史》)一书中叙述了尼河夏季洪水的动态规律,并且指出河口三角洲是由河流带来的泥沙堆积而成。以后,亚里士多德把地球表面各种自然现象作为土、水、火和气四种基本原质的统一体。埃拉托色尼计算了地球的周长,用数学方法研究、确立地球表面经纬度和事物位置的方法,奠定了数理地理的基础,并且将地球划分出五个气候带。在欧洲,整个中世纪是封建闭塞和宗教观念统治时期,地理学几乎没有取得什么进步。
希腊波斯战争
15~17世纪是地理大发现时期,人类的地理视野大大地扩展,不但最终证实了大地球形说的正确性和地球存在着一个统一的世界大洋,还发现了洋流,确定了南北半球的信风带和对季风形成作出科学解释。这一时期收集的大量地表自然现象资料,为17世纪下半叶探讨海陆起源、植物和动物的分类等理论问题,以及综合地研究地球表面自然现象建立了基础。
德国瓦伦纽斯总结了地理大发现时期的大量资料,发表了叙述和解释地球表面自然现象一般规律的著作《普通地理学》。18世纪法国布丰研究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认为人在改造自然界中有着巨大的力量,整个地球表面都有人类作用的烙印。这些都为自然地理学的建立提供了思想准备。
在中国,公元前13世纪殷代甲骨文中已有关于天气情况的记载。公元前11~前6世纪作于周代的的《诗经》记述了数十种地貌形态。战国时期成书的《尚书·禹贡》依据名山大川的自然分界将当时的疆域分为九州,并就山川、湖泽、土壤、植被等对各州进行区域对比。《管子·地员》篇是首创土地分类的著作,综合当时关于地貌、土壤和植被的知识,较为系统和详细地把土地分为5大类20多个小类,并记述了山地植被的垂直分布。
西汉(公元前206~公元25)以前成书的《山经》对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的自然条件以山为纲作了综合性记述。公元六世纪初,郦道元完成《水经注》,对中国1252条河流水道的源流、脉络和流经地区的地理情况作了详细的注释。11世纪时,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叙述了海陆变迁的事实,从河流沉积作用解释华北平原的成因,从流水侵蚀作用论述了雁荡诸峰的形成,还详细记载了物候现象。17世纪上半叶,徐霞客对喀斯特地貌、火山地貌、河谷纵横剖面发育、植物与环境的关系等作了详尽的记载和科学的分析,特别是对中国西南地区喀斯特地貌的描述非常详细,其中关于溶蚀洼地分类、钟乳石和溶洞形成,以及峰林的类型、分布与地质构造之间关系等的论述是当时的最高研究水平。
徐霞客
19世纪初期德国洪堡和李特尔创建近代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从这时起,自然地理学由单一的、表象的、静态的自然地理成分和现象的研究走向把自然地理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的、内在的和动态的研究。随着自然地理学研究的深入,许多分支学科,如地貌学、气候学、水文地理学、土壤地理学、植物地理学、动物地理学、冰川学、冻土学等迅速发展起来。
洪堡把自然地理环境看成一个整体,应用经验的和归纳的比较法,对不同区域、不同地理环境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地球表面各种自然现象之间存在着因果上和区域上的相互联系。他根据大量实地考察资料,论证了植物的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与气候的关系,创立植物地理学;还首创世界等温线图,研究了气候的形成和分布,成为近代气候学研究的开端。洪堡德的贡献为自然地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奠定了基础。
19世纪60年代开始,德国佩舍尔提倡用发生学观点来研究地球表面的自然特征,为自然地理学确立了地理学中分支学科的地位。李希霍芬创立了关于自然现象世界分布的一般概念,把自然地理学的研究论题引向地志学,即阐明特定地区内务种事物相互因果关系。地志学的概念受到赫特纳支持并加以详细论述,他的思想对德国自然地理学进展有深远影响,其重要结果是将注意力转向研究人类及其周围自然界与生物环境之间的关系。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彭克探讨了地形的成因和形成过程,创用“地表形态学” 一词。他还将阿尔卑斯山的第四纪冰期划分为3个间冰期和4个冰期,对冰川学和第四纪地质学作出重要贡献。20世纪初,施吕特尔提出景观研究是地理学的中心目的,用历史地理学方法探索文化景观从原始(或自然)景观演化的现象和过程。他把自然地理学研究的注意力引向研究人类活动所创造的人类居住地。20世纪30年代末期,特罗尔创建景观生态学,对德国自然地理学的发展同样有着深刻影响。
阿拉斯加冰川
19世纪后半期,美国正处在西部大勘测时代,戴维斯在进化论思想影响下提出了侵蚀轮回学说,并提倡用“地形的解释性描述”来阐述地貌发育过程,对地貌学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以后,德国彭克又提出地貌演化学说。
19世纪后期,在德国地理学思想影响下,俄国沃耶伊科夫从事地球热量与水分子衡研究,主张重视人类对环境的影响。俄国自然地理学创始人道库恰耶夫在论述土壤形成时提出自然综合体概念,并建立了自然地带学说。以后,他还提出地理景观概念,认识到人是地球表面的一个主要变动力量。
20世纪前半期。贝尔格、格里戈里耶夫等发展了自然地带学说和景观学说,为发展自然地理学基本理论作出重要贡献。与欧美不同,苏联地理学家非常重视自然地理学研究,通常把研究注意力放在自然环境各个要素方面,自然地理学内部分化明显,在自然区划、景观制图、地球化学景观、生物地理群落和古地理学等方面研究取得显著进展。
中国近代地理学是在引进欧美近代地理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908年,张相文编著了中国最早的自然地理学教科书《地文学》,开创了中国近代地理教育。从20年代起,竺可桢对气候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中国地理学者对中国的地貌、气候、水文、土壤和植被等进行广泛的考察研究,从50年代起对青藏高原、黄土高原、新疆、黄淮海平原和海岸带,以及冰川、冻土、沙漠等进行了系统考察,自然区域研究迅速发展。
从60年代开始,地理学出现了重大变革,建立了地理系统学说,从学科分化走向新的综合。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又发展了新的分支学科。在研究方法上,引进了电子计算机和遥感技术,加强了定量分析研究。
这时期的自然地理学注重定量分析,并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紧密结合。主要是通过建立综合性实验站和使用遥感技术,观测自然地理系统内的能量和物质的转换形式、动态过程,获取范围广和连续的各种自然地理信息,应用数学方法和电子计算机处理和分析各种信息,通过模拟实验建立系统结构模式和动态变化的数学模式等,深入研究自然地理系统的结构特征,预测变化趋向。
注意运用生态学的观点对自然地理系统进行研究,注重人类对环境作用的后果,并由此而发展了生态地理学、景观生态学等。
加强了应用研究。运用自然地理学的研究成果,参与解决农业生产、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地理环境污染和治理等问题,由此而发展了应用气候学、应用地貌学、资源地理学、环境地理学、医学地理学等应用性分支学科。
学科分类
随着自然地理学的发展以及与许多自然科学发生联系,形成了众多的分支学科。按研究的特点,自然地理学可分为综合性的和部门性的两组分支学科。
1954年竺可桢在黄河考察
综合性的分支学科
有综合自然地理学、区域自然地理学、古地理学和历史自然地理学等。
综合自然地理学是研究自然地理环境整体的综合特征的学科。
区域自然地理学是研究某一特定地区的自然地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自然地理环境的特征、结构、发展变化的学科,也是区域地理学的分支学科。
古地理学是研究和重建地质时期地球表面自然地理现象的学科。
历史自然地理学是研究近一万年来人类历史时期自然地理环境的变化及其规律的学科,也是历史地理学的分支学科。
另外,有普通自然地理学,它是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物质组成、结构特征形成和变化规律的学科,也有人认为它是综合自然地理学的分支学科。
部门性的分支学科
有地貌学、气候学、水文地理学,土壤地理学、生物地理学、冰川学、冻土学、化学地理学和医学地理学等。
地貌学、气候学、水文地理学、土壤地理学、生物地理学是在研究自然地理环境整体的基础上以自然地理环境的某一成分为研究对象,研究其组成、结构、动态及分布等特征和规律。它们的形成与某些自然科学有关,是自然地理学与相邻的其他科学的边缘学科。
地貌学又称地形学,是研究地球表面的形态特征、成因、分布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是自然地理学与地质学的边缘学科。
气候学是研究气候特征、形成、分布和演变规律,以及气候与其他自然因子和人类活动的关系的学科,是自然地理学与大气科学的边缘学科。
水文地理学,研究地球表面各类水体的性质、形态特征变化与时程分配,以及分布规律的学科,是自然地理学与水文学的边缘学科。
土壤地理学是研究土壤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的学科,是自然地理学与土壤学的边缘学科。

你听谁说的科学研究成果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最讨厌这种一鳞半爪当全豹的了
专利法25条所说的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里面所说的"科学发现和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是有特定定义的 不要自己拍脑袋瞎理解 专利审查指南里面明确指出: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并不是说所有的"科研"都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经科研得知的现象规律特性不是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但是应用该原理现象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就可以采用专利的方式保护,比如屠呦呦发现青蒿具有抗疟疾的成分(举个栗子 可能不准确) 这个发现本身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是诸如提取那个神马成分的方法 包含那个神马成分用于治疗疟疾的药品等都属于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并不是科研出来的任何结果都不受专利保护

此外还有一点是为了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 在专利申请被授权之后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都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注意到这里"使用"也属于侵权行为之一 然而一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理论特性原理等是很难避免使用的 如果要将科学发现纳入到保护范围内 实际上使得专利保护彻底无法执行 比如总不能每人都要牛顿允许以后才能使用力学定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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