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22修正)

作者&投稿:羊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第二章 政府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四)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六)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建议;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五)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安排,向下级人民政府发出警示通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七)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三章 部门、单位职责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对安全生产舆情的引导、管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上报事故情况,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计;

  (六)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分析:《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3月2日正式发布,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接到现场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上报告事故情况。《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方面要履行的职责给出了明确规定。法律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第四条 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络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八条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上报的同时,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第九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第十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过规定时限报告事故;
(二)漏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三)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就近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治疗。抢救治疗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先行垫付。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

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 预警预防机制
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两小时内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对于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需及时通报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后者会分析处理并按等级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单位应主动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提供与应急救援...

山东金矿事故导致10人死亡,有45人被处分,此事故为何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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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如下: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

山东维纺化工厂年初四月九日三人死亡是什么厂
2015年4月9日9时40分左右,潍坊滨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香荃化工公司)污水处理站好氧池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30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第八条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

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493号】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基本规定有哪些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发生安全事故后多少小时上报
法律分析:一般,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如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小时内应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安监部门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安全事故上报至哪个级别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事故等级上报有哪些规定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汉寿县13779682080: 谁有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
揣放格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办[2007]**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

汉寿县13779682080: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
揣放格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汉寿县13779682080: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什么负责调查
揣放格尔: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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