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作者&投稿:浑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这个事情你可以打电话问社保。有专人答复。

我这里说点沾边的,你可以对这个问题有新的更深的认识。
综合保险是上海市为外来务工人员设的,不管工资多少,都安900元缴纳。
你换了单位,到新的单位,这个手续就是要和旧单位解除,转入到新单位。
新单位办理这个最重要的就是旧单位合同解除证明,或者辞退证明等,习惯上叫退工单,证明你和那个单位没关系了,这样新的单位才能接受,然后新单位和你签新用工合同,并以此为据,将社保关系转入新公司,以后的保险费就是由新公司缴纳了。

你现在的问题是,我理解,你没拿到退工证明,所以你的综合保险还挂在旧公司,新公司就算和你签了用工合同,但是也没法缴纳保险费。

我给你几个建议,你依次试试看,应该不难解决的。

1 社保电话,专家咨询;
2 退工单拿不到,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还有一个问题,突然想起,可能是问题的症结:
你走了,离开公司了,可是手续没办干净,公司财务不了解情况,还在为你缴纳保费,这样公司就亏了,但是公司不要吃这个亏,所以,刁难你,希望你能把多交的保费退回来,因为公司是没有办法从社保要回多交的钱的。

你了解下,如果是这样,可以两个公司协商下,让新公司退给旧公司多交的保费,也就皆大欢喜了。

提醒:不要担心这段时间的保费,你虽然迟迟不能交保费,但是,等关系理顺可以补交的。所以应该说没有什么实质上的损失。

祝一切顺利!感谢你为上海建设做出的贡献!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5)8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使用外来
  从业人员的,应当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同时携带下列材料一并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1、外来从业人员的名单;

  2、外来从业人员的个人证件照2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3、对没有办理过综合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还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二)在沪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到建委所属的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个人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二、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领取

  用人单位综合保险缴费卡按照以下程序领取:

  1、用人单位在办理单位综合保险登记手续时,提交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

  2、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发放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通知单;

  3、用人单位在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机构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

  三、综合保险登记的变更和注销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并携带下列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综合保险缴费卡等。

  (二)外来从业人员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25日前携带退工名单办理个人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四、综合保险费的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每月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人数缴纳综合保险费,并在规定划款日期前将应当缴纳的综合保险费存入综合保险缴费卡。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于次月划转综合保险费。

  (二)综合保险缴费实行足额划转。缴费卡中费用不足的不予划转。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综合保险费;8日划转未成功的,于当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再次划转。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应及时补缴。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16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用人单位补缴的综合保险费。

  (四)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单位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可移交劳动监察部门查处。

  (五)外来从业人员可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单位为其缴纳综合保险的信息。

  五、工伤保险的规定

  (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具体标准见附表。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

  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外来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执行。

  六、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

  (一)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相关保险公司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其中,缴费满一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连续缴费满两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外来从业人员每一年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住院之日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的享受以缴纳综合保险费为条件,中断缴费者在缴费中断期间发生住院的,不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中断缴费者恢复缴费后,应重新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自负部分。

  (三)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属于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因工作需要临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要列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的,由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

  (四)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下列情况不得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1、在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

  2、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犯罪或拒捕住院医疗的;

  3、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住院医疗的;

  4、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生理缺陷住院医疗的。

  七、日常医药费补贴的规定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老年补贴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的,或者自本实施细则生效后,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老年补贴保险凭证的额度,为每一缴费月份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7%之和。

  九、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保险公司支付的,应当与保险公司签定综合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支付综合保险金。

  (二)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应当向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基本情况。

  (三)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向用人单位寄发保险凭证。其中工伤保险凭证、住院医疗保险凭证由用人单位持有,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保情况告知外来从业人员。老年补贴凭证、日常医药费补贴卡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持有。

  (四)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或者住院医疗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相关保险公司领取工伤或住院医疗保险金。其中发生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外来从业人员在用人单位未按月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因工伤、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承担。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补缴综合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享受老年补贴和日常医药费补贴。

  十、综合保险待遇的领取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

  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到相关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工伤保险金,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工伤保险凭证;

  2、外来从业人员就业凭证、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书》,有致残等级的,还应提供《鉴定结论书》;

  4、抢救治疗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

  5、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供养关系证明;

  6、下落不明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保险公司对工伤人员或者其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其中由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支付给用人单位。

  (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领取

  外来从业人员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外来从业人员凭住院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就业凭证、身份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等申请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

  (三)老年补贴待遇的领取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身份证明、保险凭证等材料到相关保险公司或约定的机构兑现老年补贴。

  十一、其他

  (一)非正规劳动组织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以及外来从业人员享受综合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参照《暂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本市社区内有合法居住场所、合法务工经营场所,无单位的外来自雇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2)38号)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期间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补充意见》(沪劳保就发(2002)4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1:是单位出的,每月247元,是死规定不可以不上,补贴钱给你可以,但是前提是你没有签定合同,这样也说明这家公司不正规了。
2:找新工作的时间里可以不用续交的,上家单位离职,他们会自动给停止的 ,新的用人单位,有必要帮你继续续费下去的,没有什么麻烦的。当然了,是要在正归的公司里才有的。
3:当然是每个月都交了,每个月都会有20几元钱的什么钱在你的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里,是可以到医保定点的地方拉卡买东西。交满12个月会有一张补贴凭证是要到你多少多少岁退休以后到某个地方领取的,大概1000元多点。

1.缴纳保险是国家的规定,补贴给个人那是不可能的,没有一家公司愿意这么做,万一在工作中出现工伤等问题?后果是你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呢?
2.在你找工作的时间可以不管它,不交也没关系,要是你自己去缴的话,问题又搞大了!手续一堆!可以在你找到新的工作,新的单位会帮你缴纳(自用工月份起缴)
3.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帮你缴纳,目前上海的标准今年有提高(240/月),也就是只要缴满12个月就给你一张老年补贴凭证。
4.每份凭证补贴一千零九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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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15816079920: 上海的外地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具体包括哪几项? -
俟冒阿奇: 1、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和日常购药补贴(20元/月)等待遇.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或者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获得1份老年补贴凭证.2、综合保险费用由单位支付,个人不承担.

宜昌市15816079920: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不是只要缴纳12个月,以后一直都可以享受每月20元待遇? -
俟冒阿奇: 不是这样解释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是上海市政府强制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每人每月才可以获得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还有就是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用人单位给外来从业人员累计缴费满一年的,会给你一张单据.将来可以领取一份老年补贴. 在此基础上,每满12个月就能多领一份.一般是1000元左右一年吧,具体我也不清楚,我拿了两年都是1000的.如果在职工自愿放弃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前提下,有权向企业领取保险款的80%作为有偿放弃补偿.最后,怎么一分悬赏分都没有的啊?打了半天的字了

宜昌市15816079920: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险包括哪几项?
俟冒阿奇: 外来人口综合险全称是《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一共由4部分组成:养老、工伤、医疗以及医疗补贴组成.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目前是172.5元/月.

宜昌市15816079920: 请问外来人综合保险包括什么?
俟冒阿奇: 以上海地区为例: 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宜昌市15816079920: 上海市外来综合保险都包含那些保险?
俟冒阿奇: 上海的综合保险包括养老补贴、医保和工伤连续交费满1年或者3年内累计交费满1年的有1张老年补贴证,凭证可以在女50岁男60岁的时候在户口地指定保险公司申请领取1份老年补贴医保卡每个月有20块,可以去药店买药辞职了,除了可以把卡里的钱刷完外,有补贴证的保管好,其他什么都没有了

宜昌市15816079920: 上海这边为什么交综合保险?上海这边为什么交综合保险,综合保险较社
俟冒阿奇: 由于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宜昌市15816079920: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俟冒阿奇: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哦,还包含一项日常医药费补贴.

宜昌市15816079920: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由个人交 还是所在单位交? -
俟冒阿奇: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纳.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四、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一)用人单位按每月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人数缴纳综合保险费,并在规定划款日期前将应当缴纳的综合保险...

宜昌市15816079920: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有什么用 -
俟冒阿奇: 单位全额缴费,劳动者享受相应待遇,1、老年补贴,累计缴费满12个月有一份补贴凭证,退休时可以领取现金,2、日常医疗费补贴,每月有20元打入卡内,用以看病或买药,3、工伤保险、住院医疗,当发生意外或大病住院时可全额或部分报销医药费.

宜昌市15816079920: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含哪些方面 -
俟冒阿奇: 包括养老、医疗、工伤、意外、住院津贴这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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