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案例分析。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作者&投稿:第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急急急~!!跪求高手~!!~

  1、制药厂的要求基本合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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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未经许可、未履行辞职手续擅自离职,违法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王某及某合资企业应全额承担原单位所花费培训费;
  至于原单位的300多万经济损失,和王某离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庭不会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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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在起诉时可以主张赔偿300多万,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由于王某的离职而造成原单位的损失,法庭会支持的。

1,不合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2,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才能免违约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可以要求;但培训费和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林先生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时常旷工和与其他职工吵闹,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若根据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要求林先生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培训费的数额要以公司为对林先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为确定依据,且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分摊到约定的服务期里面,已经履行的服务期可扣除该期分摊的培训费用,即公司要求林先生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剩下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部分分摊的费用。

哇哈哈,这个简单,赔偿与不赔偿,关键看合同或者劳动手册的有关处罚规定。

这个事情很简单,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应有法内所规定的条文。这个案例中的解除条文用的是 违纪严重。虽然就你提供的只有这4个字,但这也是合法的。
所以,根据 严重违反纪律 这一条,来判断到底是违反了哪条纪律,以及纪律条文中,是否涉及到关于赔偿金或者违约金的责任描述。如果有,那么请看责任人是否为劳动者,如果没有,这么作是不合法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要求林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单位要提供为林先生进行培训所支付费用的相关票据,以及林先生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相关证明。如果能够证明林先生的行为存在严重违纪那么就可以要求林先生支付违约金。
公司有为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同时也有享有要求劳动者为公司服务的权利,在公司履行了培训义务后劳动者也应履行服务的义务,采取违反劳动纪律、消极怠工等手段回避自己的义务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肃宁县15297353459: 劳动合同法 案例分析.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傅于托尼:可以要求;但培训费和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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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于托尼: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

肃宁县15297353459: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急!! -
傅于托尼: 回答这个问题时需要明确一些时间概念,不同时间段通常指08年以后和之前,分析如下:问题一:1、2年劳动合同,试工期为6个月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试工期过长;2、关于乙肝方面,国家有规定,只有在食品、医药等法律规定行业有特别要求,而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工合同违法;问题二:关于李某和B公司是否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了解李某在A公司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或合同中有相应规定,如没有此方面的协议则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则需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问题三、1、A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超出合同法定试用期的薪资应按转正薪资支付给李某;2、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追究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相应责任.

肃宁县15297353459: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案例分析 紧急·!!!!!
傅于托尼: 1、限制性质条款. 2、有法律效力.企业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

肃宁县15297353459: 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急急!! -
傅于托尼: 答:(1)适用于这批新女工.集体合同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协议.这种协议要对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劳动关系...

肃宁县15297353459: 最近我在熟读劳动合同法,举个案例大家帮忙分析下: -
傅于托尼: 您好,您说的这个案例确实比较特殊,分析如下:1.营业执照未办理完成,为不可抗拒因素,公司已经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但因不可抗因素而无法盖章,不构成违法,但是要有公司代表人签字.如有签字,即不用赔偿双倍工资,如未签字,应自实际劳动关系存在满一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直到签字或盖章,或者一年后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公司应当补缴6至8月保险,如不补缴,公司违规,可依法强制补缴,并缴纳滞纳金.希望给你点建议,望采纳,祝好.

肃宁县15297353459: 劳动合同法相关案例分析解答(恳请行家赐教!) -
傅于托尼: 案例一:最好能将李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示出来,这样才能了解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如果协议书上他明确提出自愿辞职,那么他的主张不能成立;如果协议书上仅仅是说希望和公司协商,在公司愿意支付赔偿金的...

肃宁县15297353459: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傅于托尼: 甲公司行为不当,李某可以举证自己从2000年10月就开始在甲公司任职,到现在整十年了,而不是00年11月至03年11月. 而且从劳动关系持续十年来看,用人单位应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

肃宁县15297353459: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案例分析 -
傅于托尼: 这个是题吧,我谈谈看法,不一定准确. 如你所述,我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公司有三点违法:1,规章制度违法,末位淘汰制想法是好的,但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肃宁县15297353459: 一个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傅于托尼: 不合理.甲某的权益受到侵害,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缴纳.但是双方无书面劳动合同,属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甲某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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